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地下结构劳务招标文件(结构、二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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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招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编制单位:北京 市政建筑工程公司 编制时间: 2014 年4 月 20 日 发标时间: 2014 年 4 月25 日

备案盖章处

招标文件总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须知 第二部分 合同及协议格式 第三部分 图纸及验收规范 第四部分 评标和定标实施细则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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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一次、二次)及抹灰工程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第 3 页 共 36 页 第一部分

投 标 须

投标须知目录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一条 竞争原则 第二条 投标有效期 第三条 投标人资格条件 第四条 招 标 第五条 投 标 第六条 开标须知 第七条 评标与定标 第八条 合同授予 第九条 工程概况 第十条 现场情况介绍 第十一条 招标范围与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 分包工期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 文明施工 第十六条 劳务管理 第十七条 机械设备工具管理 第十八条 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 第十九条 投标报价要求 第二十条 劳务费结算与支付 第二十一条 施工变更

第二十二条 双方职责 第二十三条 罚则 第二十四条 争议解决 第二十五条 补充条款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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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内 容 工程名称 建设地址 建设规模 结构形式 合同形式 质量要求 质量奖项 招标范围 分包工期 招标单位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招标方式 投标人资格 资格审查方式 踏勘现场 投标答疑会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开标时间及地点 评标办法 邀请招标 劳务分包贰级(含)以上 招标方内部审核 一正二副 2014年4月30日 上午11:00 陆拾日历天 无 无 市政建筑工程公司会议室 说 明 及 要 求 新校区地下结构实验室工程 约2000平米 现浇框架结构 固定总价合同 合格 无 详见招标文件 2014年5月10日—2014年 7月 31日 市政建筑工程公司 第 5 页 共 36 页

投标须知

第一条 本工程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 的原则,采取邀请方式以有标底进行招标。 第二条 自投标截止日期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陆拾日历天。 第三条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本次招标拟邀请的3家投标单位均具有合法独立经营法人资格,且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业绩记录、其资质等级为劳务分包二级(含)以上;拟派往本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为二级(含)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具有同类结构工程施工经验和北京市质量结构长城杯或者鲁班奖工程实例;公司施工作业队信誉A级以上,管理人员和各工种作业人员持证率须达到100% 。

3.2 经招标人资格预审,投标人均符合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条件,可以参加本工程(劳务)分包项目的投标。

第四条 招 标

4.1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分包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用以阐明工程发包范围、工作内容、技术规范、标准及合同条款、补充条款、表格,招投标程序、评标办法等内容。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活动的依据。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后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如不能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导致投标失误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4.2 勘察现场

4.2.1 招标人将(以招标人电话通知为准)组织被邀请的投标人进行施工现场勘察。同时,将向投标人提供与施工有关的资料,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和分析。

4.2.2 投标人不得擅自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3 因投标人理解有误,而造成投标人不能在全面正确理解招标人意图时,所做出的错误结论,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3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4.3.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解答的,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通知招标人。

4.3.2 招标人将在3日内,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向投标人进行解答。由此而产生对招标文件内容的澄清与修改,以《补充文件》为准。

4.3.3 在投标截止日期2日前,招标人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双方起同等约束作用。

4.3.4 《补充文件》将送达至每一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文件》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五条 投 标 5.1 投标文件编制

5.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5.1.2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第一部分 商务标 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须密封在投标文件中,另一份由被委托人随身携带,开标前交验);3.承诺书;4.企业基本情况资料(提供的资料应与资格预审时提供的相一致,但内容可不限于预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标 1.工程概况;2.编标依据;3.施工部署;4.劳动力计划安排; 5.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6.长城杯质量保证措施;7.安全生产;8.文明施工管理;9.材料管理;10.生活管理;11.环保措施;1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第三部分 经济标 投标报价:1.《劳务项目投标书》;2.《投标报价清单》。 5.1.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按一式四份编制,并标明“正本”和“副本”(一正叁副)。

5.1.4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涂的墨水,用正楷书写或A4纸宋体字打印,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代理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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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

5.1.6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5.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5.2.2 投标人需要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时,应按规则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等字样。

5.3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5.3.1 标志: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标明“正本”与“副本”。

5.3.2 密封: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填写好密封日期及禁止启封的日期,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均可。所有封装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加盖公章)。

5.4 投标文件递交与接收

5.4.1 投标文件应递交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以招标人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5.4.2 招标人在接收到投标文件时,须向投标人开具接收文件收据,并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5.5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5.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 5.5.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署、密封的; 5.5.3 其他不具备受理条件的投标文件。

注: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有效竞标家数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5.6 投标费用

5.6.1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贰佰元整。

5.6.2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投标活动所需的一切费用。 5.7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无。 第六条 开标须知

6.1 本工程(以招标人电话通知为准)在招标人指定地点召开开标会议,请各投标人提前进入会场。 6.2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6.3 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密封经确认完好的,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还将同时宣读所有投标人参与评分所报的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内容。

6.4 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或开标签到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6.5 所有投标人唱标结束后,设有标底招标的,招标人宣读标底。开标全过程产生的投标记录须由所有投标人确认签字。

6.6 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不得进入评标。 6.6.1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予以密封或未按时送达的;

6.6.2 投标文件中无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盖章的或与印鉴不符的; 6.6.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委托书的; 6.6.4 法人授权委托书与被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6.6.5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内容不全、明显涂改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6.6 投标人无代表参加或参加会议代表迟到的; 6.6.7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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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报价的;

6.6.8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6.9 出现其他不得进行评标情况的。 第七条 评标与定标

7.1 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公司劳动经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为5人。

7.2 评标:

7.2.1经济标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其中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报价分为60分

其他单位报价分计算方法:最低价报价÷相关单位报价×60分

7.2.2 评标中若发现投标文件有需要答疑的问题,评委会可能会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但询问并不表示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亦不会对投标方的任何责任产生影响。因此,投标方应在收到询问后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不按要求进行答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3 定标:综合经济标(10分)、技术标(20分)、商务标评分(60分)及对投标方的考察评分(10分)之和,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第八条 合同授予

8.1 中标人(以下称“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于30日内与招标人(以下称“发包人”)签订《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不按规定与发包人订立合同的,发包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保留追究损失赔偿的权利。

8.2 全部招投标文件资料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与合同同样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8.3 合同签订

8.3.1 发包人与承包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文本格式见第二部分)。

8.3.2 合同签订前,中标方应向招标方交纳履约担保金无。以确保招标方既定目标的实现。待中标方完成合同约定内容,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后,由招标人在结算劳务费时一并退还中标方(履约担保金一律不计利息)。如果中标方在规定时间内与发包方不签合同或中途退场,投标履约担保金一律不予退还。

8.3.3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在不出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下(第五条的5.7项第二款),发包人将退还给承包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第九条 工程概况

9.1 工程名称: 新校区地下结构实验室工程 9.2 工程地址: 9.3 建设单位: 9.4 设计单位: 9.5 监理单位:

9.6 资金来源:招标人的资金通过自筹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劳务分包项目下的合理支付。

