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政爱民教育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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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政爱民教育

一、什么是拥政爱民教育

拥政爱民: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的简称。这里还有一个概念,双拥工作: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简称。双拥工作的范畴包含拥政爱民工作而且大于拥政爱民。

拥政爱民的时间,主要集中在两个时段:一是元旦春节期间,二是“八一”建军节前后。元旦春节期间的规定是毛主席定的,毛泽东于1943年10月1日在《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一文中首先号召开展拥政爱民运动。毛泽东还代表中共中央对这项运动的开展做出了时间上的规定:“以后应于每年正月普遍举行一次。”此后,拥政爱民作为一项经常性的运动在全军长期而普遍地开展起来,并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项光荣传统而不断地发扬光大。“八一”建军节前后的时间规定是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做出的新规定。

拥政爱民的内容上级都会做出不同的规定,就消防部队而言主要集中在扶贫帮困(如帮助困难学生、孤寡老人、烈军属)、走访共建单位、召开座谈会和消防部队所从事的工作内容。

革命战争年代拥政爱民的内容有:一、服从政府法令,二保护政府、帮助政府、尊重政府;三爱护公共财物;四、不侵犯群众利益;五、借物要送还、损坏了要赔偿;六、积极参加生产减轻政府和人民负担;七、帮助人民春耕秋收和冬藏;八、帮助人民进行清洁卫生运动;九、了解民情风俗、尊重民情风俗;十、向人民宣传、倾听人民意见。

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拥政爱民也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即模范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严守群众纪律,尊重地方干部,积极参与地方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活动,密切军政、军民关系,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在实践中,人民军队还创造出了诸如双拥活动、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具体活动形式。

二、拥政爱民的历史沿革

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驻陕人民军队和军队院校都十分重视做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的工作,通过制订拥政爱民公约,进行群众纪律检查,开展拥政爱民活动,使这一工作不断深入发展,有效地增进了军政军民团结。 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1931年9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军晋西游击队一进入陕北,阎红彦、吴岱峰等领导人就为部属明确规定了接受统一领导,不抢穷人东西,不调戏妇女等三条纪律。1934年12月10日,红军第二十五军进入雒南县(今洛南县)庾家河(今属丹凤县)后,政治部编印了《什么是红军》的传单,对中国工农红军的性质、宗旨和任务作了通俗说明。还明确规定:“红军一到哪里,就没收土豪的粮食、东西分配给穷人,帮助穷人免除一切捐税”。1935年1月9日,红二十五军攻占镇安县城后,又发布了《告群众书》,提出打土豪分田地、公买公卖、不惊民扰民、组织穷人自己的政府、建立穷人自己的武装等7项主张。这些纪律、传单和布告阐明了人民军队对于人民群众的态度和政策,对建立新型的军政军民关系起了重要作用,它实际上是拥政爱民公约的最初形态。

二、抗日战争时期

陕甘宁边区各部队与人民群众及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是密切的。但在整风运动之前,也确有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少数部队对党和地方政府不够尊重,对地方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态度傲慢,违反政策纪律和侵犯群众利益等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和群众忽视拥军工作,军地发生矛盾时,检查自己少,埋怨军队多,对抗军属也优待不够。针对这些问题,在1942年召开的西北局高干会议上,陕甘宁边区政府和八路军留守兵团分别检查了各自存在的缺点,并商定开展一个军队“拥护政府、爱护人民”和地方“拥护军队、优待抗日军人家属”的“双拥”运动。于是,在1943年1月1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首先公布了《拥护军队的决定》、《拥军公约》,确定从1月25日到2月25日为全边区拥军运动月。同年1月25日,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司令部、政治部发布了《关于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的决定》,确定2月5日至3月4日为拥政爱民月,同时公布了《拥政爱民公约》。其内容是:一、服从政府法令。二、保护政府,帮助政府,尊重政府。三、爱护公共财物。四、不侵犯群众利益。五、借物要送还,损坏了要赔偿。六、积极参加生产,减轻政府和人民的负担。七、帮助人民春耕秋收和冬藏。八、帮助人

民进行清洁卫生运动。九、了解民情风俗,尊重民情风俗。十、向人民宣传,倾听人民意见。这个公约,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第一个拥政爱民公约,它同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的《拥军公约》一起,成为当时处理军政军民关系的法规性文件。以这两个公约为依据,陕甘宁边区于1943年春开展了一个轰轰烈烈的“双拥”运动。三五九旅、警一旅、警三旅等部队召开了执行“公约”宣誓仪式,进行“公约”测验,加深了对“公约”的理解,清除了军阀主义影响,增强了群众观点,加强了执行的自觉性。西北野战军各部队在拥政爱民公

