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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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41 密级: 公开 UDC:

300

学校代码:

11832

河北经贸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学历硕士)

当代我国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研究

Cultivation of awareness of the rules of

contemporary Chinese citizens

作者姓名: 夏淑荣 指导教师: 王凤鸣 教授 学科专业名称: 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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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正处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和谐离不开秩序,秩序的形成又离不开规则,而规则的运行必须有公民主体的参与。随着我国入世以来,规则时代的到来,引发的社会问题,规则意识成为当今国内学者不得不研究和重视的问题。规则意识归根到底是人类社会本身发展的内在需求,公民自觉遵守规则,提高自身的规则意识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关键。因此,只有公民规则意识得到普遍的提高才能更好的促进社会稳定有序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蓬勃发展,社会稳定有序。规则是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提前和保障,任何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都要靠规则来维系。社会越发展,规则的重要性就越突出,这些都必须要求公民规则意识的提高。随着经济的发展,公民的规则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发展比较缓慢,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公民自身道德素质的提高,更不利于我国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建立。

本文首先从对规则的分析入手,阐述了规则意识的内涵和形成过程,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公民规则意识的概念及形成,公民规则意识的相关概念构成第一章。在对第一章相关概念了解的基础上,第二章主要分析当前我国公民规则意识的现状。分析公民规则意识存在的优势和缺陷,并通过对中外公民规则意识的比较,更好的说明我国公民的规则意识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进而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通过对存在问题的分析进而阐述了公民规则意识的缺失不利于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第三章主要介绍了我国公民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六条规则,培育公民规则意识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原则以及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内容,这一章也是本文最重要的内容。通过对基本规则、原则和内容的阐述,更好的阐明公民应当从哪些方面来提高自身的规则意识,更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育,从而加快公民规则意识的提高。最后一章是当代我国公民规则意识的整体架构和切入点,首先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氛围宏观方面来分析的,微观方面从中间性群体、学校、网络进行分析来培育公民规则意识。

尊重和遵守规则是一种教养,也是一种文化,是一个现代人必须具备的品格。如果没有这种品格,人就将无法在社会中生存,不遵守规则,将会给国家、社会以及个人都带来巨大的不良影响。本文的研究成果有利于提高公民对规则的认知和认可,认识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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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意识的重要性,并能自觉的遵守规则,提高自身的规则意识,同时在社会中广泛的传递 “正能量”,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进而加快和谐社会构建的步伐。

关键词:规则;规则意识;公民规则意识;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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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China is in an important period of building a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to attune the order, the order of the formation without rules, there must be a body of citizens participation in the operation of the rules. With China's accession to the WTO since the era of the rule, the social problems caused by the awareness of the rules to become today's domestic scholars have to study and attention. Awareness of the rules in the final analysis is the internal demand,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society and citizens to voluntarily abide by the rules, to improve their awareness of the rules is the key to social stability and harmony. Therefore, only the citizens' awareness of the rules generally improved in order to better promote social stability and orderlydevelopment.

Since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especially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30 years, China's economic booming, stable and orderly society. The rule is to establish a good social order in advance and safeguard the development and stability of any society have to rely on the rules to maintain. Society is more developed, the more prominent the importance of rules, must require the improvement of citizens' awareness of the rules. With economic development, citizens 'awareness of the rules has been greatly improved, but by a variety of factors, the development is slow, there is still a lot of problems, the existence of these problems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improvement of citizens' moral qualities, but do not conducive to a society based on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the establishment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Firstly, start from the analysis of the rules on the connotation and the formation process of awareness of the rules, elaborated the concept and the formation of citizens 'awareness of the rules on this basis, citizens' awareness of the rules related concepts constitute the first chapter. Understanding of the basis of the first chapter of related concepts, the second chapter analyzes the status quo of the current awareness of the rules of our citizens. Analysis of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citizens' awareness of the rules exist, and by comparison of Chinese and foreign citizens of awareness of the rules, a better awareness of the rules of our citizens, compared with some developed countries there is still a gap, and then analyze the reasons for problems.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problems and then describes the lack of civ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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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areness of the rules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realization of the harmony of man and man, man and society, man and nature. Chapter six of our citizens should abide by the most basic rules, nurture nurture content of the principles and civic awareness of the rules that should be followed in the process of citizens' awareness of the rules in this chapter is the most important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elaboration of the basic rules, principles and content better clarify citizen should improve their awareness of the rules from what to cultivate a more targeted, thus speeding up the improvement of citizens' awareness of the rules. The final chapter of the overall architecture of the contemporary Chinese citizens awareness of the rules and entry point, starting with the macro aspects of economic, political, cultural, social atmosphere to analyze the microeconomic aspects from the intermediate groups, schools, network analysis to foster citizens' awareness of the rules.

Is an educated, but also a cultural respect and abide by the rules, must have a modern character. If no such character, people will not be able to survive in the society, non-compliance with the rules, will have tremendous adverse impact to the state, society and the individual. The research for this article is conducive to raise citizens' awareness and recognition of the rules, and recognize the importance of awareness of the rules, and consciously abide by the rules, to improve their awareness of the rules, at the same time in a wide range of social pass \energy\to promote people, people and society, and between man and nature live in harmony, thus speeding up the pace of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Key Words: rules; awareness of the rules; citizens' awareness of the rules; nur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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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民规则意识的形成有其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两方面,其客观条件是城市化带来公民社会的形成,主观条件是民主制确认了城市居民的公民身份。公民规则意识就是在主客观条件下逐步形成的。公民规则意识产生后,经历了古希腊城邦时期、近代启蒙思想时期、现代社会时期的演变过程,通过一系列的演变过程推动了人类公民规则意识发展的进程。