9.7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443平方米。 9.8 结构类型: 钢框架 9.9 建筑高度:单栋15.2米 9.10 层数:地上三层

9.11 层高:首层、二层层高4.2米,三层6.8米 9.12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9.13 总包工期:2014年4月7 日~2014年 8 月 31 日。

计划土建开工日期: 2014年 4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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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主体结构验收日期: 2014年 7 月 31 日

招标人提供的以上数据不一定准确,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最终依据。 9.14 本工程位于: 第十条 现场情况介绍

10.1 现场场地:本工程场地较平整,周边无大型建筑物,不影响施工。 10.2 现场临时设施:

10.2.1 招标人提供:办公、宿舍、材料库房及码放材料场地、钢筋加工厂、木工加工棚、模板堆放加工场、临电防护棚、照明、消防器材和现场围档等。招标人提供临水到干管。

10.2.2 招标方负责结构施工用临水、临电设施的安装工作,中标方负责临水临电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10.3 现场机械配置:

10.3.1招标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塔吊、地泵、汽车泵、布料杆以及钢筋加工和木材加工机械。 10.3.2中标人自行解决的机械设备:220V以内电锯、电刨、五齿锯、 电动手刨、手动机具、电焊机、空压机、小型砂浆机及施工中必备的各类电钻等招标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以外满足施工图项目的工作内容的全部小型电动机具220V以内、手动工具、用具。

10.4 生活区设置:

10.4.1 进入现场人员要加强管理,加强环境卫生维护。人员出入配备胸卡,专人管理。现场临时设施的所有二次施工费用包括生活区二次搬迁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10.4.2 外设生活区、生活用水源、电源由发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生活区的卫生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垃圾消纳、卫生清扫及管理人员工资。

10.4.3 招标人提供:宿舍、食堂、厕所 等,提供照明用电。

10.4.4 投标人自行解决:照明灯泡、炊具、食堂内布置及施工现场工人用餐、交通工具、床具、被褥、桌椅等生活、办公用品及卫生防疫用品、交通费。严禁使用燃气设备做饭。

第十一条 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

11.1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所示面积的结构工程部分(不含屋面钢结构)综合劳务作业。 11.2工作内容(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列项): 施工图纸所示面积的地下结构、地上结构。1.钢筋作业、(包含预埋铁件、钢筋的成型加工及现场运输等)2.混凝土作业(基层清理、砼浇注、振捣、养护,泵管支拆清洗,楼承板浇砼、预埋件安装、砼跑模切割、凿毛、清理等)3.模板作业(包括配料、制作、模板超高、现场运输、清理、模板支架拆除整理等)4.部分砌筑作业等工程全部综合劳务作业以及安全文明施工。

满足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全过程施工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2.1基础工程:包括道路遗撒的清理,砌砖,找平层,防水保护层,混凝土梁及底板等,配合土方及结构装修施工放线,首层施工至砼底板,现场房心土及肥槽土回填及日常清理及苫盖。

11.2.2结构工程: ★一次结构工程

预留预埋: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执行的现场加工、结构图纸及专业图纸上的洞口预留、铁件的

预留预埋;

钢筋作业:结构全部钢筋翻样,包括钢筋的调直、切断、弯曲、加工成型、绑扎、机械连接的车丝与安装、各种钢筋马凳与定位梯子筋的制作安装、现场运输、钢筋绑扎、垫块的制作与安装、钢筋维护、配合验收整改、废弃钢筋的收集、重复利用与回收等全部工序。施工资料及验收资料的填写,根据施工图纸进行钢筋翻样,提供翻样料单供项目部审核。钢筋连接方式应充分考虑直螺纹、搭接焊、电渣对焊等多种连接方式;

模板、木工作业:工程所有现浇、预制混凝土模板及支撑体系的配模支搭(基础、柱、梁、墙、板、楼梯及小型构件等)包括大钢模进场的质量检验、配合卸车及现场的拼装、配件的保存、清理、拆分码放、配合装车等,木模板的选材制作,现场结构的支搭及拆装(模板搭拆需满足至少周转三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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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节点处粘贴密封材料、涂刷脱模剂(包括多层板锯口处刷封边漆)、模板清理及清运、分类码放等,以及木制模板的现场制作、旧木方子的接长、过刨、重新处理等全部工序;各种铁件和预埋件的安装、预埋;模板对拉螺栓的制作及安拆;止水带、止水条的安装、后浇带二次支搭;大型模板的改制及固定铁件、吊钩等的维修;所有预留洞(包括楼板各种洞口的安全防护)模板制作、安装和拆除、周转模架材料的装卸车以及退租前的调直调平清理,清点码垛以及施工资料和验收资料的填写。水电预埋木盒的制作等;

混凝土作业:结构全部混凝土施工及结构工程施工用脚手架搭拆,包括预拌砼的浇筑,切割、凿毛、输送泵及泵送管道的支拆清洗、回收和码放,后浇带、后浇板的浇筑、现场砼及砂浆的配制搅拌、运输及浇筑振捣养护等。

★二次结构及抹灰工程

(1)二次砌筑的全部工程内容(加气砼砌块砌筑、圈梁、构造柱、过梁等全部砼、模板、钢筋、预埋件及相应的植筋、加固工作等)。 (2)抹灰工程,工作内容及做法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二次结构砌筑部分的抹灰,墙身防潮层及外墙保温衔接工作的处理。 (3)脚手架工程:砌筑及装修架(含脚手架搭设、维护、拆除及所有安全防护); (4)屋面工程:图纸及清单所示雨水口、爬梯、屋面保温层、找坡层、找平层、细石砼防水保护层、防滑砖(其中不含屋面防水工程),女儿墙抹灰层等。雨棚找坡、找平层、保温层及保护层施工; (5)地面工程:地下室回填土方、房间及楼梯间细石砼地面、地上房间地面垫层、楼梯间细石砼地面(根据需要压实抹平); (6)顶棚:地下室及地上房间顶棚找平。 (7)卫生间:地面找坡层、防水找平层、防水保护层;墙面水泥砂浆找平。 (8)室外坡道、散水、台阶 (9)窗口、门口收口 (10)其他分包相关交界,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塞口、堵洞、收边和其他合理预见项目也在投标人范围之内。二次砌筑、抹灰,包括但不仅限于墙体开槽或开洞后的修复以及配合精装修部分的界面要求和可能发生的拆改带来的费用和工期的确认等在投标人范围之内。 11.2.3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施工规范和技术规范做法应包括的工作内容:

11.2.3.1施工现场全部材料的水平运输装卸车用工及垂直运输(大型机械运输以外的)等; 11.2.3.2 建筑垃圾的清理,并按招标方要求运到现场指定地点等;

11.2.3.3 及时对形成的各种建筑成品进行保护(含护角条制作与安拆等)等;

