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UCN物种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和标准(3.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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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IUCN物种红色名录

濒危等级和标准(3.1版)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

物种生存委员会制定

IUCN理事会第51次会议通过,瑞士,格朗德

2000年2月9日

IUCN –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 2001

English version of

IUCN RED LIST Categories and Criteria

Version 3.1

is on the website of http://www.77cn.com.cn/themes/ssc/redlists/rlcategories2000.html

第三章 IUCN物种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和标准(3.1版)

I. 简 介

1.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的等级和标准应该是简单而被广泛接受的全球受威胁物种的分

级标准体系,该体系的目的是为按照物种的绝灭危险程度进行最广范围物种的等级划分,提供明晰而客观

的框架。然而,它不是唯一的能够为保护这些物种确定优先保护措施的手段。

该体系在建立过程中,反复的商讨和检验证明该体系适用于大多数生物体。但是,应该指出的是,尽

管该体系的受威胁的等级具有较高的一致性,但其标准没有考虑每个物种的生活史。因此,某些物种的绝

灭威胁可能被低估或高估。

2. 1994年前,红皮书和红色名录中更带主观性的受威胁物种的分级标准建立以来,已经历了近30年,

期间经过一些修改。大家已经认识到修订物种濒危等级标准的必要性(Fitter and Fitter, 1987)。1989年应该

委员会的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开展了此项建立一个更加客观的受威胁物种分级标准的工作。1994年,IUCN

理事会采用了新的红色名录体系。

新的IUCN红色名录等级和标准具有以下几个特定目标:

为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人们提供可以统一使用的体系;

通过使用清晰明确的体系标准,更加客观地评估导致物种濒临绝灭危险的作用因素;

提供一个便于差异极大的物种或类群间进行比较的新体系;

使受威胁物种名录的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各物种分级的理由。

3. 自1994年IUCN红色名录被IUCN理事会采用以来,得到了国际的广泛承认,现在已经在IUCN和

其他许多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出版物和名录上使用。如此广泛的使用也正意味着该名录需要大量的改进。

1996年,世界自然保护大会(WCC Res.1.4)委任SSC对该体系进行修订。本文件发表的是SSC标准修订

工作组所推荐的修订。

本文件所发表的新标准历经从起草到不断修改、商讨以及最后生效的连续过程。显然,由于曾经出现

过不少不同的草案,特别是每一份草案都已应用于某些类群的保护等级划分,导致一些混乱。为了说明事

实经过,以及表明这些改变的过程和时间,现将各草案版本编码如下:

版本1.0:Mace and Lande(1991)

该文件首次探讨了一种新的分级基础,提出了特别是针对大型脊椎动物的量化标准。

版本2.0:Mace, et al.(1992)

对版本1.0的一次重大修订,特别是使量化的标准适用于所有的生物,并引入了未受威胁等级。

版本2.1:IUCN(1993)

经过SSC范围内的反复商讨,对标准的细节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对基本原则也作了更加充分的解释。

该版本还通过一个更清晰的结构,揭示了未受威胁等级的重要性。

版本2.2:Mace and Stuart(1994)

根据进一步收集到的意见,并经过再一次生效试用后,对标准又作了微小改动。另将版本2.0和2.1的

敏感级(Susceptible)等级归入了易危(Vulnerable)等级,并强调了该体系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第三章 IUCN物种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和标准(3.1版)

版本2.3:IUCN (1994)

1994年12月,IUCN理事会采用了这个版本,其中收编了IUCN成员讨论后所作的一些修改。本文件

的初始版本出版时,诸如出版日期和国际标准书号之类的重要的文献细节没有加入,但已纳入1998年和1999

年的再版之中。《1996 IUCN 受威胁动物红色名录》(Baillie and Groombridge, 1996)和《世界受威胁树木名

录》(Oldfield, et al., 1998)使用了这一版本。

版本3.0:IUCN/SSC标准修订工作组(1999)

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召开了一系列的研讨会来考虑该红色名录等级标准问题,获得一些影响到标准的

意见,一些有关关键术语的定义以及处理不确定因素等的建议。

版本3.1:IUCN(2001)

最新版本根据IUCN/SSC成员的意见并经标准修订工作组最后一次会议修改后,已于2000年2月经理

事会通过。

所有新的评估应一律以最新版本为准,并应引用本版本号。

4. 本文件以下分为几个部分:第二部分的序言提供了该体系的来龙去脉和结构的情况,以及将这些标

准应用于物种时应当遵循的程序;第三部分提供了文件中所用重要术语的定义;第四部分提供了等级;第

五部分列出了受威胁等级体系内划分各个等级的量化标准;第六部分是文献目录。此外,附录1提供了处

理不确定因素的指南,附录2标明了引用红色名录等级和标准的标准格式,附录3概括了将被列入《IUCN

全球红色名录》的分类单元的成文要求。为了有效地使用该体系,必须要认真阅读和理解新标准体系的各

个部分,以确保遵循这些定义和原则(注意:第三章附录1、2和3将会定期更新)。

II. 序 言

以下列出了有关如何使用和解释等级(极危、濒危等)、标准(A - E)和亚标准〔1、2等;a、b等;(i)、

(ii)等〕的重要信息:

1. 等级划分过程中所涉及的分类单元的水平和范围

该标准可以应用于任何一个种或种以下的分类学单元,为了使用方便,以下的注释、定义及标准中使

用了“分类单元”这一术语,它可以代表种或种以下的分类学水平,包括没有正式描述过的生物型。多条

标准提供了足够的变化范围,能够适用于除微生物以外的所有生物的分类单元的等级划分。该标准也可应

用于任何特定地理或行政区域,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参照下面的第14条处理。呈示该标准的应用结果

