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200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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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铁道部 铁运[1995]70号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道部1995年5月15日铁运[1995]7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本规则系《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引伸规则,是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的基本依据。铁路和托运人、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2条 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是铁路运输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保证货物、车辆的完整和行车安全,充分利用货车载重力和容积,安全、迅速、合理、经济地运输货物,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3条 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是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各部门应加强领导,配备专人负责。各有关站段应成立装载加固技术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货物装载加固方案的实施,开展技术业务教育。各装车单位应建立健全装车岗位责任制,坚持装车从严、发站从严的精神;在使用车辆、选择加固材料、确定装载加固方法等方面,严格执行本规则的规定。

第4条 本规则附件、附录与本规则具有同等的效力。附件一,为铁道部明定的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定型方案、试运方案以及与货物装载加固有关的文电及补充规定。

第5条 托运人托运本规则(含附件一)未列货物时,应向铁路提供货物的重量、重心位置、外形尺寸以及装载加固方面的有关资料。

第6条 本规则未规定的货物装载加固方法、加固材料及装置(货物转向架除外),应由铁路会同托运人,在安全运输的前提下组织试运。分局管内试运的,由分局批准;路局管内试运的,由路局批准;出局试运的,由铁道部批准。要求试运的项目,需经铁路认可的科研单位或专门机构出具的方案论证及技术评价报告。试运工作要精心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押运或跟踪监测。试运结束后,应及时提出试运总结报告。

第7条 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由托运人自备。其规格、数量、质量须符合本规则有关要求。

第8条 铁路局可依据本规则,制定局管内的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9条 本规则条文、附件、附录,补充、修改时,除以文电形式发布外,将在《铁路货物运输专刊》上予以公布。附件一的补充、修改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第二章 货物装载加固的基本技术条件。

第10条 货物装载加固的基本要求是:使货物均衡、稳定、合理地分布在车地板上,不超载、偏载,不集重、偏重;能够经受正常调车作业以及列车运行中所产生各种力的作用,运输全过程中,不发生移动、滚动、倾覆、倒塌或坠落等情况。装载货物应正确选择车辆,遵守货车使用限制表(见表2-1)及有关规定。定检不过期表2-1货车使用限制表顺 号货物名称限制条件车种棚 车敞 车底开门车有端侧板平车无端侧板平车侧板平车有端板无铁地板平车备 注1散装的煤、灰、焦炭、砂、石、土、矿、石、砖××××无端侧板平车或有端板(渡板)无侧板平车,在使用挡板或荆(竹)笆作围档并安有支柱时,可装运煤、灰、砂、

石、土、砖2金属块×××3空铁桶××××应加固并外罩绳网4长度不足2.5米的短木材××××支柱槽距小于1.6米的平车,允许装不小于2.3米的木材。5集装箱×××1吨集装箱可装棚车6超长货物××××7集重货物×××8超限货物×××9钢 轨×××10组成的机动车辆××××组成的摩托车、手扶拖拉机及小型车辆可使用棚车,在到站有起重能力时,可使用敞车11原 木×按零担办理者除外 注:×——不准使用的车种。

第11条 货物装载的宽度与高度,除超限货物外,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见附录一)和特定区段装载限制(见附件三)。货物装载的重量不得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货车增载应遵守下列规定:1.标记载重60吨的C 62A、C 62A(N)型敞车允许增载2吨2.使用60吨平车装运军运特殊货物,允许增载10%。3.国际联运的中、朝、越铁路货车,以标记载重量加5%为货车容许载重量。4.货车上涂打有禁增标记的不准增载。

第12条 使用有端、侧板的平车装载长度或宽度超出车地板的货物,可将端、侧板放下,同时用镀锌铁线与车体捆绑牢固或锁铁卡死。货物突出车端装载时,突出端宽度等于、小于车宽时,允许突出端梁300毫米,大于车宽时,允许突出端梁200毫米;超过此限时,应使用游车。

第13条 装载成件包装货物时,应排列紧密、整齐。当装载高度或宽度超出侧板时,应层层压缝,梯形码放,四周货物倾向中间,两侧超出侧板的宽度应一致。袋装货物扎口应朝向内侧。对超出端侧板高度的货件,应用绳网或绳索串联一起捆绑牢固,也可用挡板(壁)、支柱加固。

