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逻辑(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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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逻辑》教案

许道云

(2011.8)

教 材:《面向计算机科学的数理逻辑》(第二版)

(陆钟万著)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版 本:2006年6月第8次印刷

绪言(课程介绍)

什么是逻辑?命题(判断)对象、以及对象间的(推理)关系。 数理逻辑:用数学的方法研究逻辑。

数理逻辑研究分支:模型论、集合论、递归论、证明论。 数理逻辑研究什么?

逻辑推理:当前提为真时,保证结论为真。

逻辑研究这样的可推理关系。即,前提和结论之间的推理关系是否正确。演绎推理---演绎逻辑。

它不同于归纳逻辑。归纳逻辑是从前提出发,使用归纳推理,得到的结论与自身协调,或与前提协调。

数理逻辑属于演绎逻辑范围。只研究推理及可推理关系,不关心前提与结论中各个命题的真假。

例1. 前提:所有大于2不被自身整除的自然数为素数。 7不被自身整除。 结论:7不是素数。 例2. 前提:所有中学生打网球。 王君不打网球。 结论:王君不是中学生。

命题有内容和形式:内容决定命题的真或假。决定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可推导关系,是命题逻辑形式。如:

前提:集合S中的所有元素具有R性质。 a不具有R性质。

结论:a不是S中元素。 命题的陈述需要语言。

元语言:描述对象的所用的最基本语言。 如:自然语言(汉语)。

对象语言:描述“对象所用元语言”的语言。

如:形式语言(符号语言)。

自然语言中语言上的相似并不保证逻辑形式上的相同。

1

例1:X认识Y。(前提) Y是足球队长。(前提) X认识足球队长。(结论) 例2:X认识A班某学生。(前提) A班某学生是足球队长。(前提) X认识足球队长。(结论) 近代数理逻辑思想:

Leibniz力图建立一种精确的、普适的科学语言作为形式语言。直到1879年,Frege才建立了这样的语言。近代数理逻辑介绍的就是这种形式语言。所以,数理逻辑史从1879年算起。

在数理逻辑中要构造一种符号语言来代替自然语言,这种人工构造的符号语言称为形式语言。

对象的描述和对象间的推理关系全部用形式语言表示。 数理逻辑研究的主要内容:

(1)引入一个形式语言,以表示非结构化对象。并且要求表示公式的语言是递归生成的。 (2)引入一套形式化推理规则, 基于这些规则进行符号化演算。引入形式证明的一般形式。

(?|?A)

(3)引入一套解释系统---语义(映射)函数,赋予形式符号在给定环境下的具体含义。 (4)基于语义模型,引入逻辑推理概念。(?|?A) (5)研究形式推理与逻辑推理之间的关系。

(可靠性和完备性)。

形式推理系统的可靠性:?|?A??|?A。 形式推理系统的完备性:?|?A??|?A。

一般,逻辑中的语言和推理是某类智能推理的抽象,语言解决表示问题(即,数据结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应该是先有具体实例,想找一种一般描述,这就产生了形式语言和形式推理。实例数据对形式符号给出一种解释(或赋值)。两者之间的映射关系形成一个解释系统。

实例数据与形式符号有解释(或赋值)和被解释(或赋值)之分。 如:a:=0. 可以理解为:将数字0赋给符号a. 也可理解为:a被解释为0.

2

其中,a是抽象的,而0是具体的。 为什么会有各种逻辑?

由逻辑研究内容,我们可以观察下表:

语法 形式语言

(表达方式和能力) 形式推理:?|?A 可靠性:?|?A??|?A 完备性:?|?A??|?A

在表中,形式语言、解释系统、推理规则是可变的。 (1) 当形式语言的表达能力不够用时,新的语言就会出现。

(2) 不同规则系统的引入,直接关系到形式推理的能力说、有效性、以及单调性等。 (3) 不同的解释系统,给出不同的语义模型。 思考题:

1、逻辑研究的主要内容。 2、为什么会有各种逻辑?

语义 解释系统 语义(映谢)函数 逻辑推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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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预备知识

集合:某些对象全体。 集合表述方式:

内涵:元素具有的性质P。 外延:所含元素的全体。

自然数集合N上的二元关系 <(作为集合): (内涵)m

二元关系的性质:自反,对称,等价,……。 集合等势:S~T?|S|?|T| 可数无限集:与自然数集等势的集合。 可数集:有限集或可数无限集。|S|?|N| 定理:(1)可数集的子集仍然可数。

(2)有限个可数集的并仍为可数集。 (3)可数个可数集的并仍为可数集。 自然数集合N的归纳定义: (1) 0?N.

(2)如果n?N,则(后继)n'?N 。

(3)N只含通过(1)(2)有限次使用得到的数。 等价定义:自然数集合N是满足如下条件的最小集合S (1)0?S 。

(2)如果n?S,则(后继)n'?S 。 设R是一个性质,R(x)表示x具有性质R。 定理1(数学归纳法)如果 (1)R(0)。

(2)对于任意的n?N,如果R(n) 则 R(n')。 则对于任意的n?N 有R(n)。

设h,g为两个N上的己知函数。递归定义N上一个函数f如下:

4

(1) f(0)?g(0). (2) f(n')?h(f(n)).

定理2(递归原理)对于给定的函数g和h,能唯一定义N上一个函数f满足上述递归条件。 一般集合S的归纳定义:

(1) 指定一个集合M。(基元,生成元)

(2) 指定k个函数g1,g2,.....,gk为生成函数.分别为n1,n2,.....,nk元函数。 归纳生成集合S:S:??M,{g1,g2,.....,gk}?。 归纳定义. 集合S是满足如下条件的最小集合T: (1)M?T 。

(2)对于每个1?i?k,

如果x1,.....xn?T,则gi(x1,.....xn)?T。

ii设h,h1,......,hk为k+1个己知基函数:

h:M?Shi:Sni?S(i?1,2,...,k).

递归原理定义S上的一个函数f:

f(x):?h(x)(x?M)f(gi(x1,.....xn)):?hi(f(x1),.....,f(xn))(i?1,2,...,k)

ii定理3(递归原理)对于给定的函数h,h1,......,hk,能唯一定义S上一个函数f满足上述递归条件。

归纳集生成系统:S:??M,{g1,g2,.....,gk}?。 递归函数生成系统:S:??S,{h,h1,h2,.....,hk}?。

S:??M,{g1,g2,.....,gk};{h,h1,h2,.....,hk}?