时,应当根据成文指南(见第三章附录3)明确评估过程中所使用的分类学单元及其区域。等级划分应当仅

应用于在其自然生活范围内的野生种群以及由于良性引入所形成的种群。良性引入在《IUCN重引入指南》

(IUCN,1998)中被定义为:“以保护为目的,在其历史记录分布区以外,但在其适应生境和生态地理区域

内建立种群的行为。只有在一个物种的历史范围内不再有剩余区域的情况下,它才是一个可选择的保护工

具。”

2. 等级的特征

本文件假定绝灭是一种机率。因此被列在较高绝灭危险等级,表明预计该分类单元绝灭的可能性较大,

经过特定的时间段,列在较高等级的分类单元绝灭的可能比列在较低等级的高(在没有有效保护措施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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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下)。然而,有些列在高度受威胁等级的分类单元维持在原有受威胁等级,并不说明以前对它们的评估是

不准确的。

所有列入极危的分类单元都符合易危和濒危的条件,所有列入濒危的分类单元都符合易危的条件。这

些等级通称为“受威胁等级”。受威胁等级是整个等级体系中的一部分。所有的分类单元都可列入一个适当

的等级(图3-1)。

3. 多条标准的作用

极危、濒危或易危分别都有数量标准范围;如果一分类单元符合这些标准中的任何一条,即可将该分

类单元列入相应水平的受威胁等级。每一个分类单元都必须经过所有标准的评估。尽管一些标准不适用于

特定的分类单元(一些分类单元永远也不会符合这些条件,但却接近绝灭),但是总有标准适合于评价这些

分类单元的受威胁水平。重要的是只要符合一条标准,而不在于所有各条标准都合适或者都完全符合。因

为事先不知道对于一个特定的物种来说,哪些标准适合。因此,每个物种都应该用所有的标准进行评估,

符合任何一条标准即应予以列入。

4. 数量标准的来源

为探明跨越广大范围的有机体及其所展示的多样生活史的致危因素,通过广泛评估,得到了不同的标

准(A - E)。受威胁等级的各条划分标准中的数值是通过广泛商讨后形成的,尽管还没有正式证明这些数值

的合理性,但这些数值都设定在普遍认为合适的水平。等级内的多条划分标准的水平都是在一个共同的基

准上独立设定的,并在它们之间求得了广泛的一致性。

5. 列入名录过程中的保护措施

不管保护措施对一分类单元起了多大的作用,都可应用该受威胁等级标准。必须强调的是即使该分类

单元未被列入受威胁等级,也需要采取保护措施。对分类单元可能有利的保护行动被作为成文要求的一部

分被列入(见第三章附录3)。

6. 数据的质量以及推论和设想的重要性

标准已被明确地数量化了。因为该文件强调,估计、推测和设想的方法完全可以接受,因此,缺乏高

质量数据不应该成为应用该标准的阻碍。只要有足够的理由,就可以根据现有或潜在的对未来生存的威胁

因素(包括其变化率),或者与种群丰富度或分布(包括对其他分类单元的依赖性)有关的因素进行推测和

设想。可以根据一系列相关因素中的任何一条对不久前的过去、现在或不久的将来进行猜测或推断,只是

需要注明这些因素。

对于那些一旦受未来低发事件影响而后果严重(如大灾难)的分类单元,可以根据标准(如分布区狭

小,分布点数目少)明确其等级。如一些威胁因素的影响属于或接近不可逆转(病原体、入侵性有机体、

杂交),应尽早明确这些因素,以便于采取适当的措施。

7. 比例尺问题

在根据地理分布区大小或占有区的生境类型进行等级划分时,空间比例尺的问题显得十分重要而复杂。

标示分类单元的分布区或生境的地图的比例尺越精细,其表现出来的这些分类单元所占有的面积就越小,

估计的范围(至少对于“占有面积”的估计范围;见第10条定义)往往不可能超出标准中设定的临界值。

在较精细的比例尺上作图,使得无该分类单元记录的地区增多。反过来,在粗略的比例尺上作图,未被占

有的区域表现为减少,往往导致估计的范围超出受威胁等级的临界值。比例尺的选择可能会影响红色名录

第三章 IUCN物种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和标准(3.1版)

(数据充足)

已评估

未予评估(NE) 绝灭(EX) (受威胁) 野外绝灭(EW)极危(CR) 濒危(EN) 易危(VU) 近危(NT) 数据缺乏(DD)无危(LC)

图3-1 濒危等级体系

评估的结果,导致矛盾偏见的出现。目前无法提供严密的分类单元或生境的作图规则,只能是一般性的。

最适合的比例尺是根据不同的分类单元及其分布信息的来源与综合特性来确定的。

8. 不确定因素

用于与标准进行比较来评估分类单元的数据往往是估计的,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可能是