11.2.3.4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临时设施的维护、完善等用工;文明施工用工(比如现场设专人洒水、雨季施工时现场所有低洼处的抽水用工、冬施期间清雪、除冰用工等);安全用工;消防设施用工(包括但不限于建安用工、看护水泵房用工);CI设施用工;配合试验用工;成品保护用工;配合各种检查用工(包括但不限于文明安全工地验收、贯标检查、CI检查等);场内所有材料用工;二次搬运用工;塔吊指挥用工;塔吊和外用电梯基础施工用工;雨季施工的措施用工;测量放线用工;泵房值班人员用工;现场场区的探沟施工用工;协助塔吊、外用电梯用工;地泵安装及拆除所有用工;各类剔凿、修补用工;水电及各专业施工队安装后(结构施工范围内)土建修补用工;预制后浇带盖板用工;堵测量洞及结构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内发生的所有不可预见零星用工,配合二次结构及装修分包进行结构修补、剔凿、完善的临时用工等。

11.2.4施工过程中的检验工作:承包人必须对其施工质量负责,包括工程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分部分项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完工工程验收。承包人完成分项工程的自检、互检、交接检的验收后上报发包人并配合发包人专职人员做好验收确认工作;承包人的一次报验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严禁出现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多次报验情况,如若承包人的一次报验合格率低于95%,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罚款,并在双方办理结算手续时扣除,每层统计一次;因验收率低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

交接工作:承包人负责与其它专业的工序交接工作。工作面移交前,楼内外及公共区域的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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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及日常保持由承包人负责,并办理移交手续。

11.2.5措施工作:为实现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生活区建设目标而采取的必要措施等各项工作。

11.2.6负责及分包照管工作:

负责配合发包人编制、整理工程资料。承包人进行各种试块、试件的制作,派专人完成承包人承包范围内所有按规定要求进行的材料的检验、试验、养护、搬运等辅助工作,进行混凝土内部测温工作(如需要);钢筋现场取样后的恢复工作。

承包人负责提供持证专职测量放线人员,进行测量放线工作。

对其他分包商(包括但不仅限于发包人的其他分包商、供应商;业主指定分包商、供应商)的配合照管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现场的文明施工、临时水及临时电的维护、为配合施工临时搭设脚手架、脚手架的维护、垃圾的清运、放线定位、完工清理、二次搬运等,其费用包含于合同总价中。配合照管工作截止至其他分包商、供应商完成承包范围的全部工作,退场时止。

承包人须设置专人并提供清扫、洒水等工具,负责其施工区、生活区及其划分的责任区道路的清扫、洒水,将施工区、生活区内的垃圾集中存放至发包人的指定地点,负责本工程的门前三包清理工作;以上标准必须符合北京市绿色文明施工要求。

配合发包人做企业形象宣传,以及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各项工作及为满足工程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等方面要求,须配合发包人完成的各项工作(包括为满足上级主管部门及发包人各项管理措施、目标、要求而进行的各项工作)。

11.2.7其它工作:材料运输:承包人负责场区范围内的所有用于完成承包内容所需要的材料运输、倒运工作;施工承包范围内所需材料、工具、机具、场内运输、分类码放、整理及场内倒运等工作;对施工所需材料、工具、机具的进场验收、清点、维修、保管、保养以及完工后的清理、清点、修理、装运退场等项工作;施工作业面的完工清理,施工区域内各种施工垃圾装入编织袋,集中运至招标人指定存放地点并覆盖妥当。

11.2.8为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生活区的管理及辅助用工等(专指承包方对自身人员的管理用工,生活区的卫生用工);(如发生不易划分用工,则由各劳务队按承施工程的比例共同承担)。

11.2.9满足施工图纸所示施工项目所需的全部塔吊(吊车)信号工的标识、指挥哨、旗等;

11.2.10以上所有由承包方承包的机械及发包方提供的钢筋加工和木材加工机械设备,承包方均负责维修、保养并使其处于良好的机械性能。

11.2.11 施工期间与本工种其他分包单位的施工配合(含预留预埋配合、工序交叉时间及空间配合、施工水电资源、道路资源、运输资源等配合、场地使用配合等);

11.2.12 结构工程施工完善后,中标方必须对所完成的各个部位进行自检,对施工中所遗留未完事宜进行彻底完善处理,并有书面资料,经招标方签字认可。

11.2.13 文明施工:包括日常的现场清理及迎接各类检查清理用工(施工区域、生活区域、材料区域等)。(其现场文明施工专项清理的人力应不少于4人,相关人员由项目部专人管理)

11.2.14施工过程中所需配合的哨兵、电工、水暖工、放线工、试验工等劳务用工及文施用工。 11.2.15为实现管理目标和满足管理要求的各种辅助性作业。工程施工项目相对应的二次搬运、材料进场、冬雨季施工、场地清理及创建文明工地、剔凿等所发生的各项及不可预见工作内容。

11.2.16结构工程施工完善后,中标方必须对所完成的各个部位进行自检,对施工中所遗留未完事宜进行彻底完善处理,并有书面资料,经招标方签字认可。

上述未能完全涵盖的施工内容及过程,以图纸所示及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和质 量验收规范内容或建设方的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执行。 11.2.17以上配合费用计入乙方其他项目费用中,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第十二条 分包工期

12.1 分包单位承包工期要求: 日历天;工程计划2014年 月 日开工;2014年 月 日结构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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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2014年 月 日以前完成全部结构工程验收。要求承包人严格执行关键线路工期,以小节点保大节点,对工程进行动态管理,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入场通知书》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但节点工期天数不变。必须保证农忙季节和节假日期间的正常施工作业。

12.2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制定分部、分项或分阶段施工进度计划和劳动力安排计划表。并在得到发包人认同并书面签字后,按计划无条件执行。

12.3 根据工程总体考虑,发包方可以要求承包方优先完成一个或多个部分或调整施工顺序,承包方须无条件服从,并且不得延误。

12.4承包方应按发包方的各节点工期的进度计划安排及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指令组织相关劳动力进场施工,限时完成各节点计划,确保各节点工期和总工期按时完成。

12.5 节点进度工期完成的确认:各种材料清理完毕、楼层清理干净并按发包方指定位置和标化规定堆码整齐后方可提请发包方验收。节点验收通过,验收日期为节点进度实际完成日期。

12.6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不符合,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确认后执行。如承包方在采取措施后仍无力保证工期及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无法满足进度要求时,发包方将终止合同,承包方应无条件在三天内退场。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有权从承包方人工费中扣除,发包方不负担承包方的任何费用。

12.7 发包方确认承包方的施工进度不满足工期要求时,发包方有权将承包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作量划出,交其他承包人完成,承包方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方不得提出异议。

12.8 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生产,参加发包方组织的生产例会,并按发包方计划的进度要求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接受发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12.9 承包方保证发包方各工程节点工期计划。若承包方不能保证发包方各工程节点计划,发包方在对承包方处罚的同时,发包方有权减少承包方部分工作量或将承包方清退出场,承包方无条件接受并赔偿发包方的工期损失。

12.10工期延误

12.10.1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在发包方取得业主同意工期顺延后,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⑴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⑵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

⑶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⑷ 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⑸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⑹ 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⑺ 中标人必须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方在14天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延长和赔偿建立在业主同意就以上延误给予发包方竣工期限的延长和赔偿的基础之上)给予书面答复。承包方在上述条款所述事件发生后7天内没有提出书面报告,即被视为承包方无延期要求。