第14条 货物重心的投影应位于车地板的纵、横中心线的交叉点上。必须位移时,横向位移不得超过100毫米,超过时,应采取配重措施;纵向位移时,每个车辆转向架所承受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的二分之一,且两转向架,承受重量之差不得大于10吨。

第15条 重车重心高度从钢轨面起,一般不得超过2000毫米,超过时,可采取配重措施,以降低重车重心高度,否则应限速运行(见表2—2)。限速运行时,由装车站以文电报分局请示,分局以电报批示,跨分局(局)运输则应同时抄给有关分局和路局,并符合本规则第37条的规定。重车重心高度的计算方法见附件二表2-2重心高度区间限速通过侧向道岔限速2001~2400毫米50公里/小时15公里/小时2401~2800毫米40公里/小时15公里/小时2801~3000毫米30公里/小时15公里/小时。

第16条 使用加固线(镀锌铁线、钢丝绳等)拉平加固货物的一般要求:1.捆绑在货物上的拴结点,在条件许可时,应在货物重心高度相等处。2.固线牵拉形状应成八字形、倒八字形、交叉捆绑、下压式捆绑或反又字下压式捆绑。3.加固线与车地板的夹角,一般应接近45°;如加固线主要用于防止货物水平移动时,其夹角应适当减少;如主要用于防止货物倾覆时,其角度应适当增大。4.多股镀锌铁线牵拉时,需用绞棍绞紧,绞紧程度不能损伤铁线。5.用钢丝绳牵拉时,紧线器与钢丝绳的抗拉强度应一致。6.应采取防磨措施。

第17条 苫盖篷布或加固货物时,所用绳子或加固线捆绑拴结后的余尾部分,长度不得超过300毫米,绳子应使用绳卡。篷布不能作为加固材料。苫盖的篷布,

要求绳索齐全,质量良好,接缝处应顺向(按运行最远方向)压紧;捆绑牢固,不得遮盖车号、车牌和手闸。

第18条 笨重零担货物装载加固应遵守下列规定:1.笨零车装车站应严格控制货物的受理条件。2.依照货物的形状、重量、尺寸、包装性质、运输要条件制定合理均衡的配载计划,确定装载加固方案,填制“笨零货车装载加固示意图”(格式见图2—1),一式二份,一份留站存查,一份附于货票封套内。3.各分卸站卸后整理或加装自站货物应保证全车货物符合本规则第10条的规定,并按上项要求填制“笨零货车加装整理示意图”。整车货物轻重配装时,应根据货物形状、重量及重心位置进行加固。

第19条 货车装载重量应使用计量衡器确定;暂不具备条件的,可按装载高度、货物密度确定。按装载高度确定重量的散堆装货物,托运人应根据货物的粒度、含水量等变化情况随时测定其密度,至少每季应测定一次;装车时,应按所装车辆的容积和货物密度,量尺画线,确定装载高度;装车后平顶检查,防止超载和亏吨。货物密度的测定办法,由铁路局统一制定笨零货车装载加固加装整理示意图 装车日期NO 1位台车方向俯视车地板框图装载说明监装卸货运员 装卸班组 车号 发站 专用线 到站 注:填制要求:1.本图填好后一份与货车装载清单同附于封套,一份由车站货运安全室保存,保存期半年。2.标画货物俯视轮廓及相对尺寸。3.注明重心“+”位置尺寸。4.多层装载,可分多框图标画。

第三章 装载加固材料和装置

第20条 装载货物时,应使用必要的装载加固材料和装置。常用加固材料有:支柱、垫木、三角挡(木制、铁塑制、铁制)、轮挡(铁塑制)、凹木、挡木、掩木、方木、支撑方木、隔木、木楔、绞棍、镀锌铁线、盘条、钢带、钢丝绳、钢丝绳夹头、紧线器、紧固器(钢丝绳制、棕麻绳制)、固定捆绑铁索、绳索、绳网、橡胶垫、草支垫、稻草垫、稻草绳把、钉子、U型钉、扒锔钉、专用卡具、型钢等。装载加固装置有:货物转向架、活动式滑枕或滑台、货物支架、座架、车钩缓冲停止器等。禁止使用菱苦土(菱镁砼)、水泥、砖、石等材料作为加固材料和制做加固装置。

第21条 支柱的规格和使用方法:1.木支柱必须选用坚实圆直的木材,并将其大头加工成四方形,紧插于支柱槽内,并适当露出支柱槽下,露出长度不得超过200毫米,支柱不得倒插(内插时除外)。2.各类支柱的材质、规格及使用要求见表3—1。

