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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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4—2020年)
按: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都是在城市发生较大变革的时候编制的,分别是1983年设立县级市后修编的85版和1988年升为地级市后修编的92版。经过省人民政府审批的这两次城市总体规划为我市的城市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目前,中央“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示范市”和“适宜创业、适宜居住”的城市发展新目标的确立,已把我市的城市发展推到了一个更高的起点??
我市新一轮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开展编制的,经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及诸多专家两年多的努力,该规划已经编制完成了纲要成果。欢迎广大读者就该规划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读者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zssghj@163.com)、信函或直接递交到市规划局。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保障中山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特制定《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 中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3条 本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1)市域范围为中山市行政辖区范围,也是本规划确定的中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陆域总面积1800.14平方公里、海域总面积176平方公里。其行政建制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火炬开发区、南朗、小榄、三乡等24个镇区。 (2)中心城区的规划区范围包括主城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火炬开发区及沙溪镇、大涌镇、港口镇、五桂山镇、南朗镇(简称为5区5镇),陆域总面积为760.62平方公里。
第4条 规划期限
近期为2004-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2020年以后
为远景。
第5条 文本中粗体字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6条 本规划自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由中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一节 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7条 城市性质
珠江口西岸的地区性中心城市,广东省生态、投资环境良好的宜居创业城市,以伟人故里为特色的旅游城市。
第8条 城市发展总目标与阶段目标
(1)总目标。在规划期内,中山市经济总量和社会、经济发展质量得到明显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全力建设协调发展示范市,使中山全面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与投资环境,使中山成为适宜居住、适宜创业的城市。
(2)阶段目标。按照国家实现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总体部署,第一阶段,全面推进中山各项工作,努力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构建大都市的基本构架;第二阶段,到2020年左右,力争全面实现现代化,确立具有鲜明特色的大都市地位;第三阶段,到2050年左右,建设成为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进入发达城市行列。
第9条 城市职能
(1)中山市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中心; (2)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制造业发展中心职能,适宜创业
城市职能;
(3)服务于广东省西翼、珠江口西岸的交通运输、产业服
务职能;
(4)生态环境良好,宜居城市职能;
(5)作为伟人故里的文化、旅游中心城市职能。
第二节 经济发展策略与产业布局 第10条 经济发展策略与目标
(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显著提高经济增长的
质量和效益。
(2)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引进资金技术密集型装备制造业,促进产业集聚,大力发展内源型经济;倡导循环经济策略,走集约、循环发展之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扩大第三产业规模,加快服务业发展;深化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科技进步;不断提高综合竞争力,促进中山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2020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000美元;第三产业比重超过50%,第二产业比重保持在48%左右,第一产业比重降到2%以下。
第11条 产业发展与布局原则
(1)节约资源和加强环境保护,积极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充分考虑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科技进步,形成节地、节水、节能和减少污染的生产模式。