例:自然数(算术)系统

N:??{0},{s};{c0,?,*}?.x'?s(x)?x?1,c0(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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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典命题逻辑

命题定义:具有明确真假值的(对象)陈述。

简单命题:最小命题。(最简单,不可分解,原子,……) 复杂命题:借助联结词组合后命题小命题。 组合方式:

(1)一元:否定、不、非。 (2)二元:

或;且;如果…,则…;除非;当…,才有…; 仅当…,才有…。等等。

描述缺陷:自然语言。(非通用标准语言) 形式语言:命题语言LP。(通用) 字母表:0,1,p,q,r,……。 运算符:?,?,?,?,?。

真---1;假---0。

命题公式的生成:(归纳定义命题公式集Form(LP))

PP(1)(归纳基):Atom(L)?{p,q,r,......}?Form(L)。

(原子命题公式集)

P(2)(归纳定义):如果A,B?Form(L),则

?A,(A*B)?Form(LP)。其中,*?{?,?,?,?}。 (3)Form(LP)只含通过有限次使用(1)(2)得到的符号串。 结构归纳法:将Form(LP)类比自然数集N。 设P为一个性质,P(x)对表示x具有性质P。

类似于数学归纳法,引入关于Form(LP)上的某个性质(结论)P是否成立(真)的结构归纳法。

(1)(归纳基) P关于原子命题公式成立。(归纳基)

(2)(归纳步) 对A,B?Form(LP),假定P关于命题公式A、B成立。验证:P关于命题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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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A,(A*B)成立。其中,*?{?,?,?,?}。 语义解释:命题公式的解释(赋值)。

对原子命题公式的解释:(形式上是一个映射)

v:Atom(LP)?{0,1}。称为一个赋值。

理解为:p在v下被解释为pv?{0,1}。pv?v(p) 0表示“假”。1表示“真”。

基于这样的解释系统,命题逻辑只研究具有明确真、假区分的对象。这就是命题限制到具有明确真、假意义的陈述语句的根本原因。 对联结词运算符号的解释:

p 0 1 p 0 0 1 1 q 0 1 0 1 ?p 1 0

p?q 0 1 1 1 p?q 0 0 0 1 p?q 1 1 0 1 p?q 1 0 0 1

对命题公式的解释:对于一个公式A,在一个赋值v下总可以计算出它的真值:Av?{0,1}。(归纳计算)

(1)pv?{0,1}.?1ifpv?0(2)(?p)??. v0ifp?1??0ifAv?Bv?0v(3)(A?B)??.o.w.?1v 7

?1ifAv?Bv?1(4)(A?B)??.o.w.?0v?0ifAv?1andBv?0(5)(A?B)??.

o.w.?1v?1ifAv?Bv(6)(A?B)??.o.w.?0v命题公式A的真值表:在所有可能的赋值v下,将取值结果列入表中。 如: (┐p∧q)→┐r的真值表

可满足性:公式A是可满足,如果至少存在一个赋值v使A取真。

如果公式A含有n个变元,验证公式A的可满足性需要对2个赋值逐一验证。直观上需要指数验证时间。

可满足性判定问题(SAT问题): 实例:一个命题公式A。

询问:是否存在一个赋值v使A取真(满足A)? 验证算法存在!

重言式:A每一个赋值下取值均为真。 矛盾式:A每一个赋值下取值均为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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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SAT问题的在计算机科学中的地位:

SAT问题是计算机科学中的核心问题。曾被著名美籍华人数理逻辑学家王浩称为“当代数理逻辑和理论计算机的第一问题”。

计算机科学家们一直都在寻求各种快速策略和方法改进求解SAT问题。现已证明:工程技术、军事、人工智能、并发控制、交通运输等领域中的诸多重要问题(如程控电话的自动交换,大型数据库的维护,大规模集成电路的自动布线,软件自动开发,机器人动作规划等)都涉及到SAT问题。

SAT问题是NP完全问题。从理论上说,SAT问题不能在多项式时间内解决,直观上它超出了现代计算机的能力。所以,SAT问题是计算机科学技术发展中的“瓶颈”问题。

从理论上讲,可满足性判定问题是NP完全的,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并非每一个CNF公式的可满足性问题的判定都需要指数时间。根据统计分析,对于3-CNF公式而言,出现在公式中的子句数与变元数之比是一个重要的参数,当公式的这个参数在4.25附近时,公式的可满足性的判定的确难。但是,当公式的这个参数远离4.25时,公式的可满足性的判定有可能在多项式时间内就可以完成。

约束满足性问题(CSP问题):q?CSPW n 个变元:u1,......,un。

m 个q元函数:?i(ui1,......,uiq):Wq?{0,1}。

可满足性:(?v?(a1,......,an)?Wn)(?i)[?iv(ai1,......,aiq)?1]。 (CSP问题):q?CSPW

实例:一个约束??{?1,......,?m}。

询问:是否存在一个赋值(a1,......,an)?Wn使得(?i)[?iv(ai,......,ai)?1]?

1q(回到命题公式讨论)

重言式一定是可满足式,但反之不真。因而,若公式A是可满足式,且它至少存在一个成假赋值,则称A为非重言式的可满足式。

(1) 若真值表最后一列全为1,则公式为重言式。 (2) 若真值表最后一列全为0,则公式为矛盾式。

(3) 若真值表最后一列中至少有一个1,则公式为可满足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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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语义等价:若A,B构成的等价式A?B为重言式,则称A与B是等值的,或语义等价。记作A?B。

用真值表判断公式的等值(在所有赋值下验证) 例: ?(p?q)?(?p??q)

(逻辑)语义蕴含:若公式A?B为重言式,则称A蕴含B。记作A?B。表示:若A为真命题,则B为真命题。

逻辑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逻辑推理。 命题公式的规范表示:

合取范式: CNF公式。 析取范式: DNF公式。

文字:变元或变元的否定统称为文字。x,?x 子句:文字的析取称为子句。C?L1?L2?......?Ln。 子句C中所含文字的个数n 称为子句长度。

CNF公式:子句的合取称为CNF公式。F?C1?C2?......?Cm。 公式F的(大小)规模定义为。|F|?|C1|?|C2?......?|Cm|。 k-CNF公式: 公式F中每个子句的长度?k。

Horn子句:出现在C?L1?L2?......?Ln中的正文字个数至多为1。

DNF公式:

(1) 项:文字的合取称为项。C?L1?L2?......?Ln。 (2) DNF公式:项的析取称为DNF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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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理.设F为一个命题公式,则存在公式F1和F2, 使得F?F1, F?F2. 其中,F1为CNF公式,F2为DNF公式。

范式的唯一性——主范式 p,q形成的极小项与极大项

p,q,r形成的极小项与极大项

联结词的完备集: 能表示任意布尔函数的联结词集合。

设S是一个联结词集合,如果任何n(n≥1)元真值函数都可以由仅含S中的联结词构成的公式表示,则称S是联结词完备集。 定理. S={┐,∧,∨}是联结词完备集。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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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2元真值函数

逻辑推理:?|?A

设A?Form(LP),??Form(LP)。若对于任一赋值v, 如果?v?1,则Av?1, 称由?逻辑可推A。记为: ?|?A。

若A|?B且B|?A,称A与B逻辑等价。记为:A|?|B。 注意:若?不可满足,则对任意的A,均有?|?A。 证明方法:证?|?A。

v证明:假定任意赋值v, 使得??1,验证A?1。

v反证法: 假定?|?A,由存在一个赋值v, 使得?v?1,但A?0。然后导出矛盾。

定理1.(1) A1,......,Anv|?A?(A1?A2?......?An)|?A

(2) A1,......,An|?A?|?(A1?(A2?(......(An?A)......)