第22条 装载货物时,可根据需要使用横、纵垫木。分层装载需要层间防滑时,必须使用隔木。纵、横垫木与隔木规格见表3—2。

第23条 加固圆柱形货物及轮式货物时,应使用三角挡、轮挡、凹木、掩木、挡木、支撑方木等材料。其规格可根据货物的重量、体积与车地板接触面的大小确定表3-1支柱的材质及规格类型材质或树种规格(毫米)长度大头直径小头直径附 注木支柱榆、柞、槐、揪、桦、栗、栎、榉、水曲柳等各种硬木落叶松、黄菠萝杨木、松木(包括臭松)、柳木杉木钢管支柱普通碳素钢或其他钢种的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竹支柱节密、瓤厚、圆直的毛竹3000不超过160不小于65桦木支柱剥皮或足堂皮不超过160不小于85比照硬木使用(注1)不超过160不小于85

由平车装载原木时,每垛原木两端的支柱,必须使用硬木(注1)不超过180不小于100 1.南方各局使用平车装运松木、杉木及坑木时,可全部使用松木、杉木柱(注1)2.北南方各局使敞车装运松木、杉木及坑木时,可使用杉木柱3.南方各局以敞车装运杉木时,允许杉木柱倒插使用不超过65不小于65壁厚不小于4毫米不超过80不小于80限用于装运竹子及轻浮货物时使用 注:内插支柱和装运重质货物或轻浮物时使用的支柱,可根据货物实际装载高度确定长表3-2横、纵垫木及隔木的规格名称及适用货物规格尺寸长(毫米)宽(毫米)高(厚)(毫米)横垫木超长货物超限货物集重货物2700~3000高度根据货物突出车端长度确定,宽度不小于高度150 140纵垫木集重货物150 140横 隔 木100 35长度不得小于货物的装载宽度注:1.横、纵垫木均应以坚实的木材制做。2.纵垫木的最小长度,应与平车地板负重面长度最大容许载重量表所规定的车地板负重面长度相等。3.本表规定的垫木规格,如不能适应所装货物的重量、长度和形状时,应由托运人和发站共同确定。三角挡、掩木的高度应为圆形货物或轮子直径的15%,最低不得小于100毫米。三角挡底宽应为高度的1.5倍。挡木的宽度与高度相等,其规格为400×100×100毫米。方木规格为500×200×160毫米。

第24条 捆绑货物应使用未受损伤的镀锌铁线、钢丝绳、盘条、固定捆绑铁索、紧固器或绳索。使用钢丝绳时,应用钢丝绳接头与紧线器作连结装置。常用镀锌铁线规格为8、9、10号,使用时应数股拧成一根(表5—2除外),直径小于2.6毫米的镀锌铁线禁止使用。(注1)固定捆绑铁索的长度为2600毫米,其材质、规格见表3-3及图3-1表3-3镀锌铁线的直径(毫米)组成的股数4.0(8号线)3(注1)3.5(9号线)3 3.2(10号线)4图3-1注:1.环状端部三股铁线必须拼齐缠绕(见C—C剖面);2.铁索两端不得使用固定游线。捆绑绳索的抗拉力不小于800公斤;

加固轻浮货物时抗拉力不小于300公斤。使用绳网加固货物时,网眼为正方形,边长为250~350毫米,编织绳抗拉力不小于300公斤(见附件一附录A)。货车篷布用的弹力篷布绳抗拉力不小于250公斤。

第25条 草支垫、稻草绳把、稻草垫应选用优质稻草制作,主要作为一次性防滑衬垫使用,也可部分替代横垫(隔)木。草支垫系机械压制成型,长1450毫米、宽160毫米、高30~120毫米,单根承载力为15吨。稻草绳把直径110~120毫米,货物压实后高度不小于40毫米。稻草垫要求编织密实,厚度不小于30毫米,货物压实后厚度不小于10毫以上衬垫材料应由指定厂家生产。

第26条 跨装车组应使用车钩缓冲停止器(见附件一),安装应在车钩自然状态下进行,铁板宽度应小于钩背至冲击座间距离3~5毫米,要求牢固可靠。

第27条 跨装货物(跨及两平车的汽车除外)应使用货物转向架。转向架每副为两个,一个为活心盘,一个为死心盘。每个转向架均由可相对转动的上下架体组成。有关具体规定见附件一。新造货物转向架,需报部同意,经技术测试合格后方准使用。铁路局对管内批准使用的转向架进行编号管理,并责成使用单位建立使用、管理、维修、报废制度。铁路局每年一次定期检查转向架的技术状态。每隔五年,已批准生产的各类转向架应重新进行技术检测。各站凭统一编号的转向架办理交接检查,无编号或锈蚀变形的转向架不准使用。