(2)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增强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引导和调控职能。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指导,实现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与产业的合理布局。
(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产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尊重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在市场选择和市场竞争的基础上培育
重点产业,加快形成企业集群,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城市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
(4)巩固和强化城市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的紧密关系,促进和引导产业整合与集中发展。调整城市空间结构,统筹城乡产业的协调发展,积极推动产业向产业重点发展地区的转移和集中,培育城市新的经济增长极。
第12条 第一产业发展
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各类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重点发展符合生态要求的技术含量高、水资源消耗低的现代农业。
(1)调整农业结构和产业升级,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科研机构的产学研结合水平,重视农业技术服务基地的建设。大力发展效益型农业,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继续为珠三角、港澳农产品市场服务,搞活农产品尤其是园艺类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等的加工流通,实现增加农民农业收入,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 (2)依托五桂山山林资源和地形特点,重点发展观光农业、林果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具有山区优势的特色农业。 (3)平原水网地区,重点发展设施农业、观光农业、农产品加工、养殖业等高附加值的农业,注重发挥农用地的生态
功能,以基本农田保护为基础,形成若干与大环境绿化融为一体的农业区,改善城市总体生态环境。
第13条 第二产业发展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为主体,以升级改造后的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以都市型工业为重要补充的新型工业结构。
(1)大力发展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培育低消耗、低投入、高产业关联度和高附加值的行业,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积极发展装备制造业、电力能源工业等重化工业,鼓励发展服装、食品、印刷、包装等都市型工业,限制和转移无资源条件的高消耗、重污染的产业。
(2)调整中心城区用地功能、疏解传统产业,以节约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就业为宗旨,在有条件的边缘镇区发展都市型工业。
(3)进一步整合现有各级开发区,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继续加强位于珠三角加工制造业集聚区内的西北组团第二产业的扩展升级;继续塑造位于珠三角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内的东部组团的产业特色;对南部组团以出口加工为特征的传统制造业提出更高的要求,促进其不断升级转型。 (4)“新生产力促进策略”。建立中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体
系(由市级、组团级及更小级别构成),加强各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职能;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的优惠政策制订,借用可能的国家增值税改革的政策,促进企业的技术改造;为官产学研链条的发展牵线搭桥;大力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建立行业协会,逐步实现对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
第14条 第三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升三产发展质量,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与文化产业。
(1)以“中段生产者服务业”为主,加快生产者服务业的充实与提升,完善中山的生产者服务业结构。
(2)全面实现商贸流通现代化,多种商业业态合理分布。 (3)在主城区形成全市三产服务中心,在南朗、小榄(西北组团)、三乡(南部组团)形成副中心;在沙溪、火炬、港口等处建成若干规模适当、布局合理的集商业、文化、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商业区。
(4)在中心城区外围交通方便且有用地条件的地区,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建设若干汽车、建材、农产品等大型专业商贸中心。
(5)建成分布合理、结构优化、高效低耗的现代物流体系,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
(6)房地产业是中山产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完善房地产业发展政策,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强政府行业管理与服务,积极引导和调控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进行地价动态监测,保持房价平稳。在严格遵循节约土地、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的前提下,不断提高住宅质量与水平,满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注重社会公平,积极为低收入居民提供必要的住宅保障。结合城市功能和布局的调整,逐步优化全市房地产结构和布局,推动新城发展。
