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政策问题解答
更新时间:2023-12-19 08:1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保障性住房政策问答题
第一部分 申请审核
一、目前用于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有哪些,分别面向什么群体供应?
答:目前我市用于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有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前者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后者面向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三房”轮候家庭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二、目前用于出售的保障性住房有哪些,购房人是否取得完全产权?
答:目前我市用于出售的保障性住房有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五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并需按一定比例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三、申请保障性住房时,需填写几份申请材料?
答: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时,需填写家庭情况核定表及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区(县)、街道(乡镇)两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各留存一份。
四、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五、什么人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答:申请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北京市城六区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如下表所示:
家庭人口 1人 2人 3人 4人 5人及以上 家庭年收入 11520元及以下 23040元及以下 34560元及以下 46080元及以下 57600元及以下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7.5m2及以下 7.5m2及以下 7.5m2及以下 7.5m2及以下 7.5m2及以下 家庭总资产净值 15万元及以下 23万元及以下 30万元及以下 38万元及以下 40万元及以下 注:相当于人均月收入960元。
六、什么人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北京市城六区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如下表所示:
家庭人口 1人 2人 3人
家庭年收入 22700元及以下 36300元及以下 45300元及以下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10m2及以下 10m2及以下 10m2及以下 1
家庭总资产净值 24万元及以下 27万元及以下 36万元及以下 4人 5人及以上 52900元及以下 60000元及以下 10m及以下 10m2及以下 245万元及以下 48万元及以下 远郊区县结合各自区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申请人可到区县、街乡审核窗口了解具体标准。
七、什么人能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答: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申请人为农业户口的,应是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单身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本市城六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年收入、住房及总资产净值须符合以下标准: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15m2及以下 15m2及以下 家庭总资产净值 57万元及以下 76万元及以下 3人及以下 8.8万元及以下 4人及以上 11.6万元及以下 八、面临拆迁的申请家庭居住房屋范围包括那些?
答:面临拆迁的申请家庭居住房屋范围包括:(一)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有住房;(二)申请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的住房;(三)申请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四)申请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现居住的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等。
九、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家庭去哪里申请?
答: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审核窗口提出申请,经初步核验后,发放申请核定表,由申请家庭如实填写、盖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受理窗口。
十、申请审核保障性住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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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请保障性住房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在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和工作单位进行第一次公示,然后 将符合条件家庭的申请材料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三)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在有关媒体和区县政府部门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四)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十一、目前远郊区县的廉租住房收入标准为多少?
答:通州区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房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顺义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等九个远郊区县准入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31元(含)。
十二、哪些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 答: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重点工程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以及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可优先配售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另外,已按“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取得经济适用房资格的申请家庭,放弃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后申请配售限价商品住房的,可以优先配售限价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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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三房”轮候家庭能否申请公共租赁房?
答:按照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保留原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家庭在配售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后,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十四、我市廉租住房收入审核标准作过哪些调整?
答:自2005年以来我市已经3次调整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2005年我市城八区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580元,2009年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697元,2010年再次提高至家庭人均月收入960元。
十五、保障性住房的审核公示时间有什么调整?
答:自2008年7月15日起,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初审公示和复审公示期限各为5天;廉租住房初审公示期限为10天,复审公示期限为5天。
十六、重度精神残疾人员可否做为申请人申请廉租住房? 答:重度精神残疾人员为限定行为能力人员,按照规定,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重度精神残疾人员单独申请时,需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十七、同一家庭是否可同时申请多种保障性住房?
答:不可以。申请家庭只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请一种保障住房方式。申请家庭如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可申请廉租住房;放弃申请廉租住房,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若承诺配售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后放弃廉租住房的,该家庭可以参加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公开配售。但通过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审核的家庭,可同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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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仍保留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
十八、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如何界定?
答: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其中申请廉租住房的低保家庭成员按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标明的人口认定。
十九、申请家庭人数是以户口本上的人数为准吗?我弟弟户口和我们在一起,能一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吗?
答:申请家庭人数不以户口本上的人数为准。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因此,你弟弟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一起申请。
二十、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京外上学人员或现役军人,是否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答:申请家庭中有市外上学人员或现役军人,在符合申请条件、取得相关人员的承诺和提供相关证明的基础上,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二十一、申请家庭中的成员是否可以再次作为其他申请家庭的成员参与申请?
答:一个人只要在申请家庭中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参与申请,就不能再次作为其他申请家庭成员参与申请。比如已经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离婚后,双方均不能做为申请人或其他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保障性住房。
二十二、轮候期间户口迁移的,如何办理保障性住房资格跨区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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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请家庭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在本市范围内迁移的,可向户籍迁出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提出保障资格跨区迁移申请,经街道(乡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户籍迁出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系统中办理跨区变更登记,并填写《跨区变更证明》,将申请家庭材料送到申请家庭迁入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迁入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跨区变更证明》5个工作日内接收轮候家庭信息,将申请家庭材料转至户籍迁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并向原户籍迁出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反馈接收回执。家庭备案日期按照原初次备案日期为准,原登记编号不变。轮候家庭办理保障资格跨区迁移后两年内不得再次办理保障资格跨区迁移手续。
二十三、单位集体户口是否等同于北京城镇户籍?
