鼎力推荐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更新时间:2023-10-25 14:0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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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

规范国家救灾防病的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为救灾防病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保障救灾防病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制定本规范。 1.2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全国救灾防病预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卫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1.3 适用范围

1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救灾防病的报告及信息管理。 2 救灾防病信息报告 2.1 定义

对灾害和受灾基本情况,以及因灾害造成的各类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导致的疾病发生、流行和潜在危害,及其处臵和评估等信息的报告。 2.2 分类

灾害类型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自然灾害灾区和人为灾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 2.3 报告内容 2.4 初次报告

灾害和受灾基本情况、救灾防病工作开展情况和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见附表)。 2.5 阶段报告

主要报告灾情和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展和控制情况,并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正(具体报告内容见附表)。 2.6 总结报告

灾害的发生情况;受灾基本情况;卫生系统损失情况;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和控制情况;救灾防病工作情况及评估;相关卫生资源消耗和需要补充的情况;经验及教训。 3 报告原则、时限和方式 3.1 报告原则

2

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 3.2 报告方式和时限

事件发生地所在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基本责任报告单位,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和技术支持。责任报告单位应负责确认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收到报告信息。

初次报告除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外,必须上报书面报告,时限为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认发生灾害后24小时内上报。

阶段报告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日报。必要时,按上级要求进行书面方式上报。

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同时必须上报书面报告。

救灾防病信息报告原则上以《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为主,在紧急情况下或报告系统出现障碍时,按附表的内容,使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其它形式上报。 4 信息系统的管理 4.1 系统要求

信息报告系统的硬件及软件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要求进行配备。 4.2 人员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国家卫生信息网建设的有关要求,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确保信息报告系统的正常运转。

4.3 网络管理与维护

3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网络运行、数据库维护、信息安全、技术培训及指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设立《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的专项经费,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转和硬件更新。

4.4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网络管理、使用及维护等技术支持。 5 安全与保密 5.1 信息安全

信息的应用与交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规定。 对所报告的信息打印存档,做好信息备份工作。 5.2 系统安全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根据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技术环境,选择安全、可靠、高效的载体建立卫生信息通讯网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信息报告系统设臵不同的权限,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信息报告人员不得随意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与密码。

WEB数据库服务器应设有防火墙,实行双机镜像热备份,备份数据专人保管。 6 考核与督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与考核,建立奖惩制度。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定期对救灾防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4

附表:

一、受灾基本情况 二、灾区救灾防病工作情况 三、灾区疫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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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 灾区疫情情况

□初次报告 □进程报告( 次) □结案报告

报告单位: 填报日期:_______ 年___月___日 报告地区: 省 市 县 发生地区: 省 市 县 资料截至: 年 月 日 时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因灾致病情况报告: 病名 期间发病 鼠疫 霍乱 甲肝 戊肝 痢疾 伤寒等传染病 。。。。。 皮炎 发病数 补报 订正 死亡数 累计 期间死亡 补报 订正 累计 等其他非法定传 染病 。。。。。 合计 突发事件报告: 事件性质 传染病爆发疫情 细菌性食物中毒 化学性食物中毒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其他 起数 发病人数 死亡人数 爆发原因 控制结果 16

表3.3 灾区医疗机构报告病、伤亡情况

□初次报告 □进程报告( 次) □结案报告

报告单位: 填报日期:_______ 年___月___日 报告地区: 省 市 县 受灾机构名称: 受灾机构所在地区: 省 市 县 资料截至: 年 月 日 时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门诊病人 新 增 创伤(因灾) 发热 腹泻 皮炎(疹) 结膜炎 法定传染病 其他 合计 累 计 现症 新增 治愈 累计 住院病人 病危 死亡 累计 合 计 累计 新增 新增 累计 新增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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