公民规则意识形成的客观条件是城市公民社会的形成。公民社会仅仅是从个人对国家关系的角度,来说明一个社会存在的某一方面的特征。例如,宗教统治国家称之为教民社会;封建专制国家称之为臣民社会;民主制国家可以称之为公民社会。公民社会发生在城市,而不是农村,在古代一般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亲情关系,不能形成以社会分工为基本的公民关系,因此不能形成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最早的雏形是雅典城市。我们可以从柏拉图《理想国》找到证据来加以证明。柏拉图指出,城邦来源于社会的分工。人最基本的需要是饮食、住房和衣服,出现了不同职业的人,农夫、瓦匠、纺织工人和鞋匠。随着人的需求的发展,更多的行业被创造或引进,为了得到“一些能使生活更加舒服的东西”,适应需求的发展,于是又出现了艺术家、诗人、朗诵者、乐师、舞者、医师等等。为了保卫城邦不受侵犯,还需要军队、护卫者。由于城邦人数越来越多,需要管理,因此,还要有一个最高的统治者,那么,“公民里面哪些人是统治者,哪些人是被统治者呢?”①柏拉图所描述的城邦的人不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而是基于社会分工和合作而聚集到一起的,这就是公民社会形成的基础。随着工业革命的开始,加快了城市化进程的步伐,促进了公民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政治、文化的活动中心是城市,而不是在农村,城市便成了公共生活的主要场所,这就要求制定各种规则来维护城市生活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城市化带来的公民社会是公民规则意识形成和发展的客观条件。

公民规则意识形成的主观条件是公民身份的确认。所谓“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这个概念是指个人对国家的关系。什么是身份,身就是指一个人本身;份的含义很多,如:指空间中的某一部分、时间中的某一部分、有质和量的区别等等。可以看出身份就是指一个人在社会中属于哪一部分,生活在哪一年段,从事什么样的职业并担任什么样的职务等等。一般我们把人的身份分为三种基本形式即成员身份、职业身份、职务身份。我们了解了什么是公民,什么是身份,就不难理解公民身份的含义了。公民身份就是指一种国家的成员身份,不同于职业身份、职务身份。公民身份是民主国家成员最基本、最普遍的一种身份。从现代的观念

柏拉图:《理想国》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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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对公民身份的认定为具有某一国国籍的人就被认定为这一国的公民。但是,作为一个公民可以从事不同的职业或担任某一职务,所以说职业和职务并不是认定公民身份的条件。

居民与公民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居民是对城市而言,公民是对国家而言。卢梭说:“积房屋变成城市,积公民才会成为国家”。①古希腊雅典城邦中,在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时代,公民仅仅是一个特殊的概念,而不是城邦国家的普遍概念。居住在城邦的人可能是公民,也可能不是公民。因此就提出了公民身份的认定,具备什么条件的人才能称之为公民,在这个问题上柏拉图没有提出具体的标准。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对公民身份做了严格的规定。他认为,“单纯意义上的公民,就是参与法庭审判和行政统治的人,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任何要求”。②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民必须是既能统治又能服从,成为公民,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具有统治和被统治的才能,也要由参加政治活动的自由时间,接受过教育,具有公民品德,遵守政治活动的规则。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塑造出来的公民形象是一个掌握政治领域权利的特殊的阶层,但这一古典公民形象在漫长的中世纪已经沉寂了。经过近代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思想的解放,18世纪中期以后,公民角色从特殊的权利阶层逐步演化成普通百姓的称号。只要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就有公民身份,并享有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公民身份被普及化了,并成为一个国家最基本和普遍的政治法律概念。作为一个现代公民,当他认识到自己的公民身份后,就会自觉的按照一个公民应当做的去要求自己。因此可以说公民身份的确认是公民规则意识形成的主观条件。

公民规则意识的形成有了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但并不代表公民规则意识就最终确立了。公民规则意识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变的漫长过程,经历了古希腊罗马的公民规则意识、近代公民规则意识和现代公民规则意识三个阶段。通过这三个阶段的演变和发展,公民规则意识才不断的完善和强化,也为当今公民规则意识的发展奠定的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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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卢梭民主哲学》中州出版社,2004年版,第15页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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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前我国公民规则意识的现状及成因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在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公民的规则意识有了极大的提高,国家民族意识强,集体主义意识浓,责任义务意识重,在经济建设中,公民以强烈的责任感,出色的献身精神,这些都表现了公民意识的大觉悟。但是,在公民规则意识中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公民缺乏诚信意识、法治意识淡薄、缺乏正当的程序意识、公德意识淡薄等一系列问题。分析当前我国公民规则意识的现状能够更好的发现我们的优势和存在问题,并针对问题找出原因。这样有利于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的顺利开展,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3.1 我国公民规则意识的现状

事物的发展都有两面性,所以看问题要全面客观的去看待。分析当前我国公民规则

意识的现状也应该从两个方面进行说明,即要看到我们的优势,也要发现我们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对中外公民规则意识的比较,从侧面更能很好的体现出我国公民的规则意识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全面的分析问题并发现问题。

3.1.1 我国公民规则意识的优势

现阶段我国公民规则意识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家民族意识强。凡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就是中国的公民,作为中国的一份子,就要对国家的发展和未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在我国五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各族人民形成了勤劳勇敢,团结统一,自强不息的国家民族精神和强烈的民族意识。在外来侵略时,全国人民团结起来一致对抗敌人。当代中国公民,必须维护国家的主权,民族尊严,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全。2012年9月11日,日本不顾中国一再的强烈反对和严正抗议,强行推进钓鱼岛“国有化”进程,并与所谓的钓鱼岛“土地权所有者”栗原家族签订了“买卖合同”。日本的这一举动引起来全国人民的不满,抵制日货,以各种游行方式来反抗日本非法“买卖”钓鱼岛的行为。日本侵犯我国的领土本就是破坏了国际规则,无视国际规则的存在。中国人的反对不仅仅是维护国家领土不容侵犯,更是维权意识的增强。中华民族已经不再是任人欺凌的国家,我们会坚决维护领土的完整,不受任何国家的侵犯。这些都能表现出我国强烈的民族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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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满爱国热情,主动的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