12.11承包方在12.10条款情况发生7天内,应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发包方在14天内提出答复意见。

12.12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承包方达不到发包方的工期要求造成拖延工期的,每拖延一天扣款贰仟元,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发包方有权按照发包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向承包人进行索赔。

12.13 投标人可在坚持其报价的前提下,在其投标文件中对规定的计划竣工日期予以提前,投标人对于所承诺的要约工期,在技术标中必须有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保证,投标人所承诺的要约工期如果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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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招标人要求工期.将作废标处理。若承包方明显无法满足工期进度时,发包方有权要求其退场,承包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13.1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要求中标实施ISO9002质量标准化施工,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北京市结构长城杯标准,确保一次验收达标。结构验收达到设计要求、国家施工规范要求(以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在竣工验收时评定的并报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的工程质量等级为准)。

13.2工程质量奖项: 无 。 13.3 质量施工规程:承包方应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国家有关规程、图集、标准和法规要求、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要求、国家合格工程的要求及为达到上述质量标准发包方提出的要求施工,以达到业主、监理、发包方要求。如果施工图纸、发包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规程、图集、标准、法规等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承包方应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标准施工。

13.4 隐蔽工程的检查: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承包方应在自检合格的条件下,填写报验表,上报全套自检表格和资料,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方验收,经验收合格发包方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经发包方验收认可,或验收不合格又不整改,自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发包方有权通知暂停施工,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如承包方违反上述约定,每违约一次发包方将给予承包方壹仟元的处罚,并保留其它索赔的权力。

13.5 质量问题反映:承包方在施工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隐患须立即通知发包方,不得自行处理,如在施工中发现承包方对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或未经发包方允许自行处理的,发包方将给予承包方每次壹仟元的处罚,并保留其它索赔的权利。

13.6 工程质量验收

13.6.1 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接受发包方委派的人员及监理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若承包方施工的工程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缮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返工、修复的费用及由此给发包方工程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因发包方指令有误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13.6.2报验手续: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根据施工流水阶段的划分按发包方要求提供每段的《分包分项工程报验单》,作为办理结算的必备手续之一。否则,每缺一份报验单该施工段分项工程结算扣罚伍佰元。在发包方取得业主验收手续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道工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13.7 工程质量保修

13.7.1 承包方承担自本工程主体结构完工的结构保修期内的保修。

13.7.2 保修范围同工程承包范围。因承包方之外的原因造成返修的,若需承包方完成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3.7.3 在保修期内,承包方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发包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费用由承包方无条件承担或由发包方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

13.7.4 本工程保修期为贰年。承包方对工程结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全面负责。

13.8 如果投标人不能同时承诺13.1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和13.2条要求的工程质量奖项将作为废标处理。 此部分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总价中结算时不得另行计取。

第十四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14.1 安全施工:本工程要求中标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实施ISO14000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化管理,确保施工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死亡事故,轻伤率小于0.15‰ ,无重大机械伤害事故,无食物中毒事故,无火警事故。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应100%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如因承包方原因发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除承包方承担责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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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费用外,发包方另处罚承包方拾万元/人;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承包方承担责任和所有费用外,发包方另处罚承包方伍万元/人;每发生一起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事故,除承包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发包方处罚承包方壹万元/人,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14.2 安全施工管理要求

14.2.1 根据“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承包方作为分包必须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发包方有负责监督检查的权利。如因承包方管理不善或不积极配合管理,给发包方造成不良影响,则承包方无条件接受发包方的处罚。

14.2.2 承包方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设置专职安全管理员贰名,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严禁违章作业、野蛮作业。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4.2.3 承包方应贯彻文明施工的原则,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发包方、质监、安全、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14.2.4 承包方必须为所进场的施工人员在进场前,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劳保用品。如果承包方不按要求配备,发包方有权代为配备,所发生的费用在承包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14.2.5 承包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提供岗前培训证明及健康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同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发包方的安全交底,服从发包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待发包方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作业。施工必备的安全消防器材由发包方提供,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进行布置。

14.2.6 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要求做到工完场清,如在发包方限定的时间内没达到发包方的要求,发包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清理、堆码,由承包方当场签字认可,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双倍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如承包方拒不签字认可,发包方也有权在结算中扣除。

14.3 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14.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承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14.3.2 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14.3.3 承包方使用的跨省市务工人员必须持有岗位技能证书、与承包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在市建委注册,否则,如发生工伤事故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14.3.4 承包方人员因工发生伤亡事故,经政府有关部门做出事故定性后,属承包人一方违章操作发生事故,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发包人不负责经济和法律责任。属发包方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发包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或《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给予承包人经济补偿(属双方责任的按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经济补偿金)但具体善后工作由承包人安排和处理,发包人不直接对伤亡职工家属。

第十五条 文明施工

15.1文明施工目标: 确保 安全文明红牌 工地,承包人进入现场必须按照公司质量体系的要求工作,执行国家质量ISO9002标准,环境ISO14001标准,职业安全健康GB/T28001标准,按照标准执行,并接受各种相关培训和考核。

15.2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发包方《项目管理制度》,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不需要承包方的认可,无条件接受发包方按《项目管理制度》上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性质严重恶劣者送交国家法律机构处罚。为做好现场文明施工承包方每日安排相关人员(具体人数由投标方自报)进行现场清理,此费用包含在每一分项工程的单价中,此十人由发包方进行考勤,每天每少一人扣除工程款100元/人,此扣款从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

15.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实施职业安全健康GB/T28001标准,合法用工,杜绝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触电造成的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食物中毒、现场作业中毒、火灾、爆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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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交通事故;触电、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造成的轻伤事故、工伤事故频率零;竣工安全考核优良。

15.4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劳动力时,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对职业危害因素接触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管理。承包方应履行以下义务:作业前承包方须对劳动者进行有关职业健康培训,劳动者作业周期满一年做岗中职业健康体检,离岗前做职业健康体检,并将劳动者的培训情况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存查。以备执法机关验证。承包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一旦发生职业病,各项医疗费用和生活保障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5.5作业防护要求

15.5.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点牢固可靠,高挂低用。

15.5.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必须按施工方案要求配戴、使用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耳塞等。

15.5.3承包方根据作业内容必须及时为施工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安全帽、绝缘手套、防护面具、口罩、电焊帽、护目镜、电焊服、电焊手套、耳塞、防毒面具等等。

15.5.4承包方在进场前必须为其人员配备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若未配备的可由发包方代为配备,产生的费用在承包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15.6环境管理目标:施工噪音、粉尘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污水排放符合国家级当地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废弃物分类管理回收;能源资源节约降低;

15.7场容达标要求:施工现场场容、噪声、污水排放、垃圾分类、控制扬尘、节水、节电、车辆进出现场等项管理,楼内楼外承包范围中的各种材料,周转材料、木方、竹胶板、架子管、卡子、碗扣架、U托、脚手板、钢筋及成型钢筋、砖、沙子等归类码放达到文施验收标准。每层配置2名专职清扫员,做到人走场地清,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和符合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验收标准。

