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司法行政机关进社区考核办法

更新时间:2023-05-19 02:49: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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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司法局社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依据《中共吉林市委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区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吉林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和创新社区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制定《吉林市司法行政机关进社区考核办法》。

一、 考核原则

1、指标量化原则;

2、突出重点原则;

3、责任追究原则。

二、 考核方法

(一) 基层司法所每半个月对社区进行一次考核;

(二) 县(市)区司法局每个月对社区进行一次考核;

(三) 市司法局每季度对社区进行一次考核。 考核采取“听、看、查、谈”的方式进行。 听:听情况汇报;

看:实地查看;

查:检查档案资料;

谈:找相关人员座谈。

三、 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按照百分制标准。

(一)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和监督管理工作20分。

1、协助司法所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工作10分;

2、协助司法所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帮困扶助及考核工作10分。

(二)落实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帮教措施,协助做好就业安置和生活困难人员救助工作20分。

1、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工作10分;

2、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扶工作10分。

(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强社区普法阵地建设20分。

(四)协助社区居民申请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10分。

(五)完善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排查报告重大矛盾隐患30分

1、建立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规范调委会建设(20分);

2、实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10分)。

四、考核否决条件

1、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

2、发生重大“民转刑”案件的;

3、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前未及时上报的,一票否决。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wn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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