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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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总则

1、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根据分部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建立分级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3、本制度适用于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各施工单位。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 2、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台帐。

3、对具有危险性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桥梁高墩施工、软弱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铁路既有线作业、桥涵顶进、桥梁悬灌施工等。 4、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界定如下: 危险性一般 危险性较大 危险性重大 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 基坑深度h h≤5m基坑深度h 5m <h≤10m基坑深度h h>10m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边坡高度h h≤6m 基坑深度h 6m <h≤15m 基坑深度h h>15m

路基高填方工程 路基填方高度h h≤6m 路基填方高度h 6m <h≤12m 路基填方高度h h>12m

大模板工程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1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100m2<h≤3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300m2

起重吊装工程 吊装重量G G≤80t 吊装重量G 80t<G≤170t 吊装重量G G>170t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面积A A≤200m2 脚手架面积A 200m2<A≤500m2 脚手架面积A A>500m2

拆除与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量Q Q≤5000m3 爆破工程量Q

5000m3<Q≤20000m3 爆破工程量Q Q>20000m2

桥梁高墩工程 桥梁墩身高h h≤25m 桥梁墩身高h 25m<h≤50m 桥梁墩身高h h>50m

软弱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 围岩级别 三级 围岩级别 二级 围岩级别 一级

铁路既有线作业 既有股道 2道 既有股道 3道~6道 既有股道 7道及以上

桥涵顶进 顶进孔径L L≤6m 顶进孔径L 6m≤L<15m 顶进孔径L L>15m

桥梁悬灌施工 主跨跨度L L≤60m 主跨跨度L 60m<L≤120m 主跨跨度L L>120m

5、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

a、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b、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c、附具的安全检算详细资料;

d、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保证安全的措施; e、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 f、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针对性预防措施;

6、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工程部联合编制,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安质部、工程部联合编制,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工程管理部进行协助 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论证

1、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工程部、安质部、物机部、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项目队长、施工员,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2、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的人员包括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工程管理部、科技中心的工程师以及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工程师,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质量监察部、工程管理部、科技中心联合编制,完成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

总工程师主持,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必要时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经过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在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4、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

成立以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人,工程管理部施工技术科、机械科、物资科、试验室负责人、科技中心和公司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及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设在安全质量监察部。具体人员组成为: 组长:李雪东(公司总工程师) 副组长:刘忠会(公司副总工程师) 成员:安丰金(公司安全质量部副部长) 何金钢(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 郑庆军(公司工程管理部副经理) 朱红梅(公司工程管理部物资科科长)

赵争科(公司工程管理部试验室主任)

李宝荣(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公司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及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 三、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

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

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 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

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

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七条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uo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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