第二,集体意识浓。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中的人,人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真正合理的个人主义,没有不顾社会秩序的,真正合理的社会主义没有不顾个人自由的。”

社会是人的社会,人在社会中生存,不仅要有个人意识,更要有集体意识。公

民集体意识浓,就会自觉的遵守法律,按规则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更好的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这些都是公民规则意识不断觉醒的表现。

第三,公民责任意识强。每一位中国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人是社会中人,不可能独立存在,每一位公民都要有强烈的责任感,才能更好的在社会中得到发展和尊重,否则,将一事无成。强烈的责任感也是做人最基本的原则。回顾历史,国家的兴衰,民族的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等等都离不开公民强烈的责任感。如:2008年,汶川大地震对于每一位中国人而言,都是永远抹不去的伤痛。在党的领导下,全军上下,不顾一切的挽救能够存活的生命,人民纷纷捐款、捐物或者从很远的地方加入到抗震救灾的第一线,有的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涌现出了一批英雄模范人物,他们无私奉献的精神值得每一位中国人学习。这些正是因为公民的责任感强,当国家遇到困难的时候都有责任和义务贡献自己的力量,这充分证明了公民在享受权利时也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这也证明了公民的规则意识在不断的提高。

3.1.2 我国公民规则意识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公民的规则意识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当代公民规则意识越来越强烈地被人们所体验和感受,存在很大优势的同时,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②当前我国公民规则意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公民缺乏诚信意识。在和谐社会中要达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诚信意识至关重要。当今中国正处在发展的阶段,在发展中如果不讲求诚信,势必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和影响社会的稳定。然而,当今中国公民的诚信意识却令人担忧。在市场经济这个大环境下要求每一个人都要诚实守信,遵守承诺,自觉遵守规则,不能只为追逐利益,而严重损害他人的利益或者生命安全。近几年来,相继发生了“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一系列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可以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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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明:公民意识的道德培育和法律塑造[J].江西社会科学,1999年第8期,第2页 邓小平文选(第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3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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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证明诚信缺失、道德滑坡何等的严重。只为追求暴利而不择手段,至他人的生命安全与不顾。温家宝总理在2011年4月14日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就明确的指出:“当前文化建设特别是道德文化建设同经济发展相比仍然是一条短腿”。在发展的今天,不仅要重视经济的快速发展,也要加强文化建设,提高公民的诚信意识和道德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有序的发展。

第二,法治意识淡薄。中国是一个历经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国家,封建思想根深蒂固,严重阻碍着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社会的建立。在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封建集权的影响,原本基础淡薄的法治思想没有得到充分的落实。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开始有了依法办事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当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不能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意气用事,根据自己的想法盲目的去做,以至于触犯了法律。甚至有些人认为,权威、权利、金钱等这些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给社会的和谐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阻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也会无形的给自己或他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一般来说,只有公民对法律了解的越多、理解的深刻,就会对法律的认知越理性,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就会自觉的遵守法律,按规则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在当今社会中,存在着权利大于法律、情对法的挑衅等严重现象。“依法办事”在很多情况下成为一句空话。因此,法律意识的淡薄不利于公民规则意识的提高。

第三,公德意识淡薄。所谓社会公德是指在人类长期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要求每个社会公民在履行社会义务或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它有别于“私德”,社会公德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全体公民的整体利益的。公德意识不仅仅代表的是一个人具有的良好素质,更能体现出社会文明的进步。在社会环境中,如果没有公德意识,将会对社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遵守交通规则、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都是社会公德的一部分。但在我们身边,公德意识淡薄的大有人在,例如:闯红灯,不遵守交通规则时有发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破坏花草树木;当你到某个旅游景点时都会看到有人在墙上或树上刻上某某到此一游等等,这些都是公德意识缺失的表现,更是无视规则的一种表现。公民社会公德意识淡薄,对社会环境将造成严重的破坏,不利于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第四,潜规则盛行。潜规则是相对于社会正式规则而言的,是一定社会发展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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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必然表现;是游弋在社会正式规则之外、或隐或现地支配人们行为的规则;是双方在利益互换过程中,以实际权力最大者为中心的为双方利益最大化做出的资源分配的重新调整。表现为对正式规则的变通与解释和对空白规则的约定俗成,从而达到圈内人员实际认可的行事规则。亦可称“隐规则”、“行规”、“暗规则”等等。潜规则是对正式规则的变通与解释和对空白规则的约定俗成,从而达到使内部人员的认可并遵守的一种行为规则。也可以被称为“隐规则”、“行规”、“暗规则”。①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当今社会中,藐视规则按照“潜规则”办事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很多人认为如果不按潜规则办事,事情就无法得到快速的解决,自身的利益也将受到影响。潜规则主要表现:经济、政治、社会、娱乐领域中的潜规则。例如:经济中的商业贿赂、政治中“为官潜规则”、社会领域中主要依靠“人情、面子”、娱乐活动中的潜规则是多样化的,主要体现在“金钱交易”和“性交易”。在这些领域中如果大家不按照所谓的“潜规则”或者“行规”来办事,就会受到排挤甚至无法在行业内立足和更好的发展。正是因为这样更多的人不息违反规则,违背自己的道德底线按照行内的“潜规则”办事。潜规则的盛行势必会对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带了很大的影响。因为潜规则所属的范围不同,因而带来的影响就会完全不同。潜规则很容易滋生腐败,这也成了当今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似乎在某些时候,潜规则成了腐败的代名词。例如:轰动全国的“薄王事件”,薄熙来和王立军利用手中的职权贪污腐败,无视规则和法律的存在,严重损害了一大批人的利益。社会中潜规则的盛行不利于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和提高,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国家、社会、个人都应努力抑制潜规则的盛行,在社会中应该传递更多的“正能量”。

