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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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

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健全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衡量社会制度健全程度和社会文明进步水平的重要标志。我国政府《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十二五”时期,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更加注重保障公平,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发展,更加注重优质高效服务,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形成基本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经过几十年来的完善和发展,已经初具规模,但是距离经济社会的发展实际以及改善民生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制度构建相比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本文中作者通过对当代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特点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结合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理论,就如何有效解决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 问题 健全 对策

引言:十一五”时期是建国以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展最快的时期,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保障水平较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但,目前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发展还很不平衡,农村地区明显滞后,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较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体系尚不完善,结构体系不合理,层次体系不协调。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迫切需要加强制度整合与衔接,加快实现管理服务一体化。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完善,必须将实现结构体系的合理性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制度的内容体系,并加快推进制度层次体系的协调性。

一、 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一) 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 1、社会保障制度含义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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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生活保障体系。这一定义包括了如下必备的要素:依法建立,即现代化社会保障制度遵循的是立法先行的原则,是通过社会保障立法来确定社会保障制度,法制规范是社会保障制度赖以建立的客观基础与依据;突出以人为本,它以保障和改善国民社会、增进国民福利为宗旨,包括经济保障与福利保障等;属于社会化的行为,即官方机构或社会团体来承担社会保障的实施任务;经济保障,即从经济上保障国民的生活,他通过现金给付或援助的方式来实现,解决的是国民遭遇生活困难的经济来源问题;服务保障,即适应家庭结构变迁与自我保障功能弱化的变化,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来满足国民对个人生活照料服务的需求,如安老服务、康复服务、儿童服务等。

2、 社会保障制度内容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求,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由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实现。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各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等特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给付标准低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社会福利是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为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事业。社会福利所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包括生活、教育、医疗方面的福利待遇,而且包括交通、文娱、体育等方面的待遇。社会福利是一种服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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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和服务措施,其目的在于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使之得到更多的享受;优抚安置,是指政府对军属、烈属、复员转业军人、残废军人予以优待抚恤的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社会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社会互助具有自愿、非营利性的特点,其主要形式有:工会、妇联等团体组织的群众性互助互济;民间公益事业团体组织的慈善救助;城乡居民自发组成的各种形式的互助组织等。

(二)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

建立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与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社会保障突出以人为本,彰显人道主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与推动力量,解除了人们的后顾之忧,保障着人的基本生活,而且实践着缩小社会不公平和维护社会公平等方面的功能,直接体现了对弱智的重视与照顾以及人文关怀的精神,直接促进着人的全面发展甚至解放了人类自身,是人由家庭人转换为社会人的必要条件,最终必然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第二,社会保障维护并创造着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着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一方面,社会保障解除了人们的后顾之忧,增强了人的安全感与对未来的信心,从而不仅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而且能够帮助遭遇特殊事件的社会成员恢复正常生活并重新投入社会,另一方面,社会保障还不仅直接提高着劳动者的素质,促进着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而且维系着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推动者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第三,社会保障能够化解多种社会矛盾,不断地增进国民福利,并促进这个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第四,社会保障能够为其他相关的政策的实施提供配套。社会保障是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它作为整个社会结构中的一个系统或是一个构成部分,既需要其他政策体系等为之配套,也可以为其他政策体系的实施提供配套。第五,社会保障能够创造就业机会,改良着社会产业结构。

(三)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义,我们的发展奋斗目标是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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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而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能够有效弥补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市场经济的不足;第二、为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第三、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客观上要求我们更加注重解决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够分享到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改革开放的成果。社会保障制度在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人权和社会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等诸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其他制度所难以替代的,尤其是在经济转轨时期,我国还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如:就业难、就医难、读书难、贫困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是社会不和谐的因素。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发展概述 (一)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逐步建立起来的,它虽然与历史上的社会保障实践有着渊源的关系,却又与旧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无直接的继承关系。考察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半个多世纪的实践,在改革开放前的30年所走的历程是从国家责任发展到国家与单位责任并重的进程,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后则是一个逐渐走向政府主导和社会各方共担责任的进程。

(二)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1、第一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

新中国成立时,充当临时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其规定“革命烈士家属和革命军人家属,其生活困难应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参加革命战争的残疾军人和退休军人,应由人民政府给以适当安置”,并要“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等。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全面确立了中国城镇职工的劳动保险制度,从而成为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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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1952年6月27日,政务院颁布《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实施数十年之久的公费医疗自此建立;1955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休制度由此确立;1956年颁布的《高级农业示范章程》,确立了面向乡村孤老残幼的“五保”制度。到1956年时,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国家为主要责任主体、城乡单位担负共同责任并一起组织实施的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自1957年开始,随着建国初期三大改造任务的完成,国家转入有计划地全面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中央政府开始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在这一时期,国家—单位保障制度仍然延续着创立时期的格局,只是保障内容发生了一些变化。1968年8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国家进入十年动乱时期,当时的基本社会背景是政治上强调意识形态至上,共产主义与集体主义成为时尚,城镇经济成为国有经济一统天下,农村则全面进入“一大二公”的公社化时期,这个时期社会保障事业主体内容的劳动保险失去了统筹机能并演变成企业或单位保障制。1978年结束“文化大革命”的背景下,国家正式决定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后,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家—单位亦意味着只能走上重大变革的必由之路。

2、第二阶段:改革开放以来

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进入了一个快速改革与发展的时期。1986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历和社会发展的第七个五年计划》,不仅首次提出了社会保障的概念,而且单独设章阐述了社会保障的改革与社会化问题,社会保障社会化作为计划经济时代国家负责、单位包办保障制的对应物,被正式载入国家发展计划;同年7月12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等规定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实行社会统筹并由企业与个人分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而且初步构成了失业保险的制度的框架。1986年发生的上述标志性的事件,显示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自此进入了制度重构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重要经过三个阶段的历程。第一阶段(1986-1993)重点是为国有企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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