15.8生活区及宿舍管理: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京建施[2003]382号)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设置并管理。应设置专人管理,人员出入实行登记。宿舍、食堂、娱乐活动室及盥洗室、淋浴间、厕所保持干净整洁,做好消毒等卫生防疫工作。

15.9食堂达标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做到食堂设施、设备达到和符合管理要求,做到“三证”(即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健康证和培训证)齐全,人员实际操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具体内容详见行政管理规定。

15.10 文物保护:发包人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应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行政的、法律的责任。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11文明施工其他要求:本工程须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标准。包括;①卸料码放整齐、②.室内外临时防护符合规定、③.炊事用具、宿舍用品、生活用水、电、气及临时消防管制作符合规定、④.自行施工区域的整洁、⑤.责任区划分明确、⑥.宿舍内务安排(包括搭建床铺、消防卫生等)、⑦临时电缆埋设及拆除⑧安全防护架子到位⑦.施工现场大门两侧150区域清理卫生、⑧.上级部门及政府有关机构检查前的清理用工等。

第十六条 劳务管理

16.1劳务管理标准:全员劳动合同签订率、持证上岗率、民工工资发放率均达到100%。 16.2 劳务管理要求:

16.2.1现场内施工作业人员不得使用未成年工、不得使用生理上有缺陷或患有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其他疾病人员。不得安排女工从事施工现场繁重体力和有毒有害的工作;严格执行女工“四级”保护规定。

16.2.2 投标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施工管理、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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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承包方须及时向发包方提交人员名册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备案。

16.2.3投标人必须与拟用于施工管理、施工作业的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和项目,严禁使用零散人员。上述人员入场前,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人员劳动合同书,发包人应依据《北京市政府91号令》和《京劳社资发〔2005〕29号》审核劳动合同合法性。

16.2.4 投标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施工管理、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须持北京市有效操作证书上岗。上述人员入场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岗位资格证书和操作证书复印件,发包人须应复核证书有效性。严禁使用无证人员。

16.2.5 承包方应按实名制要求进行管理并将资料提供给发包人,未办手续人员严禁进场施工作业或逗留;应按月发放员工工资,不得拖欠民工工资,保证月结月清;每月5日前必须向发包人提交上月职工考勤表及工资发放凭证。

16.2.6劳务供方应按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的文件精神,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16.2.7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如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经查实后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直至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关系,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6.2.8 对于不合格或不服从发包人管理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须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无条件及时更换,并符合管理人员基本条件。

16.2.9上述人员必须符合北京市公安局和建委对外来施工企业和人员的管理。若投标人所管辖的人员出现违反规定的现象或破坏招标人其他现场财产的情况,招标人在向投标人进行索赔的同时,有权视情况对项目经理进行追加处罚。

第十七条 机械设备工具管理

17.1 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塔吊、砼泵。

17.2 承包人自备的工具为:除发包方提供的为完成承包工作内容所需的小型电动机具、手动工具、用具等(详见附表1)。

17.3 由承包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

17.4 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钢筋加工和木材加工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17.5 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八章 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

18.1 招标方提供的实体工程的材料:提供钢筋、预埋件材料、水泥、商品混凝土、木材、砂子、水泥、石子等,所有材料实行限额领料制度,超出限额或浪费的材料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从劳务款中扣除。中标方需配备2名以上材料员,配合现场收发料、试验取样及出大门签字认证。签订《限额领料协议书》

发包人提供的非实体工程的材料:钢管脚手架、脚手架扣件、脚手板、安全网、钢模板、木摸板、竹胶板或多层板、U托、碗扣件、支搭模板用的木材、钢模板、木模板等并由承包人负责组拼,节约用料,优先使用旧模板、短木方。施工中将有部分旧方子与新方子搭配使用,投标方不得弃用。所有甲供的材料的维修、保养、清理、场内外装卸车,、维修清理由中标方负责。以双方签订的《租赁件保管协议书》为准。

18.1.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承包人应将材料的使用计划提前7日上报给发包人,在发包人确认后将供应到位,以保证承包人的正常施工。

18.1.2 为防止因超过各种材料规定的损耗率造成浪费或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浪费、损坏、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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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进场时,经过双方对进场的材料数量和质量进行清点和验收后,统一造册专人保管。

18.1.3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发包方制定的项目材料定额耗用指标管理办法,坚持定额核料、限额领料和定额用料制度,杜绝材料超用和浪费现象,具体要求以合同或协议书为准,并以此为依据办理结算。

18.1.4 由于承包方施工管理不善产生材料超额使用(如:钢筋、砂石、水泥、石子、砼、木材等)造成定额材料超用的,超用材料费用相应分摊的人工费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因特殊情况,出现“停工待料”,由承包方、发包方协商解决。

18.1.5对于发包方供应的材料,承包方应设专人办理限额领料手续,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不符合合同约定材料消耗指标造成材料浪费的超额使用,由承包方负责并支付费用。

18.1.6周转材料(钢模板、木模板、钢管、扣件、回形卡)等,承包方设专人进行模板翻样,并根据发包方认可的翻样方案进行切割,方案外切割按市场价赔偿;工程完工承包方应如数归还并与发包方书面委托人办理周转材料归还手续,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未经同意,割一根钢管罚款伍佰元;割一张模板罚款伍佰元;随意丢弃脚手架或回形卡罚款壹佰元;偷窃东西处以物品原价壹拾倍罚款。本工程穿墙螺栓采用三节头定型螺杆,承包方必须确保螺杆两端的回收达到90%以上,超出部分由分包承担。

18.1.7 为防止因超过各种材料规定的损耗率造成浪费或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浪费、损坏、丢失等现象。甲供周转材料进场时,经过双方验收质量、清点确认后,由承包方保管使用。除此之外的施工材料由承包方自行供应和管理

18.1.8 承包方应主动提前做好材料、设备使用计划,供发包方参考。承包方承包的工程,由承包方根据规范、图纸和预算要求计算钢筋用量。结算时承包方配合甲方与建设单位核对钢筋用量,实际钢筋用量与建设单位最终确认的用量相比,超出部分的钢筋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节余,则节余部分的50%奖给乙方。

18.1.9 由甲方提供的塔吊和大钢模板,超出合同约定施工工期所发生的租赁费用或购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18.2承包人自行解决的材料和工具是:除发包人提供的实体性材料外,承包方须满足施工生产需要,自行解决所需生产工具、辅助工具、防护用具和自备低值易耗材料等(详见附表1),其费用应在综合单价中全面体现。如需向发包方领用须由指定负责人办理转账手续,施工结束后在结算合同款中扣除。所需的小型机具电气用品、机具工具用品必须是经定期检测,须有合格证书,在合格期限范围内的。

第十九条 投标报价要求

19.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及其他所有条款所涉及的承包人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及义务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

⑴ 劳务费、措施费、防护费用、二次搬运费; ⑵ 材料进场、跟车用工、退场人工费用;

⑶ 超高降效、场地清理及创建文明工地、剔凿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用(不包括洽商增减账);