定理2. (等值替换定理)

设F为一个命题公式,A是出现在F中的一个子公式,A|?|B。F'是将B替换F中的部份A得到的公式,则 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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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义证明方法

一、王浩算法

原理:将A1,......,An|?B的证明转换为证明(A1?......?An)?B为重言式。 子句格式:

(a?b?c??d??e)(a?b?c)??(d?e)(d?e)?(a?b?c)

串格式:d,e?sa,b,c

重言子句的串格式:d,a?sa,b,c,对应a?b?c??d??a 公理格式:A,??A,?。 前项规则:

??: 若?,?A??,则??A,? ??: 若?,A?B??,则?,A,B?? ??: 若?,A?B??,则?,A??或?,B?? ??: 若?,A?B??,则??A,?或?,B?? ??: 若?,A?B??,则?,A,B??或??A,B,?

后项规则:

??: 若???,?A,则A,??? ??: 若???,A?B,则???,A或???,B ??: 若???,A?B,则???,A,B ??: 若???,A?B,则?,A?B,? ??: 若???,A?B,则?,A?B,? 或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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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形式:

以一个起始串为树根,按规则消去联结词。当串为公理形式时,不再往下做。如果证明树的每个叶结点均为公理形式,则原公式为重言式(或矛盾式)。 证F为重言式:起始串为 ?F 要证: A1,......,An|?B。

即证: F:?(A1?......?An)?B为重言式。 证明起始串取为: A1,......,An?B。 例:证明A?(B?C),A?B|?A?C (1)A?(B?C),A?B?A?C (2)(1-1)A?(B?C),A?B,A?C (3)(2-1)A?(B?C),A?C,A (公理) (4)(2-2)A?(B?C),A,B?C(待分解) (5)(4-1)A,B?C,A (公理)

(6)(4-2)A,B,(B?C)?C(待分解) (7)(6-1)A,B?C,B(公理) (8)(6-2)A,B,C?C(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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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A?B?A?C

A?(B?C),A?B,A?CA?(B?C),A?C,A

A?(B?C),A,B?C

A,B?A,C

A,B,(B?C)?C

A,B?C,B

A,B,C?C

二、表方法

原理: 将A1?......?An)?B]为重言式。 1,......,An|?B的证明转换为证明[(A标记公式:F.?(指:公式?取假) T.?(指:公式?取真) 根结点:F.[(A1?......?An)?B]

指:假定公式[(A1?......?An)?B]取假。

分解规则:(逐步取消联结词。如果己出现矛盾路径,则不再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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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F.??

F.?

T.?

F.???

T.???

F.?

T.?

T.?

F.?

T.???

F.???

T.?

F.?

F.?

T.?

16

F.???

T.???

T.?

F.?T.?

F.?

T.???

F.???

T.?

F.?

T.? F.?

T.?

F.?

F.?

T.?

矛盾路径:从根到叶结点的路径上出现矛盾对T.A, F.A。 终结树:每一叶结点路径上或出现矛盾,或不可再分解。 矛盾树:每条路径均为矛盾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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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B?C))?(A?B))?(A?C)] 待递归分解 T.[(A?(B?C))?(A?B)] F.(A?C) T.A

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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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推理与证明

推理规则系统: (Ref): A|?A.

(单调):若 ?|?A,???',则?'|?A。

(??):若 ?,?A|?B,?,?A|??B,则?|?A。 (??):若 ?|?A?B,?|?A,,则?|?B。 (??):若 ?,A|?B,则?|?A?B。 (??):若 ?|?A?B,则?|?A,?|?B。 (??):若 ?|?A,?|?B,则?|?A?B。 (??):若 ?,A|?C,?,B|?C,则?,A?B|?C。 (??):若 ?|?A,则?|?A?B,?|?B?A。 (??):若 ?|?A?B,?|?A,则?|?B。 若 ?|?A?B,?|?B,则?|?A。 (??):若 ?,A|?B,?,B|?A,则?|?A?B。

补:(12) (?) : 若A??,则?|?A。(可由Ref和单调性证明) 形式化推理:?|?A

设A?Form(LP),??Form(LP)。称A可由?形式化可推理。如果存在一个序列:

?1|?A1,?2|?A2,........,?n|?An满足如下条件: (1) ?1|?A1 (使用 (?) 或(Ref)引入); (2) ???n,A?An;

(3) 对每一个1?k?n,?k|?Ak由下列情形之一引入: (3.1) 使用 (?),

(3.2) 使用(Ref), (3.3) 使用其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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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使用的规则带有的假设条件已经在

?1|?A1,?2|?A2,........,?k?1|?Ak?1中出现。

n称为证明长度。

定理1 (有限化) 设?|?A,则存在?的一个有限子集?,使得:?0|?A。 证明: 对证明长度n进行归纳。在归纳过程中,对每一条规则进行讨论。

如:(??):如果?|?A,?|?A?B,则?|?B。

对?|?A,?|?A?B分别使用归纳假设。

存在有限子集?1??,?2??:?1|?A?B,?2|?A。

000,?0由单调规则:?12|?A?B,?1,?2|?A。

00000由规则(??):?1,?2|?B,?1??2|?B。

0000从而存在有限集:?1??2??,?1??2|?B。

0000其它规则类似讨论。 ■

定理2 (可传性) 设?|??',?'|?A ,则?|?A。

证明: (1) 对?'|?A使用有限化定理,得到一个有限子集:

{A1,A2,......,An}??',A1,A2,......,An|?A。

每一个1?k?n,有?|?Ak。

对A1,A2,......,An|?A重复应用(??)得到: |?(A1?(A2?(......(An?A)......)。 (4) ?|?(A1?(A2?(......(An?A)......)。 (5) 重复应用(??)得到:?|?A。■ 例.?A?B|??B?A。

证明:(1) ?A?B,?B,?A|??A (?) (2) ?A?B,?B,?A|??B (?) (3) ?A?B,?B,?A|??A?B (?)

20

(4) ?A?B,?B,?A|?B (??,(1)(3)) (5) ?A?B,?B|?A (??,(2)(4))

(6) ?A?B|??B?A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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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常用定律: 幂等律:A|?|???A。

??A|?A(1)??A,?A|??A(?)

(2)??A,?A|???A(?)(3)??A|?AA|???A(1)A,?A|?A(?)(2)A,?A|??A(?)(??,(1)(2))

(??,(1)(2))(3)A|???A可传律:如果?|??',?'|?A。则?|?A。

(1)?'|?A(己知)(2)B1,......,Bk|?A(B1,......,Bk??)(3)?|?B1,......,Bk(4)B1,......,Bk?1|?Bk?A(??,2) (5)|?B?(B?......(B?A).....)(??,*)

12k(5)?|?B1?(B2?......(Bk?A).....)(6)?,B1|?B2?......(Bk?A).....)(??,5)(7)?|?A(??,*)归谬律:如果?,A|?B,?,A|??B,则?|??A。

(1)??A|?A(2)?,??A|?A(单调,(1))(3)?,A|?B(己知)(4)?,??A|?B(可传,(2,3)) (5)?,??A|??B(类似(1??4))(6)?|??A逆反律:如果A?B|??B??A。

(1)A?B,?B,A|?B(2)A?B,?B,A|??B

(3)A?B,?B|??A(3)A?B|??B??A(??)交换律:A?B|?|B?A,A?B|?|B?A。

22

分配律:

A?(B?C)|?|(A?B)?(A?C)。

A?(B?C)|?|(A?B)?(A?C)练习:

排中律:?|?|A??A。 De Morgen律:

不矛盾律:

?(A?B)|?|?A??B?(A?B)|?|?A??B。

|?|?(A??A) 23

?

