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企业所得税习题及答案

更新时间:2023-11-30 09:3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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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某企业2005年度实现会计利润80000元,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7%(企业法定所得税率为33%),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1600元。

经某注册会计师进行年终核查,发现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关的业务内容如下: 1.自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含从股份公司分回的投资股息76000元。经核定,被投资股份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

2.企业全年实发工资总额110万元,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提取了职工工会经费(未取得上交工会经费的相关票据)、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经核定企业全年平均在册职工为100人,当地政府规定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

3.自报应纳税所得额中含2005年度的国库券利息收入40000元,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50000元。

4.“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有上交的税收滞纳金10000元,向其关联企业赞助支出50000元。

5.2005年10月销售产品取得一次价外收入23400元,并开具了普通发票。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应付福利费 23400

经核定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30%、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6.“管理费用”账户中,实际列支了全年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用265000元,经核定企业全年的业务收入额为65000000元。

7.“管理费用”账户中,列支有2005年度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100000元,经核定企业2004年度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为80000元。

要求:

1.根据该企业上述资料,分析2005年度自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正确?错在何处?

2.核定该企业2005年度共计应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应补缴多少企业所得税?

分析处理如下:

1.企业自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错误。

(1)从被投资公司分回的股息76000元,应属于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现行规定,应将其还原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先按投资方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然后再抵扣被投资方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76000÷(1-24%)-76000=24000(元)

(2)按照税法规定:实行计税工资标准的企业,实发工资总额大于计税工资标准的,大于的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实发工资总额小于计税工资标准的,据实扣除。

实发工资超标准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100000-800×100×12=140000(元)

(3)按照规定,职工工会经费不能扣除,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1.5%计算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超标准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40000×(14%+1.5%)+1100000×2%=43700(元)

(4)按照规定,国债利息40000元免征所得税;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所得税。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元。

(5)“营业外支出”账户中支出的税收滞纳金10000元和支付关联企业的赞助50000元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价外收入应作收入处理,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该厂将价外收入计入“应付福利费”账户,隐瞒了收入,偷逃了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应补缴增值税=23400÷(1+17%)×17%=3400(元) 应补缴消费税=23400÷(1+17%)×30%=6000(元)

应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400+6000)×(7%+3%)=940(元) 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23400-3400-6000-940=13060(元)

(7)按照税法规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销售(营业)收人的规定比例计算扣除,超标准的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超标准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265000-(65000000×3‰+30000)=40000(元)

(8)按照税法规定,盈利企业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比上年度增长达到10%(含10%)以上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加扣其实际开发费用的50%。

2005年比2004年的增长比例=(100000-80000)÷80000×100%=25%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减的所得额=100000×50%=50000(元) 2.2005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80000+24000+140000+43700-40000+10000 +50000+13060+40000-50000=310760(元)

(2)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10760×33%=102550.8(元)

(3)投资收益应抵免的所得税额=76000÷(1-24%)×24%=24000(元) (4)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2550.8—21600—24000=56950.8(元)

二、某家电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生产职工1000人。2005年相关生产、经营资料如下:

1.企业坐落在某市区,全年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共计160000平方米,其中:企业办的职工子弟学校占地8000平方米,幼儿园占地3000平方米,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占地2000平方米,职工宿舍占地50000平方米,生产经营场所占地97000平方米

2.企业本年度的固定资产原值共计8000万元,其中:房产原值5000万元,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原值3000万元。签订租赁合同l份,10月1日将房产原值400万元的仓库出租给某商场存放货物,出租期限一年,共计租金60万元,签订合同时预收一个季度租金15万元,其余的在租用期的当月收取。

3.企业当年签订家电销售合同50份,记载实现不含税销售额共计8000万元;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购货金额4000万元、进项税额680万元,材料全部验收人库;支付购货的运输费50万元,保险费和装卸费3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及其他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4.应扣除的销售产品成本52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1000万元,其中:含广告宣传费70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1月1日向关联企业签订借款合同,记载借款金额1500万元,借期1年,支付利息费用9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的年利息率为5%;发生管理费用900万元(不包括有关税金),其中:含

业务招待费50万元、新产品开发费用100万元(2004年公司发生新产品开发费用80万元);全年计人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200万元。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提取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取得了缴纳工会经费的相关票据。

5.8月发生意外事故,经税务机关核定库存原材料损失40万元,10月取得了保险公司赔款10万元;8月20日通过教育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0万元;10月1日直接向某老年服务机构捐款2万元。