以下三个因素中的任何一个或所有引起的:自然可变性、使用的术语和定义模糊,以及测量错误。处理不

确定因素的方法不同,会严重影响被评估的等级。第三章附录1提供了推荐的处理不确定因素的具体方法,

评估者应该阅读并遵循这些原则。

总之,如果不确定性导致估计值的变化范围较大,必须确定可能出现的结果的范围。必须选定一个唯

一的等级,而且必须记录该选择的基础,并坚持防患于未然和可靠性的原则。

如果数据非常不确定,可以将其列入“数据缺乏”等级。然而,这种情况下评估者必须提供成文信息

表明没有足够的数据决定一分类单元所面临的威胁。同时重要的是应该认识到信息很少的分类单元往往可

以根据相关的栖息地或其他偶然因素等背景信息确定一个受威胁等级;因此最好不要使用“数据缺乏”。

9. 列入等级的含义

如果一些分类单元被列入未予评估和数据缺乏等级,即表明由于各种不同的原因还没有对其绝灭危险

程度进行评估。不能把列在这些等级的种类当作未受威胁种类,最好(特别是数据缺乏类型)给予它们与

受威胁分类单元同样的保护,直到能够对其种群现状做出合理的评估。

10. 成文

所有评估都应做记录。受威胁物种分类在列入名录时都要注明其所符合的标准和亚标准。至少要符合

一个等级的一条标准,才有理由被列入该等级。如果符合多条标准或亚标准,则每一条都要列出。因此经

重新评估发现已不再符合文中所列的标准时,不能将其自动降级,而是应当用相关的所有标准重新评估其

现状。对于使之符合这些标准的原因,特别是在使用了推理和设想的情况下,即使在名录中不能列出,至

少评估者应做记录(见第三章附录2和3)。第三章附录3还列有其他等级的成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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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受威胁因素和优先权

受威胁等级不足以用来确定保护行动的优先权。受威胁等级只是对现有环境下绝灭危险性的评估,而

评估保护行动优先权时将涉及到其他许多与保护行动有关的因素,例如经费开支、后勤服务、成功机率等,

甚至可能包括该对象在分类学上的独特性。

12. 重新评估

根据标准评估分类单元必须在适当的时间段内进行。这一点对列在近危或数据缺乏的分类单元以及已

知或怀疑种群现状正在恶化的受威胁物种特别重要。

13. 等级之间的变化

分类单元的等级之间变化有以下规则:

A. 如果一分类单元不再符合较高受威胁等级所有标准5年或5年以上时,该分类单元可以从该较高的

等级降至较低的受威胁等级;

B. 如果发现原有的等级划分是错误的,可以立即将该分类单元转到适当的等级中或者干脆从受威胁等

级中删除(但要参见第10条);

C. 从较低的等级向较高的受威胁等级的转移不应延迟。

14. 地区水平上标准的应用

IUCN红色名录等级及标准是为全球的分类单元设计的。但现在很多人希望将它应用于世界的地区性数

据,特别是地区、国家、地方水平。这可参照IUCN/SSC地区应用工作组指定的指南(如Gärdenfors, 2001)。

在地区或国家水平上使用时,必须认识到对于一个特定的分类单元,其全球性的受威胁等级不一定与其地

区或国家的等级一样。例如,在全球被定为无危的一个分类单元,在某个特定区域,由于其数量很少或正

在衰退,或许仅仅因为它们处于全球分布区的边缘,而可能被划为极危。反之,根据数量和分布区存在全

球性衰退的资料被划分到易危的分类单元,可能因其在特定地区种群数稳定而被定为无危。还有重要的一

点需要注意的是,地区或国家特有的分类单元在任何地区或国家的标准应用上,都需要进行全球评估。在

这种情况下,必须要十分小心地查对红色名录权威是否已经进行了评估,现在的等级划分是否与相关的红

色名录权威(例如研究该类群的SSC专家组)的划分一致。

III. 定 义

1. 种群(Population)和种群大小(Population size)(标准A, C 和D)

种群这个术语在该红色名录标准中有着特殊的含义,不同于普通生物学上的用法。种群是一分类单元

所有个体的总和。由于生命形式千差万别,为了实用,种群数仅表示为成熟个体数。但是生活史的某些阶

段或者整个生活史,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他分类单元的情况下,应该考虑其对寄主分类单元的生物学相

关价值。

2. 亚种群(Subpopulations)(标准B和C)

亚种群是种群在地理上或者其他方面被分割的群体,各亚种群之间很少发生交流(典型的是每年有一

个或更少的个体成功地迁移或者有效地进行基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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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成熟个体(Mature individuals)(标准A, B, C和D)

成熟个体数是已知、估计或者推测的具有繁殖能力的个体的总数。估算该数值时必须考虑以下几点:

不具繁殖能力的成熟个体,应排除(如密度过低不能受精);

成熟个体数计算的是具有繁殖能力的个体,因此应排除在野外条件下由于环境、行为等因素所造成

的有繁殖障碍的个体;

对于成熟个体数具有自然波动性质的种群,使用低评估值,大多数情况下低于平均值;

一个繁殖系的繁殖单位应以个体进行计数,除非这些繁殖个体不能独立生存(如珊瑚);

对于在生活史的某个时期成熟个体的全部或部分自然死亡的分类单元,估计成熟个体数应当在成熟

个体可以繁殖的时候进行;

重新引进的个体,只能在生育过后代之后才能算作为成熟个体。

4. 世代(Generation)(标准A, C和 E)

世代长度是当前群体(种群中新生个体)的上一代的平均年龄。因此,世代长度反应了一个种群中繁

殖个体的周转率。除个体只繁殖一次的分类单元外,其他分类单元的该数值都大于其首次繁殖年龄。在受

到威胁而世代长度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应该运用更自然(如受干扰前)的世代长度。

5. 减少(Reduction)(标准A)

减少是指成熟个体数的减少,应该用特定的时间段(年)内减少的百分比来表示,尽管这种衰退不一

定会继续。除非有确凿的证据,不应把减少解释为自然波动的一部分。自然波动的暂时性下降趋势通常不

能认为是一种减少。

6. 持续衰退(Continuing decline)(标准B和 C)