第三章 经典一阶逻辑

命题语言的表达能力:最小对象为命题(具有明确真假判断的陈述) 如下推理在命题语言中无法表达: 例1.苏格拉底论断。

前提:所有的人要死。(范围界定,全称量化) 苏格拉底是人。

结论:苏格拉底要死。

例2. 前提:有人在教室看书则灯亮。(范围界定,存在量化)

张三在教室看书。

结论:教室灯亮。

例3. 前提:相互认识的人是朋友。(关系)

张三和李四相互认识。 结论:张三和李四是朋友。 论域:讨论对象构成的集合。 量词:论域中对象的范围界定。

“所有的对象……”、“有的对象……”。 谓词:论域中对象之间的关系。

一元关系:可以在论域中区别出一个子集。

如:x是男同学。(可判断)

x具有某性质特征。(可判断)

二元关系:论域中对象之间的相互关系。 如:张三和李四相互认识。(可判断) 一般描述:

设D为一个论域,R?Dn是D上的一个n元关系。 R(x1,......,xn)表示x1,......,xn具有R-关系。

等价表示:(x1,......,xn)?R(可判断,是命题形式) 例. 一元关系(代表性质)。P(x):x具有性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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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结构:

?D,{R1,......,Rn},{O1,......,Om}?D:数据集R1,......,Rn:数据集上的关系.

O1,......,Om:数据集上的操作(运算).极限描述:limn??xn?a

对于任意的??0,存在自然数N?0,当n?N时, |xn-a|

二元:大于、小于; 函数:求绝对值。 函数极限描述:limx?af(x)?A

对于任意的??0,存在??0,对任何x,当|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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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阶语言L的构造

符号系统:

个体:常元:a,b,c,…;

自由变元:u,v,w,…; 约束变元:x,y,z,…; 函数符号:f, g, h,…; 关系符号:P, Q,R,…; 联结词:?,?,?,?,?

量词:?,?。辅助符号: (,),[ ,],{ ,}(用于区分) 例:自然数系统:?N,0,s,{?,*},??

生成元:0

生成函数:后继函数s(x)=x+1, 生成自然数集。

(Peano公理)

运算:+,* 为两个二元运算。 关系:= 为一个二元关系。

项集合Term(L)的归纳定义:(其中的元素称为项) (1) 个体常元a?Term(L)

个体自由变元u?Term(L)

(2) 若t1,......,tn?Term(L),f是一个n元函数,则

f(t1,......,tn)?Term(L);

(3) 对任何t?Term(L),可以经由(1)、(2)有限步递归生成。

项集合Term(L)中的项元素被解释成论域中的元素。是基本数据的抽象。函数对应数据操作运算。

等价定义(项集合Term(L)):满足如下条件的最小集合S称为项集合。记为Term(L) (1) a,u?S (归纳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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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任何t1,......,tn?S,及任意的n元函数f,有f(t1,......,tn)?S。(归纳步)

原子谓词公式集Atom(L):

对任何t1,....t.,Term,L(及)任意的n元关系R,R(t1,......,tn)?Atom(L)。n.?(R(t1,......,tn)可判断)

在命题语言中,原子命题是最小单位,用一个命题符号表示。一阶语言中,原子命题不是最小单位,它刻画基础对象之间的某种关系(或性质)。对象之间有这种关系(或性质)就取真,否则就假。

谓词公式集Form(L)的归纳定义:

(1) 原子公式集Atom(L)?Form(L)。

(2) 若A,B?Form(L),则(?A),(A*B)?Form(L) 。 其中*?{?,?,?,?}

(2) 若A(u)?Form(L),x不在A(u)中出现,则

(?x)A(x),(?x)A(x)?Form(L)。

在一阶语言中,变元只对个体,函数符号和谓词符号视为常元符号。量词只作用在个体变元上。

谓词语言的表达能力仍然有限! 如下推理一阶语言不能表达: (1)

前提:自然数集的任何子集都有最小元。

A是自然数集的一个子集。 结论:A有最小元。

子集的描述可用一元谓词。“任何子集”的表达需要将谓词作为变元,用全称量词才能表达!

需要引入关系变元(二阶语言): (2)

(?A)?(x)A[x?()?y(A)y(?( ?x)y前提:有算法就能用程序实现。

27

存在求解问题A的算法。 结论:存在求解问题A的程序。

算法和程序可用函数表达。“存在算法”的表达需要将函数作为变元,用存在量词才能表达! 例1. 公式(?x)[F(x)?(?y)[(?z)G(y,z)?H(u,x,y)]的归纳生成过程。 (1)F(u1),G(u2,u3),H(u,u1,u2)

(2)(?z)G(u2,z)

(3)(?z)G(u2,z)?H(u,u1,u2)] (4)(?y)[(?z)G(y,z)?H(u,u1,y)] (5)F(u1)?(?y)[(?z)G(y,z)?H(u,u1,y)] (6)(?x)[F(x)?(?y)[(?z)G(y,z)?H(u,x,y)] 例2.自然语言陈述表达公式表达 (1)苏格拉底论断。

前提:所有的人要死。((?x)[M(x)?D(x)]) 苏格拉底是人。(a:苏格拉底,M(a))

结论:苏格拉底要死。D(a)

(2)前提:有人在教室看书则灯亮。((?x)[R(x)?Q])

张三在教室看书。(a:张三,R(a)) 结论:教室灯亮。(Q)

例3. 前提:相互认识的人是朋友。

(?x)(?x)[K(x,y)?F(x,y)] 张三和李四相互认识。

(a:张三,b:李四。K(a,b))

结论:张三和李四是朋友。F(a,b)

28

例4. 每一个自然数都存在唯一后继。

存在性:N(u)?(?y)(N(y)?(y?s(u)))]

唯一性:(?z)(?w){([N(z)?(z?s(u))]?[N(w)?(w?s(u))])?(z?w)} 最后公式:

(?x){N(x)?[(?y)(N(y)?(y?s(x)))]? (?z)(?w){([N(z)?(z?s(x))]?[N(w)?(w?s(x))])?(z?w)}一元谓词N(x)作为特称(限定)谓词可以省去。

(?x){[(?y)(y?s(x))]?(?z)(?w){([(z?s(x))?(w?s(x))]?(z?w)}}

(?x){[(?y)(N(y)?(y?s(x)))]?(?z)(?w){([N(z)?(z?s(x))]

?[N(w)?(w?s(x))])?(z?w)}例5.三人行,必有我师。

含义:任意三个人中,有一位是我的老师。

(?x)(?y)(?z)[T(x,a)?T(y,a)?T(z,a)]

论域:人构成的集合。特称(限定)谓词M(x)。

习题:

P92:3.2.2, 3.2.4

29

语义解释系统(赋值)

在命题逻辑语言中,语义赋值是一个映射:v:Atom(LP)?{0,1}

在一阶语言中,解释系统v?(D,C,F,R)是一个复杂映射。(仍称为赋值),要求对公式中的每一个符号进行分类解释。

个体符号、函数符号、谓词(关系)符号 D作为实际个体数据对象集,称为论域。 符号含义:

D:论域---- 个体对象的取值范围。

C:对常元符号的解释:C:Const(L)?{av|av?D}。 F:对函数符号的解释:F:Func(L)?{fv:Dn?D|n?1}R:对关系符号的解释:R:Rel(L)?{Pv?Dn|n?1}。 赋值v?(D,C,F,R) 下项取值的归纳定义: (1) av,uv?D。

(2) [f(tvvvv1,......,tn)]?f(t1,......,tn)。 其中,fv?F(f):Dn?D

赋值v?(D,C,F,R)下原子公式的取值:

[P(tvv(tvvn1,......,tn)]?P1,......,tn)?D,其中(Pv?Dn),[P(tv?1(tvvv1,......,tn)?P1,......,tn)]???0(tvvv

1,......,tn)?P[tv???1tv1?tvvv2,t1,t2?D1?t2)]?0tv1?tv(二元等值谓词)2

30

。 赋值v?(D,C,F,R)下公式取值的归纳定义: (1)原子公式赋值定义(见上)

(2)?P,P?Q,P?Q,P?Q,P?Q的取值与命题公式中的定义一致。(略) (3)含量词的公式取值

v[u/a]?1若存在a?D,[A(u)]?1v[(?x)A(x)]??

0否则??1若对任意的a?D,[A(uv[)u]/a]?1[(?x)A(x)?] ?否则?0v其中,x不在 A(u)中出现。 这里,wv[u/a]?a??v?ww?u。 w?u可满足、有效:设A?Form(L), 若存在一个赋值v, 使得A若对任一个赋值v, 使得A

注意:含有n个变元的命题公式的所有赋值只有2n。而任一个带有谓词和函数的谓词公式的所有赋值不止有限个。 例1.

考虑公式(?x)P(x)的赋值。

v?1。称A可满足。

v?1。称A有效。

(1)D?{1,2,3,4,5}

1,3,5} P?{ v?(D,C,R,F)是一个赋值。公式在此赋值下取假。 (2)D?{1,2,3,4,5}

v' P?{1,2,3,4,5}

vv'?(D,C,R,F)是一个赋值。公式在此赋值下取真。

例2.考虑公式(?x)(?y)[P(x,y)?(y?f(x))]的赋值。 (1)v?(D,C,R,F)

31

D?N?{0,1,2,3,.....}

Pv(x,y):x?y,fv(x)?x?5,

v?(D,C,R,F)是一个赋值。公式在此赋值下取真。 (2)v?(D,C,R,F)

D?N?{0,1,2,3,.....}

vv P(x,y):x?y,f(x)?x,

v?(D,C,R,F)是一个赋值。公式在此赋值下取假。

例3. 构造一个公式,它在不超过3个个体的论域中是有效的,但更大的论域中不是有效的。 如:(?x)(?y)[(F(x,y)??F(y,x)?(F(x,x)?F(y,y))]

相对满足性、相对有效性:论域D固定下的相对满足性、相对有效性。简称D-可满足、D-有效。

若存在以D为论域的赋值v, 使得A?1 。称A为D-可满足。 若对任意以D为论域赋值v, 使得A?1 。称A为D-有效。 定理1. 设 A?Form(L),D?D',则

A为D-可满足 A为D'-可满足。 A为D'-有效 A为D-有效。 证明:固定c?D. 作映射*:D'?D。

vvb?D?bb*:??

cb?D'?D? 以D为论域且满足A的任何赋值v 均可扩充为一个以D' 为论域的赋值v*,使其满足A。■ 定理2. 设A?Form(L),|D|?|D'|,则

A为D-可满足? A为D'-可满足。 证明: 作双射*:D'?D。 定理3. 设A?Form(L),|D|?|D'|,则

A为D-可满足 A为D'-可满足。

32

A为D'-有效 A为D-有效。 背景:(1) 实际应用中只用到D-可满足。 (2) 解释系统之间的转换。

逻辑推理

v逻辑推理: 设A?Form(L),??Form(L)。 若对于任一赋值v, 如果?v?1,则A?1, 称由

?逻辑可推A。记为: ?|?A。

例1. (1) (?x)?A(x)|?|?(?x)A(x)。

v证明:(a)设有赋值v使得((?x)?A(x))?1,则存在a?D,使得(?A(u))v[u/a]?1,从而存在

a?D,(A(u))v[u/a]?0。

v如果(?(?x)A(x))?0,则((?x)A(x))?1。由定义,对于任意b?D,(A(u))v[u/b]?1。矛

v盾。

v(b)设有赋值v使得(?(?x)A(x)),则((?x)A(x))?0。由定义,存在a?D,使得?1vv[u/a](A(u))?0。从而,存在a?D,使得(?A(u))v[u/a]?1。即((?x)?A(x))v?1。■

(2) (?x)A(x)?(?x)B(x)|?(?x)[A(x)?B(x)]。 证明:构造一个赋值v,使得

[(?x)A(x)?(?x)B(x)]v?1,[(?x)[A(x)?B(x)]]v?0。

取D?{a,b}(a?b),Av?{a},Bv?{b}。则[(?x)A(x)]v?0。

v所以[(?x)A(x)?(?x)B(x)]?1。从而[(?x)[A(x)?B(x)]]?0。

vv[u/a][A(u)?B(u)]]?0。■ 因为

形式化推理: ?|?A 规则系统:

(1)命题逻辑中的规则。 (2)补充规则:

33

(??): 若?|?(?x)A(x), 则?|?A(t)。 (??): 若?|?A(u), 则?|?(?x)A(x) 其中,u不在 ?中出现。

(??): 若?,A(u)|?B, 则?,(?x)A(x)|?B 其中,u不在B和?中出现。 (??): 若?|?A(t), 则?|?(?x)A(x)

其中,A(x)是在A(t)是将部分t换为x。

(??):若?|?A(t1),?|?t1?t2, 则?|?A(t)

2其中,A(t2)是在A(t1)是将部分t1换为t2.

(??): |?u?u。

上述规则可以推广到n元情形。

例. (1) (?x)?A(x)|?|?(?x)A(x)。

(2) (?x)?A(x)|?|?(?x)A(x)。(习题) 证明: (a) (?x)?A(x)|??(?x)A(x) (1) (?x)A(x)|?A(u)

(2) ?A(u)|??(?x)A(x)

(3) (?x)?A(x)|??A(u) (??, (2))

(4) (?x)?A(x)|??(?x)A(x) (可传(2,3))

(b) ?(?x)A(x)|?(?x)?A(x) (1) ?A(u)|?(?x)?A(x) (??)

