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及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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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及奖惩制度

NJSC/GL-2012-LJ01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加强劳动纪律,建立合法规范的工作秩序;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劳动纪律

1. 员工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或旷工。上下班按时打卡。有下列情形者,依下列规定处理: 1.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迟到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不足一小时以一小时计; 1.2 下班时间未到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早退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不足一小时以一小时计; 1.3 迟到或早退60分钟以上并没有请假者视为旷工半日,迟到或早退达4小时并没有请假者视为旷工一日。 1.4 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旷工者除旷工日不计发工资外。另处以每日50元的罚金。 1.5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三次以上者,警告一次。

2. 员工病事假必须按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两天以内(含两天),由部门领导批准;两天以上,经部门领导签批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3. 考勤员须每天按规定为每位员工打考勤,考勤表上墙。月底汇总,送分管领导签批后交公司办公室。 4. 上班时间不串岗、不擅离职守、不打瞌睡、不擅自回宿舍。 5. 上班时间不闲谈、打闹,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 在公司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工卡,按要求穿带。进入生产区域必须穿安全鞋,工衣。

7. 吸烟必须到指定吸烟地点,不得乱扔烟头。讲文明、讲卫生,厂区内不准打赤膊,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准赌博。

8. 不准打人、骂人,不准污蔑、中伤他人。

9. 上班时间,员工因公外出,须填写出门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因私外出,须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出门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出门时将出门单交门卫。离开和返回公司时均须刷卡以记录。

10.. 员工须尽职尽力完成工作任务。员工必须下级服从上级,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有意见可保留或越级反映,但要先执行工作。

11. 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工作标准及规程。

12. 员工须按规定如实填写生产和工作记录。

13. 员工须爱护公司财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杜绝无人灯、无人扇等,下班关闭各种电器的电源。 14. 严禁私自拿公司物品。门卫有权对出厂员工的箱包进行检查,员工应予以配合。 15. 员工未经公司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将外人带入生产区域。

16. 外单位来人,门卫须电话通知被访员工,到门卫接人;来访人员须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填写会客单,佩戴临时出入证进入厂区。来访人员离厂时,将会客单(经被访人签字)、临时出入证交门卫。

17. 车辆进出厂门,须打开车门、后背箱经门卫检查。带出公司的货物,须持有效出门证,经门卫检查后放行。

18. 自觉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声誉。未经公司许可不向外界随意发布公司信息。不得泄露公司人事、薪酬、财务、技术、计算机程序等有关机密。

19. 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谋取私利。

二、奖励规定

1.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嘉奖一次。

(1) 工作勤奋、技术熟练、任劳任怨、认真负责、精神可嘉者; (2) 提高工作实效。增加生产效益者;

(3) 爱惜公物、开源节流,在团队中能提高士气,可为员工表率者; (4) 敬业乐群、热心助人有益公务者; (5) 其他良好表现或其他功绩者。

2.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记小功一次。

(1) 为公司降低成本、节约物料、有具体成效者; (2) 改良产品技术、设备、增产高质,成效显著者;

(3) 遇有灾变,或其他突发事件发生,临机应变处置得当者;

(4) 对公司管理制度或营销、技术等提出改进意见,经采纳实行确有成效者; (5) 代表公司参加对外参展或学术交流,提高公司声誉或形象者; (6) 当选模范员工或者有其他优秀表现事迹及较大成绩者。 3.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记大功一次。

(1) 在开拓市场、技术创新、改良产品技术、设备、增产高质方面,为公司增收、增效,取得重大成就

者。

(2) 办理重要事务或指定专项事务,成绩优异确有特殊贡献而使公司得到实益者;

(3) 对营私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举报或防止,因而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者; (4) 检举盗窃案件、肆意破坏活动而使其被阻止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5) 有其他重大功绩或其他特殊表现者。

三、 惩罚规定

1.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查实,予以警告一次:

(1) 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打瞌睡、工作懒散、擅离工作岗位及一切影响公司风气者。 (2) 不爱惜公物,造成公物损坏者。

(3) 穿拖鞋、不按要求穿戴上班者。在禁烟区吸烟,不讲文明、卫生者。 (4) 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进入公司区域者。 (5) 其他应与以警告的违纪行为。

2.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查实,予以记小过一次:

(1) 因疏忽致损耗车辆、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他公司物品使公司遭受损失但情节轻微者。 (2) 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期完成工作,消极怠工,致使公司受损但情节轻微者。 (3) 服务态度恶劣导致顾客不满而影响公司信誉但情节轻微者。 (4) 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者。

(5) 因主观原因致使所加工工件出现质量问题而需要返修者。

(6) 因本人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致使本人保管的工量器具损坏或遗失者。 (7) 其他应予以记小过的违纪行为。

3.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查实,予以记大过一次:

(1) 遗失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使公司蒙受损失但情节一般者。 (2) 虚报产量或伪造不实工作记录或审核失职但情节一般者。 (3) 私自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工厂区内但情节一般者。

(4) 工作不负责任,浪费原辅材料,造成经济损失但情节轻微者。 (5) 对所经办业务蒙蔽主管或隐匿事实但情节轻微者。 (6) 不服从管理,顶撞领导者。

(7) 因主观原因致使所加工工件产生质量事故而致工件报废者。

(8) 因本人操作不当致使设备损坏者。 (9) 其他应予以记大过的违纪行为。

4.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查实,予以除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 .违反政府法律规定、被司法机关劳动教养、判刑者或参加非法组织活动者。 (2) 不执行主管领导的指令、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作调动或消极怠工者。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机密、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泄漏本人工资及相互打听他人工资经查证属实者。

(5) 盗窃或故意破坏公物、报废产品、损坏设备、浪费原辅材料者。

(6) 恐吓、威胁、逼迫或有威胁他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员工人生、财物、公司财产安全,在公司内打架

斗殴,酗酒、聚众闹事,影响或妨碍公司正常秩序者。

(7) 12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日者。 (8) 12个月内累计被记大过2次者。 (9)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10) 其他过失或犯过情节重大应予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行为。

四.奖惩计量

1、 奖励

(1) 嘉奖一次,奖励现金人民币50~200元; (2) 小功一次,奖励现金人民币200~400元; (3) 大功一次,奖励现金人民币400~2000元。 2、 惩罚

(1) 一年内警告二次即为小过一次,警告一次罚款50~200元; (2) 一年内小过二次即为大过一次,记小过一次罚款200~400元;

(3) 一年内大过一次视情节可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记大过一次罚款400~1000元。 (4) 出现质量事故而致工件报废除按记大过处罚外,另应承担报废材料的50%。 (5) 致使设备损坏严重者,除按记大过处罚外,另按损坏设备备件的30-50%赔偿。

(6) 过失或犯过情节重大予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经济损失的50%赔偿。

五、员工奖励、惩罚的执行程序:

1、对员工的奖、惩,由部门负责人上报材料,送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负责执行。 2、纪律处分执行程序: 纪律处分 警告 记小过 记大过 除名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南京

处罚权 部门经理 部门经理 公司分管领导 公司主要领导 处罚 罚款50~200元 罚款200~400元 罚款400~1000元 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XXXXX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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