⑷ 小型机具费、生产工具用具费、辅助材料及文施费用、冬雨季施工费; ⑸ 不可预见用工(包括实体内与非实体内)的费用; ⑹ 发包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保修期的维修费用; ⑺ 办理各种手续的费用;

⑻ 各种劳动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劳保用品及劳动保护的费用;

⑼ 施工现场、生活区及钢筋加工场等区域内承包方生活用煤、水、电等的费用(安装水电分表,每月据实计费并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⑽ 承包方劳务人员及管理人员往返施工现场、钢筋加工区和生活区的交通费用及降效补偿; ⑾ 生活设施和设备的采购(如床铺、工作服、炊具、厨具、卧具、餐具、取暖及致冷设备等); ⑿ 不可避免的工程技术间隙窝工费用;结构剔凿处理费及不可预见的各类零星用工等,现场不再签认任何零星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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⒀ 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完工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须发生的一切费用; ⒁ 迎接上级检查、施工人员入场教育所必须的开会学习费用; ⒂ 承包人管理费、利润、税金(营业税等)、风险费及其他费用等。

⒃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洽商,单项单子目人工定额直接费在2000元(人工单价依定额人工单价)以下的人工费承包总额不作调整;单项单子目人工定额直接费在2000元(人工单价依定额人工单价)以上(含)的变更洽商可以调整人工费。以发包方预算部门出据的数据为准。施工现场内所发生的全部工作和现场二次调整临时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全部含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做任何增加。

特别提示:包含模板超高费,塔吊盲区和挑檐难度增加人工费用及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合理预见的任何紧急情况的处理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用。

19.2 报价依据:结构施工图、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书)和《2012年北京市预算定额》、参考市场价。

19.3 报价方式:劳务费按建筑面积以单方平米(分劳务费和材料工具费)进行报价,报价中对工期进度、文明安全施工方面的管理规定的费用应列详细。

19.4报价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19.4.1 凡与结构施工有关的所有用工含二次搬运用工及施工现场地狭小所发生的费用均在施工承包范围以内,结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增加费用。在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变更及零散工程量,只有发包人在劳务承包合同约定内的委托人签认生效,非劳务承包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签认的任何凭证全部无效,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在施工现场内不发生任何零工,全部用工均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内。

19.4.2合同内工作范围按照招标人给定的范围是固定的。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招标范围的理解存在的偏差而导致的任何索赔。招标方有权利另选择承包方施工,中标方有义务按招标方的要求施工。

19.4.3乙方报价中包括了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因素,同时乙方对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现场情况和施工具备的条件及乙方因此要采取的施工措施等已有了充分的了解,并在报价中作了充分的考虑,除允许调整的范围以外,本投标报价不得调整。

19.4.4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及工期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承包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工程全部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除招标人提出的变更和增加项目以外,任何增加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承包的单价或合价内。

19.5其他费用的价格固定。投标报价中应涵盖但不限于以下各项非实体性费用内容:安全文明施工增加配合费、管理人员工资、综合管理费、税金等。投标人应当充分理解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为其设定的所有义务、责任和条件,并在其报价中全面体现。对于非实体性项目中投标人自身需要投入的所有资源,投标人应当以满足其全面履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为其设定的合同义务、责任和条件之需要为原则,并结合自身的施工方案进行报价。只要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合同义务、责任和条件没有改变,则投标人其他费用的报价固定,不得调整。

特别强调,无论招标人可能发布的洽商变更对工作内容或工作量造成任何形式或程度的改变,都不得构成投标修改其其他费用报价或提出任何索赔的理由。

19.6 零星用工是指招标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零星用工费用按120元/工日标准核算。具体由劳务合同双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19.7施工当期若因招标方原因,造成中标方48小时以上的窝工、停工,经发标方和中标方书面确认,按确认的实际工日数量与北京市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折算后的工日工资单价之乘积予以补偿。(2013年北京最低月工资标准为:每月1400元÷21.75天=64元/工日

第二十条 劳务费结算与支付

20.1 结算:执行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每月22日承包人将已完的工程量报发包人生产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验收签字报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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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月报结算应附资料:结算申请表、现场施工人员花名册劳务人员考勤表(IC卡刷卡记录)、劳务人员工资表经批复当月发生的合同外用工费用。每月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实际完成部位结算资料,发包人和监理方对承包人完成的实物量进行验收,经质量、工期和安全以及文明施工等验收达到和符合合同要求的,按照双方约定的计价方式予以结算。

20.1.2承包人承包工程项目完工后或因承包人违反劳务合同双方约定的条款造成合同提前终止,承包人于7日内自行安排施工人员退离施工现场。逾期不退离现场,发包人有权推迟劳务结算,并有权追究承包人由此给发包人造成一切损失的补偿责任。

20.2 支付:本工程结构施工期间,按照每两个月拨付一次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审核承包人月报结算后,于15日内审核完毕并支付当月结算款80%的劳务费,其中调拨物资费用、延误工期罚款及其它罚款、乙方使用的生活水、电、生活垃圾、施工现场垃圾处理以及化粪池清理费用等,全部在月结算中扣除。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双方根据每月的结算相加后与双方委托人签认的洽商凭证应发生费用之和作为工程结算,结算完毕后付至全部工程款的95%,余款保修期满扣除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付清。保修期从通过主体结构验收开始,期限为两年

20.2.1 劳务费的结算与支付须由双方确认的专人负责办理。办理时以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并索要收款证明(发票),承包人不能提供或不予提供的发包人拒绝支付。

20.2.2 由于发包人将劳务费支付给双方确认之外的人员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以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后果的,由发包人负责。由于承包人在收到劳务费后,产生的内部分配等纠纷问题,由承包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 施工变更

21.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发包方项目经理应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或说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21.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1.1.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21.1.3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21.1.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3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第二十二条 双方职责 22.1 发包人职责:

22.1.1本工程发包人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有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所有合同外用工、洽商签认必须报公司相关部门审定盖章后生效),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

22.1.2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和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22.1.3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和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22.1.4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22.1.5负责本工程中的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发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

22.1.6 每周组织召开生产例会,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22.1.7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发包方为承包方提供用膳条件,费用自理。

22.1.8 发包方视实际情况为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内的现场办公室、工人宿舍、食堂,承包方必须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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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发包方的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合理使用发包方提供的临建设施,如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承包方现场工人生活区、办公室的管理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安排专人进行打扫,承包方生活区的管理须符合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包方的各项要求(包括CI标准以及ISO11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等),符合当地巿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22.1.9 发包方视现场内的实际情况给承包方提供材料堆放、加工场地,承包方须在发包方协调管理的条件下合理使用,承包方须负责上述使用场地的加工棚、库房的搭设及改动(费用另算)。

22.1.10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划分区域以储存承包方按施工总体进度计划运到现场的材料设备,但若该材料设备的位置影响工程施工时或不符合标准时,发包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提前通知承包方调整或转移该材料设备;

22.1.11 负责提供承包方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水源接口、电源接端。

22.1.12 负责提供工程定位、轴线控制点及水准点、楼层轴线控制点; 22.1.13负责与业主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一切联系工作;