持续衰退是指最近、现在或者不久的将来存在的衰退(可能平稳,可能不规则,也可能是零星现象)。

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此种衰退必将继续。通常波动不能算作持续衰退,但是除非在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

不应该把观察到的衰退当作一种波动。

7. 极度波动(Extreme fluctuations)(标准B和 C)

极度波动发生在许多种群大小或分布面积变化范围大、速度快且频繁的分类单元,典型极度波动的变

异范围超过一个数量级(即增加10倍或者减少10倍)。

8. 严重分割(Severely fragmented)(标准B)

严重分割是指因为一分类单元的大多数个体生活于小的及相对被隔离的亚种群(特定情况下,可以根

据栖息地信息推测),从而增加了该分类单元绝灭的危险。由于与其他亚种群重新合并的机会减少,这些小

的亚种群可能会绝灭。

9. 分布区(Extent of occurrence)(标准A和 B)

分布区是指环绕一分类单元所有已知、推断或预计的出现位点(不包括游荡情况)在内的最短连续假

想边界所包含的面积(图3-2)。此数值可能不包括该分类单元在整个分布区内不连续或未接合在一起的地

方(比如明显不适合栖息的较大区域)(见“占有面积”,下第10条)。分布区经常用最小凸多边形的面积

来度量(该最小多边形的所有内角不能超过180°,并要包含所有出现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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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 分布区和占有面积之间的差别范例

A. 表示已知、推断或预计的出现位点的空间分布

B. 表示分布区的可能边界,边界内的面积为分布区面积

C. 表示一种占有面积的计算方法,占有面积为出现位点所在的方形

样格的面积总和

10. 占有面积(Area of occupancy)(标准A, B和D)

占有面积是一分类单元在“分布区”(见第9条)内实际占有的面积(不包括游荡情况)。该数值表明

一分类单元常常并不在其分布区的整个区域内存在,例如分布区可能包括不适合的栖息地。在某些情况下

(如是迁徙种类的集体巢穴位点、摄食位点)占有面积是满足一分类单元现存种群的任何阶段生存所必需

的最小面积。占有面积的大小是测量时所使用的比例尺的函数,应该根据该分类单元的相关生物学特点、

威胁特性和可用数据来选定适当的比例尺(见序言第7条)。为避免因使用不同的比例尺来估算占有面积而

导致的评估不一致和偏离,有必要应用比例尺修正因子,来使评估值标准化。但由于不同分类单元有不同

的比例尺与面积的相关性,很难制定严格的指导方案来进行标准化。

11. 地点(Location)(标准 B和 D)

地点属于地理上或生态上独特的区域,即使是一个单独的致危事件(如污染)也能很快影响到目前处

于此区域的一分类单元的所有个体。一个地点的大小取决于致危事件发生时所覆盖的地域,也可能包括一

个或多个亚种群的所有或部分个体。在分类单元受多于一个致危事件影响的地方,地点的确定需要考虑最

严重的可能致危因素。

12. 定量分析(Quantitative analysis)(标准E)

定量分析是指根据已知的生活史、栖息地要求、致危因素以及任何具体的管理方式等信息,来估计一

分类单元的绝灭可能性的任何一种分析形式。种群生存力分析(PVA)就是其中一种技术。定量分析应该充

分利用所有相关的可用数据。在信息有限的时候,这些可用数据可用于估计绝灭危险(例如,估计随机事

件对栖息地的影响)。定量分析结果中给出的假想(必须是正确的、可靠的),以及所用数据和数据中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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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因素或定量模型应作记录。

IV. 物种濒危等级1

等级之间的关系可参见图3-1。

绝灭 Extinct(EX)

如果没有理由怀疑一分类单元的最后一个个体已经死亡,即认为该分类单元已经绝灭。于适当时间(日、

季、年),对已知和可能的栖息地进行彻底调查,如果没有发现任何一个个体,即认为该分类单元属于绝灭。

但必须根据该分类单元的生活史和生活形式来选择适当的调查时间。

野外绝灭 Extinct in the Wild(EW)

如果已知一分类单元只生活在栽培、圈养条件下或者只作为自然化种群(或种群)生活在远离其过去

的栖息地时,即认为该分类单元属于野外绝灭。于适当时间(日、季、年),对已知的和可能的栖息地进行

彻底调查,如果没有发现任何一个个体,即认为该分类单元属于野外绝灭。但必须根据该分类单元的生活

史和生活形式来选择适当的调查时间。

极危 Critically Endangered(CR)

当一分类单元的野生种群面临即将绝灭的机率非常高,即符合极危标准中的任何一条标准(A - E)时

(见第V部分),该分类单元即列为极危。

濒危 Endangered(EN)

当一分类单元未达到极危标准,但是其野生种群在不久的将来面临绝灭的机率很高,即符合濒危标准

中的任何一条标准(A - E)时(见第V部分),该分类单元即列为濒危。

易危 Vulnerable(VU)

当一分类单元未达到极危或者濒危标准,但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后,其野生种群面临绝灭的机率较高,

即符合易危标准中的任何一条标准(A - E)时(见第V部分),该分类单元即列为易危。

近危 Near Threatened(NT)

当一分类单元未达到极危、濒危或者易危标准,但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后,接近符合或可能符合受威胁

等级,该分类单元即列为近危。

无危 Least Concern(LC)

当一分类单元被评估未达到极危、濒危、易危或者近危标准,该分类单元即列为无危。广泛分布和种

类丰富的分类单元都属于该等级。 1 注:按照以前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分级标准的要求,翻译时每个等级的缩写(括号中)应与英文缩写保持一致(见第三章附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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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缺乏 Data Deficient(DD)