第28条 各种货物支架、座架应根据货物形状、重量、使用车辆等条件制作,其强度、规格、防滑及加固措施应能满足安全运输的要求。货物支架、座架的设计、制作和测试,需经铁路局指定的单位进行或批准。

第29条 使用铁地板D型车(长大货物车)装载的货物,允许采用型钢焊接加固的方法,焊接强度应满足所受力的要求。卸车时应由卸车单位恢复车辆原状。禁止在车辆上挖孔。

第四章 超长、集重和超限货物的装载加固

第30条 一车负重,突出车端,需要使用游车或跨装运输的货物,称为超长货物。重量大于所装车辆负重面长度的最大容许载重量的货称为集重货物。托运人托运超长、超限或集重货物时,应向承运人提出下列资料:1.货物外形尺寸图;2.应以“+”符号注明货物重心位置及有关尺寸;3.货物支重面的长度和宽度;4.计划装载加固方案。

第31条 一辆平车装载超长货物,应遵守下列规定:1.均重货物使用60吨平车两端均衡突出时,其装载量不得超过表4-1的规定。表4-1突出车端长度(米)不足1.50 1.51~2.00 2.01~2.50 2.51~3.00 3.01~3.50 3.51~4.00 4.01~4.50 4.51~5.00容许装载重量(吨)58 57 56 56 55 54 53 52 注:表内所列重量,包括加固材料的重量 2.均重或非均重货物一端突出端梁装载时,重心最大容许纵向偏移量应根据附件二计算确定。3.所用横垫木或支(座)架的高度,应根据附件二计算确定。4.共用游车时,两货物突出端间距不小于500毫米(见图4-1)。图4-15.游车上装载的货物,与货物突出端间距不小于350毫米(见图4-2),货物突出部分的两侧不得装载货物。图4-2

第32条 用两辆以上连挂车组跨装货物,应遵守下列规定:1.跨装货物只准两车负重。负重车车地板高度应相等,如高度不等时,需要垫平。对未达到容许载重量

的货车,可以加装货物,但不得加装在货物的两侧,与跨装货物端部间距不小于400毫米。2.在两辆负重车的中间只准加挂一辆游车(N 15型运梁专用平车允许中间加挂2辆游车)。3.货物转向架的支重面长度应遵守。

第33条的规定。货物转向架应放在地板的横中心线上,必须纵向位移时,应遵守第14条的有关规定。货物转向架上架体跨装货物,下架体与车辆分别固定在一起。4.加固方法不得影响车辆通过曲线,并将提钩杆用镀锌铁线捆紧。5.中间加挂游车的跨装车组通过9号及其以下道岔时不得推送调车,以防脱轨。遇设备条件不容许或尽头线时,可以每小时不超过5公里的速度匀速推进。6.跨装车组禁止溜放。

第33条 平车装载集重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1.平车地板负重面长度最大容许载重量见表4-2、表4-3、4-4。 表4-2 平车地板负重面长度最大容许载重量表 最大容许 载重量 车 (吨) 种平车地 两横 板负重 垫木中心 面长度 线间最小 (毫米) 距离(毫米)60吨(N 6、N 9、N 12、N 13、N 17)60吨(N 60)60吨(N 16)1000 500 25.0 25.0 25.0 2000 1000 30.0 27.5 27.5 2500 1250 35.0 28.5 28.5 3000 1500 40.0 30.0 30.0 4000 2000 45.0 33.0 32.0 5000 2500 50.0 35.0 35.0 6000 3000 53.0 40.0 37.0 7000 3500 55.0 45.0 40.0 8000 4000 57.0 50.0 44.0 9000 4500 60.0 55.0 49.0 10000 5000 60.0 55.0 11000 5500 60.0凹底平车地板负重面长度最大 表4-3容许载重量表两 最大容许 车 横 载重量 垫木 (吨) 种平 中心 车地 线间 板负重 最小 面长度 距离 (毫米) (毫米) D新50吨D 5 60吨D 10 90吨D 6 110吨D 7 150吨D 8 180吨D 9 230吨D 2 210吨1000 500