公民规则意识存在的问题不仅仅只有以上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是公民规则意识普遍存在的问题。每一个人所处的环境、教育、工作等不同,对规则的认知也是不一样的,不能一一分析规则意识中存在所有的问题。当今中国正处在发展的阶段,在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也要加强文化的建设。我们要发现问题,更要解决问题,找出公民规则意识存在的问题,然后进行解决。只有这样,社会才能更好的发展和进步。

3.1.3 中外公民规则意识的比较

一个国家公民规则意识的强弱从侧面能够很好的反应出这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高低。规则意识是现代社会中每个公民都必须具备的一种素质。良好的公民规则意识不仅仅代表国家文明程度的高低,也能够使公民自觉遵守规则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样能够更

郑奕:潜规则研究[D],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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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序和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达到人与人、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但是,根据我国公民规则意识当前的现状来看我们做的还不够好,与外国一些公民规则意识强的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在国外一些国家公民规则意识特别强,从小就培养孩子们的规则意识,在这一方面家长也非常重视孩子的教育。以下列举几个外国遵守规则的典型国家:瑞士、日本、德国、美国。

瑞士是一个特别讲究规则的国家,瑞士人极讲规则这是世界都公认的。在瑞士的学校里没有政治课,但是同学们都非常遵守规则,热爱自己的国家。在小孩进入学校的时候,老师就会对学生们进行遵守交通规则和保护环境的教育,但是,教师不仅仅只是空洞的理论讲授,而是教孩子们怎样过马路,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怎样处理,在日常生活中怎样进行垃圾分类,在公共场所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等等一系列的实践教育。中国入世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曾经讲过这么一件事:“我有个中国同事在联合国任职,他的孩子从小在瑞士长大。有一次大家在日内瓦湖上划船,我们代表团有个成员喝完可乐以后,顺手就把可乐瓶仍到湖里了,这在国内司空见惯。可是这个在瑞士长大的小孩当时脸色都白了,并且告诉了他的母亲,好像扔可乐瓶的人犯了很大的罪恶似的。”瑞士之所以被世界公认为最讲规则的国家,那是因为这个国家重视培育公民的规则意识,从小就对孩子进行规则教育,学校和家庭教育对孩子的规则教育都非常重视。

日本社会秩序井然,秩序性强,按规矩办事以成为国人公认的准则。日本人的秩序最能体现这点的就在排队上,不管人多人少,大家都会按先后排好队,哪怕只有两个人,也会自觉的排队。在等待红绿灯的时候即使马路上没有过往的车辆,他们也会自觉的等候,直到可以通行时才会穿过马路。日本人在乘车时,不管人多人少都会有秩序的上下车,上车后都会主动向后走给后上的乘客留出空间。在日本社区,每天都能看到在一些老年志愿者的带领下孩子们穿着校服排着队去上学。在日本的公共场所看不到“不要随地吐痰或乱扔垃圾”等这样的公共道德提示性标语,只要在公共场所他们会都自觉的把垃圾放到垃圾箱内。在国内却随处可以见到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不遵守交通规则以及破坏旅游环境的现象。

德国也是世界文明程度很高的国家之一。德国人很遵守规则,事事都会按照规则去办。例如:德国的司机都会牢记规则,按照德国的规定,司机行车一天不能超过五个小时,这样便于司机能够集中精力安全驾驶,并且禁止司机喝酒,对于这些规定司机都能做到并严格遵守。在德国的商店里买不到假货,经商者讲究信誉,遵守诚信经营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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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顾客真正的当作上帝来看待。在德国,政府制定了严厉惩处假冒者的法律和措施。在中国假冒伪劣产品时常发生,以坏充好,质量不过关,如:“毒奶粉”、“瘦肉精”等等。司机也不会严格按照政府的规章制度来达到安全驾驶,普遍存在疲劳驾驶的现象,甚至酿成巨大的事故。例如:2012年8月26日凌晨2点40分许,包茂高速公路安塞段发生一起客车与运送甲醇货运车辆追尾碰撞交通事故,引发甲醇泄漏并导致两车起火,造成36人遇难,3人受伤。8·26包茂高速特大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之一就是存在司机疲劳驾驶所造成的。

美国人具有很强的规则意识。很多人印象中的美国人崇尚个人自由,喜欢无拘无束和散漫不羁的生活。但是实际上,不管是在美国社会中进行观察,还是反观美国的历史,都能发现美国人做人处事都有很强的规则意识。美国人不仅对规则的制定很认真,而且能严格的遵守相关规则并能达成共识。美国人不仅遵守规则也非常重视规则,因此他们具有很强的自律精神。他们把这种自律贯彻到日常生活中,逐步形成了一种地方自治的体制。正是因为他们能够自律和自治,所以他们在社会中形成了一种自发的秩序,而不需要有很强的外力进行“他律”。因此,他们能够享受真正的自由。美国人注重从小锻炼孩子的规则意识,父母对孩子的教育也非常严格。有篇文章曾经写到:我国一位外贸官员身在国外,有一次如厕出来后被一位女士拦住,询问是否在厕所里看到一个小男孩,她儿子进去很久了还没出来。外贸官员想起确实听到厕所有敲击声,他回去看到小男孩正在修理水箱拉杆,因为拉杆突然失灵冲不下去水。男孩认为自己用过的厕所不冲洗干净会对不起下一个用厕所的人,也有失自己的尊严。从小男孩身上我们不难看出他们从小就注重锻炼自己,养成良好的习惯,这就是规则意识。在国内,随地大小便的现象时常发生,破坏环境。更多的孩子从小在溺爱中成长,所有的事情几乎都是父母包揽。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下,孩子不仅缺乏独立性,更容易养成自私自利、自我为中心的坏习惯。这些都不利于孩子规则意识的培养。

