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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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OO八年三月十五日
目 录
一、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二、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五、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1、公司经理职责???????????????? 2、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职责?????????? 3、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职责????????? 4、项目经理职责???????????????? 5、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职责???????? 6、工长、施工员职责????????????? 7、安全员职责????????????????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
六、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定???????????? 七、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安全纪律??????????????????? 2、十项安全措施????????????????? 3、安全十大禁令?????????????????
4、施工现场十不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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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架子工????????????????????? 瓦 工????????????????????? 抹灰工????????????????????? 木 工????????????????????? 钢筋工????????????????????? 混凝土工???????????????????? 油漆玻璃工??????????????????? 防水工????????????????????? 电 工????????????????????? 电焊工????????????????????? 氧焊工????????????????????? 起重工?????????????????????
机械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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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一、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人员: 组 长: 副组长: 陈汉夫 余瑞锦 男 男 (总 经 理、高级工程师 电话:13907779281) (总 工、高级工程师 电话:13907776975) 组 员: 二、分公司:组 长:副组长:成 员:
陈 南 男 (副总经理 电话:13877785202、13307770002) 彭福文 男 (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电话:13877730908) 杨伟利 男 (副 经 理 电话:13367771968) 邹 福 男 电话:13977772367 李世华 男 电话:13977792849 张达宁 男 电话:13737776606 石先国 男 电话:13977748856 蓝 铭 男 电话:13977799463 杨 威 男 电话:13207779777 陈 华 男 电话:13907779858 施工处,项目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由分公司、施工处、项目部负责人担任。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担任。 由项目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及各施工班组长担任。 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3
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明确责任,各有职守,把事故的发生防患于未然,及时而严肃地处理责任事故,并努力消灭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特制订本安全责任制。
一、经理对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直接领导,对经理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等活动;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职能单位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公司技术负责人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并付诸实现,及时解决施工中和安全技术问题;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三、项目经理部、工程处正副经理(正副主任)、应对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实现改造措施。
四、项目经理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是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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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的电器、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方能使用;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五、各施工员、安全员负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直接管理责任。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本项目工程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问题立即采取措施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
六、公司的生产技术、机械设备、财务、劳资等各职能机构,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生产技术科要合理组织生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编制设计、加工、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规程,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
机械设备科要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保证供应;对外脚手架、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要定期检查,不合格的要报废更新。对一切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检查、维修、保养、培训操作人员,确保安全运转。
财务科要按照规定提供实现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劳资科要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新工人、调换岗位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掊训、考核、发证工作,贯彻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因工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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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职业病职工及时安排适当的工作。
七、安质部门和专职安全员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监督工作;其主要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 (二)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三)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五)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监督检查;
(六)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报领导处理。
(七)制止违章指挥的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领导处理。
(八)对违返规章制度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劝阻无效,有权越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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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量大伤亡事故,特制本规定。
一、各级领导干部、技术人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注意劳逸结合,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公司主管的领导干部必须同时管安全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公司的各职能机构(人员),都要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施工现场要建立由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值班制,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以现隐患,立即消除,每个工人都要自觉地遵守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
三、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对新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熟悉本单位的安全常识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对特殊工种工人要进行专门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发给合格证,才准许上岗操作。
四、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防止一般化。
五、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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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六、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除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公司每季,项目经理部(工程处)每月施工队每天组织一次检查,检查要求发动群众,要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边检查,边整改。
七、建立安全纪律制度
1、遵守劳动纪律。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竖守岗位,末经许可不得从事非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建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蓝上下。
4、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拆除和随意挪动。
八、关于事故调查和处理及奖劢与惩罚制度:
1、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公司领导及有关单位应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3、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荣誉奖或物质奖,对违反安全规程或安全规定的职工,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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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制 度
一、公司除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公司每季、项目经理部(工程处)每月、班组每天组织一次检查。检查要发动群众,要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边检查、边整改。
二、每工地设安全值日制度,做到一经发现隐患立即整改。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安全网必须按规范和要求安装、架设搭设完必须经专职安全员验收合格,方能使用;使用期间要指定专人维护保养,发现有变形、倾斜、摇晃等情况,要及时加固。
三、每次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有记录,要评比记分,列入本单位考核内容。
四、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订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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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工作是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的工作。它关系到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关系到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我们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劳动保护,搞好安全生产。教育全体职工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自觉执行安全措施。各级领导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与生的看作整体,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止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促进生的发展。为此,公司重新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如下:
1、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各级部门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制
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各部门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和法规,作好各个施工环节的安全工作。
2、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公司职工、干部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施工的认识,提高管理水平。招收新工人时一定要先报劳资部门经身体检查鉴定后,并经公司或项目经理部(工程处)对他们进行专业技术掊训和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方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证合格要持证上岗工作。
3、加强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管理。各班组在施工中要严格进行自检自纠正,要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建立资料档案,公司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4、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施工现场设立安全标语和安全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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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堆放要整齐,道路通畅,工地材料及人员经过工地专职安全员的检查,认为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工地。
5、加强女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工作。坚持按国家规定给予女工应有的照顾。并不允许安排女工有损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
6、禁止录用未满16周岁童工工作,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工地。 7、做好“三宝”及“四口”保护工作。一切人员进入工地必须要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工作。各施工班组按规定3米以上作业的要架设栏杆和安全网。在高空、悬空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和交叉作业要认真配合施工,高空作业人员,不得往下掷物体并清理悬空或挂空预落物体。楼梯口、顶留洞口、坑井、通道口、阳台、楼板、屋面等有一定要设置栏杆或栏板防护设施,确保安全、方能工作。
8、做好脚手架架设工作。脚手架材质必须保证,按规范架设立杆、横杆、设置防护拦杆及踢脚或立网,架体要与建筑物拉结,铺设施工层脚手板、脚手架要分段验收,办理验收手续。
9、加强龙门架、井字架等吊机管理工作,各种吊机要安装限位保险装置,井架缆风绳拉接,装置避雷设备,楼层卸料平台要作防护栏,卷扬机要作操作棚。按规定进行安装验收,有责任人签字,方能工作。吊机下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带,方可起吊,要有联络信号,要有专人操作使用。
10、加强施工机具检查管理工作,各种搅拌机,电焊机、钢筋机械、木作机械等机械设备,一定要完好,不得带病工作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停机检查,修理好才能使用。应专机专人操作,机械要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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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装置,要安装漏电保护器,要有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路。安装机械要平、坚实、稳固,有防雨、防晒措施。
11、作好施工用电工作,按规定架设支线,电线不得有破皮漏电现象,导线要绑在绝缘子上,不得违章乱拉乱放电线。设置开关箱并且作好防雨措施及保护接零、接地。闸刀开关要符合要求的熔丝。工人操作一定要穿绝缘鞋。下班后要关上电器开关,锁好开关箱,夜间施工,必须照明良好,要具体落实好安全设施,才能工作。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检查施工用电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纠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2、各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安全措施,各种易燃场所要装置灭火器、消防桶等消防器具。禁止吸烟和动火,对重要场所和特殊施工的指派专人值班,专人负责,认真把关,防止事故发生。
13、切实搞好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公司对于施工单位安全工作搞得好,按标准检查符合要求,不发生伤亡事故要给予表扬,先进单位和个人要予一定物质奖劢,为了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高跟鞋。赤脚和穿裙进入工地作业,如有违纪则按如下处罚:
第一次:罚本人2元、罚承包者5元; 第二次:罚本人5元、罚承包者10元;
第三次:责令该工地停产整顿,写出书面深刻检查,才能复工,因上述情况若发生安全事故,其医药费及工资等由承包者及其负担,干部、管理人员下工地违反者,应加倍处罚。
对干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单位、领导人和职工,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甚至提交机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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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违反本条例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忽视安全和劳动条例的规定,导致发生伤亡事故或人民生活与健康遭受损失的;
三、玩忽职守,对职工的安全、健康不负责任的,以及违返安全规程指安全工人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由于思想麻痹或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
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劳动卫生要求的重大隐患,不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应解决而末解决的。
六、对维护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办事的人员实行报复、陷害的。
以上望各单位认真地执行,如有不妥,请在执行过程中提出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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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理职责
1、公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及上级的安全生产指令;
3、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最终责任;
4、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并进行检查,保证安全投入资金的有效使用;
6、督促、检查、公司各职业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实施情况,及时消除安全事故急患,保证安全施工;
7、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检查应急救器材、设备的落实和购至情况;
8、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并组织事故材料的调查及编写; 9、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存在安全隐患重大问题,要及时纠正,并责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跟踪,限期解决;
10、审批公司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并组织检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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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职责
1、从生产管理上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工作中。做到有布置、有检查,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有关职能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企业卫生的情况汇报,针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2、根据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有关指示、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督促生产技术部门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气候编制针对性强,应用效果好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难题,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责成有关部门分头落实。
4、组织公司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领导、部门、项目制定措施,限期改正。
5、负责督促基层各级领导做好对广大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经验,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6、对全公司发生的伤亡事故、职业病和职工中毒情况及进行综合分析,总结教训,摸清事故规律,研究防范措施,督促检查落实。发生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要亲临现场,根据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报告等处理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追究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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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职责
1、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并组织落实。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4、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负责审核其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提出预防措施,组织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和交底工作。
5、领导安全生产技术改进和研究项目,推广安全生产的新技术。 6、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并检查措施的落实,做到持续改进。
7、负责督促各级领导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宣传、教育和支能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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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经理是工程承包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并检查落实。
3、督促项目经理的技术人员做好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4、施工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分析、针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5、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和管理制度,做好工人上岗前的三级教育。
6、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及时如实按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公司领导,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7、组织建立整理安全生产资料的存档作业,及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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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职责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强,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在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制钉可行的操作规程,并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他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时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格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因素,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未能及时消除的,可能随时出现险情的区段,应及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
8、参加配合因伤亡及重大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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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长、施工员的职责