(2) ?A(u),?(?x)?A(x)|?(?x)?A(x) (单调性, (1)) (3) ?A(u),?(?x)?A(x)|??(?x)?A(x) (?) (4) ?(?x)?A(x)|?A(u) (

??),(2)(3)

34

(5) A(u)|?(?x)A(x) (??),(4)

(6) ?(?x)?A(x)|?(?x)A(x) (可传,(4,5))

(7) ?(?x)A(x),?(?x)?A(x)|?(?x)A(x) (单调性, (6)) (8) ?(?x)A(x),?(?x)?A(x)|??(?x)A(x) (?) (9) ?(?x)A(x)|?(?x)?A(x) (

??),(8,9)

前束范式:Q1x1......QnxnB。其中,Q1,......,Qn?{?,?},B中不含量词,称为公式的母式。

定理. 每一个谓词公式A都可以划为与之语义等价的前束范式A’.即, A|?|A',其中A’具有形式Q1x1......QnxnB。

进一步,可以要求母式具有合取范式(或析取范式)形式。 证明方法:基于如下语义等价关系: (1)等价替换

如果A|?|A',B|?|B',C(u)|?|C'(u),则 (1.1)?A|?|?A' (1.2)A?B|?|A'?B' (1.3)A?B|?|A'?B' (1.4)A?B|?|A'?B' (1.5)A?B|?|A'?B' (1.6) (?x)C(x)|?|(?x)C'(x) (1.7) (?x)C(x)|?|(?x)C'(x)

(保证母式部分可以仿命题公式代范式方法) (2)(量词向前移动)

(2.1)?(?x)A(x)|?|(?x)?A(x)。 (2.2)?(?x)A(x)|?|(?x)?A(x) (3)分配律仍然成立

35

(3.1) A?(B?C)|?|(A?B)?(A?C) (3.2) A?(B?C)|?|(A?B)?(A?C)

前束范式与公式分层:

量词合并:(?x1)(?x2)B(x1,x2)|?|(?x)B(x),x??x1,x2?

(?x1)(?x2)B(x1,x2)|?|(?x)B(x)

标准前束范式:Q1x1......QnxnB前束词Q1x1......Qnxn要求具有如下交替形式:

(?x1)(?x1)......(?xn)(n为奇数),(?x1)(?x1)......(?xn)(n为偶数) (?x1)(?x1)......(?xn)(n为奇数),(?x1)(?x1)......(?xn)(n为偶数)

公式分层:

(1)?0??0:不含量词的公式类。 (2)?1:?{(?x)B:B??0}?1:?{(?x)B:B??0}。

(3)?n?1:?{(?x)B:B??n}?n?1:?{(?x)B:B??n}。 习题:P108: 3.4.3(2,4,6) P119: 3.5.4.

36

第四章 可靠性和完备性

可靠性:指形式推理的可靠性。

形式推理的结论在逻辑推理下是否仍然成立?

可靠性保证:应作系统中形式推理(纯符号演算)结论的正确性、安全性、…..。

一个智能专家系统中,形式推理完全由程序完成。如果没有可靠性保证,专家系统推理的结论不一定可靠、不一定正确。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中的可靠性定理都成立。 可靠性定理:设A?Form(L),??Form(L),?|?A??|?A。

完备性:指形式推理的完备性。推理系统的能力。逻辑推理的结论能否在形式推理下完成? 完备性体现:形式推理系统的推理能力。逻辑推理正确性推理结论,在形式系统中一定能做

到!

一个智能专家系统中,如果形式推理具有完备性,则表示它的能力己经足够。然而,通常的专家系统(如:医疗诊断系统)不具备完全性。所以,是用准确率刻划系统的功能。

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中的完备性定理都成立。

完备性定理:设A?Form(L),??Form(L),?|?A??|?A。 从证明的难易程度上看:?|?A的证明比?|?A难。

如果完备性定理成立,则只需证明?|?A,就能保证?|?A成立。

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中的可靠性定理和完备性定理都成立。 ◆可靠性定理的证明比较容易。直接可以证明。 ◆

完备性定理的证明比较难容易。采用间接证明。证明它的一个等价定理。并将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中的完备性定理分别证明。 借助于协调性概念,两个定理有如下等价形式: 对于任意的A?Form(L),?,?'?Form(L) 原始定理1 等价定理2

37

可靠性定理 完备性定理 ?|?A??|?A ?|?A??|?A ?'可满足??'协调 ?'协调??'可满足 协调:设??Form(L),称?不协调,如果存在B?Form(L),使得?|?B,?|??B。?不是不

协调,称?协调。

可靠性定理

可满足性与有效性:

定理1. 设A?Form(L),则A可满足??A不是有效。A有效??A 不可满足。 证明:由定义。

定理2. 设A?Form(L),则

A(u) 可满足? (?x)A(x)可满足。 A(u)有效 ? (?x)A(x)有效。

1?A(u)?A(u)证明:(1) (==>) 设A(u) 可满足。则存在赋值v满足A。令a?uv?D。

即,[(?x)A(u)]v?1。

vv[u/a],

(<==) 设(?x)A(x) 可满足。则存在赋值v满足(?x)A(x): [(?x)A(x)]v?1。 由定义,存在

a?D,A(u)v[u/a]?1。

此表明:vua满足A(u).

(2)类似证明。或由定理1及(1)证明。 A(u)有效 ??A(u)为不可满足 ?(?x)A(x有效。■)定理3. (可靠性定理1) 设A?Form(L),??Form(L)。

如果?|?A,则?|?A。 如果|?A,则|?A。

证明: 对规则的使用归纳法: 如:(??):

?为不可满足??(?x)A(x)为不可满足(?x)?A(x) 38

?,?A|?B,?,?A|??B?????????????

?|?A归纳假设:?,?A|?B,?,?A|??B,证明:?|?A。

v设赋值v使得??1。如果Av?0,则(?A)v?1。

于是,(???A)v?1,则归纳假设:?,?A|?B,?,?A|??B。我们有:(?B)v?1,Bv?1。矛盾。 如:(??):(u不在?,B中出现)

?,A(u)|?B ?????????????

?,(?x)A(x)|?B归纳假设:?,A(u)|?B,证明:?,(?x)A(x)|?B。

注意:由于u不在?,B中出现,?v[u/a]??v?1,Bv[u/a]?Bv。

vv?v[u/a]??v?1。设??[(?x)A(x)]?1,?a?D,A(u)v[u/a]?1,由于u不在?,B中出现,

由归纳假设:?,A(u)|?B。因此,Bv[u/a]?1。从而,Bv?Bv[u/a]?1。所以,?,(?x)A(x)|?B。■

定理4. (可靠性定理2) 设??Form(L),A?Form(L)。

(1)如果?可满足,则?协调。(2)如果A可满足,则A协调。

证明:?可满足,证明:?协调。 若?不协调,则存在B?Form(L),使得?|?B,?|??B.由(可靠性定理1),?|?B,?|??B,则?不可满足。否则,存在赋值v, 使得?v?1。从而,

Bv?1,(?B)v?1。矛盾。

从(可靠性定理2)证明 (可靠性定理1)[如果?|?A,则?|?A]。

设?|?A,若?|?A,则??{?A}可满足。由(可靠性定理2),??{?A}协调。 但是,??{?A}|?A,??{?A}|??A。 表明:??{?A}不协调。矛盾。■

