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与高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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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寿广:校企合作与高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2008年12月17日10:58人民政协报教育在线周刊张宁锐我要评论(0) 字号:T|T 转播到腾讯微博

姚寿广

当今世界,劳动者素质在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综合职业能力是高素质劳动者可持续发展的必备基础与重要标志,也是企业人力资本实力的增长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在目前全球金融危机新形势下,国内企业面临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急剧调整,对传统技能型人才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对高技能型与技术应用型人才提出了迫切需求。企业要发展,技术是保障,人才是关键。而目前企业人力资源匮乏,人才结构不合理,人才素质低和创新能力不强,已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如何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以区域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为目标,加快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速度,培养适应企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以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的人才需求,以求得自己作为高等教育一种类型的发展空间与历史地位,已成为摆在高职院校发展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这其中校企合作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由之路,也是目前面临的亟待突破的难题。 校企合作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关注的焦点,尤其是随着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的全面推进,更是把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

“校企合作”是一种办学模式;“工学结合”是校企合作落实到人才培养层面上的一种专业育人模式。校企合作是工学结合的基础;工学结合是实施校企合作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当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校企合作上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从整体上讲还没有建立起正常的运行体系和长效机制,长期以来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还未得到解决。其中学校、企业、政府三个层面都存在不少问题。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作为我国职业教育先驱---黄炎培先生创办的中国第一所以职业冠名的职业学校(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黄炎培1918年创办的中华职业学校),在90年的办学历程中坚持职业教育的办学宗旨与办学方向不动摇,致力于生产、技术、管理第一线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近年来围绕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转型,以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为契机,以建设 “学习型教学工厂”为目标愿景,通过校企合作,致力于“手脑并用、学做合一”办学理念的实践与创新,正在形成有自己特色的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下面结合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多年来在校企合作方面的实践与体会,谈谈我国高职教育在推进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对策。

一、当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校层面

1.开展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能力欠缺,改革压力与动力不足

由于实施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开展工学结合人才培养,必然会打破传统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教学组织形式、教师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和教师的业绩考核、工作量计算办法等,围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带来对传统学校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管理模式的全面变革。因此,这对学校与教师的能力与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很多学校管理部门和教师都存在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畏难心理,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压力与动力不足,口头上都在讲,但校企合作在操作中仍停留在“以工代学”或“以学代工”的阶段,典型的是“见识式”的实训教学与“放羊式”的顶岗实习。

2.自身的实力条件与优势明显不足,改革心有余而力不足

高职院校难以吸引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深层次的合作,主要原因还是高职院校自身实力不强,吸引企业参与合作的优势不明显。除了师资与管理人员的能力与素质的欠缺外,其中实训基本条件不足,无法满足大规模学生基本技能训练,无法满足生产性或综合性实训的需要也是一主要原因。同时,高职院校办学若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就必须关注和研究区域经济和所服务的行业企业存在的关键问题,加强与行业、企业的横向科技合作,这样才能吸引企业与学校合作。但目前职业院校高水平双师素质教师严重不足。虽然各梭在评估中显示我国高职院校双师素质教师已占很高的比率,但其中很多是仅参加一次培训、考取一个职业资格证书或考评员证书就成为“双师”的,真正具备较高理论知

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素质教师严重缺乏,而这又是高职院校推进校企合作的关键。

3.高职院校单枪匹马左冲右突,负担过重难以持久坚持

当前高职院校在与企业的合作中,既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发起者,也是组织者、策划者和主要的实施者,在出现问题和困难时,还是主要的解决者、协调者。校企合作前,学校要找市场,找专业对口的合作企业,不仅要了解、掌握行业企业状况,还要处理与企业和相关行业部门的关系;校企合作意向确定之后,学校不仅要考虑合作的具体内容与深化的途径,还要考虑如何建立相关组织机构与人员加强联系与沟通,使工学结合能顺利、持久地开展,同时还要与企业商讨学生顶岗实习的报酬,还要组织相关人员编写有关实习材料、安排实训项目、监控实训质量和效果等等,这种仅仅依靠学校的单方面努力,不仅校企合作的关系不稳定,也使学校负担过于沉重,难以持久坚持。

(二)企业层面

1.企业缺乏成熟的合作意识与员工培训意识

国内绝大多数企业认为培养人才是院校的责任和义务,对校企合作停留在单纯选择人才戓寻找技术开发产品的层面,基本上不参与或很少参与人才的培养,使得真正的工学结合无法进行。同时,与国际上的跨国企业相比,由于国内大部分企业尚处于初级生存竞争阶段,对人力资源的发展与储备尚未纳入自己企业的发展战略中,普遍忽视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国家虽然出台了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但执行效果并不理想,政府也无有效的强制措施。

