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用水业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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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区水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

年度计划用水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单位用户

计划用水业务办事指南

一、为什么要实行计划用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九条规定:居民生活用户实行定额用水管理;单位用户实行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用水管理。第二十二条规定: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实行分级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深圳市水务局负责全市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深圳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全市计划用水的具体管理工作。

各区水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二、单位用户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标准是多少?如何计算?

《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单位用户超用水计划的,其超用部分按如下规定予以警示或者加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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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过月度计划用水量在10%(含10%)的,由水务主管部门予以警示;

(二)超过月度计划用水量在10%至20%(含20%)的,按照其基本水价的2倍收费;

(三)超过月度计划用水量在20%至30%(含30%)的,按照其基本水价的3倍收费;

(四)超过月度计划用水量在30%至40%(含40%)的,按照其基本水价的4倍收费;

(五)超过月度计划用水量在40%至50%(含50%)的,按照其基本水价的5倍收费;

(六)超过月度计划用水量在50%以上的,按照其基本水价的6倍收费。

例:市水务集团供水区域内某单位用户某月用水计划为1000吨,实际用水1600吨,其应交水费为6975元(其中基本水费3600元,加价水费3375元),具体计算见下表:

用水情况 计划内 超计划在10%(含10%)以内的 超计划在10%至20%(含20%)的 超计划在20%至30%(含30%)的 超计划在30%至40%(含40%)的 超计划在40%至50%(含50%)的 超计划在50%以上的 合计 用水量(吨) 10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单价 水费 (元/吨) (元) 2.25 2.25 4.50 6.75 9.00 11.25 13.50 2250 225 450 675 900 1125 1350 6975

三、超计划加价水费如何收取?由谁管理使用?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超基本水价加价部分,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代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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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用于节约用水技术、设施、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节约用水的工程建设、节约用水的宣传、培训、奖励以及市政府决定的与节约用水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单位用户的年度用水计划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第七条:依法确定的单位用户用水计划,由年度计划用水总量和月度计划用水量、用水性质等组成。

第十四条:月度计划用水量由单位用户根据年度计划用水总量自行确定,并报水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单位用户年度计划用水总量根据水量平衡测试确定的合理用水水平系数、用水平均增长率以及最近三年年度实际用水总量的平均值确定。

1、单位用户有三年以上用水数据的:单位用户年度计划用水总量=合理用水水平系数×(1+前三年用水平均增长率)×前三年实际用水总量的平均值。

2、单位用户有两年以上用水数据的:单位用户年度计划用水总量=合理用水水平系数×(1+前两年用水平均增长率)×前两年实际用水总量的平均值。

3、单位用户有一年以上用水数据的:单位用户年度计划用水总量=合理用水水平系数×前一年实际用水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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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首次申请用水计划核定或者实际用水不满一年的,其计划用水总量按照设计年用水总量核定。

5、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首次用水计划在用水节水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设计用水量核定。

第二十条:单位用户未申请办理用水计划的,水务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其限期申请办理用水计划;逾期未申请办理的,可以根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迳为确定用水计划,并通知单位用户和供水企业。

五、单位用户如何调整用水计划?

单位用户的用水计划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未执行的用水计划进行调整。根据《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调整的用水计划从重新核定或者备案的次月起生效。

当月正在执行的以及已经发生的过去月份的月用水计划不能调整。

(一)用水计划调整办理程序:

1. 年度计划用水量在三万立方米至五万立方米之间的重点单位用户: 须到所在区水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办文窗口办理用水计划调整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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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计划用水量在3万至5万立方米之间的单位用户 到深圳水务网www.szwrb.gov.cn或深圳节水网www.szjieshui.gov.cn下载《深圳市调整用水计划申请表》和《深圳市单位用户年度用水节水情况表》,或者到所区水务主管部门行政办文窗口领取,并按要提交《深圳市调整用水计划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不合格 合格 补齐申请材料 领取收文回执 五个工作日后 凭收文回执到所在区水务主管部门行政办文窗口领取《用水计划调整通知单》