如果没有足够的资料来直接或者间接地根据一分类单元的分布或种群状况来评估其绝灭的危险程度

时,即认为该分类单元属于数据缺乏。属于该等级的分类单元也可能已经作过大量研究,有关生物学资料

比较丰富,但有关其丰富度和/或分布的资料却很缺乏。因此,数据缺乏不属于受威胁等级。列在该等级的

分类单元需要更多的信息资料,而且通过进一步的研究,可以将其划分到适当的等级中。重要的是能够正

确地使用可以使用的所有数据资料。多数情况下,确定一分类单元属于数据缺乏还是受威胁状态时应当十

分谨慎。如果推测一分类单元的生活范围相对地受到限制,或者对一分类单元的最后一次记录发生在很长

时间以前,那么可以认为该分类单元处于受威胁状态。

未予评估 Not Evaluated(NE)

如果一分类单元未经应用本标准进行评估,则可将该分类单元列为未予评估。

V. 极危、濒危及易危的标准

极危(CR)

当一分类单元面临即将绝灭的机率非常高,即符合以下(A - E)的任何一条标准时,该分类单元即列

为极危:

A. 种群数以如下任何一种形式减少:

1. 根据(和特别由于)以下任何一方面资料,观察、估计、推断或者猜测,过去10年或者3个世代内

(取更长的时间),其减少原因明显可逆并可理解而且已经终止,种群数至少减少90%:

a. 直接观察

b. 适合该分类单元的丰富度指数

c. 占有面积、分布区的缩小和/或栖息地质量的衰退

d. 实际或者潜在的开发水平

e. 由于引进外来生物、杂交、疾病、污染、竞争者或者寄生生物带来的不利影响

2. 根据(和特别由于)A1以下a - e任何一方面的资料,显现出、估计、推测或猜测在过去10年或者

3个世代内(取更长的时间),其减少或减少因素可能还没停止或被理解或可逆,该分类单元将至少减少80%。

3. 根据(和特别由于)A1以下b - e任何一方面的资料,设想或猜测在今后10年或者3个世代内(取

更长的时间,最大值为100年),该分类单元将至少减少80%。

4. 根据(和特别由于)A1以下a - e任何一方面的资料,显现出、估计、推测或猜测在任何10年(包

括过去和将来)或者3个世代内(取更长的时间,最大值为100年),其减少或减少因素还没停止,该分类

单元将至少减少80%。

B. 符合B1(分布区)、B2(占有面积)其中之一或同时符合两者的地理范围:

1. 估计一分类单元的分布区少于100 km2,并且估计符合以下a - c中的任何两条:

a. 严重分割或者已知只有一个地点;

b. 观察、推断或者设想以下任何一方面持续衰退:

(i) 分布区

(ii) 占有面积

(iii) 栖息地的面积、范围和/或质量

第三章 IUCN物种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和标准(3.1版)

(iv) 地点或亚种群的数目

(v) 成熟个体数

c. 以下任何一方面发生极度波动:

(i) 分布区

(ii) 占有面积

(iii) 地点或亚种群的数目

(iv) 成熟个体数

2. 估计一分类单元的占有面积少于10 km2,并且估计符合以下a - c中的任何两条:

a. 严重分割或者已知只有一个地点;

b. 观察、推断或者设想以下任何一方面持续衰退:

(i) 分布区

(ii) 占有面积

(iii) 栖息地的面积、范围和/或质量

(iv) 地点或亚种群的数目

(v) 成熟个体数

c. 以下任何一方面发生极度波动:

(i) 分布区

(ii) 占有面积

(iii) 地点或亚种群的数目

(iv) 成熟个体数

C. 估计种群的成熟个体数少于250,并且符合如下任何一条标准:

1. 预计今后3年或者1个世代内(取更长的时间,最大值为100年),成熟个体数将持续至少减少25%,

或者

2. 观察、设想或者推断成熟个体数和种群结构以如下 (a - b) 任何一种形式持续衰退:

a. 种群结构符合以下任何一条

(i) 估计不存在成熟个体数超过50的亚种群,或者

(ii) 至少90%的成熟个体存在于1个亚种群中

b. 成熟个体数极度波动。

D. 推断种群的成熟个体数少于50。

E. 定量分析表明今后10年或者3个世代内(取更长的时间,最大值为100年),野外绝灭的机率至少

达到50%。

濒危(EN)

当一分类单元未达到极危标准,但是其野生种群在不久的将来面临绝灭的机率很高,即符合以下标准

(A - E)中任何一条标准时,该分类单元即列为濒危:

A. 种群数以如下任何一种形式减少:

1. 根据(和特别由于)以下任何一方面资料,观察、估计、推断或者猜测,过去10年或者3个世代内

(取更长的时间),其减少原因明显可逆、可被认识并已终止,种群数至少减少70%:

a. 直接观察

b. 适合该分类单元的丰富度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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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占有面积、分布区的缩小和/或栖息地质量的衰退

d. 实际或者潜在的开发水平

e. 由于引进的外来生物、杂交、疾病、污染、竞争者或者寄生生物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2. 根据(和特别由于)A1以下a - e任何方面的资料,观察、估计、推断或者猜测,过去10年或者3

个世代内(取更长的时间),其减少原因可能还未终止或被认识或可逆,种群数至少减少50%;

3. 根据(和特别由于)A1以下b - e任何方面的资料,推断或者猜测,今后10年或者3个世代内(取更

长的时间,最大值为100年),种群数至少减少50%;

