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残疾人创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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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管理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培育社会组织政府关注度越来越高,作为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有自己的组织就有了“自己的家”,社会需要,残疾人期盼,效果好,作用大。

宝鸡市残疾人创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宝鸡市残疾人创业协会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宝鸡地区范围内抱着创业梦想的残疾人自愿组成的一个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以团结、交流、拓展、服务为宗旨,教育引导会员争做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经营者;积极开展信息交流,开拓市场,促进会员企业发展,协调关系,为会员排忧解难,调节纠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培训,不断提高会员素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扶贫济困,组织会员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宝鸡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住所:宝鸡市金台区残疾人百亩核桃示范园41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1.宣传政策,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积极开展各种创业培训,帮助残疾人员提高综合素质。

社会组织管理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培育社会组织政府关注度越来越高,作为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有自己的组织就有了“自己的家”,社会需要,残疾人期盼,效果好,作用大。

3.加强会员之间的学习与交流。

4.为残疾人员提供创业信息和相关的创业指导。

5.为残疾人员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承认并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系宝鸡地区范围内的有创业梦想的残疾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享受本会规定的有关优惠待遇和有关福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社会组织管理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培育社会组织政府关注度越来越高,作为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有自己的组织就有了“自己的家”,社会需要,残疾人期盼,效果好,作用大。

(一) 遵守会章,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籍。会员发生损害本会行为,即时退会,不退还会费,本团体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对自动退会和除名的会员,应收回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

社会组织管理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培育社会组织政府关注度越来越高,作为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有自己的组织就有了“自己的家”,社会需要,残疾人期盼,效果好,作用大。

届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宝鸡市民政局审查同意并经宝鸡市民政局登记备案,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责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设立协会内部工作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内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协会顾问和法律顾问的聘任;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特殊情况时有1/2以上的理事提议。

第二十条 新增副会长,需有二名副会长推荐,新增常务副会长,除需有二名副会长推荐外,原则上应从副会长中推荐,破格增加的应是有重要影响和突出贡献的人士。

第二十一条 上一届会长、创会会长自动转为永久荣誉会

社会组织管理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培育社会组织政府关注度越来越高,作为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有自己的组织就有了“自己的家”,社会需要,残疾人期盼,效果好,作用大。

长。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管理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热心本团体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为本会发展做贡献。

(三) 模范遵守本会章程,带头完成本会工作,坚持参加本会会议和重大活动。

(四) 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参政议政能力。

(五) 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联系一定数量的会员并代表他们的意见,在本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六) 荣誉会长一定是政要领导,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名誉会长要经营项目较大、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能够与政府经常接触的身份来担当,其主要职能是直管监督部门的良性运作,把关协会方向,制定战略方向。

(七)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主要职能是执行各项决议方针、落实各项工作。

(八) 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九)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宝鸡市民政局审查同意并经

社会组织管理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培育社会组织政府关注度越来越高,作为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有自己的组织就有了“自己的家”,社会需要,残疾人期盼,效果好,作用大。

宝鸡市民政局同意登记备案后方能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宝鸡市民政局审查同意,并经宝鸡市民政局登记备案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

(二) 协调协会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协会及各部门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监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社会组织管理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培育社会组织政府关注度越来越高,作为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有自己的组织就有了“自己的家”,社会需要,残疾人期盼,效果好,作用大。

监事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 监督理事会及本会领导成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二) 监督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 监督理事会及本会领导成员依照本会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规章制度开展活动;

(四) 列席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

(五) 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处理意见;

(六) 对本会的经费收支进行监督;

(七) 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讨论决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组成。监事长是监事会的负责人,全面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并执行监事会授予的其它职能。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监事长列席协会所有会议。监事会成员由各行业代表推荐产生。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社会组织管理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培育社会组织政府关注度越来越高,作为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有自己的组织就有了“自己的家”,社会需要,残疾人期盼,效果好,作用大。

(四) 政府资助;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助、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及每年年检之前必须接受宝鸡市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社会组织管理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培育社会组织政府关注度越来越高,作为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有自己的组织就有了“自己的家”,社会需要,残疾人期盼,效果好,作用大。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宝鸡市民政局审查同意,并报宝鸡市民政局登记备案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协议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宝鸡市民政局审查同意,并报宝鸡市民政局登记备案后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宝鸡市民政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宝鸡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5年 1月 21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宝鸡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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