第三节 社会发展策略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第15条 社会发展策略
(1)全面推进人口健康发展。不断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加强人口管理和服务。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2)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促进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3)积极促进社会公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关注弱势群体,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社会化,改善创业环境,建设完善的社会事业体系,推动社会均衡发展。 (4)加快建设信息社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信
息服务业。
(5)切实保障城市安全。构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的防灾减灾和应急保障的设施系统,建立有效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防范机制。
第16条 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职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精神和生命健康的需要。
第17条 布局原则
统筹城乡发展,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便群众工作、学习和生活。新建设施应适度超前、留有余地。
第18条 行政办公
在主城区继续完善市级行政办公中心,在南朗建设东部新区行政办公区,各组团建设相应的行政办公用地。
第19条 商业服务
中心城区商业中心布局采取“一主一副”结构,主中心为主
城区综合商业中心,副中心为东部新区商业中心。 规划建设2个组团级商业中心,西北组团中心设在小榄-古镇、南部组团中心设在三乡,应以大型商业设施为主要发展模式,具有商贸集聚效应,突出中心服务功能。
第20条科技
充分利用已有的科研资源优势,不断引进科技研发机构和人员,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研发机构市场化,提高科技对产业发展的贡献率;加强市、组团两级的科普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科普设施的服务水平。
第21条 教育
(1)坚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实现教育现代化,发挥教育事业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作用,满足中山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和终身教育的需求。推动建设学习型城市。
(2)合理配置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坚持城乡统筹原则,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和辐射范围。在东部新区规划建设较为集中的科研教育区。
(3)大力发展多层次教育,提升教育质量。完善依托社区的学前教育网络,调整优化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提高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能力,进行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大力发展
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
(4)努力拓宽办学渠道,实现办学体制的多元化。
第22条文化
(1)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繁荣兴旺,推动经营性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文化生活质量。
(2)在主城区和南朗(东部新城)、小榄-古镇(西北组团)、三乡(南部组团)构建“一主三副”的市级文化娱乐设施,在其他片区及社区配置相应的面向大众的一般文化设施,形成定位准确、层次分明、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文化设施体系。 (3)进一步推进博物馆的建设,加强组团级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化馆和图书馆的建设,保证社区文化设施的配套建设。
第23条 医疗卫生与保健
建立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和卫生监督三大体系,为居民提供公平、优质、便捷和负担合理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调整现有医疗服务模式,形成以区域性综合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的医疗服务体系。在完善大中型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同时,提高社区医疗服务水平,建立级配合理的医疗卫生网络。
第24条 体育设施
建立市、组团、社区三级体育设施配套体系,满足日益增长的全民健身、体育竞技、体育产业等方面的要求,形成多元化的体育健身资源保障体系,引导和促进体育的产业化经营。
加强东部新城、西北组团和南部组团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实现人均0.8平方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的目标。
努力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设施,坚持各级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第25条 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
