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发展下的金融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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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发展下的金融风险管理

柴磊

(宁波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宁波 315000)

摘要:当前中国金融创新业务领域向纵深推进,金融服务对象进一步扩大,理财业务成创新亮点。正确认识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的关系,正确认识和评价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通过加强政府部门的金融监管、金融创新主体内部的自我风险管理、国际间的合作,在金融创新的路径上设好防火墙,为金融创新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促进当前金融创新。

关键词:金融创新;风险管理

Under the 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risk management

Chai Lei

(School of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Ningbo University Ningbo 315000)

Abstract:Instead to push deeper into the current Chinese financial innovation business areas, financial service object is to further expand, financing business into innovative highlight.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financial risk management, the correct understanding and evaluation on the risks of financial innovation, by strengthening the government's financialregulation, financial innovation main body within the risk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set up a firewall in the financial innovation path, provide a good external environment for financial innovation, so as to promote the financial innovation.

Keywords:Financial innovation。 Risk management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相互关系及其在相互演进中的作用,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理论领域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一般认为,金融监管是金融创新的一个动因,金融创新又促使金融监管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两者之间是一种正向的搏奕关系(Kane,1981)。根据这种假定,全能银行制度下的金融创新活动会明显少于分业经营制度下的金融创新(Boot、Thakor,1995)。但是,20世纪90年代金融管制放松后,国际上的金融创新活动无论是金融工具的创新,还是交易方式的创新,都较80年代更加活跃。这种现象表明,现代金融创新的深层机制和机理都已经发生了变化,需要重新认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相互作用的内外在机理。

一、当前中国金融创新活动的特点

根据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金融创新是指商业银行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员准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开展的各项新活动。当前中国金融业已全面对外开放,金融业加大了金融创新的力度,创新业务发展迅速,金融创新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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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财业务成创新亮点

2007年以来,居民投资意愿持续走强,受市场需求的推动,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方面的竞争趋于白热化,理财创新的速度和频率更是史无前例。根据《上海证券报》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4月末,共有22家中、外资银行取得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中外资银行共推出21期26款代客境外理财产品。2007年5月份,银监会下发通知,将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投资范围扩大至与银监会签有备忘录的境外股票市场。多家商业银行随即快速反应,在较短时间内研发推出了新一代QDII产品。针对火爆的股票市场,工行、建行、中行、招行等根据客户需求研发了各式各样的“新股申购”理财产品。

(二)创新业务领域向纵深推进

金融创新步伐的加快,使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伸展到前所未有的广度。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已从过去的存、贷、汇“老三样”,拓展到了个人理财、资产证券化、衍生产品、电子银行、银行卡等多个领域。当前世界各国金融业普遍呈现出业务多元化的趋势。全球有50多个国家允许银行经营证券业务,30多个国家允许银行经营保险业务。在我国,商业银行通过组建金融集团、设立基金公司以及探索设立保险公司,尝试着银行资金的跨业流动。2005年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开展了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建行研究报告显示,银行理财产品期限结构已从1个月、半年,发展到3年、6年以及更长期限不等。投资领域也从单一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到企业债、资产证券化产品、货币基金、信托计划等。挂钩指数从利率、汇率,发展到股票、石油、黄金等资源类指数。银行理财产品创新视野由国内延伸到国外,由以高端客户为重点到逐步倾斜至普通客户,由以一般金融产品为依托到重点借力于衍生金融产品。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布的2006年年报显示,截至2006年底,我国已有69家中外资银行获得了衍生品的交易资格。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业务交易规模达122万亿元。银行卡发卡量增加至11.7亿张。在综合经营方面,工行、建行、交行发起设立工银瑞信、建信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这3家基金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已从2005年的300亿元增至2007年的600亿元。

(三)金融服务对象进一步扩大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实现了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7年前3季度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了166043亿元,同比增长11.5%,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46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2%,增幅高于上年同期3.2个百分点。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加速了个人财富积累,为商业银行开展财富管理提供了广阔空间。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开始提供针对特定客户/量身定做0的财务规划、投资分析和私人银行等个性化服务。除了推行面向高端客户的私人银行业务外,突出的表现就是小企业贷款的推广。2006年,我国主要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近3万亿元,不少地区的小企业贷款满足率已经达到50%以上。

二、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的关系

金融风险是指在资金的融通和货币的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影响,从而蒙受损失和获得额外收益的机会或可能性,它与金融活动相伴相生。金融风险管理则是指公司在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过程中,对各种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进行辨识、度量、预测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控制和分散金融风险,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来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方法。

