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案例分析

更新时间:2023-09-22 02:20:01 阅读量: 工程科技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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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向科威特出口茶叶600箱,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从4月份开始,连续每月200箱”,问:

我方于4月份装200箱,5月份没装,6月份装200箱,7月份装200箱。当卖方凭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5月份没装,违反合同的装船时间”为由,拒绝接受全部单据和拒付全部货款,但卖方提出异议。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拒绝接受全部单据和拒付全部货款?为什么?

2、我国某公司向外国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每批

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无误后,向卖方支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开证银行表示拒绝.问:开证银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 为什么?

3、我国A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D/P 90天。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托收银行寄抵国外代收

行后,买方进行了承兑,但货到目的地后,恰逢行市上涨,于是买方出具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出单据。货物出售后,买方由于其他原因倒闭。但此时距离汇票到期日还有30天,试分析A公司于汇票到期时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及处理措施。

4、某一海轮,在航行途中有一船舱发生火灾,危及船货的共同安全。经船长下令灌水灭火后,原

装在该船舱内的500包棉花,除烧毁部分外,剩下部分有严重水渍,只能作为纸浆出售给造纸厂,获得的价值为原货的价值的30%;原装在该舱内的500包大米,经检查后发现只有水渍损失,而无烧毁或热熏的损失,经晒干后,作为次米出售,可得价值为原价的50%。按照上述情况,棉花的损失价值占原价的70%,大米的损失价值占原价的50%。试分析:在保险业务中,这两种损失属于何种性质的损失?

5、某公司以CPT条件出口一批冬装,公司按期将货物交给指定承运人,但运输途中由于天气原因

延期一个月,错过了销售季节,买方由此向该公司提出索赔。问此项损失应由谁承担?请分析。

6、我国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 CIF成交一批出口货物,货物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受载

船只在航运途中触礁沉没。当该公司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据要求国外进口商支付货款时,进口方以货物已全部损失,不能得到货物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请分析出口方有无权利凭规定的单据要求进口方付款。

7、我方按CIF条件进口一批床单,货物抵达我方后发现床单在运输途中部分受潮,而卖方已如期

向我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并要求我方支付货款。问我方能否以所交货物受潮而拒付货款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8、我国某公司向外国甲商号出口一批货物,甲商号按时开来不可撤消即期议付信用证,该证有设在我

国境内的外资银行乙通知并保兑.我方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合格单据送交乙银行议付,收妥货款.但是,乙银行在向开证行索偿时,得知开证行因经营不善已宣布破产.于是乙银行要求我公司将议付的货款退还,并建议我方可委托其向甲商号直接索取货款.问:你认为我方公司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9、计算题:我国某外贸公司出售一批货物至日本,出口总价为10万美元,其中从中国口岸至横滨

的运费和保险费占10%,这批货物的国内进价为702000元人民币(含17%增值税),该外贸公司的费用定额率为5%,出口退税率为14%,1美元折合8.4元人民币。分析我出口企业的经济效益如何?

(1)盈亏额; (2)盈亏率。

解答:

1、买方只能拒付5月与5月以后装船的货物的货款。

原因是:分批装运的货物其中一批没有按时完成,那么该批及以后各批货物均告失效,合同也自行

中止。但之前符合合同时间规定的货物的货款应该给予支付。

2、

开证银行这样做是有道理的。

原因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银行在审证时,只遵循“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只负责单据

表面的真实性,不对货物的实际情况负责。本案中的出口方提供的单据,经开证银行审核后,符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银行没有理由拒绝付款,所以开证银行不能同意我方的要求。

3、

A公司于汇票到期时收回货款的可能性比较大。

因为:付款方式为D/P 90天指进口商先承兑,90天付款后可以获得货运单据。买方承兑后,由于

货到目的地后,恰逢行市上涨,于是买方出具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出货运单据。这是银行对进口商的一种信用担保,与出口商无关。所以银行在汇票到期时应对付出口商货款。出口方有权利凭规定的单据要求进口方付款。

4、(1)棉花的损失中,烧毁部分的损失是单独海损;“剩下部分有严重水渍,作为纸浆出售给造纸

厂”的这一部分的损失是共同海损。

(2)大米的损失全部是共同海损。 5、

此项损失应由买方承担,买方不应向该公司提出索赔。

以CPT术语成交时,风险转移以货交承运人为界,即卖方将货物交给指定承运人,风险即由卖方

转移至买方,买方可投货物保险以确保损失最小。)就本案例而言,该公司将货交给承运人,运输途中及后期风险均由买方自己承担,因此,该公司可拒绝买方的索赔要求。

6、

我国公司与外商是按CIF成交一批出口货物,而依据《2000通则》的规定,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风险和责任就已经转移给买方了,且受载船只是在航运途中触礁沉没,所以,进口方无权以货物已全部损失,不能得到货物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

7、

我方不能因床单受潮而拒付货款,也不能向卖方提出索赔。理由如下:

(1)采用CIF术语成交时,属于象征性交货,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

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地,买方仍有权拒付货款。就此案例而言,卖方提交了全套合格单据,我方应支付货款。

(2)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风险转移界限以船舷为界。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应由买方负担。

就本案例可以看出,货物越过船舷之前是完好的,因此卖方不承担风险。我方据此不能向卖方提出索赔,可依照所投险别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8、我国公司不会把货款退还给乙银行。

原因是:因为乙银行既是通知行,又是保兑行,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规定保兑行一经付款,

就不能向受益人追索。

9、(1)出口总成本=702000?(1?5%)?702000?14%=737100-84000=653100(元)

1?17%(2)出口总收入=100000?(1?10%)?8.4?756000(元) (3)盈亏额=出口总收入—出口总成本=756000—653100=102900(元) (4)盈亏率=

102900?100%=15.76%

653100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vu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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