(1)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建设与挖潜相结合、政府投资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投入相结合、建设示范性福利设施与发展社区福利设施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社会救助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和殡葬服务设施等社会福利和救助设施建设。
(2)适应城市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需求,加快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逐步建立起市、组团、社区三级,布局合理、服务规范、满足不同层次需要的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 (3)进一步健全市、组团两级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
的建设。
(4)努力搞好各项为残疾人服务的事业,建设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进一步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努力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第26条社区建设
(1)社区是组织居民生活的基本单位,随着居民委员会规模的调整,逐步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居住区、小区的规模统一起来,更好地发挥社区组织居民生活,完善服务的作用。
(2)构建居民生活的三级单元:基础社区(社区居委会,3000-10000人)、功能社区(4-6个社区居委会)和街道社区(10万人),把基层政府组织和自治组织建设、生活服务、物业管理、治安等各项内容统一到社区建设中来。 (3)坚持居住区各类配套设施的建设,完善社区功能,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第三章 城镇规模 第27条 人口规模
市域人口规模按城市化发展水平测算控制。中山市域近期(2010年)城镇化水平按78%左右控制,远期(2020年)
城镇化水平按90%左右控制。
第28条 用地规模
市域用地规模。近期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为人均130平方米,远期用地指标为人均120平方米。
第29条 城镇建设用地控制
(1)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形成集约用地的发展模式,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总量。
(2)建立城市发展的动态监控机制,依据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趋势与变化,调控城市建设用地投放总量和建设时序,并适时调整规划应对方案。
(3)城镇建设用地的投放与城市发展重点紧密结合,积极推动新城建设,实现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整。
第四章 市域城乡协调发展 第一节 城镇空间布局 第30条 城镇空间发展策略
(1)加强中山与广州(南沙)、佛山(顺德)、江门、珠海等城市与地区的协调,借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与珠江三角洲东部地区的联系,构筑面向区域综合发展的城镇空间
结构。
(2)逐步改变目前单中心的空间格局,加强外围组团整合及东部新城建设,构筑分工明确的多层次空间结构。 (3)加强历史文化环境保护,逐步疏解旧城部分职能,改善城市环境。
(4)大力推进城镇化发展,继续推进迁村进镇,最终实现以组团为单位的城镇空间发展格局,构筑城乡协调发展的空间结构。
第31条 城镇空间结构
在中山构建由中心组团、东部组团、西北组团、南部组团四个组团形成的“组团式发展结构”。
(1)中心组团由主城区(含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和港口镇、沙溪镇、大涌镇、五桂山镇组成,陆域总面积462.32平方公里。
(2)东部组团由火炬区、南朗镇、民众镇、三角镇组成,陆域总面积489.37平方公里。
(3)西北组团由小榄镇、古镇镇、南头镇、东凤镇、东升镇、横栏镇、黄圃镇、阜沙镇8镇组成,陆域总面积484.17平方公里。
(4)南部组团由三乡镇、神湾镇、板芙镇和坦洲镇组成,陆域总面积364.31平方公里。
第32条 组团发展职能及指引
(1)中心组团:着重发展地区性综合服务业、无污染的都市型工业。主城区主要承担地区性综合服务业职能,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完善第三产业及配套设施,提高城市主中心服务功能;沙溪、大涌形成商住、产业发展综合区,产业主要以无污染的都市型加工制造业为主;港口镇形成物流、居住发展综合区;五桂山镇着力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 (2)东部组团:是城市未来拓展的主要空间,是产业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重化工业、临港工业的集中发展区。火炬区继续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引进科技研发型企业落户;继续挖掘翠亨村“中山故里”的文化内涵,大力发展区域性旅游业;积极培育东部新城,并逐步发展为城市副中心;三角、民众发展成为中山装备制造业基地。
(3)西北组团:以特色产业、专业市场为基础,加强研发能力,扩大集聚效应,提升产业发展能力,适时发展装备制造业,积极发展综合服务业,打造城市副中心职能。 (4)南部组团:继续完善外向型经济,建构坦洲、神湾、板芙外向型加工产业区,并加强生产能力,提升产品质量,
打造自有品牌;加强区域性市场建设,扩展产业链下游环节,保证产业可持续发展;提升三乡为中山南部的城市副中心职能。
第33条 加强对潜在发展区域的规划控制
中山市位于经济快速发展而且前景较好的珠江口西岸地区,面对未来发展诸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有必要将发展潜力较大的潜在发展区域予以明确,严格控制与适时发展。 市域潜在发展区域包括东部新城潜在发展区域、坦洲西部潜在发展区域、三角民众产业潜在发展区域和横栏产业潜在发展区域。
第二节 城乡协调发展
第34条 以组团为单位,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及行政区分割,大力推进城镇化发展,构筑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的格局,是中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三农”问题解决,促进农村繁荣、农业发达、农民富裕的根本出路;是改善生态环境,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的客观需要。 第35条 组团规模控制 第36条 组团间规划建设