要求:根据家电企业2005年相关生产、经营资料,分析并计算2005年应缴纳的各种税款及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单位税额2元,房产税计算余值时的扣除比例为30%,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800元)

分析计算如下:

1.企业占用土地面积共计160000平方米,其中:企业办的职工子弟学校占地8000平方米、幼儿园占地3000平方米。按照税法规定,企业的职工子弟学校和幼儿园占地的面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职工宿舍、生产经营场所占地的面积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2005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160000-8000-3000)×2=29.8(万元)

2.企业本年度的固定资产原值共计8000万元,其中:房产原值5000万元。按税法规定,房产应缴纳房产税。企业签订租赁合同,于lO月1日将房产原值400万元的仓库出租给某商场存放货物,按税法规定,房产}H租期问应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出租房产原值400万元,前9个月应按余值计征,后3个月应按从租计征。2005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5000-400)×(1-30%)×1.2%+400×(1-30%)×1.2%÷12×9+15×12%=38.64+2.52+1.8=42.96(万元)

3.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记载金额60万元、销货合同记载金额8000万元、借款合同记载金额1500万元,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印花税。租赁合同适用税率1‰、销货合同适用税率0.3‰、借款合同适用税率0.05‰,2005年应缴纳印花税为:

60×1‰+8000×0.3‰+1500×0.05‰=0.06+2.4+0.075=2.535(万元)

4.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税法规定应缴纳营业税。出租一年应收租金60万元,属于2005年的租金收人只有15万元。2005年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15×5%=0.75(万元)

5.全年实现销售收入8000万元,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购进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支付的运输费用也应按7%的比例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2005年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8000×17%-(680+50×7%-40×17%)=1360-676.7=683.3(万元) 6.2005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 (1)城市维护建设税=(683.3+0.75)×7%=47.88(万元) (2)教育费附加=(683.3+0.75)×3%=20.52(万元) 7.2005年共计实现营业收入:15+8000=8015(万元)

8.企业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相关成本、费用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1)应扣除的成本=5200(万元)

(2)发生销售费用1000万元,其中:含广告宣传费700万元。按税法规定,家电企业发生的广告宣传费用,可按经营收入的8%计算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在以后年度扣除。2005年在企业所得税前应扣除的销售费用为:

1000-700+8015×8%=941.2(万元)

(3)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1月1日与关联企业签订借款合同,记载借款金额1500万元,借期1年,支付利息费用9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的年利息率为5%。按税法规定,非金融机构借款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的利息标准,超过部分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同时,向关联企业借款超过本企业注册资本50%以上的部分,其发生的利息费用也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2005年应扣除的财务费用为:

200-90+2000×50%×5%=160(万元)

(4)全年发生管理费用900万元(不包括有关税金),其中:含业务招待费50万元、新产品开发费用100万元;(2004年公司发生新产品开发费用80万元)。按税法规定,经营收入未超过1500万元的,其业务招待费不能超过其收入的5‰;经营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其业务招待费不能超过其收入的3‰,超过部分在所得税前不能扣除。企业管理费用中包括的新产品开发费用100万元,按税

法规定可在所得税前全部扣除。同时,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达10%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还可加扣实际发生开发费用的50%。因此,企业2005年应在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为:

900-50+1500×5‰+(8015-1500)×3‰=877.045(万元)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加扣的新产品开发费用=100×50%=50(万元)

(5)企业全年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200万元,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提取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取得了工会开具的相关票据)。按照税法规定,实行计税工资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费用不能超过计税工资的标准,实发工资小于计税工资标准的,可在税前直接扣除。企业年平均职工为1000人,计税工资标准为960万元(1000×0.08×12)。企业应调减的工资费用、职工福利费用和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可全额扣除)为:

(1200-1000×0.08×12)×(1+14%+1.5%)=277.2(万元)

(6)企业8月发生意外事故,库存原材料损失40万元,并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按税法规定,其损失40万元扣除保险公司赔款10万元后的净损失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另外,损失的库存材料40万元,与其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转出,在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企业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损失为:

40×(1+17%)-10=36.8(万元)

(7)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8月20日通过教育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0万元,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10月1日直接向某老年服务机构捐款2万元,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9.2005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

8015-29.8-42.96-2.535-0.75-47.88-20.52-5200-941.2-160-877.045-50+277.2-36.8-10=872.71(万元)

10.2005年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872.7l×33%=287.99(万元)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th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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