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更新时间:2024-04-15 21:5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由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处理条例》是我国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法规。为了深入贯彻《条例》的有关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有效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院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条例》第12条的规定,我院特制定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如下:

一、防范医疗事故预案

1、成立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科,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2、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医疗法律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执行各种诊疗常规,操作常规;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做到持证上岗,非卫技人员不得从事医疗服务活动。

3、各科室要制定出适合本科室工作性质的医疗事故防范具体措施,并严格按照该措施进行日常工作。

4、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核心制度,加强病人安全目标管理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于急、危、重患者,各科必须以患者利益和医疗安全为重,不得以种种借口互相推诿拒收患者。以免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导致医疗纠纷发生。

(2)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对重点病人,上级医师及经治医师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对于病情危重、复杂、疑难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必须及时报告科主任,加强科间协作,尽快组织会诊,必要时可请院外专家会诊,如条件允许应建议或同意患者转院治疗。

(3)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规范病历的书写与病历资料管理,保证病历资料的安全、真实和完整性,严禁任何人对病历进行涂改、粘贴、刮擦、伪造、隐匿和销毁。严禁院内外任何人违规查阅、借阅、复制本院住院病历资料。

(4)临床科室在新病人接诊、疑难病人诊治、危重病人抢救、手术病人围手术期等重点病人的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对各项诊疗常规、制度、标准的落实。应坚持三级医师把关,尤其要把好重点病人诊治过程的环节质量关。

(5)医技科室应严格实行阅片、审核报告制度;急诊 X线、 CT、B超、心电图等检查必须及时完成;检验科急诊化验必须在接到标本后 30min内出具结果,并加强“危急值”报告管理。

5、在医疗活动中要加强医患沟通,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及自费药品(检查/治疗)等,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要取得患者法定代理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同意并签字。及时解答患者咨询,但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6、严格执行新业务、新技术审批制度。科室在实施新业务、新技术前必须进行充分论证后上报医务科、科教科,同时做好新业务开展前的准备工作,最后科教科组织相关专家及职能科室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

7、严禁个别医务人员利用医患纠纷,挑拨离间,激化矛盾。 8、完善医疗安全事件上报制度。发生医疗安全事件无论是否引起医疗纠纷或事故均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告,科室主任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组织调查,核实后如实向院长或分管院长报告。对主动报告医疗不良事件的科室和个人,避免或减轻了对病人的损害的,按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9、加强对全院医务人员有效防范医疗事故的教育,定期召开医疗安全事件审评工作会议,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医疗安全事件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将分析结果及时通报有关科室,指导其改进工作。

二、发生医疗事故后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医疗事故,经治或当班医师应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和科主任,不得隐瞒。并迅速采取积极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

2、科室主任应及时介入并积极主动地进行调解,力争使纠纷或事故在科内得到妥善解决,避免纠纷或事故进一步扩大,科室主任及时向医务科/院值班报告(上班时间联系电话85431176,24小时院值班电话85432113),并积极组织调查,写出书面情况报告交医务科。报告内容包括:报告科室、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后果(死亡、残废、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等)、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死亡患者是否尸检、科室初步处理意见、根据造成医疗安全事件的环节今后需加强的防范措施等。由医务科组织

相关人员讨论、确定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指导家属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正常程序进行解决(鉴定、调解、法院)。

3、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4、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需在医院职能部门人员、当事科室人员及患者或患者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交由医院保管。

5、如患者已经死亡,为明确死因,正确处理善后工作,经治医师应及时征询患方直系亲属是否同意尸检,患方无论同意与否,均应书面签署意见及时交回,并在病历中认真规范记录。如患方拒收、拒签、拒绝答复,应当如实记载,并由在场人员签名作证。

6、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时,当事医务人员和科室应避免与患者正面冲突,防止事态扩大或激化矛盾。在事由不明或原因不明的情况下,避免任何随意的解释。

7、如发生因医疗事故或争议引起患者辱骂、殴打医务人员、严重干扰医疗秩序时,应立即通知医院总务科(保卫部门),保卫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行使排解和保卫责任,必要时报告公安部门和上级行政部门,同时采取适当的防范自卫措施以避免事态的恶化。

8、经沟通无效者,一旦进入司法渠道,当事人、当事科室应积极配合医院进行应诉准备。

9、本院医疗事故的日常事务性处理部门为医务科、护理部,必要时邀请医院法律顾问参予处理。有重特大医疗事故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10、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务科应准备有关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提交医学会。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uep.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