1、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法令、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决定、并落实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措施或专项的安全措施,积极为职工创造安全、良好的劳动条件,对职工在生产中提安全、健康负责。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一定要服从安全,坚决纠正只管生产不管安全和错误倾向。对有关安全防范的装置、设备。应指定有关人员经常维修、保养,保持完整良好,发挥其作用。
2、支持协助专(兼)职安技员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及自我保护能力,每天在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要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违章操作发现后要及时处理。协助消除工作中安全隐患,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每周组织一次工地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问题也要采取措施,并报告领导。
3、在安全、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过程中,要同时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贯穿到各个具体环节中去。下达施工(生产)任务时,要向接受任务的班组(工人)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奖励或处理的意见。
4、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对特殊的工种,必须经考核合格,并具有操作证者,才能安排独立操作。对新工人或调整换工种的人员工作之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对不按交底操作、违章蛮干、冒险作业者,应及时批评教育,劝阻,经教育不改者,应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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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作业。不得默许,鼓励或追使工人违章作业,违者要追究责任。(并处经济上的处罚)。
5、如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刻停止作业,组织工人撤离危险现场,立刻向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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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职责
1、公司安全员职责
①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施工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②监督项目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工作。
③参加公司定期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工地进行巡检工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有权制止,对危险隐患有权停止施工,并报告领导。
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指令项目部限期整改,并进行得查验收。
⑤参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并写出事故报告。
⑥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⑦建立安全生产台帐,按质按量及时上报安全报表,做好安全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2、现场安全员职责
①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程、制度。 ②对安全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报告。
③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防止问题的发生。
④协助项目、队组开展安全活动,指导队组兼职安全员的工作,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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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有关部门和项目,做好新工人进场上岗教育。
⑤监督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⑥参与项目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安装的验收,对验收中存在的问监督整改。
⑦坚持日检制度,对项目的安全设施,“四口、五临边”防护,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动作和操作行为进行检查,随时掌握项目安全生产动态,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改意见,并跟踪整改。⑧监督项目部对上级部门和质安科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单所列内容的整改和验收。
⑨发生重大事故及时间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对工伤事故,特别恶性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参分析会;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⑩建立好各类安全台帐,做好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登记,造册建卡及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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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的法律法规,接受消防部门人员的监督及指示。 2、明确划分防火分区,组织制钉岗位防火责任制度。 3、购至消防器材,并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及修护。 4、分区防火指定专门负责,并每日进行巡查,禁止违章用火。 5、要实行动火许可制度,特别是油漆作业区、木材加工区、易然易爆材料堆放区,必须严格实行动火许可制度,动火时要报告工地的消防管理人员或安全员,(工程大的要报告消防单位)并派专人看护现场,准备好消防器材,方可动火。
6、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工人学习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消防知识,禁止违章用火。
7、事故发生后组织灭火及时报告领导,查找起火原因,提出处理意思及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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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定
—摘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8.1临 时 用 电
2.21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1.1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3.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3.1.2所列数值。
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 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表3.1.2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最小安全 操作距离(m) 1- 10 kV 35-110 154-220 330-500 kV kV kV 4 6 8 10 15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3.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3.1.3所列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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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
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表3.1.3
外电线路电压 最小垂直距离(m) 1kV以下 6 1-10kV 7 35kV 7 3.1.4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平距离不得小于2m。
4.1.1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4.1.7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4.2.1 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4.3.7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4.4.2 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如在表 4.4.2规定范围内,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若最高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按60。,计算能够保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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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设备,且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表4.4.2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 ≤15 >15<40 ≥40<90 ≥90及雷害特别严重的地区
机械设备高度(m) ≥50 ≥32 ≥20 ≥12 5.1.8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1.1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6.1.2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6.3.1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7.1.5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7.1.13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7.1.14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7.2.1 配电器、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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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电器。
7.2.5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7.2.7 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7.2.15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7.3.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一、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二、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7.3.10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8.1.1 施工现场中一切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二、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三、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符合4.2.1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四、在做好保护接零的同时,还要按4.3.7和7.2.9的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
8.2.6 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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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8.5.2 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9.1.1 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8.2高处作业
《建筑施工高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0.1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人 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0.2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施工。