4. 根据(和特别由于)A1以下a - e任何方面的资料,观察、估计、推断或者猜测,包括过去和将来的

任何10年或者3个世代内(取更长的时间,最大值为100年),其减少原因可能还未终止,种群数至少减

少50%。

B. 符合B1(分布区)、B2(占有面积)其中之一或同时符合两者的地理范围:

1. 估计一分类单元的分布区少于5 000 km2,并且估计符合以下条件a - c中的任何两条:

a. 严重分割或者已知只有5个地点;

b. 观察、推断或者设想以下任何一方面持续衰退:

(i) 分布区

(ii) 占有面积

(iii) 栖息地的面积、范围和/或质量

(iv) 地点或亚种群的数目

(v) 成熟个体数

c. 以下任何一方面发生极度波动:

(i) 分布区

(ii) 占有面积

(iii) 地点或亚种群的数目

(iv) 成熟个体数

2. 估计一分类单元的占有面积少于500 km2,并且估计符合以下条件a - c中的任何两条:

a. 严重分割或者已知只有5个地点;

b. 观察、推断或者设想以下任何一方面持续衰退:

(i) 分布区

(ii) 占有面积

(iii) 栖息地的面积、范围和/或质量

(iv) 地点或亚种群的数目

(v) 成熟个体数

c. 以下任何一方面发生极度波动:

(i) 分布区

(ii) 占有面积

(iii) 地点或亚种群的数目

(iv) 成熟个体数

C. 推断种群的成熟个体数少于2 500,并且符合如下任何一条标准:

,成熟个体数将持续至少减少20%,或1. 预计5年或者2个世代内(取更长的时间,最大值为100年)

2. 观察、设想或者推断成熟个体数和种群结构以如下a - b至少一种形式持续衰退:

第三章 IUCN物种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和标准(3.1版)

a. 种群结构符合以下任何一条:

(i) 推测不存在成熟个体数超过250的亚种群,或者

(ii) 至少有95%的个体都存在于一个亚种群中

b. 成熟个体数极度波动。

D. 推断种群的成熟个体数少于250。

E. 定量分析表明今后20年或者5个世代内(取更长的时间,最大值为100年),野外绝灭的机率至少

达到20%。

易危(VU)

当一分类单元未达到极危或濒危标准,但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后,其野生种群面临绝灭的机率较高,即

符合以下任何一条标准(A - E)时,该分类单元即列为易危:

A. 种群数以如下任何一种形式减少:

1. 根据(和特别由于)以下任何一方面资料,观察、估计、推断或者猜测,过去10年或者3个世代内

(取更长的时间),其减少原因明显可逆、可被认识、并已终止,种群数至少减少50%:

a. 直接观察

b. 适合该分类单元的丰富度指数

c. 占有面积、分布区的缩小和/或栖息地质量的衰退

d. 实际或者潜在的开发水平

e. 由于引进的外来生物、杂交、疾病、污染、竞争者或者寄生生物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2. 根据(和特别由于)A1以下a - e任何方面的资料,观察、估计、推断或者猜测,过去10年或者3

个世代内,其减少原因可能还未终止或被认识或可逆,种群数至少减少30%;

3. 根据(和特别由于)A1以下b - e任何方面的资料,推断或者猜测,今后10年或者3个世代内(取

更长的时间,最大值为100年),其减少原因可能还未终止或被认识或可逆,种群数至少减少30%;

4. 根据(和特别由于)A1以下a - e任何方面的资料,观察、估计、推断或者猜测,包括过去和将来任

何10年或者3个世代内(取更长的时间,最大值为100年),其减少原因可能还未终止,种群数至少减少30%。

B. 符合B1(分布区)、B2(占有面积)其中之一或同时符合两者的地理范围:

1. 估计一分类单元的分布区少于20 000 km2,并且估计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何两条:

a. 严重分割或者已知只有10个地点;

b. 观察、推断或者设想以下任何一方面持续衰退:

(i) 分布区

(ii) 占有面积

(iii) 栖息地的面积、范围和/或质量

(iv) 地点或亚种群的数目

(v) 成熟个体数

c. 以下任何一方面发生极度波动:

(i) 分布区

(ii) 占有面积

(iii) 地点或亚种群的数目

(iv) 成熟个体数

2. 估计一分类单元的占有面积少于2 000 km2,并且估计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何两条:

第三章 IUCN物种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和标准(3.1版)

a. 严重分割或者已知只有10个地点;

b. 观察、推断或者设想以下任何一方面持续衰退:

(i) 分布区

(ii) 占有面积

(iii) 栖息地的面积、范围和/或质量

(iv) 地点或亚种群的数目

(v) 成熟个体数

c. 以下任何一方面发生极度波动:

(i) 分布区

(ii) 占有面积

(iii) 地点或亚种群的数目

(iv) 成熟个体数

C. 推断种群的成熟个体数少于10 000,并且符合如下任何一条标准:

1. 预计今后10年或者3个世代内(取更长的时间, 最大值为100年),成熟个体数将持续至少减少10%,

或者

2. 观察、设想或者推断成熟个体数和种群结构以如下至少一种形式(a - b)持续衰退:

a. 种群结构符合以下任一形式:

(i) 估计不存在成熟个体数超过1 000的亚种群,或者

(ii) 所有个体都存在于一个亚种群中;

b. 成熟个体数极度波动。

D. 种群非常小,或者受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限制:

1. 推断种群的成熟个体数少于1 000;