通过中外公民规则意识的比较,从外国规则意识强的典型国家中我们不难发现这些国家注重从小对孩子的培养教育,注重孩子们的实践教育,政府能够制定出严格有效的措施来约束公民的行为。当今我国的现状与瑞士、德国、美国这样文明程度高的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我们也看到了不遵守规则给我们的国家和社会有时候会带来巨大的伤痛,为了国家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以及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建立,加强公民的规则意识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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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我国公民规则意识缺失的原因

我国公民规则意识缺失的原因有很多,既有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也有经济、教育等多方面的原因。本文主要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教育因素、经济因素以及制度不完善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3.2.1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是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模式为基础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在这种经济基础上,经过了长期的历史沉淀,形成了以封建专制、宗法伦理、人治思想为基本内容的传统政治文化,“国家本位”、“官本位”、“义务本位”成为社会的基本价值观,而缺乏民主、法治、自由、平等、人权等思想。中国的传统文化向来注重权变而轻视规则,有种潜在的超越规则的意识。在处理问题时经常以统治者的意愿为准,没有遵循成文的法治传统,存在一种人治倾向。封建时代的政治文化和吏治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正规的成文的典章制度、理论上所提倡德儒家德道德与官场实际所通行德惯例是矛盾德甚至是相反的。更注重讲究权变,无视规则的权谋文化成为一种极习,积淀与民族心理之中,使超越规则成为了一种常态。①自秦汉以来,均“视其民为奴隶”,因而,使中国人“既无自治之力,也无自治之心”,“自秦政以讫洪宪皇帝??卑劣龌龊之国民性,由此铸成。”

国民作为统治的对象,仅仅是义务主体,而不是权利的主体,人格上得不到独立。从我国的历史发展来看,中国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直接进入到社会主义社会,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社会“契约、自由、民主”等思想的洗礼。新中国成立后,虽然社会主义制定很快建立起来了,但在培育公民意识方面没有创造出良好的环境,相反,受“‘文化大革命’左的思想的侵害,它不仅愚弄了历史,欺骗了人性,伤害了执着于理性主义的心灵,也摧毁了人们的政治道德信念在国人的精神家园留下了一片废墟”。③在这种环境下,公民缺乏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公民的规则意识更无从谈起。

3.2.2 经济因素的制约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公民规则意识作为上层建筑的一种,必然受经济发展的制约。我国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直接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没有经历资本主义社会的“契约、自由、民主”等思想的洗礼,中国历史上没有经历市场经济的大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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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长立,左一明:和谐社会构建与公民规则意识觉醒[J].徐州工程学院学报,2007年11月 陈独秀:《独秀文存》[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第61页 ③

李月军:近二十年来中国政治文化变迁与分析[J].伊犁教育学院学报,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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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民主制度和公民意识也就没有产生。我国历史上主要是以生产资料的个体所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生产,这为无政府主义提供了条件,使得很多人不遵守法律,蔑视法律的权威。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每个人的义务和权利都是有“计划”的,从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的“组织化”管理,但是没有实现社会成员对“公民”角色的认同感,更无从谈起公民意识及公民规则意识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的不断深化,传统的生产模式被打破,在社会中的功能也逐渐消退,但是由于新的制度存在严重的滞后性,也决定了公民意识确立的长期性和反复性。如此同时,在我国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出现了贪污腐败、投机倒把、滥用职权等很多问题,这就严重阻碍了公民规则意识的建立。新时期更重要的是强调个人的个性、能力和创新,却忽视了公民最基本的社会责任的培养,使得很大一部人只注重自我意识和权利意识,忽视了公民意识。经济的发展对公民规则意识的建立具有重要的影响。

3.2.3 教育因素的分析

教育是培养新生一代准备从事社会生活的整个过程,也是人类社会生产经验得以继承发扬的关键环节。教育的发展对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人是具有生物性和社会性的高级动物,刚出生的婴儿只有生物性,社会性是后天的成长环境和教育的结果。我国教育本身就存在很多的缺陷这也是导致公民规则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主要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两方面进行分析。

家庭教育。俗话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子不教父之过”,这些都能说明父母对孩子早期教育的重要性。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培养孩子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规则意识的重要因素。就目前我国的情况看,更多的家庭注重的是孩子的智力发展,而忽视了对孩子品德教育,再加上现在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孩子在父母的保护伞下自由放纵,甚至造成了孩子背心弃义、见利忘义、自私自利等一些坏习惯,使得一些孩子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是以自我为中心,无视规则的存在,很难培养他们的规则意识。

学校教育。学校应该是实施公民规则意识教育的主要渠道。但是,在我国虽然要求把德育教育放在首位,但是,面对升学压力,在德育方面更多的是重形式、重理论,轻实践。教师在传授的过程中也过多的注重理论传授,内容过于抽象和空泛,没有把理论更好的转化为一种意识和行为。由于受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等方面的影响没有很好的培养公民的德育意识、法律意识,这样很难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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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制度不完善

我国正在建立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但是,长期以来存在人治往往大于法治的社会现象。制度的不完善首先表现在公民权利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尽管党和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教育,虽然有所改善,但法律意识淡薄仍然普遍存在,时常发生侵害公民权利的事件。特别是强势群体欺负弱势群体时表现的更加突出。公民规则意识的形成不是一个自然的过程,而是需要有牢固的公民健全保障体制,公民规则意识是在健全的保障体制下参加长期的社会管理和民主法治实践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只有保障公民的权利,才能更好的让公民履行自己的义务。尽管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很多权利,受很多原因的影响,公民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有的时候,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些人乱用权力,欺压群众,甚至用权力之便来逃避法律的制裁。当今社会这种乱用职权的现象越来越多,使得公民对政府缺乏一定的信任,这也无形中淡化了公民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严重阻碍了公民规则意识的生成和发展。其次,规则的制定过程缺乏民众的广泛参与,制定出的规则似乎只针对遵守者而言,制定者对规则存在轻视,甚至不按规则办事,一些人钻空子,认为金钱和权利主宰一切,应建立健全监督体制。只有建立完善的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监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建立良好的社会氛围才能为公民规则意识的建立提供有利的条件。