2. 年度计划用水量在三万立方米以下的一般单位用户:

须到所在区水务主管部门行政办文窗口办理用水计划调整备案手续,办

理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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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计划用水量在3万立方米以下的单位用户 到深圳水务网www.szwrb.gov.cn或深圳节水网www.szjieshui.gov.cn下载《深圳市调整用水计划备案表》和《深圳市单位用户年度用水节水情况表》,或者到所区水务主管部门行政办文窗口领取,并按要求填写 提交《深圳市调整用水计划备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不合格 合格 补齐备案材料 领取收文回执 五个工作日后 凭收文回执到所在区水务主管部门行政办文窗口领取《用水计划调整通知单》 (

(二)调整用水计划需提交材料:

1. 调整用水计划申请表(加盖公章);

2. 当年年度用水计划通知单或最新的用水计划调整通知单(复印件); 3. 深圳市单位用户年度用水节水情况表(加盖公章);

4. 同供水企业签定的供水合同以及执行单(复印件,首次申请时提供); 5. 最近三个月水费单(复印件); 6. 增加用水计划总量的证明材料;

1)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及验收结果通知书复印件;

2)与增加用水量相关的行政事业机关或单位的批复、文件、公告、证书、证明等;或生产、营销、租赁等商务协议或合同;或相关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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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的证明。

7.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注:凡用水计划总量(扣除已考核月计划用水量)不变,仅调整未考核月份计划用水量的,只需提供第1、2、4、5、7项材料即可。

六、现有单位用户如何申报下一年度用水计划?

为减少单位用户办事手续,建议用户首先根据《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第十五条自行计算其年度用水计划。

如果用户认为根据年度用水计划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下一年用水计划不能满足用水需求,须在12月1日前办理申报手续。水务主管部门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果用户认为计算的年度用水计划能够满足要求,且在申报限期后又未申请办理申报手续的,水务主管部门将根据《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第二十条由电脑为用户自动确定用水计划,并通知单位用户和供水企业。单位用户在接到用水计划通知后,如认为不能满足要求的,还可以按调整用水计划的程序办理申报,水务主管部门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办理年度用水计划的申报程序如下:

(一)年度计划用水量在三万立方米至五万立方米之间的单位

用户:

请到所在区水务主管部门行政办文窗口办理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报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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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计划用水量在3万立方米至5万立方米之间的单位用户 到深圳水务网www.szwrb.gov.cn或深圳节水网www.szjieshui.gov.cn下载《深圳市 年度用水计划申报表》和《深圳市单位用户年度用水节水情况表》,或者到所在区水务主管部门行政办文窗口领取,并按要提交申请材料1、 《深圳市 年度用水计划申报表》(加盖公章); 2、 《深圳市单位用户年度用水节水情况表》; 3、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不合格 合格 补齐申请材料 领取收文回执 十五个工作日后 凭收文回执到所在区水务主管部门行政办文窗口领取《用水计划通知单》

(二)年度计划用水量在三万立方米以下的单位用户:

请到所在区水务主管部门行政办文窗口办理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备案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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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计划用水量在3万立方米以下的单位用户 到深圳水务网www.szwrb.gov.cn或深圳节水网www.szjieshui.gov.cn下载《深圳市 年度用水计划备案表》和《深圳市单位用户年度用水节水情况表》,或者到所在区水务主管部门行政办文窗口领取,并按要求填写 提交备案材料1、 《深圳市 年度用水计划备案表》(加盖公章); 2、 《深圳市单位用户年度用水节水情况表》; 3、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不合格 合格 补齐申请材料 领取收文回执 十五个工作日后 凭收文回执到所在区水务主管部门行政办文窗口领取《用水计划通知单》

七、新增单位用户如何申报当年用水计划?