(一)风险管理与金融创新是相互正向博弈的关系

风险管理的需求促进了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创新又反过来促进金融风险管理更加完善,两者之间是一种正向的博弈关系。金融风险的日益增大,金融风险管理显得越重要,人们对金融风险管理工具的需求就越迫切。随着人们避险需求的日益扩大,各种新的金融风险管理工具也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如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互换及远期利率协议等。但金融创新是金融业为逃避监管而进行的,金融创新使原有的监管失效,金融当局便制定出更为严厉的监管措施,以约束金融业的行为,而约束的结果是更为高级的金融创新形态出现。

(二)金融创新的发展带来新的金融风险

任何收益都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创新产品交易是一种零和游戏,不能消除风险,只是将风险和收益在不同偏好客户之间重新分配,一方的收益则是另一方的损失,其盈亏之和为零。金融创新只是在微观上降低了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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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在宏观上却是将风险从风险回避者转移到风险偏好者,以新的方式重新组合,金融体系的总体风险并未因此而减少。

三、金融创新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演进的影响

金融创新理论的发展、金融组织功能的演进、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关系的再认识等,不仅是金融理论需要研究和探讨的问题,也是金融监管体制设计和改革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特别是对于转型经济国家而言,过去以“加强监管”作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主旨,忽视了外部监管与市场约束之间的密切配合,寄希望于利用监管辩证法促进金融创新,恰恰是走了一条“以堵防水”之路,实际监管水平很难得到实质性改善,金融创新的潜在能力也会受到抑制。

我国是一个转型经济国家,金融创新正处在方兴未艾时期。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尤其应注意防止由于理论认识上的失误导致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向上的“南辕北辙”。

第一,我国金融体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从根本上来看都需要运用金融创新的手段加以解决,金融创新是一个长期的连续过程。

从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来看,丰富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是提高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我国目前实行的仍然是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金融管理体制,取消分业经营限制尚需时日,在既定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约束下,提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多样化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只有也只能依赖金融创新。从我国金融业的稳定来看,金融体系中大量不良资产的形成,既

有政策性、经营性方面的原因,也是在特定的制度背景下,各方利益博奕产生的一个必然结果,由于形成机制、存续时间等方面的中国特色,很难采用国外那种集中化、一次性的方式加以解决。同样,由于经营者(代理人)政治激励与约束的力量在相当长的时期中仍然会大于市场激励与约束,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建设、风险管理约束、市场退出等方面,简单引入国外的做法很难起到实际效果。只有在客观分析认识我国金融问题形成的基础和深层机制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国外经验,依靠金融创新才能“有的放矢”。

第二,金融创新的重要作用,以我国金融创新的持续性、连续性和特色性,要求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演进应当鼓励而不是限制金融创新,放松而不是加强管制。

应当尽快放弃以片面加强监管为主旨的监管体制改革思路,明确金融监管的目的和范围,充分发挥通过金融创新和风险配置所形成的风险市场化管理手段的作用。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影响,在我国目前特定的社会制度背景下,片面地强调加强监管,依然坚持严格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简单地扩充行政监管力量,可能并不会真正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的实际风险管理水平,反而可能会由于部门利益的影响,在监管权力细分并强化后,导致监管协调成本快速上升,社会的综合监管效率与效益下降。同时,在任何社会,金融监管的权力都与金融寻租行为和金融管理的随意性正相关,无论是政治寻租行为或是经济寻租行为,一旦受到偶发因素的激励,就会形成金融管理体系“重局部、轻全局”,“重短期影响、轻基础体系建设”,“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如果这种现象成为现实,金融体系仍然会保持发展,但这种发展会成为一种“累退式”改进,最终可能导致中国金融业与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逐渐拉大,甚至衰败。

相反,按照现代金融创新理论以及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关系的重新界定,通过金融工具、金融交易方式等创新,积极培育国内风险配置市场,一是有利于行政化的监管方式转变为外部监管与市场约束相结合,利用市场的力量补充和完善现有监管体系的不足,逐步构造可长期依赖的监管体制基础。二是有利于商业银行改善其产品结构,丰富社会金融投资工具,逐步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存贷款业务畸形扩张的局面。

第三,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互为补充,规范的监管是创新的制度保障,富有生机的创新是节约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途径。要利用市场化的手段管理风险和配置风险,提高监管水平,在监管制度与政策方面,需要解决好交易工具、交易市场和交易主体的规范问题。一是要严格规范金融创新的程序和制度管理,金融创新产品的研发、设计、性质与法律关系的界定、营销、投资管理、统计报告等,都应遵循科学规范的管理规定。应放宽对金融创新业务品种的直接限制,尽可能丰富金融创新产品。二是尽快建立可供金融创新产品交易和发展的国内市场,解决诸如利率衍生产品、资产支持债券、次级债券、结构性存款等金融工具的交易规模和流动性。三是逐步放松参与金融创新产品交易的主体限制,提高风险配置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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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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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tu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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