2.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和能力不足

目前国内绝大部分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由于缺乏完整的产业链与自身清晰的专门化发展,企业发展尚处于艰难的生存竞争状态,只对能立即带来市场利益的成熟技术感兴趣,还没有把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融入企业价值链中,加上目前绝大部分企业内部研发能力不足,在校企合作中主要是充当技术的单项接受者,而不是技术输出者,校企合作中无心也无力与高职学校共同引导新技术的发展与人才培养储备,特别是中小企业缺乏资金,就更无力或不愿意与高职院校开展合作。

3.企业对工学结合的积极性不高

目前,企业接受高职学生工学结合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所以企业对工学结合的积极性不高,要求企业给予学生合理报酬更是难上加难。这主要是因为(1)大多高职学生不具备真正上岗进行顶岗实习的能力,开始只能进行一些较低层次的跟岗实习,学生的不规范操作还会影响正常的生产活动,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2)企业出于企业知识产权和自我保护的需要,不愿意让实习学生知道企业的

核心技术和核心机密;(3)加上企业出于安全与法律原因,不愿为学生的工学结合与顶岗实习承担潜在的风险。

(三)政府层面

1.法律出台尚无明确有效的实施细则。

国家虽然出台了《职业教育法》,但地方政府并未在《职业教育法》允许范围内制订具体实施条例,从法律层面上建立有效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对校企合作中的学校、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尤其是对企业的利益保护不够。例如,对捐资支持职业教育、接受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报酬的企业,可以给予相应税收优惠,但具体按什么规定、享受什么优惠政策,没有明确的实施细则。

2.宏观政策文件落实缺乏机制配套设计

国务院颁布《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后,各级政府相继召开了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出台了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一系列文件,但是对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的实质性指导力度不够,造成很多项目难以获得企业主管单位、劳动部门、教育部门的充分协调,校企合作主要靠“关系”建立和维系,缺乏合作办学的内在动力和长效合作机制。尤其是各院校稀缺的建设资金的投入上,政府的投入与调控机制不健全,在普遍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同时还存在同类院校重复建设,设备使用效率不高,资源存在一定程度的浪费。

二、推进校企合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校企层面

1. 校企共建共享型校内实(培)训基地与紧密型的校外顶岗实习基地 校企双方通过双向选择,根据“优势互补、产权明晰、利益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以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运行机制市场化的思路,依据职业技术领域典型工作任务的完整工作过程流程和职业岗位技能要求,建设校内学习型生产性实(培)训基地以及紧密型的校外顶岗实习基地。在实(培)训基地建设过程中,引入企业具有生产功能的仪器设备,并通过建立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融通、教学实训和生产过程结合、设备与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使实训基地形成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同时充分发挥高校人才资源优势,形成集生产、实训、技术开发与服务、技能培训与鉴定等四位于一体的基地,通过为行业企业提供各种技术支持与服务,以及与行业企业共同建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和研发中心等,校企共同开展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与技术服务,使其成为区域推行新技术、研发新产品的中心,做到以科技服务密切校企合作关系。由此依托校企共享型基地建设,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在此紧密型合作企业基础上,实现校内外基地的紧密衔接。同时完善对校外基地实习过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建设与绩效考核,改变目前毕业实习“放羊式”的现状。

2. 校企合作建立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师资团队

校企合作的关键问题之一是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师资团队,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不仅要形成在本专业(行业)中具有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更重要的是组建“校企互通、动态组合”的专兼职教师团队,通过正式引进、柔性引进和与企业共享等方式,聘请行业企业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来校兼职上课。在聘任上,可以采取行业企业委派的方法,即与行业企业达成协议,由其委派一部分人员到校兼课,或者采取“企业高薪聘请+学校提供事业编制”的方式与企业“共引共享”高层次专业人才,即学校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开发以及合作企业的岗位需要确定引进对象,由学校和企业共同组成人才引进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引进人员享有学院在编在岗教师待遇,他们既在企业上班,又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定期来学校开展专题讲座和指导青年教师实践等工作。在考核上,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奖惩,对于不合格者解聘,对于胜任教学工作的,学校可以采取措施支持他们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政府层面 1. 搭建平台

以区域共享实训基地和职教集团等校企合作网络为平台,推动校企合作共建共享职业院校人才资源和设备资源。

2. 建立机制

参照新加坡与澳大利亚的运作模式,推动企业落实国家有关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把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纳入国家整体人力资源能力发展规划,制订具体计划,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职院校以校企合作方式培养,形成以职业能力发展为目标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

3. 创设环境

在市场体制环境中,要建立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关系,实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关键在于形成一种基于互惠多赢的利益驱动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机制是推动校企合作发展的动力和维系校企合作良性运转的纽带。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建立与完善有利于推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使校企合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引导、鼓励与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提高企业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严格劳动准入制度,抓紧制定和完善就业准入的法规和政策,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企业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xe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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