(一)年度计划用水量在三万立方米至五万立方米之间的新增单位用户

用水前须到所在区水务主管部门对外办公窗口申报当年用水计划,办理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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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计划用水量在3万立方米到5万立方米之间的新增单位用户 到深圳水务网www.szwrb.gov.cn或深圳节水网www.szjieshui.gov.cn下载《深圳市 年度用水计划申报表》,或者到所在区水务主管部门行政办文领取,并按要提交申请材料1、 《深圳市 年度用水计划申报表》(加盖公章); 2、 合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如工商登记执照或政府编委批文等); 3、 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需提供项目及其用水节水设施有关合格证明文件; 4、 建设项目设计年用水总量的有关文件; 不合格 合格 补齐申请材料 (二)年度计划用水量在三万立方米以下的新增单位用户

用水前须到所在区水务主管部门对外办公窗口办理当年用水计划备案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领取收文回执 十五个工作日后 凭收文回执到所在区水务主管部门行政办文窗口领取《用水计划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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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计划用水量在3万立方米以下的新增单位用户 到深圳水务网www.szwrb.gov.cn或深圳节水网www.szjieshui.gov.cn下载《深圳市 年度用水计划备案表》,或者到所在区水务主管部门行政办文窗口领取,按要求填写 提交备案材料1、 《深圳市 年度用水计划备案表》(加盖公章); 2、 合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如工商登记执照或政府编委批文等); 3、 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需提供项目及其用水节水设施有关合格证明文件; 4、 建设项目设计年用水总量的有关文件; 5、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不合格 合格 补齐申请材料 领取收文回执 十五个工作日后 凭收文回执到所在区水务主管部门行政办文窗口领取《用水计划通知单》

八、关于2007年用水计划的特别说明

依据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目标,特区内所有单位用户于2007年6月份,特区外所有单位用户将于2007年年底前按供水企业供水区域分期分批开始实施计划用水工作。

为减少单位用户工作量,水务主管部门将根据《深圳市计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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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办法》的规定,根据单位用户近三年的年度实际用水量、用水平均增长率以及水量平衡测试所确定的合理用水水平系数等情况由计算机自动为各单位用户产生一份用水计划通知单,并发给各单位用户。

单位用户对水务主管部门发出的用水计划通知单中某一个月或几个月用水计划有异议的,请务必至少在该月的上一个月25日前向水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水计划调整手续,由水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核定程序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逾期未提出申请的,用水计划将按照水务主管部门发出的用水计划通知单执行。

调整用水计划所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等可向水务主管部门办文窗口索取或在深圳节水网上下载。

水务主管部门根据用水计划考核各单位用户每月用水,考核水量以供水企业抄表数为准,对超计划用水的,按照《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的规定征收加价水费。

对各单位用户用水计划开始考核并对超计划用水收取加价水费的具体时间将通过手机短信、新闻媒体以及深圳节水网等另行通知,该时间之前的用水计划不予考核。

用水计划的具体考核要求以单位用户收到的用水计划通知单的说明要求为准。

九、关于水量平衡测试。

根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深圳市水量平衡测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水量平衡测试是确定单位用户用水计划,评估用户节水潜力等节水工作的科学依据。凡具备条件的单位用户均应按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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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量平衡测试。

凡未接到市节水办或各区水务主管部门水量平衡测试通知要求的,其合理用水水平系数暂取1.0。

十、其他:

(一)达到国家节水型单位标准的重点单位用户,下一年度用水计划根据实际需要报市水务局备案,年度计划用水量在3万立方米至5万立方米之间的重点单位用户,其备案年度用水计划同时送所在区水务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二)其他详情查询及表格下载可登陆:深圳水务网www.szwrb.gov.cn或深圳节水网www.szjieshui.gov.cn

(三)各区水务局对外办公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窗口 地 址 联系电话 25666561 83151033 26542159 25228505 29996941 28932244 罗 湖 区 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4楼 福 田 区 福田区上梅林梅坳八路城管办公大楼 南 山 区 南山区桃园路南山区政府大楼五楼 盐 田 区 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 宝 安 区 宝安区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5楼 龙 岗 区 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1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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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vg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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