22.1.14 负责组织对承包方施工的隐蔽和预检分项工程的验收,对承包方施工的质量、进度、材料消耗、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22.1.15 负责组织分部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2.1.16 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发包方的现场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22.1.17负责各分项工程的进度控制,协调同一现场各分包单位之间施工工序;协助承包方解决施工难题,配合协调好承包方与其他承包方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2.1.18 实行标识管理,现场内采用符合统一的安全、质量、材料标识,未经批准承包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于现场建筑物外树立任何标牌、标识。

22.1.19 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期内如果承包方失去相应的法律行为能力,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 22.1.20 发包方若发现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材料消耗、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方面存在问题,发包方有权责令承包方采取相应措施,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情况严重时,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队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并不能提出任何索赔。

22.1.21发包方随时有权对承包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如由于承包方履约不力时(如承包方不具备工程之施工条件或出于工程进度、质量、劳动力资源、技术等级等方面考虑,其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不能达到业主或发包方要求时,发包方可另行分包该承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或终止本合同。

22.2 承包人职责:

22.2.1 承包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包方驻工地代表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均在工地,否则每缺一天罚款500元。

22.2.2 承包方驻工地代表工作职责:按发包方审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目标、材料消耗控制指标、低值易耗品消耗控制指标、质量目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和发包方代表依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发出的指令、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作业计划施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2.2.3 负责向发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负责组织参与隐蔽工程验收。 22.2.4 负责组织协调本工程的施工; 22.2.5 负责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2.2.6合同一经签订,就已视为承包方已全面接受现场及工程目前的现状,不得以不了解为由提出任何条件。

22.2.7承包方应对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就承包方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内容、图纸设计质量、图纸设计深度进行审查,提出可能引起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问题。发包方将就这些问题向工程业主、设计单位提出建议。

22.2.8承包方须按发包方的通知准时进场施工,并在两日内具备施工条件。并根据发包方指定的施工范围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科学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依据合同工期编制总进度计划,编制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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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劳动力、材料、低值易耗品及中间产品的进场计划。

22.2.9承包方须为满足发包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标化管理、材料消耗指标、低值易耗品消耗指标等要求,会随时按发包方指令无条件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安全设施及人员投入,以确保达到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治安、消防、文明施工、材料消耗控制、低值易耗品消耗控制等目标要求;为达到上述要求,承包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己包含于合同单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承包方应设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和专职班组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方不得随意抽调管理人员;对承包方的管理人员,若不能尽到管理责任的应及时予以更换。

22.2.10承包方负责自身的人身保险;承包方负责保管自有及发包方移交、委托承包方管理、使用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并保证其完好无缺。

22.2.11 负责施工界区内施工使用的水电连接(材料工具由发包方提供)。

22.2.12 承包方须完善施工图达到顺利施工的目的;执行发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报发包方审批,只有经发包方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方可正式使用,但这种审批并不免除承包方的责任,报发包方审批后贯彻执行。

22.2.13 严格按照本工程设计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建筑工程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22.2.14 承包方需配合发包方进行完工资料的整理及竣工资料(包括完工图)的制作。

22.2.15承包方应负责自身施工中所产生的垃圾的清洁工作及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工作,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2.2.16 承包方按施工安全规范规定,做好预防事故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如因承包方原因发生的工伤、火灾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书面报告发包方和主管单位备案;承包方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保证现场整洁文明,做到文明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干扰,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罚款由承包方承担。

22.2.17施工中产生的施工垃圾由承包方集中到发包方指定的现场堆放地点,由发包方负责将施工垃圾运出施工现场、消纳。

22.2.18 凡图上注明或从施工考虑,所有须预留的孔、洞、槽等均由承包方负责,不包括安装所需预埋。

22.2.19负责已完工项目在完工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在完工验收合格移交前清理完施工现场。 22.2.20 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安装工程的施工,成品保护等。

22.2.21 承包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必须按照发包方的要求自行完成,否则发包方有权安排其它人员完成,所完成的工作量在工程结算中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双倍扣除。

22.2.22 凡因为承包方工人自身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22.2.23 承包方所指派的常任管理干部必须是精通技术并善于管理的人员,否则发包方有权建议更换,承包方应按此分包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交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名单接受发包方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录用。未经发包方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换。如承包方未经发包方批准私自调整更换人员,亦视为承包方违约。

22.2.24 承包方进驻现场的人数应满足发包方阶段性工期要求。按发包方提前24小时通知及时全部安排进现场。所有人员必须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及有关证件(包括上岗证、劳务证、身份证、暂住证、三级安全教育等),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在队伍进场前向发包方提供全部人员的花名册和相应的证件资料,做到持证上岗规范用工.办理各种证件的所需费用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均由承包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罚 则

23.1 安全生产:如因承包方原因发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除承包方承担责任和所有费用外,发包方另处罚承包方拾万元/人;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承包方承担责任和所有费用外,发包方另处罚承包方伍万元/人;每发生一起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事故,除承包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发包方处罚承包方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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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23.2 工程质量:因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无法完成的,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万元,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延误的承包人的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3.3 施工工期: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叁万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23.4 文明施工:中标单位如未达到北京市施工文明工地标准,则按合同总价款3%处罚。

23.5 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延误的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3.6 承包人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将依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91号)规定,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其处以每人500元罚款。

23.7 投标方负责进场的施工材料,需拥有相应的材料材质质量检验证明(资质、合格证、验收单等),并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如若违章使用不合格材料,所造成的经济后果,招标方将扣除中标方中标总价款的 2 %。

第二十四条 争议解决

当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不能达成共识时,可向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第二十五条 补充条款

25.1 凡经过劳务招标的,中标队伍在投标文件中对安全生产、质量目标、施工工期、施工方案,所作的承诺及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实力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25.2 本工程承包方不得另行分包、转包;若有此发生,一经发现,发包方有权单方面随时终止本合同,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同时承包方必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处以20万元罚款。

25.3 本工程的债权、债务关系均不得转让。如确需转让,需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25.4 除发包方指定的施工代表或委托代表外,其他人员签认的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单据,发包方均不予认可。

25.5 承包人自备的小型机械、机具、手使电动工具(220V以内)等,达不到发包方安全生产要求的,由发包方采购后按实际采购价有偿提供给承包方。

25.6本工程所有材料(包括;架子管、脚手版、卡子、碗扣架及配件、木方子、各种板材等)接收时必须验收过数,并给予签认。日常管理中必须码放整齐,(特别对拆除下来的架子管、脚手版、卡子、碗扣架及配件、木方子、各种板材等)保证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

特别提示

1.承包人在根据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规定和要求,结合自身管理能力及施工技术能力编制投标文件同时,应充分考虑中标后承揽施工过程期间,可能出现的不确定的各种风险因素,做出切合自身实际能力的投标响应。