公民规则意识缺失的原因不仅仅是在政治、经济、教育、制度不完善等这些方面,原因是多方面的,也不是一日促成的,而是一个经过了一个漫长的阶段。只有建立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公民规则意识的建立提供服务,才能激励人们更好的遵守规则,把规则自觉的转化为内在的一种习惯。与国外相比,我们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应该积极借鉴国外的优势,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加快文明建设的步伐,更好的培育公民的规则意识。公民规则意识的缺失势必会阻碍我们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和谐社会的建立。

3.3公民规则意识缺失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

公民规则意识的缺失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公民规则意识的提高对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及和谐社会中构建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公民规则意识的缺失对和谐社会构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3.3.1 公民规则意识的缺失不利于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人与人之间要想达到和谐相处必须建立在平等、诚信、宽容、互助的基础上。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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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实现了人与人的和谐相处才能更好的感受到做人的尊严和价值,才能更好的体验生活的美好和幸福,激发出更多的创造力,进而达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然而公民规则意识的缺失不利于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

公民规则意识不高,本身就是个人道德素质低的一种表现。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人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甚至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为代价。如今金钱和权势成为很多人的庇护伞,在钱和权的保护下,“富二代”、“官二代”事件时有发生。如:2010年10月16日晚发生在河北大学撞人事件,肇事者口出狂言:“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爸是李刚。”其父亲是某局的领导,这就是当今社会存在的一个极大的弊端,在权利的保护伞下不顾法律,不顾他人的安全。在这样金钱和权利不平等下,利用手中的权利无视规则的存在,甚至按照所谓的“潜规则”办事,又怎能会实现人与人的平的、诚信、互助,人与人的和谐相处更无从谈起。只有更好的提高公民的规则意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对贪污受贿现象绝不手软,让正能量在社会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才能为实现人与人的和谐相处打下良好的基础。

3.3.2 公民规则意识的缺失不利于实现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

人与社会的和谐是指人和社会之间建立一种良好的互动关系,更好的促进双方的发展。人与社会的和谐主要体现在:个人向往平等的社会地位、追求自由,实现个人利益;社会需要良好的秩序已达到稳定与发展的目的。社会是有不同的部门所组成的,要想达到人与社会的和谐必须要求社会成员之间形成相互尊重、诚信、公平、正义的观念,并要求具备民主意识、规则意识、权利意识、公德意识等等。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阶段,民主法治尚不健全,社会中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如:法律意识淡薄、拜金主义、贪污腐败、极端个人主义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这些问题的存在都能反应出公民对规则的不遵守和无视规则的存在。只有加快提高公民的规则意识,进而提高个人的道德素质,才能使公民更好的遵守规则、法律,把外在强制的规则转化为自觉遵守的行为习惯。因此,公民规则意识的缺失不利于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3.3.3 公民规则意识的缺失不利于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指人在维护人类利益时不能破坏自然界的生态平衡,确保人类与自然界能够协调发展、和平共处。人类社会与自然界都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人类社会的发展必须以自然界的存在为客观条件。人类是认识和改造自然界的主体,人类具有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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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性。因此,人类在认识和改造自然中必须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应当树立良好的生态文明观,不能只追求人类的利益破坏了自然的生态平衡。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出现了土地沙漠化、植被减少、环境污染等问题。和谐社会的建立,必须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不能只为追求发展而不顾生态环境的破坏,破坏了自然环境的自然规律。人与自然达不到和谐必然也会引起人与人、人与社会的之间的不和谐。规则有主观的和客观的,自然生态就是一种客观的规则,公民也要遵守客观规则,保护生态的平衡。因此,公民规则意识的缺失不利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培育公民的规则意识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培育公民规则意识有利于更好的促进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安定有序,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当今社会是一个讲规则的社会,是一个文明法治的社会,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培育公民规则意识必须得到高度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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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的基本规则、原则及内容

探究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应该明确从哪些方面来进行培育,也就是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的内容,只有确定了培育内容才能更有针对性的对公民进行教育。但是,首先我们应该确定的是公民应该遵守哪些规则,公民应该遵守的基本规则有哪些。当今社会是一个重视规则的社会,凡是有组织的地方就有规则的存在,各行各业,如:政府机关、学校、企业、宗教团体、事业单位、军队、民间的自由团体等等都有各自的规则、条例、纪律,规则数不胜数。但是,公民应该遵守哪些规则,哪些规则才是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则,从而进一步阐述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原则和内容。

4.1 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则

2004年3月14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①根据宪法的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则主要有以下六条: 第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的或者基本的活动准则;一切违法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是一种强制的规则,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因此,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当今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规则。

第二,保守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的秘密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的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政权的巩固和人民的安全,因此,国家规定一切组织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也是公民必须遵守的规则之一。

第三,爱护公共财产。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它们是建设社会主义物

许崇德,胡锦光《宪法》[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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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物质基础。如:铁路、桥梁、公路、公园、体育场、电影院、飞机、油田等等这些都属于公共财产。公共财产是人民辛勤的劳动的成果,与每一个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每一个公民必须爱护公共财产。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爱护公共财产也是公民应当遵守的规则之一。

第四,遵守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劳动者进行社会生产必须遵守的各项生产劳动规章制度的总称。劳动纪律是保证生产和工作正常进行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履约纪律、考勤纪律、生产、工作纪律、安全卫生纪律、日常工作生活纪律、保密纪律、奖惩制度、其他纪律八项内容。对于经常不遵守劳动纪律的劳动者,应给予必要的批评,乃至经济上、行政上的制裁;对于因破坏劳动纪律而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者造成伤亡事故的人,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公民作为劳动者,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完成相应的劳动任务,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这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此,遵守劳动纪律也是公民应当遵守的规则之一。

