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规定(精)

更新时间:2023-12-09 20:0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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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功能,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贵州省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 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 , 是 指对住宅工程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 规定、规范、规程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每一户及单 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 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应当实施工程质量 分户验收。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 验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监督由其委托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 构负责实施。

市(州、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 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监督可由其委托的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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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 单位实施。 已选定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 作。

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参加分包项目的分户验收工作。 第六条 分户验收应当以住宅工程的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 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 、地下车库分别划分为子单位工程进行 验收。

第七条 分户验收以检查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可观察到 的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其他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第八条 分户验收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观感质量应 全数检查验收。观感检查项目以目测检查方法为主,需要实测实 量的检查内容,应当使用专业检查工具,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规定 的检查数量和方法进行检查验收。

第九条 分户验收程序: — 2 —

(一建设单位负责,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共同组成分 户验收组;

(二验收组制定分户验收方案,明确各方人员和职责,确 定每户住宅和公共部分验收项目、内容、数量,在施工图纸上绘 制抽查点分布图;

(三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方法及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 查、验收;

(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附件三 ;

(六分户验收合格后,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附件二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件一,由 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 当某一套住宅的某项检验批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 即可组织该项检验批的验收。

第十一条 对分户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监理单位应当签发不 合格项目处置记录,由施工单位进行返修,返修合格后重新组织 验收。

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制作工程标 牌,并镶嵌在建筑工程外墙的显著部位。工程标牌应当包括以下 内容:

(一工程名称、竣工日期; — 3 —

(二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姓名。

第十三条 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 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交给业主 (住户,并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以下事项:

(一保修项目、范围和各自的保修期限;

(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 点; (三监理单位、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四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五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上列事项应当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在住宅单元入口处进 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6个月。

第十四条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将分户验收资料按户 整理成册,归入工程竣工档案,作为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五条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 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应当加 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时应当对照实体质量抽 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对分户验收过程中提出问题 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发现实体质量与分户验收结论不一致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 — 4 —

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将分户验收资料中《住宅 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作为 质量监督档案资料保存。

第十八条 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 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应当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入不良行为记 录并上网公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 处罚。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贵州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 2008年 3月 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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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附件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附件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共 8类 44项表格 (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表 1-1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表 1-2砖砌体 (混水 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二门窗安装质量

表 2-1 铝合金门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2-2 塑料门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2-3 木门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2-4 特种门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2-5 钢门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2-6 门窗玻璃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表 3-1 墙面一般抹灰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3-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3-3 水泥混凝土面层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3-4 水泥砂浆面层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3-5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3-6 墙面饰面砖粘贴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3-7 裱糊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3-8 地面砖面层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6 —

表 3-9 地面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3-10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3-11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3-12 地毯面层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3-13 明龙骨吊顶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3-14 暗龙骨吊顶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3-15 地面找平层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四防水工程质量

表 4-1地面隔离层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表 5-1 室内采暖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及金属辐射板安装工程质量分户 验收记录表

表 5-2 室内采暖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5-3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表 6-1 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6-2 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6-3 室内热水管道及配件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6-4 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6-5 卫生器具及给水配件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6-6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 7 —

表 7-1 普通灯具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7-2 开关、插座、风扇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7-3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7-4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7-5 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线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7-6 槽板配线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7-7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八其它分户检查内容质量

表 8-1 护栏和扶手制作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8-2 橱柜制作与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8-3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8-4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8 —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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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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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12 —

砖砌体 (混水 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 1-2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wc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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