26.0 33.0 60.0 87.0 120.0 150.0 196.0 175.0 1500 750 28.0 35.0 65.0 88.5 121.5 151.5 197.5 176.5 2000 1000 30.0 37.0 67.0 90.0 123.0 153.0 199.0 178.0 3000 1500 34.0 40.0 70.0 93.0 126.0 156.0 203.0 180.0 3500 1750 36.0 42.0 72.0 95.0 128.0 158.0 205.0 181.5 4000 2000 38.0 43.5 73.5 97.0 130.0 160.0 207.0 183.0 4500 2250 40.0 45.0 75.0 99.0 131.5 161.5 209.0 185.0 5000 2500 41.5 47.0 77.0 101.0 133.0 163.0 211.0 187.0 5500 2750 43.5 48.5 78.5 103.0 135.0 165.0 213.5 188.5 6000 3000 45.0 50.0 80.0 105.0 137.0 167.0 216.0 199.0 7000 3500 47.5 55.0 83.5 110.0 141.0 171.0 220.0 196.0 7500 3750 49.0 60.0 85.0 143.0 173.0 222.0 198.0 8000 4000 50.0 87.0 145.0 176.0 224.0 200.0 9000 4500 90.0 150.0 180.0 230.0 210.0 2.根据货物的重量、其支重面长度小于上列各表的规定时,需铺垫横垫木。两横垫木间最小距离,应符合上列各表规定。如货物支重面长度小于两横垫木之间的最小距离时,应铺垫横纵垫木。

第34条 敞车避免集重装载,应遵守下列规定:1.货物支重面长度大于车辆销距时,应在车辆枕梁上铺设横垫木或草支垫、稻草绳把,装载量可以达到车辆容许载重量。自身刚度大的货物可直接放在车地板上长大平车地板负重面长度最大 表4-4容许载重量表 最大容许 载重

量 车 (吨) 种平车地 两横 板负重 垫木中心 面长度 线间最小 (毫米) 距离(毫米) D 21—60吨20米长平车D 22—120吨25米长平车2000 1000 28.0 42.0 4000 2000 30.0 48.0 6000 3000 33.0 55.0 8000 4000 36.0 60.0 10000 5000 39.0 65.0 12000 6000 43.0 70.0 14000 7000 48.0 75.0 15000 7500 50.0 16000 8000 60.0 80.0 17000 8500

18000 9000 85.0 2.货物长度小于车辆长度的二分之一,又无法做到全车均布承载时,仅限使用C 62、C 62A(N)、C 64型敞车,将货物分为重量、装载长度相等的两部分,按下列要求装载:(1)每一部分的装载长度不大于3.8米时,应装在枕梁两侧等距离范围内,车辆负重面宽度不得小于1.3米。全车装载量可以达到车辆标记载重量。需要加横垫木时,每一部分下加三根,并分别置于车辆枕梁及枕梁内外各1米处。(2)每一部分的装载长度大于3.8米时,应靠车辆两端墙向中部连续装载,车辆负重面宽度不得小于1.3米,全车装载量不大于55吨,货下铺稻3.一车装载奇数件货物时,应采用车辆枕梁两侧等距离范围内及车辆中部三处承载,中部货重不超过13吨,全车装载量不大于57吨。4.采用仅在车辆两枕梁之间一定负重面长度上承受均布载荷或对称集中载荷时,最大容许载量应遵照表4-5、表4-6的规定。 C 62A、C 62A(N)、C 64型敞车两枕 表4-5 梁间承受均布载荷时最大容许装载重量车辆负重面长度毫米车辆负重面宽度毫米最大容许装载重量吨2000 1300~未满2500 15≥2500 20 3000 1300~未满2500 16≥2500 23 4000 1300~未满2500 17≥2500 26 5000 1300~未满2500 18.5≥2500 29 6000 1300~未满2500 20≥2500 32 7000 1300~未满2500 23.5≥2500 35.5 8000 1300~未满2500 29≥2500 39 9000 1300~未满2500 30≥2500 43C 62A、C 62A(N)、C 64型敞车两枕 表4-6 梁间承受对称集中载荷时最大容许装载重量

横垫木中心间距毫米横垫木长度毫米最大容许装载重量吨1000 1300~未满2500 13≥2500 17 2000 1300~未满2500 14≥2500 20 3000 1300~未满2500 17≥2500 21 4000 1300~未满2500 24≥2500 30 5000 1300~未满2500 32≥2500 42 6000 1300~未满2500 43≥2500 49 7000 1300~未满2500 46≥2500 55 8000 1300~