2.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作为发包人考察其技术实力和实际施工经验的依据。工程实际施工时,以发包人现场正式备案发布的施工方案为准。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公司工程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授权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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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次结构及抹灰劳务项目投标书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专业类别 承包方式 工日单价 对招标文件的确认意见 劳务费报价总额(元)=A+B+C 投标工期(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对报价需要说明的问题 报价中未包含内容及要求招标单位的配合条件 (大写) 工程质量目标 计划竣工日期 层数 其中 其它参数 单方造价(元/M2) 总用工数量 (工日) 分部分项报价清单 项目 一次结构 二次结构及抹灰 合 计 单位 M2 M2 工程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其中 人工费/元(A) 管理费/元(B) 中小型机械和辅料费报价/元 (C ) 1.中小型机械费每M2,¥ 元,合计: ¥ 元; 2.辅料费每M2,¥ 元,合计: ¥ 元。 说明:报价应充分理解投标报价要求,内容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同时在上述费用中,配合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额度为 元。

第 23 页 共 36 页

结构工程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第 24 页 共 36 页 第三部分

验收规范及技术说明

验收规范及技术说明目录

施工图纸目录 略

二. 施工方法及质量验收标准

第 25 页 共 36 页

结构工程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第 26 页 共 36 页

第四部分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投标文件格式目录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1) 2.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2) 3. 投标函(格式3) 4. 投标保函(格式4) 5. 承诺书(格式5) 6. 劳务项目投标书(格式6) 7. 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格式7) 8.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格式8) 9.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基本情况表(格式9) 10. 施工作业人员名册(格式10)

第 27 页 共 36 页

格式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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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2

法人授权委托书

致: 公司:

我(姓名) 系 公司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公司(姓名) (身份证号: ) 女士/先生, 作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 工程项目的委托事宜。其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所实施的行为均具有法律效力,我公司全部予以确认。

1、 参加本工程劳务分包投标事宜。 2、 3、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 本委托书为法人授权委托被委托人在本工程专用,无委转委托权;

2. 授权委托书须由授权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的驻京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说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方为有效。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的特别授权;

3.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证件; 4. 此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委托人存查,一份递交招标人存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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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3

投 标 函

函致: 公司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收悉贵公司 工程的招标文件,在我司认真研究上述工程的文件内容,认为我司有能力承担该工程施工任务。在此,特作如下声明响应:

一、我公司已全面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中各项条款要求;

二、我司将派(姓名) (有效身份证号) 作为项目经理,代表我司与贵司就该工程施工方面的有关事宜进行接洽;

三、我公司对其所签署与该工程有关的文件、协议全部予以确认,并无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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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4

承 诺 书

致: 公司

感谢贵公司邀请我公司参加 工程的投标,如有幸我公司中标,为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合作愉快的目的,我司特作如下承诺:

一.招标文件:我公司详细阅读了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了充分的和彻底的了解,特别是招标人向投标人及中标人提出的各种责任、义务和要求有足够的知晓和理解,我方愿全面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并以此为基础在投标人报送的投标文件中做出了充足的考虑和全面的体现。

二.投标价格:我公司的投标报价已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和义务的费用(包括分包合同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为工程的正确实施、完工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须发生的一切费用、为完成约定的全部合同工作内容而必须发生的任何费用及可以合理预见的任何紧急情况的处理费用等);如果投标价格的组成分析中有任何未列明或遗漏的项目,其有关工作的费用已全部包括在其它项目的报价中。如果在履约过程中发现任何报价遗漏或风险考虑不足,不再要求招标人给予补偿。

三.人员配备:我公司充分理解了本工程对人员配置要求的全部含义。愿依据本工程特点和难点,合理配置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相对应的管理人员和满足工程需要的劳动力。在不增加其它费用的前提下,保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作业人员用工合法;持证上岗;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实行实名制管理和招标人的日常监管,同意和接受因管理不当所发生的认何形式罚款。

四.质量保证:我公司充分理解了本工程质量标准和质量奖项的全部含义。愿依据本工程的特点而制定的工程整体质量控制计划及方案,执行国家质量ISO9002标准,满足验收规范要求,在不增加其它费用的前提下,保证达到招标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质量奖项目标。如未实现质量奖项,接受每平方米 元的罚款,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五.工期保证:我公司已充分理解和全面响应招标文件的工期要求。将依据工程的特点,全面制定的工程整体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进度计划。在不增加费用的前提下,保证按合同工期内完工。如不能按时完工接受每延迟一天 元的罚款。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六.安全保证:我公司充分理解了本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和管理目标的全部含义,将自觉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实施ISO14000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化管理,在不增加认何费用的前提下,设置专职安全员,确保施工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死亡事故,轻伤率小于0.15‰;确保无重大机械伤害事故,无食物中毒事故,无火警事故。如因我方原因发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除承担责任和费用外,接受处罚 元/人;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承担责任和费用外,接受处罚 元/人;每发生一起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事故,除承担责任和费用外,接受处罚 元/人,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七.文明施工:我公司已充分理解了本工程达到北京市安全生产文明工地标准的全部含义。将依据工程的特点,全面实施环境ISO14001标准和职业安全健康GB/T28001标准,设置专职人员负责文明施工管理,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生产指挥,在不增加认何费用的前提下,保证本工程达到北京市安全生产文明工地标准。如达不到文明工地要求则按 20 元/m2(按建筑面积计算)罚款,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生活区管理:我公司已充分理解了本工程生活区管理标准和要求的全部含义。将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在不增加认何费用的前提下,设置专人管理,生活区出入实行登记。宿舍、食堂、娱乐活动室及盥洗室、淋浴间、厕所保持干净整洁,做好消毒等卫生防疫工作。食堂设备达到和符合管理要求,做到“三证”

第 31 页 共 36 页

(即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健康证和培训证)齐全,人员实际操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如达不到生活区管理标准和要求则接受罚款,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材料管理:我公司已充分理解了本工程材料管理标准和要求的全部含义。在不增加认何费用的前提下,设置专人管理,执行限额领料等关规定,并签订具体使用协议,材料超用赔偿,周转材料修理、丢失、报废金额按相关规定执行(另行订立协议)。如达不到材料管理标准和要求则接受罚款,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资金保障:我公司已充分理解了本工程对资金保障要求的全部含义。在不增加认何费用的前提下,有能力保障农民工劳务工资的100%的支付,做到“月结月清”。如招标人出现暂时资金短缺时,我公司愿保证合理安排好劳务人员的施工生活所需的各项费用,保证工程施工进度不因此而滞后。

十一.分包合同:我公司已仔细阅读了招标人提供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文本,接受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十二. 其它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 32 页 共 36 页

格式5

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 姓 名 职 务 资质证书 参加工作时间 起止时间 性别 职称 年 龄 证书编号 籍 贯 文化程度 照 片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主要工作经历 注:另附资质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主要工作经历的证明资料。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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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6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年龄 职 称 文化 程度 岗位技能 证书编号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工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项目经理 技术经理 生产经理 商务经理 安 全 员 技 术 员 质 检 员 材 料 员 核 算 员 行政管理员 劳动力管理员 其他管理 第 34 页 共 36 页

格式7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姓名 性年 别 龄 工种 身份证号 劳动合编 操作证编 操作证 号 号 年审情况 第 35 页 共 36 页

格式8

施工作业人员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姓名 性年 文化程 工种 别 龄 度 身份证号 劳动合 同编号 岗位技能 证书编号 第 36 页 共 36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v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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