39

完备性定理

定理1. (完备性定理1) 设??Form(L),A?Form(L)。

(1)如果?|?A,则?|?A。(2)如果|?A,则|?A。 定理2. (完备性定理2) 设??Form(L),A?Form(L)。

(1)如果?协调,则?可满足。(2)如果A协调,则A可满足。

由定理1证明定理2:

(1)假定A协调,证明A可满足。

假设A不可满足,则对于任意赋值v, Av?0.从而?A有效。即,|??A。由定理1,|??A。 于是,A|?A(Ref),A|??A(单调性)。所以,A不协调。与假设矛盾。 (2)假定?协调,证明?可满足。

假定?不可满足,则对于任意赋值v,有?v?0。从而必有一个公式A??,对于任意赋值v,如果(??{A})v?1,必有Av?0。此即,对于任意赋值v,(??{A})v?1,必有(?A)v?1。由定义,(??{A})|??A。

由定理1,(??{A})|??A。从而,(??{A}),A|?A,(??{A}),A|??A。即,?不协调。与假设矛盾。■ 由定理2证明定理1: (1) 假定?|?A,证明?|?A。

由?|?A,则??{?A}不可满足。由定理2,??{?A}不协调。从而存在公式B,

??{?A}|?B,??{?A}|??B。

使用规则(??),有?|?A。

(2) 假定|?A,证明|?A。在(1)的证明中取???。

完备性定理的一般性证明是证明它的等价定理:协调一定可满足。 在命题逻辑中,当?为有限命题公式集时,可以直接证明。

40

命题逻辑中完备性定理的有限形式:设A?Form(LP),??Form(LP)为一个有限命题公式集合,则(1) 如果 |?A,则 |?A。(2) 如果?|?A,则?|?A。 引理. 设A?Form(LP)含有变元p1,......,pn,v为一个赋值。令

?piAi????pipiv?1 i?1,....,n,则 piv?0 (1) 如果Av?1, 则A1,......,An|?A。 (2) 如果Av?0, 则A1,......,An|??A。 证明:对命题公式A的结构进行归纳。 (1)原子命题情形A?p。pv?1,p|?p。 (2)A??A'。

v 如果A?1,则A'v?0,则归纳假设,A1,......,An|??A'。

如果Av?0,则A'v?1,则归纳假设,A1,......,An|?A'。

由于??A'|?A',有A1,......,An|???A',从而A1,......,An|??A。 (3)A?B?C。

C含有命题变元pk',......,pn(k'?k)。假定B含有命题变元p1,......,pk,重复部份为:pk',......,pk。

如果Av?1,则Bv?Cv?1。由归纳假设:

A1,......,Ak|?B,A1,......,Ak,Ak?1,......,An|?BAk',......,An|?C,A1,......,Ak'?1,Ak',......,An|?C

从而,A1,......,An|?B?C。

如果Av?0,则Bv?0orCv?0。设Bv?0,由归纳假设: A1,......,Ak|??B,A1,......,Ak,Ak?1,......,An|??B。进一步,A1,......,An|??B??C。由于?(B?C)|?|?B??C,我们有:A1,......,An|??(B?C)。 (4)A?B?C,B?C,B?C的情形类似证明。■ 定理的证明:

(1) 设|?A,则A为重言式。从而,任意一个赋值v使得A?1。由引理,任一组A1,......,An,均有A1,......,An|?A。

41

v 特别:A1,......,An?1,pn|?A, A1,......,An?1,?pn|?A。 于是,A1,......,An?1|?pn?A,A1,......,An?1|??pn?A。 所以,A1,......,An?1|?A。

由A1,......,An?1的任意性,重复上述过程 n-1次,|?A。 注: 若?|?A?B,?|??A?B,则?|?B。

?|?A?B,?|??B??A,?,?B|??A ?|??A?B,?|??B???A,?,?B|???A

?|?B(2) 设?|?A。由?有限,令??{B1,......,Bm},B1,......,Bm|?A。 从而,B1,......,Bm?1|?Bm?A,……, |?B1?(B2?......(Bm?A)...)。

由(1) |?B1?(B2?......(Bm?A)...)

B1|?B1?(B2?......(Bm?A)...)B1|?B1B1|?B2?(B3?......(Bm?A)...)

B1,B2|?B3?(B4?......(Bm?A)...) ……

B1,B2,......,Bm|?A。

即,?|?A。■

42

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的完备性性定理

等价形式:协调公式集必可满足。

(如果?协调,则?可满足)

证明方法:将协调公式集?扩充为一个极大协调集?,利用极大协调集?的临界性质,构

造一个赋值满足?。

由于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中赋值形式上不相同,所以我们分开讨论。 极大协调集:设??Form(LP),称?极大协调。如果

(1) ?协调。

(2) 任何命题公式A??,??{A}不协调。

极大协调集的(临界)性质:

设??Form(L),?极大协调,公式A,B?Form(L)。有: (1) A????|?A。(边界性质) (2) A????A??。(边界性质) (3) A?B???A??且B??。 (4) A?B???A??或B??。 (5) A?B???如果A??,则B??。 (6) A?B???“A??当且仅当B??”。 证明:(1.1)A????|?A( 显然)

(1.2)设?|?A,假定A??,则由极大协调性,??{A} 不协调。

从而有公式B,??{A}|?B,??{A}|??B。由归谬律:?|??A。于是,?|?A,?|??A。得到:?不协调。矛盾。■

(2.1)设A??,如果?A??,则?不协调。

(2.2)设?A??,则??{?A}不协调。从而有公式B,??{?A}|?B,??{?A}|??B,则规

43

**则(??),?|?A。

其它性质由(1)(2)证明。

极大协调集性质的特征:

◆A????|?A:形式可推导与集合包含元素一致。

◆A????A??:每一个公式A,A,?A恰有一个在?中。 特别,每一个命题变元p,

p,?p恰有一个在?中.这可以保证从?定义一个赋值:

p?? p???1v?(p):???0可见:v?(p)?1? ◆

p??。

性质(2)--(6):处理联结词与(语义)赋值定义一致。从而可以保证:使用归纳法可以证明:对于命题A公式,有v?(A)?1?A??。

最终,v?可以满足?。从而可以满足?的子公式集?0

对于一个协调命题公式集?,设法将?扩充为一个极大协调集?,则?构造下个赋值

**v?*满足?。

命题逻辑中完备性定理

定理1.设A?Form(LP),??Form(LP)。 (1) 如果?协调,则?可满足。 (2) 如果A协调,则A可满足。

证明:(1) 对?进行极大协调扩充为:极大协调?。 Form(LP):?{A0,A1,...........}(可数集) ?0??, ?n?1????n?n?{An}不协调?n?{An}协调*??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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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n。

注意:???0??1??2......。 验证:?*极大协调。 (1.1) ?*协调

如果不协调,?*|?Ak,?*|??Ak,则存在?*的一个有限子集?'??*,使?'|?Ak,?'|??Ak,从而必有一个n, ?'??n。于是,?n|?Ak,?n|??Ak,此即,?n不协调。矛盾。 (1.2) ?*极大协调。