2. 种群的占有面积(典型的是小于20 km2)或者地点数目(典型的是少于5个)有限,容易受到人类

活动(或者由于人类活动造成影响力增加的随机事件)的影响,在未知的将来,可能在极短时间内成为极

危分类单元,甚至绝灭。

E. 定量分析表明今后100年内,野外绝灭的机率至少达到10%。

附录1:不确定因素

红色名录标准必须根据可获得的有关数量、趋势、分布的证据应用于一分类单元。如果一分类单元受

到明显威胁,例如唯一已知栖息地被破坏,即使没有该分类单元生物现状的直接信息,也可以证明它属于

受威胁等级。所有这类案例中,都有不确定因素与可获得的信息以及获得方式相关联。这些不确定因素可

分为自然可变性、语义含糊和测量错误(Akçakaya, et al., 2000)。这部分提供了使用本标准时识别和处理不

确定因素的指南。

自然可变性由物种的生活史和栖息环境总在随时间而变化这一事实所引起。每一个参量都有一个特定

时间和空间比例尺,因此这种变异对本标准的影响是有限的。语义含糊由术语定义的模糊和不同评估者使

用不一致的术语所引起。我们尽管试图使本标准中所用的术语精确化,但在有些情况下总会不可避免地降

低一般性。测量错误经常是不确定因素产生的最大的原因。它的产生是由于缺乏有关标准中所用参数的精

确信息,这可能是因为估计价值有错误或缺乏有关知识。但如果获得更多数据,测量错误可能会减少或消

除。详细情况可参见Akçakaya, et al.(2000)和Burgman, et al.(1999)。

第三章 IUCN物种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和标准(3.1版)

其中一个最简单的描述不确定因素的办法是指定一个最好的估计值和一个可变值范围。最好的估计值

本身可能就是一个范围,但无论如何它总应该在这个可变值范围以内。当数据非常不确定时,最好的评估

范围可能就是这个可变值范围。可用来建立可变值范围的方法多种多样。它可以建立在置信区间、唯一的

一个专家的意见和一组专家的共同意见的基础之上。不管应用的是哪种方法,都应在文件中注明。

解释和应用不确定数据时,对危险和不确定因素的参数选择及其态度起着重要作用。态度有两个组成

部分。首先,评估者需要考虑评估时是否包括可变值全范围或是否排除极端估计值(争议容忍度)。争议容

忍度低的评估者会包括全部评估值,从而增加不确定性,而争议容忍度高的评估者会排除极端值而减少不

确定性。第二,评估者需要考虑是否对危险有预防或依据证据的态度(危险容忍度)。如果不能肯定一分类

单元不受威胁,持预防态度者都会将其归入受威胁等级;而持依据证据态度者只会在有足够证据证明一分

类单元受威胁的情况下才将其归入受威胁等级。评估者在应用这一标准时,应抵制依据证据的态度而采取

预防但现实的态度。例如使用可变值的较低范围,而非最好估计值来确定种群大小,特别是当其正在波动

时。所有态度都应作明确成文记录。

使用一个点估计(即单个的数量值)的评估会得到唯一的红色名录濒危等级。然而,当每一个参数都

有可变值范围时,应用此标准所进行的评估可获得一个等级范围,它反映了数据中的不确定因素。基于特

定的对不确定因素的态度而得到的唯一等级,必须总是与所满足的标准列在一起。可变值等级的范围必须

在成文中注明(见第三章附录3)。

当数据不确定以至任何等级都显得可变时,就应划为“数据缺乏”等级。但重要的是,认识到这一等

级意味着数据不足以确定该分类单元所面临的威胁程度,而不是对该分类单元认识不足。尽管“数据缺乏”

不属于受威胁等级,但它显示了获得更多关于一分类单元的信息并确定其正确等级的必要性,而且也要求

成文时包括所有可用信息。

附录2:IUCN物种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和标准的引用

为更好地应用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及标准引用的统一格式,建议使用下列引用形式:

1. 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可写成如下完整或缩略形式(翻译成其他语言时,缩略形式应遵循英语文件):绝

灭Extinct (EX)

野外绝灭Extinct in the Wild (EW)

极危Critically Endangered (CR)

濒危Endangered (EN)

易危Vulnerable (VU)

2. 第V部分《极危、濒危及易危的标准》中有一个标准和亚标准字母数字分层的编号系统。这些标准

和亚标准(所有3种水平)形成了一个红色名录评估的完整部分,所有这些作为指定受威胁等级的标准必

须在濒危等级之后详细说明。易危之下包含标准A - C和D,该分层目录的第一个水平用数字(1 - 4)标明,

达到一个标准以上的用“+”隔开。第二水平用字母(a - e)标明,上述均不带标点符号。标准B和C的第

三水平涉及到罗马数字(i - v)的使用, 它们应置于圆括号中(前面的字母和圆括号前半部分没有空格)。如

果列出了一个以上,就用逗号隔开。达到一个标准以上的用分号隔开。下面是这种用法的例子:

近危Near Threatened (NT) 无危Least Concern (LC) 数据缺乏Data Deficient (DD) 未予评估Not Evaluated(NE)

EX EN B1ac(i,ii,iii)

第三章 IUCN物种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和标准(3.1版)

CR A 2c+3c; B1ab(iii)

EN B2ab(i,ii,iii)

EN A1c; B1ab(iii);C2a(i)

EN B1ab(i,ii,v)c(iii,iv); B2b(i)c(ii,v)