第五,遵守公共秩序。公共秩序是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工作、学习和有序地生活而建立起来的行为规则。公共秩序包括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当今社会是一个快速发展的社会,随着经济的繁荣,城市化不断的推进,公共秩序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如:不遵守交通规则、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等等。维护公共秩序才能更好的促进社会稳定有序的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建立,是保证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工作稳定有序的重要条件,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条件。遵守公共秩序至关重要,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也是公民应当遵守的最基本规则之一。 第六,遵守社会公德。社会公德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公德”与“私德”相对的,“公德”是指与国家、组织、集体、民族、社会等有关的道德;而“私德”则指个人品德、作风、习惯以及个人私生活中的道德。社会公德的内容是对公共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提出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在我国现代社会中,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为: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社会公德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中最起码、最简单的行为准则,是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是适应社会和人的需要而产生的。它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具有特殊且广泛的社会作用,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社会公德是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最基本的要求,遵守社会公德不仅能够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还能提高公民的道德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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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因此,遵守社会公德是每一个公民必须具备的。

社会中的规则千千万万,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规则存在,不是每一条规则都是公民必须遵守的。以上六条是作为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的最基本的规则,这也是每一个公民必须承担的义务。当今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都要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首先公民要做一个合格的中国公民,就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只有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后才能更好的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4.2 公民规则意识培育的原则

所谓公民规则意识培育的原则,就是在推进公民规则意识发展中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这是公民规则意识形成、发展以及中国的具体国情所决定的。当前公民规则意识培育的原则应该坚持以下几种原则:方向性原则、整体性和基础性原则、实践性原则、互动性原则、持续性与渐进性原则。

第一,方向性原则

所谓方向性原则是指在培育公民规则意识过程中要具有明确的方向。方向性原则作为公民规则意识培育的一个基本原则,要与我国当前的国情相一致,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在社会主义价值核心的引领下培育公民的规则意识。坚持方向性原则首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指导,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这为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提供广泛的理论指导。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西方先进的公民意识以广泛传播,我们要在党的领导下,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的引领下,吸取西方的精华,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培育公民的规则意识。更要彰显我国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铭记“八荣八耻”的精神,只有我们坚持正确的方向,才能更好的指导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和发展。

第二,要坚持立足整体性,重视基础性的原则

公民规则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就决定了在培育公民规则意识的过程中要统筹全局。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是全社会系统整体协调推进的一个过程,因此要立足整体性。然而公民是一个普遍性的身份,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的公民。每一个公民往往都有多重身份,民族的差别、性别的差别、家庭环境的差别、教育程度的高低、职业的差别等等,这就要求在公民规则意识培育过程中要坚持基础性的原则,使每一个公民在培育的过程中都能够更好的提高自己的规则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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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实践性原则

实践性原则是指人们在进行创造性思维的过程中,必须参与实践,必须在实践中促进思维能力的进一步发展,在实践中检验思维成果的正确性。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必须坚持实践性的原则,也就是说要让公民在对规则认知的基础上,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并把对规则的认知具体落实到对规则的遵守行动上。公民通过实践活动不仅能够提高规则意识的水平,也是评价公民规则意识在培育中是否取得了实效的标准。进行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不断的促进公民规则意识的提高,就必须让公民参入到实践活动当中去。只有公民亲自参与亲身感受后,才能更好的体验到公民的独立、平等的主体地位,能够使公民更好的享受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养成自觉遵守规则的好习惯。只有当公民把遵守规则内化为自觉的一种习惯后,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才能达到成功。因此,培育公民规则意识必须坚持实践性的原则,在实践活动中,不断提高公民的规则意识。

第四,坚持互动性的原则

从当前我国公民规则意识培育的现状来看,坚持互动性的原则,就是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但我认为,在培育的过程中更要做到“自上而下”的原则。每一个规则的制定都是根据社会的需要或者工作的需要制定的,而不是随随便便就制定出来的。政府在制定出各种规章制度后,首先应该做到的是制定者必须先遵守,也就是说国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规则。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化进程不断的加快,现在存在普遍的一种现象,规则制定出来似乎就是为群众制定的,工作人员并不遵守。这一现象也阻碍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的进程。温家宝曾在一次人大记者会答中外记者问时指出:“任何一项改革必须有人民的觉醒、人民的支持、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从“上”来看,政府领导、公务人员也是公民,他们是“特殊”的公民,但不代表他们可以拥有特殊的权利。也必须遵守公民规则意识。只有坚持上下互动的原则,才能为群众树立典范,更好的引领公民遵守规则,提高自己的规则意识。当公民规则意识提高后,就会自觉监督政府工作人员,上下互动才能使公民规则意识在培育当中取得更好的成效。

第五,坚持持续性与渐进性的原则

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不可能一蹴而就,取得立竿见影的成效,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在培育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挫折,不能因为成效不好或者时间漫长就放弃,也不能因为取得的一点成就沾沾自喜。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必须做好持久的准备。同时也要坚持渐进性原则,从培育对象上来看,可以先抓干部、青少年进行重点培育,通过他们的积极示范和广泛倡导去影响更多的人,有层次有重点的进行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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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的扩大公民规则意识的教育。任何事情都是在不断变化发展的,没有一成不变的事,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我们也要紧跟时代进步的步伐,在坚持持续性与渐进性的原则下也要不断的创新和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为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提高良好的条件。因此,培育公民规则意识必须坚持持续性与渐进性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过程中,必须坚持相关原则,不能盲目的没有成效的去发展。在培育过程中坚持什么样的原则对公民规则意识是否取得良好的成效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公民规则意识培育过程中应当树立正确的原则。