未满2500 50≥2500 60 5.仅靠防溜衬垫防止货物移动时,C 62A、C 62A(N)、C 64的全车装载量不得超过55吨。

第35条 超长、集重和超限货物装车后,车辆转向架任何一侧旁承游间不得为零。遇球形心盘一侧为零时,可用千斤顶将压死一侧顶起,落顶后出现游间,表明货物装载符合要求。

第36条 超长、集重和超限货物装车后,应用白色或红油漆标画易于判定货物是否移动的检查线。

第37条 装运超长、超限货物,发站应在货物运单、票据封套、编组顺序表及车牌上注明“超长货物”或“超限货物”字样;以连挂车组装运时,应注明“连挂车组不得分摘”字样;限速运行时,应注明“限速××公里”字样。

第五章 木材和竹子的装载加固

第38条 木材可使用敞车或平车(注1)装载。装载时,应做到大小头颠倒,紧密排摆,紧靠支柱,压缝挤紧;两端木材应倾向货车中部,不准形成向外溜坡(见图5-1)。长度4米以下的小径原木(直径180毫米以下)和板、方材(截面面积226平方厘米以上的特大方除外)应做到成捆运输。木材装载时,应采取防火措施。

第39条 每辆平车装载材长规格不得超过三种。木材长度不得小于2.5米。支柱槽距小于1.6米的平车,允许装长度不小于2.3米的木材。长度2.5~4米的小径原木及板、方材用平车装载时,应在两端货垛下(靠近端部)垫100毫米厚的方木或半圆木,并成捆压顶(见图5-1)。

第41条 每对支柱捆绑腰线的道数,平车不得少于4道;敞车视侧板高度而定,小于1600毫米的不少于3道,1600~1900毫米的为2道,1900毫米及其以上为1道。不论车种均使用封顶线1道。腰线间距适当,不得卡侧板,捆绑松紧适度;应使上层木材与下层木材密图5-1 表5-1每垛木材的长度每垛木材使用支柱对数2.5米~不足5米2对5米~不足8米3对8米~不足10米4对10米以上5~6对 注:1.使用有四对或五对支柱槽的货车,如5米与5米或5米与4米的木材对装时,每垛中插两对支柱。2.支柱断时,允许附加辅助支柱,每垛木材仅限一根。(注1)3.装载木材时,除无支柱槽敞车外,不得内插支柱。 腰线及封顶线的捆绑周数,应符合表5-2的规定。 表5-2捆绑材料规 格腰线周数封顶线周数镀锌铁线3.5~4.0毫米(9号—8号)2 1(注1)3.2毫米(10号)3 2 注:1.装载杉木时,腰线周数可按封顶线周数办理; 2.封顶线用“U”形钉钉固。

第42条 由于原木的树节、枝桠、弯曲或根部较大,两侧允许超出支柱。紧靠支柱顶部的原木超出支柱的部分,应小于其直径的三分之一(注1)。紧靠支柱的本材,两端超小支柱的长度,不得小于200毫米(由支柱中心线算起)。

第43条 长度不足2.5米的木材不能全部成捆时,需用长材或成捆材压顶。使用敞车时,其装载方法可根据木材长度,分别采取:1.围装:将木材竖立于车厢板四周,超出端、侧板部分,不得大于端、侧板高度或本身长度的二分之一;使用C 50车中部外侧插两对支柱。2.顺装:每垛内插两对支柱,垛间距离须小于木材本身长度的五分之一,顶部应压垛装载,贷车中部外插两对支柱(见图5—2)。图5-23.横装:安插端支柱,木材横向超出侧板不大于200毫米并向内倾斜;起脊部分顺装压顶,并下压式捆绑(见图5—3)。使用平车时,应在货车每两对支柱内侧,用规格

相近的长木材叠成挡壁,挡壁每端应超出支柱200毫米;中间短木材每垛顶头顺装,并紧靠挡壁(见图5-4)。

第44条 装运竹子应在货车两端用坚实的竹篱作挡壁并在挡壁外内插两对木支柱(见图5-5使用平车装载,安插支柱四至六对;使用敞车安插支柱四对。装运小竹子,应成捆装载;围装时,可不安装挡壁。加固腰线、封顶线与端支柱拉线,均使用10号镀锌铁线捆绑两周。图5-5每垛竹子底部应垫一根直径60~80毫米、长度与车宽相等的竹杠。