答: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是北京市城镇户籍的一种形式,符合准入户籍要求。外地户籍人口因上学、服兵役来京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十四、如何计算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
答:申请家庭住房指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按申请家庭成员住房使用面积之和除以申请家庭人口计算。申请家庭成员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二十五、产权共有的房屋如何核定资产和住房面积?
答:申请人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应由产权共有人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明确各自所占份额后,按析产后产权份额计入申请人住房面积,并核定该部份住房折算的家庭资产。
二十六、自建房在申请保障房时如何核定?
答:家庭居住在自建房内,如果家庭单独立户,且他处无正式住房的,家庭自行拆除自建房或承诺配租配售后自行拆除,可按无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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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自建房不愿拆除的,且房屋无安全隐患的,申请保障房时核定为家庭住房面积。
二十七、子女与父母一起生活,如果父母房屋被拆迁安臵,子女申请保障房时是否计算安臵住房面积?
答:如果子女在父母房屋拆迁中已明确为安臵对象之一的,所享受的安臵面积在子女申请保障性住房时应核定为其已有住房面积。如父母房屋被拆迁时,子女未作为安臵人口,父母的安臵住房不计入子女住房面积。
二十八、对被拆迁家庭获得拆迁补偿款、已腾退标准租私房家庭获得的腾退款,是否计入家庭资产?
答:申请保障性住房时,拆迁补偿款或腾退款核定为家庭资产,被拆迁房屋不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申请家庭由于租赁市场价住房、看病等原因支出部分拆迁补偿款,可以按减去支出后余额计入家庭资产,但需提供有效证明。如治病的应提供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明细等。
二十九、知青返城人员户口落在非直系亲属家或朋友家,单独申请时如何计算住房面积?
答:申请人户口落在非直系亲属家或朋友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配租廉租住房时,非直系亲属家或朋友家住房面积不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三十、申请家庭购买的期房,已办理了网签手续,是否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答:申请家庭成员购买的房屋已办理了网签手续,即签定了正式购房合同,应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三十一、住军产房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答:申请家庭居住军产住房,将住房腾退给部队或承诺配租配售后腾退原住房的,原部队住房不核定为住房面积;不腾退的,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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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面积计算。
三十二、持北京工作居住证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么?
答:根据我市住房保障规定,持有北京工作居住证不能申请保障房。
三十三、申请家庭名下的汽车价值如何核算?
答: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汽车净值可参考汽车市场发布的二手车辆成交价格或通过汽车重臵价格及使用年限折旧确定,或由申请家庭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定
三十四、以前参加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收入和资产情况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能否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答: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收入和资产情况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可以再次申请,但应降档配售。但2007年后经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取得购房资格,并通过公开摇号配售程序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能再次申请。
三十五、申请家庭年收入如何计算?
答:申请家庭年收入是指家庭每个申请成员在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每个人的工资、奖金(含年终一次性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三十六、申请家庭成员的公积金是否计入家庭收入?
答:申请家庭成员按照规定由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不计入家庭收入。申请家庭成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的各种一次性补偿金、安臵费以及离(退)休后一次性领取住房公积金等一次性费用核定为家庭资产,不计入家庭上年收入。但是每月领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个人租房或还购房贷款的,计入家庭收入。
三十七、申请家庭总资产净值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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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请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等净值及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总和。
三十八、低保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总资产净值如何确定? 答:低保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总资产净值中除拆迁补偿款及房屋折价外,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项之和不能超过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收入的认定标准。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拆迁后领取的拆迁补偿款在专户存储后,不计入家庭资产净值。
三十九、无业、无固定收入的人员及买断工龄下岗人员,档案放在人才或街道,其家庭成员收入如何计算?档案存放地不给出具收入证明如何处理?
答:申请家庭成员档案放在人才服务中心或街道的,应由人才服务中心或街道出具收入证明。档案存放地不给出具收入证明的,由所在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家庭成员收入进行核定。
四十、返城知青退休回京,如何核定收入、住房、资产?外地寄来证明是否有效?
答:返城知青退休回京的,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应同时在本市及原工作地核定住房、资产情况,知青原所在单位寄来的证明盖章后有效,审核机构如认为仍有异议,可提出到原工作地检查或发函当地政府请求协查。
四十一、申请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价值如何核算?
答:申请家庭成员购买的非住宅类房屋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计入家庭资产净值。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的房屋资产净值由审核部门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期发布的同地段房屋再上市指导价格确定,或由审核部门依据申请家庭委托的有专业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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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入住家庭须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贷款购房家庭,房屋销售单位与购房人先办理银行贷款解除手续后再解除购房合同,并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购房合同注销手续,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先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贷款银行已放款给房屋销售单位的,由房屋销售单位归还银行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和违约金由购房人负担。
(三)已将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的,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撤销登记决定,收回房屋所有权证或公告房屋所有权证作废,房屋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组织回购,按购房原价退回购房款,并退回购房人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入住家庭须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贷款未还清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与购房人到贷款银行办理个人贷款合同终止手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归还购房人银行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和违约金由购房人负担。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由抵押权人到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房屋登记部门凭责令退回决定及其他相关材料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名下。
(四)购房人拒不退回已购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房屋销售单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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