P反证法。如果?*不是极大协调。则必有公式B?Form(L),使得:B??*,{B}??*协调。

注意:Form(LP):?{A0,A1,...........}。故B必为某个An。 由?n??*及{B}??*协调,必有{B}??n协调。 由构造过程:B??n?1??*。与B??*矛盾。

(2) ?*由构造一个赋值v满足?。 pv?1?p??*

由?*极大协调,则极大协调的性质(2)保证定义的合理性。

归纳证明:对每一个命题公式A,Av?1?A??*。从而,v满足?. 证明中充分使用了?*是极大协调集的性质。

(2.1)A=p为原子公式。由定义。

(2.2)A??B。?B??*?B??*。由归纳假:Bv?0,故Av?1?A??*。

Bv?1?B??*,Cv?1?C??*。B?C??*?B??*且C??*。(2.3)A?B?C。由归纳假:

v?1。 所以,B?C??*?(B?C)

(2.4)A?B?C,B?C,B?C类以证明。 最终由归纳法:Av?1?A??*。 而???*,所以?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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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词逻辑完备性定理

假设条件:语言L中不含等词?。对于含等词情形,引入等价关系,作论域的商集,化为不含等词情形。

语言扩充:将一阶语言L扩充成一个新的语言L0。

在L之外引入可数无穷多个新的自由变元: u0,u1,.......。其目的是为了量词引入时保证不出现重复符号。对相应的项集合,公式集作扩充。

Term(L)?Term(L0),Atom(L)?Atom(L0),Form(L)?Form(L0)

存在性质:设??Form(L0),称?具有存在性质。如果(?x)A(x)??,存在新增自由变元

d?{u0,u1,.......},使A(d)??。

存在性质的引入和条件要求,其主要目的是处理公式(?x)A(x)??时,从(?x)A(x)到A(d)保证封闭。

引理. (带存在性质的扩充) 设??Form(L),?协调,则?可以扩充为一个具有存在性质的极大协调集?**?Form(L0)。 (???**)

证明:(1) Form(L)中的所有形如(?x)A(x) 的公式可数: (?x0)A0(x0),(?x1)A1(x1),..........,(?xn)An(xn),........... 扩充过程: 第0步:?0??。

第1步:取公式(?x0)A(x0),以及从{u0,u1,.......}中取在未用过的最前面的新变元ui0。作

i0。 ?1??0?{(?x0)A0(x0)?A0(u)}第n+1步:取公式(?xn)An(xn),以及从{u,u,.......}中取在未用过的最前面的新变元uin。

作?n?1??n?{(?xn)An(xn)?An(un)}。(0?i0?i1?.......?in)

验证?n协调:对n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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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01n=0 : 显然。

n=k+1 : 假设?k协调,?k?1协调。

若?k?1??k?{(?xk)Ak(xk)?Ak(uik)}不协调,则

?k|??[(?xk)Ak(xk)?Ak(uik)]?k|?(?xk)Ak(xk)??Ak(uik)?k|?(?y)[(?xk)Ak(xk)??Ak(y)]?k|?(?xk)Ak(xk)?(?y)(?Ak(y)) ?k|?(?x)Ak(x)?(?y)(?Ak(y))?k|?(?x)Ak(x)??(?y)Ak(y)

(??)?k|?(?x)Ak(x)?k|??(?y)Ak(y)?k|??(?x)Ak(x)从而?k不协调。矛盾。

作?*??n?0?n,则?*??n?0?n协调。

***(2)第二次扩充: ???(为\存在性质\作准备)??(极大协调,有\存在性质\)。

验证:?**有“存在性质”。

设有(?x)A(x)??**,则?n的定义,存在n, 使得(?x)A(x)?A(d)??n。从而,

?**|?A(d),由极大协调性:A(d)??**。■

定理2. 设A?Form(L),??Form(L)。 (1) 如果?协调,则?可满足。 (2) 如果A协调,则A可满足。

证明:分两次扩充:?可以扩充为一个具有存在性质的极大协调集?**。构造一个赋值v如下: 论域:D?{ct|t?Term(L0)} 项: 在L中,av?ca,uv?cu,

v在L0中,dv?cd,tv?ct,[f(t1,......,tn)]v?fv(t1v,......,tn)?cf(t1,......,tn)

原子公式:f(t1,......,tn)?P?P(t1,......,tn)?? 验证v满足具有性质:Av?1?A??** 对A的结构进行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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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vv**(1)原子公式:显然。

(2)?A,A?B,A?B,A?B,A?B。(由极大协调性,仿命题逻辑中完备性定理的证明部分)

(3)(?x)A(x):

(?) 设(?x)A(x)??**。证:[(?x)A(x)]v?1。

由存在性质。 (?x)A(x)??**?A(d)??**。 由归纳假设:A(d)v?1。所以,[(?x)A(x)]v?1。

(?) 反之,设[(?x)A(x)]v?1,证:(?x)A(x)??**。

由[(?x)A(x)]v?1,存在a?ct,[A(u)]v[u/a]?1。

vv[u/t]tv?[A(u)]v[u/c]?1。 注意:c?t。A(t)?[A(u)]vt由归纳假设,A(t)??**。

所以,?**|?A(t)。 ?**|?(?x)A(x)。 由极大协调性:(?x)A(x)??**。■

P138:4.3.1 P141: 4.4.4, 4.4.5 P150: 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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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紧致性定理、L-S定理、Herbrand定理

可靠性与完备性定理保证了如下关系:

?|?A??|?A

这表明:形式可推导和(语义)逻辑推导是一致的。从而可以考虑纯粹语义下的一些性质和结论。

紧致性定理:刻画无穷公式集可满足性与其有限子集可满足性之间的关系。

Lowenheim-Skolem定理:公式集的可满足性测试,可以只在模型论域大小为可数集上测试。 Herbrand定理:人工知能中自动定理证明的重要理论基础。它告诉了模型构造方法。公式的不可满足性测试只在Herbrand赋值上进行。形如(?x)B(x)不可满足当且仅当存在A的母式的有限个例式B(t1),......,B(tk)不可满足。

定理1. (紧致性定理) 设??Form(L),?可满足当且仅当?的任何有限子集可满足。 证明: (?)显然。

(?) 设?不可满足,由完备性定理,?不协调。所以,存在A?Form(L),使得

?|?A,?|??A。从而,存在?的一个有限子集?',使得:?'|?A,?'|??A。此表明:?'不

协调。则可靠性定理:?不可满足。矛盾。■

应用:如果找到?的一个有限子集不可满足,则?不可满足。 定理2.(L-S定理) 设??Form(L),A?Form(L)。

(1)不含等词的?可满足当且仅当?在可数无穷论域D上,?是D?可满足。 (2)含等词的?可满足当且仅当?在可数无穷或有限论域D上,?是D?可满足。 证明:由可靠性和完备性定理。■

推论(L-S定理) 设??Form(L),A?Form(L)。

(1)不含等词的A有效当且仅当A在可数无穷论域D上,?是D?有效。 (2)含等词的A有效当且仅当 ?在可数无穷或有限论域D上,?是D?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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