第六章 轮式、履带式货物和圆柱形、球形货物的装载加固

第45条 轮式、履带式货物本身有制动装置的,装车后应制动,门窗闭锁并将变速器手柄放在初速位置,制动把柄或拉杆应用镀锌铁线固定;其装载方法1.顺装时,台与台间距不少于100毫米。2.横装时,相邻两台应头尾颠倒,台与台间距不少于50毫米。3.跨在两平车上的汽车的头部与前辆汽车的尾数间距不少于350毫米(见图6-1)。4.爬装汽车方法见图6-2。5.无车厢的汽车爬装时,应将第二台及其后各台的前轮依次放在前台的后轮上对齐(见图6-3)。图6-3

第46条 轮式、履带式货物加固方法如下:1.顺装时,每台前轮的前端及后轮的后端均用三角挡或轮挡掩紧钉固,并用镀锌铁线捆成大八字形(见图6-1)。轮径1000毫米以上的前后轮前后端,均应安放相应规格的三角挡或轮挡并掩紧钉固。装载履带式机械时应使用木地板平车,在履带前后放置方木或挡木,但不得与履带齿接触,并在平衡铁处放置支架。2.横装时,每台前后轮内侧(或外侧)放置三角挡,内侧放置时,应预先钉固后,再装车。3.跨及两平车的汽车应在其前轮外侧或

内侧50毫米处钉上侧挡木(不用三角挡及捆绑),后轮前后均用三角挡掩紧钉固,并用镀锌铁线捆成小八字形(见图6-1)。4.爬装时,爬装在前部车厢内的前轮不须加固,但后轮前后均用三角挡掩紧钉固,并用镀锌铁线斜拉(斜拉线与水平夹角不大于60度)。爬装车组最后一辆的后轮,应捆成小八字形(见图6-2)。无车厢汽车爬装时,重叠装载两轮轴应上下对齐,并捆在一起(不宜过紧),后轮前后均用三角挡掩紧钉固,并用镀锌铁线捆成小八字形(见图6-3)。5.对具有上回转式的货物,应在平衡铁处放置支架并采取防止转动措施。

第47条 圆柱形货物应选用适当规格和材质的凹木、三角挡或座架(钢质座架须有防滑衬垫)以及腰箍等进行加固;必要时,可在货物两侧焊上适当数量和足够强度的铁环或铁钩进行牵拉。货物应选用适当规格、具有足够强度、能保证货物稳定的座架,但货物底部不得与车地板接触。对表面无拴结点、加固较为困难的球形货物,可在球体上部采用套圈,套圈四处牵拉牢固。

第七章 钢材的装载加固

第一节 金属块、锭、坯

第49条 装载一吨及其以下的生铁、金属块、锭、坯时,须均匀分布在车地板上。禁止使用车地板有漏洞的货车装载。靠端、侧板装载货物的高度须低于端、侧板。成垛(捆)装载时,要求堆码整齐,每垛不超过三层,并用镀锌铁线捆牢。使用全钢敞车时,应用稻草垫防滑,并用8号或10号镀锌铁线将中、侧门及搭扣捆固。单件重量超过一吨不足四吨的金属块、锭、坯,应大小头颠倒,均衡装载,可使用挡木或支撑方木加固。

第二节 钢 板

第50条 装载钢板可使用敞车或有端、侧板的平车。每垛货物高度不得大于货物底宽的80%,货物层间及与车地板间应衬垫防滑,重量分布应符合本规则有关规定。使用有端、侧板的平车装载钢板时,只准单排顺装,装载高度超出端、侧板时,应使用支柱。钢板每100~150毫米为一层,每层使用镀锌铁线或钢带整体捆绑,间距不大于2.5米。每垛钢板采用反又字下压加固2道,端部采用交叉斜拉加固使用敞车装载钢板,钢板宽度在1250毫米以下时,可双排顺装,每垛使用镀锌铁线或钢带整体捆绑,间距不大于2.5米,钢板宽度超过1250毫米时,应沿中梁单排顺装,每垛使用夹具(不少于3道)整体加固;长度7~9米的钢板允许中部搭头,两端紧靠车端板。

第51条 成捆或盒装薄板、马口铁、矽钢片等货物只准使用敞车装载;可沿中梁顺装或横装,要求分布均衡;成垛装载时,每垛不得超过三层。货物层与层间、与车地板间需加防滑衬垫。垛间距离不超过250毫米。