(1)加强组团之间的产业分工与协作。
(2)统筹布局对外交通基础设施(详见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3)立足于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市域市政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4)立足于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目标,明确市域空间管制的范围、内容、措施并构筑城市整体的生态空间结构。
第37条 组团内规划建设
(1)构筑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服务功能。
(2)加强组团内城镇之间的产业分工与协作,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的合理布局。
(3)完善城镇之间的道路交通联系,统筹安排组团内市政基础设施。
(4)积极探索组团的行政管理模式。
第38条 各组团协调重点
(1)中心组团
①明确五桂山生态保护区范围,严格保护区域绿核。 ②明确中心城区环城绿带范围,保护绿带中自然山体、河流水域、基本农田等要素,并严格限制非农建设行为。
③旧城历史风貌保护区制定与执行严格的保护规划与保护措施,适当进行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可考虑与旅游活动的合理结合。
④主城区逐步进行旧城更新改造和工业外迁,外围镇纳入中心城区统一规划。大涌镇和沙溪镇镇区应适当控制规模、相对独立紧凑发展。
⑤加强岐江河环境整治和改造,搬迁沿河工业、仓储企业;适当控制长江水库附近房地产开发建设。
⑥严格控制广珠西线高速公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廊道,预留控制城际轨道交通站场及配套发展用地;预留控制北外环、南外环向西延伸连接古神公路通道用地。
⑦潜在发展地区保护与控制:随着江中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和广珠西线高速公路的建设,沙朗以西地区将形成两条高速公路和三条快速路(105国道、北环路、纵四)交汇之处,区位交通优势突出,规划将此地区作为潜在发展地区予以控制,作为区域交通、物流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 (2)西北组团
①在组团外围规划建设环城绿带,保护其中自然山体、河流水域、基本农田等要素,并严格限制其非农建设行为。 ②明确阜沙周边由水道(鸡鸦水道、小榄水道)、农田围合
形成的生态区域范围,严格保护该市域绿核,限制城镇建设开发。
③小榄、古镇应与横栏、东凤协作,形成整体发展的布局态势;南头和黄圃两镇应强化工业区整合发展;东升和阜沙有广珠西线高速公路交通廊道分隔,控制连绵发展;各镇区利用河流生态廊道和交通廊道作为城镇隔离绿地,严格控制城镇无序蔓延。
④严格控制广珠西线高速公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廊道,预留控制城际轨道交通站场及配套发展用地;预留控制南三快速路(横一)通道用地;预留控制北外环向西延伸连接古神公路通道用地。
⑤协调组团内部道路网络,完善组团主干道路交通体系,加强古镇、小榄、东升、南头、黄圃横向联系,包括主要横向道路有古镇-小榄北环路、南三路、沙水公路、新沙水公路等。
⑥整合现状组团内布局零散的工业园区,搬迁改造占用生活岸线、影响生态和景观环境的工业用地,主要区域包括小榄、古镇、东凤和东升沿横琴海、小榄水道和鸡鸦水道两岸工业用地。
⑦统一协调水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
⑧潜在发展地区:将小榄、古镇以南和横栏镇区以北控制作为产业潜在发展区域,远景形成产业提升的特色产业发展空间。
(3)东部组团
①明确五桂山生态保护区范围,严格保护区域绿核。 ②保护中心城区环城绿带中自然山体、河流水域、基本农田等要素,并严格限制非农建设行为。
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翠亨等有关文物、保护建筑物、街区,进行严格保护及对周边建设的协调控制。 ④按照海岸与河川绿地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南朗湿地、沿江滨海生态岸线;保护民众水乡生态环境和特色景观。 ⑤南朗作为火炬区未来产业拓展与提升的主要空间,两镇区整体协调发展;三角与民众两镇在空间上应相对独立协调发展。
⑥严格控制沿海高速公路、江中高速向东延伸段和城际轨道交通廊道,预留控制城际轨道交通站场(火炬、南朗、翠亨);预留控制市域公路网中民众-火炬-南朗(纵二)、东环路(纵一)等快速路通道用地;预留控制南外环、北外环向东延伸至马鞍岛通道用地。
⑦东部新城潜在发展区域:在“南朗+马鞍岛”这一潜在发
展区中,预留较为充足的用地以建设现代化新城,并逐步培育成为中山城市的副中心。
⑧区域交通枢纽潜在发展区域:沿海高速铁路经过中山南部地区,在唐家湾和翠亨之间形成珠江口西岸的铁路枢纽,在翠亨南部地区规划预留区域交通枢纽发展空间。
⑨三角民众产业潜在发展区域:三角、民众临近南沙,其在港口、化工、汽车等方面将对区域产生较大的辐射带动作用,规划在该区预留较大发展用地。 (4)南部组团
①明确并严格保护五桂山生态保护区,适当控制沿五桂山周边房地产开发强度,引导板芙、神湾规划建设与之协调发展。 ②三乡、坦洲两镇区相对独立协调发展,并保证其间多条区域交通廊道的建设;板芙、神湾均处于五桂山自然保护区和沿西江生态廊道之间,应严格控制城镇连绵发展。 ③整合三乡-神湾国道105两侧工业用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配套建设。
④严格控制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沿海高速公路和沿海高速铁路的交通廊道;预留控制市域公路网中G105快速路(纵五)、古神公路(纵六)、南(朗)神(湾)公路(横四)、珠海梅华路-坦洲-珠海斗门公路(横五)等通道用地。
⑤重视神湾港开发建设与西江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协调。 ⑥统一协调组团内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包括水厂、排水排涝、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等。
⑦坦洲西部潜在发展区域:规划预留控制这一潜在发展区域,作为应对“9+2”泛珠三角经济合作开发的长远需要。
第39条 宜居城市发展策略