CR A1cd

EN A2c;D

CR D

VU C2a(ii) EN B2b(iii)c(ii) VU B1ab(iii)+2ab(iii) VU A2c+3c VU D1+2 VU D2 EN A2abc+3bc+4abc; B1b(iii,iv,v)c(ii,iii,iv) +2b(iii,iv,v)c(ii,iii,iv)

附录3:列入IUCN红色名录分类单元的成文要求

每一个提交评估纳入《IUCN物种红色名录受危胁物种》的物种都至少要求有以下信息:

学名,包括有关命名的详细信息

英文名和其他广泛使用的俗名(指明每个名字的语言类型)

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和标准

分布国家(包括大国家的分区亚单位,例如美国的州和海外领地,例如远离大陆的岛屿)

对于海洋物种,其出现的渔业区应作记录(见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确定的渔业区

对于内陆水生物种,需要指明分布的水系、湖泊等的名字

地理分布图(分布区)

列入名录的理由(包括所有的与标准及其域值有关的数字数据、推论、或不确定性)

目前的种群趋势(增加、减少、稳定或未知)

栖息地偏好(全球土地覆盖特征(GLCC)区划的修改版本,其电子版本可从下载或向redlist@http://www.77cn.com.cn索取)

主要的致危因素(需要指明过去、目前和未来的致危因素,并需要使用标准的致危因素划分方法,这些方法可以从SSC网站或上述E-mail地址获取)

保护措施(包括指明过去、目前和未来的保护措施,并需要使用标准的保护措施划分方法,这些方法可以从SSC网站或上述E-mail地址获取)

分类单元的红色名录等级状况的变化情况,以及为什么有这些变化

数据来源(文献详细信息;包括未正式发表的来源和个人的信息)

评估者的姓名和联系地址

列入IUCN物种红色名录以前,所有的评估都应该经至少两个红色名录权威成员审查。红色名录权威是由IUCN/SSC主席指定,常常是专家组的一部分人组成。评估者的名字在每一个评估中都应出现。

除需要以上最低限度的成文要求外,如果可能还应提供以下信息:

如果评估使用的是数量化分析(即标准E),数据、推测和结构公式(例如使用了种群生存力分析)应该作为一部分包括在文件中

对于已经绝灭或野外绝灭的分类单元,要求有额外的文件表明绝灭的有效时日、引起绝灭的可能原因以及为寻找该分类单元已经开展的调查细节

对于列在近危的分类单元,列入名录的理由需要讨论其几乎满足的标准或强调该分类单元的原因(例

第三章 IUCN物种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和标准(3.1版)

如它们依赖于正在采取的保护措施)

对于列在数据缺乏的分类单元,文件需要包括所有的仅有信息

。该程序可以根据IUCN评估可以使用RAMAS® Red List软件包的版本2.0(Akçakaya and Ferson, 2001)

物种红色名录标准,给分类单元分配红色名录等级,它的一个优点是能够明确地处理数据中的不确定性。该软件抓住了上述成文要求的大多数信息,但是对于某些情况,信息应该用其他形式报告。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如果用的是RAMAS® Red List生成的名录等级,应予以说明

不确定的数值应作为最佳估计值、可变值范围或区间输入程序。(见RAMAS® Red List使用手册或帮助文件中详细说明不确定数据的部分)

对危险和不确定因素的态度(也就是争端容忍度、危险容忍度和证明责任)都预先设定在中间值。这些设定的任何变化都应予以记录并作合理性分析,特别是在预设置较低的情况

分级的结果依不确定因素而可定为单一的等级和(或)一可变的等级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应采取以下方法(程序通常会在“结果”窗口中自动指出):

如果合理等级的范围包括了两个或更多的受威胁等级(例如从极危到易危)且没有指定优先等级,

预防性的方法就是取该范围内的最高等级,在上例中就是极危。这种情况下,应记录合理等级的

范围,并指出是坚持了预防的原则以区别于下一个事例。建议同时附上注释,例如EN(CR—VU) 如果指出了合理等级的范围和优先等级,评估文件中应指出该范围,例如EN(CR—VU)

程序给出了用于评估的标准(见“状况”窗口)。然而当数据不确定时,标准就是大致的,有时根本就不决定标准。这种情况下,评估者或审定人应运用结果来决定或修正符合的标准或亚标准。以这种方法获得的评估标准应在“评论”栏中清楚指明(要想获得本问题的更多指南,请参看RAMAS® Red List的帮助菜单)

如果指出的优先等级是无危,但合理等级的范围达到了受威胁等级,可将其列入“近危”等级,同时应记录划定等级达到受威胁范围的标准

。 所有用RAMAS® Red List完成的评估都需要提交RAMAS红色名录输入文件(*.RED 文件)

对IUCN物种红色名录的分类单元所作的新的全球评估或重新评估,都应该提交给IUCN/SSC红色名录项目官员,以便经同行评审后加入到将来的IUCN物种红色名录新版本中。在SSC专家网络提交的信息,最好使用物种信息服务(SIS)数据库。其他来源的提交方式可以是电子文件;最好能够使用RAMAS® Red List程序制作的文件,或者Microsoft Office 97 (或其他更早版本)的程序,例如Word, Excel或Access。信息可以提交到:

IUCN/SSC Red List Programme, IUCN/SSC UK Office, 219c Huntingdon Road, Cambridge, CB3 0DL, United Kingdom, Fax: +44 (0) 1223-277845; E-mail: redlist@http://www.77cn.com.cn.

要想获得有关IUCN红色名录标准、文本格式(包括所使用的标准)或评估呈递书更多的解释或信息,请与以上IUCN/SSC红色名录项目办事处地址联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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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IUCN物种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和标准(3.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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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wa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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