4.3 公民规则意识培育的内容

当今社会是讲规则的社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培育公民规则意识至关重要,不仅提高公民的自身素质,也是我国文明程度提高的标志之一。公民规则意识作为公民意识内涵的一个基本或核心的层面,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民规则意识的进行培育。

4.3.1 加强培育公民对规则的认知和认可意识

加强培育公民对规则的认知和认可意识是培育公民规则意识的基础。在各行各业中都会因工作的需要制定出一系列的规则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政府制定出各项规章制度,不仅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各项法律和规则的制定是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有利保障。没有规则社会将处于一片混乱的状态,不利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及和谐社会的建立。

各种规章制度的出台就是为了约束人们的行为,但是,现实情况中规则出台后很少有人去遵守,甚至对最基本的规则都不懂或者不知道。因此,这就造成了很多制度出台后成了一种摆设没有达到预期的成效。要想让公民遵守各项公共规则,首先制定出规则后要加强对规则的宣传教育,必须把规则知识普及给广大群众,让广大群众首先要了解并明白相关知识的存在。当公民对规则的相关知识知道和了解后,便会形成一种潜在意识,当遇到具体情况时会自觉遵守,如果不遵守就会受到处罚。假如公民对最基本的规则和条例都不懂甚至没听说过,这样就不会有意识的约束自己的行为了。只有在对规则认知的前提下,在实践中才能更好的达到对规则的认可。只有公民做到了对规则的认知和认可才能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否则,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培育公民对规则的认知和认可意识是培育公民规则意识的基础。

4.3.2 培育公民参与制定和修改规则的意识

随着经济、政治、社会的发展,我国公民主体地位和意识不断的加强,公民越来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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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和保护自身的利益。越来越多的公民意识到自己有能力影响那些与他们生活紧密相关的公共规则的制定与执行,并在规则制定和修改的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各项规则的制定都需要一个过程,每一条规则的出台不是随意的或只凭个人想法就制定出一套规章制度,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广大群众都适合的规则,这样才能更好的有利于公民的遵守。如果一项公共规则和政策的制定完全由政府部门一手包办,没有听取广大公民的意见,这样制定的公共政策无法体现广大公民的需求,没有“公共”可言,让公民自觉遵守有一定的难度。培育公民的参与定制和修改规则的意识,不仅是充分发挥主人翁的地位,能够更好的制定出更加民主、公平、诚信的规则,这样也有利于公民自觉的遵守和维护。假如,公民对规则的制定漠不关心,这种情况下,即使规则制定的再具体再完善,公民都感觉与自己无关,规则只能作为一种摆设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公民也不会自觉的去遵守,这样不利于全民规则意识的提高。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培育公民的参与意识,也是提高我国民主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这样不仅有利于公民更好的遵守规则,也有利于在规则实行过程中接受公民的监督,以便达到规则制约的效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公民参与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地位的重要性愈发凸现,也愈来愈被重视。我们做为普通公民中的一员,应该充分发挥我们自身的优势和聪明才智,积极参与公共规则的制定,并起到监督作用。同时,我们也应该积极的帮助政府,引导更广泛的人民群众参加更深层次的政策制定中,在党和政府为我们做好的保障的前提下,把这一机制尽可能的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实现公民有效有序的参与政策的制定,全面提高公民的规则意识,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培育公民的参与制定和修改规则的意识是培育公民规则意识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重视和加强公民的参与意识。

4.3.3 加强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

加强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是培育公民规则意识的前提。只有当公民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后,才能更好的使公民自觉的遵守规则。每个国家的法律都对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作了具体的规定,要想把这些书面的规则变成公民生活中真正的权利,从公民自身的角度考虑,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至关重要。因为意识是对客观世界的主观反应,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

所谓权利意识是指“特定的社会成员对自我的利益和自由的认知、主张和要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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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对他人认知、主张和要求的社会评价。”①从概念我们可以得知,公民首先要正确认识和全面理解自己享受的权利,并在行使权利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也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权力意识包括积极的权利主张和合法权益的保护两个方面。我们把积极的权利主张作为规则意识的内涵之一,是从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前提和保障。公民积极的权利主张有助于社会规则体系的建立,使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更为有效。法治社会的建立,必须使“一切国家获得都必须遵守公众舆论认可的规范体系”,进而更好的促使公民树立积极的权益保护意识。

公民规则意识的指向是指公民通过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要求他人自觉的维护和服从相关规则。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本身就是一种规则意识的体现。当今社会中很多商家为了利益最大化,产品存在严重的假冒伪劣的现象,这些以假乱真产品的出现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有消费者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更好的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进而有利的维护了市场经济的稳定有序。公民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必须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有这样规则意识才能得到普遍的提高。因次,培育公民规则意识的提前条件必须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

4.3.4 培育公民权利行使的正当性意识

公民规则意识不仅仅要求每一个公民要有权利意识,还要求每个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建立在正当性的基础之上。所谓正当性就是正当的要求,合情合理的做法。范进学先生认为,“权利最本质、最核心的东西即‘正当’??只有且惟有‘正当’或‘正当的’才是权利内在本质的构成要素,由此可以把权利界定为‘正当的事物’,即权利就是正当的事物,义务则是应当的事物”②。公民权利行使的正当性的要求就是公民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要讲程序,遵循一定的规则,而不是滥用权利,即使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也要讲求一定的程序。

公民在维权过程中不讲程序,不讲规则就会出现“得理不让人”或滥用职权的现象,甚至为了过度维权,不择手段来保护个人利益。如果官员不讲规则,不按正当程序来办事,依靠所谓的“潜规则”办事,就会滥用手中的权利,贪污腐败现象就会特别严重。如果公民不讲规则,社会中的大大小小的规则将无人遵守,规则也只是一种摆设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不利于社会和谐的发展。

①②

夏勇: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走向权利的时代[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33页 范进学:《权利概念论》,〔北京〕《中国法学》2003年第2 期,第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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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vt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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