优化城市功能,全面提升城市生活品质,营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在满足不同人群对住房、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需求的同时,重视低收入人群对于住房和服务设施的基本需求。
第40条 军事设施保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规定,严格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国防利益。
第三节 市域空间管制
第41条 为了加强和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运用空间管制的技术和方法,加强对市域空间资源,尤其是对土地资源的监管,保证城市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42条 空间管制的区划
为了实现对区域内不同地区发展分类指导和实行分级管制的目标,将市域划分为五类管理分区,并提出相应的引导和控制要求。
(1)城镇建设密集区,指城镇连片集聚发展区。 (2)独立建设区,指独立零星的建设用地,包括远离城镇密集区的乡村、工矿、学校等。
(3)区域绿地,指城镇密集区以外的非建设用地,含生态保护区、海岸绿地、河川绿地、风景绿地及缓冲绿地等。 (4)重大基础设施控制区,指区域和市域层面的基础设施用地及其控制廊道。
(5)文物保护区,指已经被各级文物主管部门确定为文物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可能被定为文物的建筑物、村落和街区,以及能够体现地方文化传统与风俗的区域。
第43条 空间管制的分级管制要求
(1)一级管制:监督型管制
一级管制涉及的区域,主要指区域绿地、文物保护区和重大基础设施控制区;由省、市政府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进行强制性监督控制,由市政府实施日常管理和建设。
第四节区域绿地保护和重大交通通道地区控制纳入城乡规划审批体系,成为规划报批和项目报建的重要环节。
各层次城乡规划必须严格执行区域绿地的“绿线”和“蓝线”(河湖水系、水源保护区等)、文物保护的“紫线”、重要交通通道“红线”和重要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黄线”保护与控制政策,不得擅自更改和挪动,项目报建应严格审查,防止侵占。强化对“五线”的监督手段与跟踪监督。 (2)二级管制:调控型管制
二级管制涉及的区域,主要指城镇建设密集区;由市政府或组团管理机构以规划、指引、仲裁等调控型手段进行管制,由镇政府负责具体开发建设。
市政府实施调控型管制的手段,是提出规划与发展指引,并加强对规划建设、土地、环境和资源的监管。 (3)三级管制:指引与控制型管制
三级管制涉及的区域包括独立建设区,包括乡村非农建设控制区和其他独立建设发展区;由市和镇两级政府对独立建设区的发展规模、生态环境要求和建设标准提供发展指引,对发展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支持,由村政府按照指引要求在控制范围自主发展。
市域景观系统规划
第44条 城市形象定位
发挥伟人效应,树立伟人名城;顺应生态文明,构筑生态城市;打造精品力作,营建精品城市。 第45条 市域城市景观体系
(1)景观区。包括城市历史风貌区(石岐旧城区、翠亨村)、现代城镇景观区(火炬开发区—南朗镇北部—马鞍岛、小榄—古镇镇区、三乡镇区)、自然景观风貌区(五桂山—南朗镇南部、阜沙北部、水乡景观区、沿海滩涂景观区)。
(2)景观带。包括岐江河、小榄水道、鸡鸦水道、横门水道等河流水道,交通走廊。
(3)景观节点。在主要对外交通线出入口处、客运港口等门户地段作为景观节点,重点设计。 第五节 旅游发展规划 第46条 发展目标
将中山发展成为以休闲度假、文化旅游、观光游览、商务会议(会展)为主导方向,以东亚太区域和珠江三角洲地区为核心客源市场的、具有影响力的重要旅游目的地之一,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休闲度假、商务会议(会展)、风景旅游城市。
第47条 旅游发展总体格局
以东部翠亨为鸽头,城市中心区为鸽身,五桂山为鸽尾,岭南水乡、西北产业观光区为两翼的“飞鸽”形布局。以翠亨、五桂山、城市为重点和突破口,东西连接、南北拓展,次第推进、有序展开,形成中山市新的旅游发展空间格局。 第48条 旅游功能分区 (1)五桂山风景名胜区
功能定位:国家5A旅游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珠江三角洲的郊野公园,中山市的地标。
开发方向:生态旅游(观光、休闲、运动、教育)、休闲旅游(娱乐、度假)。
(2)翠亨名人文化旅游区
功能定位:国家5A旅游区,中山市核心旅游区。 开发方向:文化旅游,观光旅游。 (3)中心城区旅游区
功能定位:旅游集散与换乘服务,旅游信息与咨询服务,观光购物。 开发方向:城市旅游,休闲旅游。
(4)岭南水乡休闲旅游区
功能定位:岭南水乡休闲文化的集中展示地、青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开发方向:观光旅游,休闲度假,修学旅游。 (5)西北部产业旅游区
功能定位:中山市民营经济的集中展示区。 开发方向:工业旅游,购物旅游,修学旅游。
第五章 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第一节 布局结构 第49条 空间发展策略
由主城区、火炬区及沙溪、大涌、港口、五桂山、南朗镇构成的中心城区是中山加强规划、建设管理的重点地区,其发展策略是:
(1)加大建设东部新城的力度,并着重完善与火炬区的联系,共同形成城市新区;与主城区构成中山的“双心结构”; (2)作为城市政府主导的城市开发建设,尽可能不跨越横门水道,以利于城市片区间的紧密联系并节省建设的投资; (3)主城区主要向北、向西发展,密切与沙溪、港口、大
涌之间的联系,继续完善中心城市职能;
(4)控制五桂山镇区的发展,加强五桂山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
第50条 “单核双城多片区”的城市结构
围绕五桂山生态保护区形成城市的生态绿核;主城区(及其周边地区)、东部新城构成中心城区的“双城”,共同承担城市中心职能。
主城区(及其周边地区)含大涌、沙溪、港口、主城区四个片区;东部新城含火炬、马鞍岛、南朗、翠亨四个片区,并着力把火炬、南朗打造成为以高新技术制造、研发为主的科技产业新城。
第51条 主城区(及其周边地区)的职能
该区是中山的主要中心,以行政、商贸、居住、物流等为主要职能。
(1)主城区:含西区、南区、东区和石岐区,以行政、商贸、商业服务、居住为主要职能,是中山的商务中心及行政中心;
(2)沙溪片区:以休闲服装为主导产业,积极发展商贸物流、居住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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