第三节 卷 钢

第52条 各种卷钢应使用平车装载。在平车不足的情况下,9吨及其以下卷钢可使用C 62A、C 62A(N)、C 64敞车装载;超过9吨卷钢使用敞车装载方案,见附件一。卷钢可沿货车中梁立装、卧装或集束立装。立装时,卷钢的直径须大于本身高度。卧装时,可使用钢制座架(座架须与车体加固),用木地板车卧装时,可将相邻卷钢用夹具或镀锌铁线捆在一起,并用三角挡掩紧钉固。集束立装时,集束端最短距离应大于集束高度,卷钢中部用镀锌铁线捆绑在一起,并采取防止铁线下滑

措施。卷钢无论立装、卧装或集束装载,均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卷钢本身应用镀锌铁线与车体捆绑加固(上座架卷钢除外)。

第四节 钢 轨

第53条 12.5米钢轨可使用敞、平车装载。使用敞车装载时,应码放整齐,层间防滑。用平车装载时,应正反扣轨并将螺栓孔对齐,用镀锌铁线穿过,捆绑加固,层层防滑。装后,应在钢轨两端和中央部位采取反又字下压式捆绑。25米钢轨采用专用货物转向架两平车跨装方式。两平车地板高度差超过20毫米时,必须垫平,不需安装车钩缓冲停止器。(注2)装车时滑台应采用活动式滑枕或加装防磨塑胶垫,并涂抹润滑油脂,活心盘转向架中心销置于心盘孔中央,两转向架下架体与平车加固;一般限装四层,每层正反扣轨,合轨密实,层间放置横隔木,底层及最外层不得装短尺轨;遇减吨装载时,应自最上层开始。装车后,捆好加固线并上齐U型夹具。遇有涂打 的平车,允许放下端、侧板进行装运,提钩杆 ○ 关和放下的车板要捆紧锁牢。

第五节 钢丝绳及电缆

第54条 单件重量小于9吨的钢丝绳、电缆使用平车或60吨以上敞车装载;超过9吨时,用60吨平车装载。立装时,每个轮盘下部垫两根横垫木(或钢、木座架),垫木间距应大于轮盘直径的二分之一。卧装时,需使用钢(木)座架,并采取防滑捆绑。

第六节 型钢及管材

第55条 型钢、管子等金属制材可使用敞、平车装载。根据需要可使用硬木支柱(或钢管支柱)、隔木、掩木、稻草防滑制品、镀锌铁线等进行加固。1.长短不一的各类型钢、管子混装一车时,应将重的装在下面,轻的装在上面,长的装在两侧,短的装在中间。同一规格型钢、管子应成垛(捆)装载,堆码整齐,必要时,允许搭头、压边、压缝或重叠装载。2.型钢、管子的装载高度超出侧板时,每垛货物至少安插两对支柱。超出高度在1米以内时,捆1道腰线,超过1米时,捆2道腰线,必须封顶3.使用有端、侧板平车装载长大型钢时,应紧密排摆成梯形,层间防滑衬垫,整体捆绑,反又字下压式加固。4.使用敞车装载大型管材时,应成垛(捆)装载,底部须掩垫牢固。紧靠侧板处的管子,超出侧板高度应小于管材直径的三分之一。不使用支柱起脊装载时,每垛(捆)管材需用50×5毫米的钢带下压式捆绑,层间衬垫防滑。

第八章 货车满载工作

第56条 货车满载工作是在安全运输的前提下,提高货车静载重。各站应会同物资部门研究改进货物包装和装载方法,总结满载工作经验,逐步做到货物捆包机械化、包装标准化、装载定型化、运输集装化。满载工作的主要方式是:整车货物轻重拼装,轻浮货物超定额装载,提高整零车载重量,两三站整零车卸后加装或合并腾空车,沿零车超定额装载,集装化增载,自备箱(车)回空利用,散堆装货物减少亏吨等。

第57条 装载货物应合理选择车辆,货种适合车种,充分利用车辆的载重力和容积。装运畜、禽类应尽量组织多层装载。托运人应根据需要配置多层装载设备(该设备应优先回送)。装载机械设备时,车站应会同托运人共同研究拆解装载方案。

第58条 货车静载重报告(铁运—9)应正确填写,按时上报。各铁路局对完成情况要按季考核分析,并根据管内情况增加必要的项目。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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