2.0.3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2.0.4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2.0.5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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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2.0.7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2.0.9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3.1.1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3.1.3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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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人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不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L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mm螺栓与竹、木杆件栓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外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 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3.2.1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进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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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设置防护设施:
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册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三、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四、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防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3.2.2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二、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四、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五、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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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七、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八、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九、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4.1.3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4.1.5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不得有缺档。
4.1.9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4.2.1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4.2.4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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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 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三、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4.2.5 钢筋绑扎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二、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三、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4.2.6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二、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得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三、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带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4.2.8 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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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三、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5.1.1 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人施工组织设计。
二、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高度不应超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三、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四、操作平台可采用φ(48-51)×3.5mm钢管以扣件边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大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五、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5.2.1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答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5.2.5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扰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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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8.3机械使用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
1.0.3 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1.0.4 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1.0.6 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1.0.9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司炉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掼导下进行操作。
1.0.12 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1.0.15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防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1.0.16 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并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3.1.4 电气设备每个接地点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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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接地点。
3.1.5 在低压线路装置中,严禁利用大地作零线供电。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3.1.8 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关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俣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3.1.14 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接触。
3.4.13 移动式机械的电源导线(或临电源)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俗称橡皮软线)其中必须有一根专用的接地(接零)线。电源导线不得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4.1.5 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4.1.8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1.9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4.1.10 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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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4.4.2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4.5 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对有升降式驾驶室的起重机,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
4.4.32 塔式机重机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4.4.34 塔式机重机顶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4.4.35 塔式机重机顶升时,必须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中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5.1.4 土石方机械施工区内有地下电缆和供排水管道时,必须查明走向,用明显记号标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5.1.5 配合土石方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的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工作时,必须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取得密切联系,确保安全生产。
5.8.2 电动凿岩机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在金属管道上通过施工现场要设标志,严禁机械、车辆等在电缆上通过。
6.2.2 载重汽车不得人货混装。因工作必须搭人时,人所在位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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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在货物之间或货物与前车厢板间隙内,严禁攀爬或坐卧在货物上面。
6.2.3 载重汽车装载易燃品、危险品或爆炸品时应按“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行。除必要的行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6.3.5 自卸汽车卸料时,车厢上空和附近应无障碍物,向基础坑等地卸料时,必须和坊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
6.3.6 自卸汽车卸料后,车厢必须及时复位,不得在倾卸情况下行驶。严禁在车厢内载人。
7.8.2 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8.7.5 混凝土振捣器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
8.7.9 混凝土振捣器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11.1.2 木工机械工作场所应备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有其他明火,并不得存放油、棉纱等易燃品。
11.2.2 木工带锯机作业中,操作人员应站在带锯机的两侧,跑车开动后,行程范围内的轨道周围不准站人,严禁在运行中上、下跑车。
14.1.3 电弧焊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14.1.8 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14.1.10 电弧焊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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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安 全 纪 律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进入施工区内,必须戴安全帽,机操工必须穿紧身工作服。 三、操作前严禁喝酒。
四、现场内不赤脚,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短裤。 五、高空作业严禁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六、非有关操作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内。
七、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架子设施及安全装置。 八、不准带小孩及其他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九、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
十、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品。凡违反上述纪律,按规定给予处罚。
十项安全措施
一、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器设备,及安全“三宝’。 二、机械设备防护措施要齐全有效。
三、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四、架设电线电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严格按三相五线制接电,电器设备必须零线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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