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居民公约

更新时间:2023-05-03 00:16: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居民公约

为增强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参与自觉性,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营造“空气清新、水域清净、城镇清爽、乡村清秀、庭院清雅、景区清丽”的生产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精神,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

新南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居民公约。请大家自觉遵守,相互监督。

一、自觉参加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活动,积极充当环境治理践行者、劝导员、监督员,积极引导、支持他人参与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敢于批评、制止、举报、纠正各种损害、破坏环境卫生容貌秩序的行为。

二、养成良好的个人、家庭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三、充分尊重、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城管(协管)、交警(协警)、公安干警(保安)、环卫工人、园林工人等依法对城市进行管理,不纵容违法违规行为。

四、自觉爱护并正确使用公共设施设备,不恶意损坏,不慎损坏后主动照价赔偿。

五、约束自己并引导家人不摇晃、敲打、攀爬广场雕塑、街景小品、树木、线缆、杆架及标识牌、报刊亭等公共设施设备。

六、自觉爱护绿化苗木,不践踏草坪,不攀折花木,不侵占、毁损、围挡林绿地。不慎损毁后照价赔偿。

七、自觉将“坝坝舞”等广场文体健身活动控制在指定区域、指定时间内进行,管控好音响器材的音量,不噪音扰

民。

八、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随地吐痰,不乱倒污水,不随地便溺。

九、不乱丢乱倒垃圾,自觉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别送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处理。

十、不擅自占用公共道路、楼道、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兜售物品;不违规搭建建

(构)筑物。

十一、不从车辆内或者建(构)筑物 3

内由内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等。

十二、讲究整齐美观,不乱张贴,不乱涂写,不乱刻画,不乱喷画,不乱吊挂。积极清除“牛皮癣”。

十三、自觉按指示灯提示过斑马线,应该从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通过的,不因贪图近道而横穿马路;不跨越、倚坐交通护栏。

十四、不在公共场所追逐、打闹,不在公共区域晾晒衣物等私人物品,不越门占道设桌打牌、下棋、喝茶和卧椅睡觉等。

十五、自觉遵守废旧物资收购规定,不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场所收购、拆(分)解、包装、堆码、焚烧废旧物资。

十六、不在居民小区、街道路面、绿地、屋顶等地焚烧纸钱、杂物等,不在指定地点以外地方熏烤腊货,取暖、做饭等不燃烧木材、原煤等非清洁燃料。

十七、不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的经营活动。

十八、争做文明驾驶员,不违规驾驶,不酒驾,不超载超限超速,不乱停乱放,随时保持车容整洁。

十九、自觉依法、文明饲养宠物,不将犬只等宠物带入广场、公园、学校、商店、公共交通工具、娱乐场地等公共场所。严密防范犬只等宠物对他人造成伤害;不在城区饲养家畜家禽。

二十、积极灭除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及时清除其滋生场所。

二十一、自觉顾及他人感受和权益,不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室内工作场所以及网吧、餐厅等室内公共场所吸烟或喧哗;燃放烟花爆竹自觉选择在制定区域、指定时间进行,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不影响他人学习、工作、休息.并及时清理所产生垃圾。

二十二、坚持移风易俗,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婚丧等红白喜事新办、简办。

二十三、本居民公约自议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XXX社区居委会

2014年6月10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wke.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