三、解放战争时期

约中,强调了爱护人民利益、遵守群众纪律、帮助群众生产、军民组织联合支前等内容,受到解放区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欢迎。淮海战役陈毅比喻的“淮海战役的胜利是人民群众用小车推出来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驻陕各部队、军队院校在拥政爱民公约中,突出了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支援社会主义公益事业、奋勇参加抢险救灾、为群众做好事等内容,对于建立和发展新形势下的军政军民关系起了重要作用。1980年春节期间,陕西省军区与驻陕各部队协商制定的《拥政爱民公约》中,着重规定要对部队进行生动具体的拥政爱民教育、拥护地方党和政府、普遍走访地方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妥善解决“三支两军”遗留问题等内容,促进了拥政爱民传统的发扬。1983年1月,在纪念“双拥”运动40周年时,陕西省军区和驻陕各部队又对拥政爱民公约进行了修订,着重强调要开展军民共建、参加国家和地方的重点工程建设、帮贫扶困、智力助民等内容,使拥政爱民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五、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

1993年1月10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民政部、总政治部在革命圣地延安召开了纪念延安双拥运动50周年大会。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双拥办的负责人,解放军各大军区(军、兵种)政治部的领导,部分军级单位和武警总部的领导,以及被授予双拥模范城(县)的军地代表共300人参加了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军委副主席刘华清,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邹家

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孙起孟,国务委员、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俊生,全国政协副主席马文瑞,中央军委委员、总政治部主任于永波出席了会议。刘华清代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到会祝贺并作了重要讲话,陈俊生代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作了工作报告。民政部部长崔乃夫在会上宣读了《关于命名北京市海淀区等56个市(区)县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决定》(其中有陕西的西安市、西乡县、户县)。纪念大会结束后,刘华清等中央领导与会议代表一起参观了延安革命旧址及双拥共建点,民政部、总政治部还举行了慰问延安军民座谈会。兰州军区歌舞团为会议代表进行了文艺演出。会后,驻陕各部队、军队院校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开展了更扎实的拥政爱民活动。

三、开展拥政爱民活动的意义

(一)开展拥政爱民是由公安消防部队性质宗旨决定的。我军从成立那天起,就把一切为了人民作为军队的出发和归宿点。公安消防部队是我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稳定的重要武装力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军队的根本宗旨。公安消防部队作为一支现役部队,担负的职能使命要求与人民群众血肉相连,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公安消防工作最主要的就是群众工作,只有做到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只有切实与人民群众建立起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鱼水情谊;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真正与人民群众融为一体、打成一片,真正把公安消防工作寓于人民群众之中,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各项公安消防工作始终与时代同行,与人民同心,才能在维护国安全、促进经济建设中获得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动力源泉。

(二)开展拥政爱民是公安消防官兵的根本价值取向。公安消防部队官兵价值取向是官兵进行价值实践时的目标指向和价值观念变化的总体趋向。一旦确立,就会对所有人员产生规范、定向和驱动作

用。有了热爱人民的价值取向,就能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怎样做有好处、怎样做没有好处,从而自觉自愿地为了人民利益牺牲奉献;就能理解认同党的价值理想,把个人价值追求与党的价值理想统一起来,进而沿着党指引的方向前进;就能激广大消防官兵内在的或潜在的动力,始终保持从事文虎社会政治、治安稳定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高昂热情,并把这种热情转化为实现党的价值理想的强大推动力。实践证明,消防官兵只有确立热爱人民的价值取向,才能相信人民、依靠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开展拥政爱民是公安这防部队执法为民的根本要求。“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公安消防部队的根本要求。公安消防部队担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的神圣职责,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公安消防部队的使命。公安消防官兵只有永远扎根在人民群众之中,才能自觉地践行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才能出色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才能永葆鲜明的政治本色。公安消防部队要进一步改进执勤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坚决杜绝发生危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永远做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者、保护者、实现者。

四、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拥政爱民工作

在做好拥政爱民工作中必须牢牢把握群众工作这条红线,把群众工作臵于拥政爱民工作的突出位臵,要用我们的实际行

动作为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对党忠诚可靠,对人民竭诚奉献。

通过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来践行为拥政爱民的宗旨。

一要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把人民群众当主人、当亲人、当老师”。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我们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所谓爱民之心,就是对人民群众一种发自内心的热爱,一种谦恭态度、深厚感情。爱民之心是爱民精神的基本要求,是爱民实践的前提和基础。深怀爱民之心,就要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把人民当主人。群众观点是我们党的根本观点。中国共产党自成立的那一天起,就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紧地和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站在一起,革命依靠人民,建设为了人民,改革服务人民,赢得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取得了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一个又一个胜利,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消防官兵执法为人民,热血保平安,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生命财产安全付出巨大牺牲奉献。张思德、雷锋、焦裕禄、孔繁森、任长霞、等先进模范人物,是其中的优秀代表,长期被人民群众爱戴,被世人传颂。公安消防部队作为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时刻牢记我党、我军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传统,时刻不忘胡总书记的谆谆教诲,视人民群众为历史的主

人,自觉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深怀爱民之心,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永葆“人民消防为人民”的优良本色。

把人民当老师。毛泽东同志曾指出,“很多人对于官兵关系、军民关系弄不好,以为是方法不对,我总告诉他们是根本态度(或根本宗旨)问题,这态度就是尊重士兵和尊重人民。”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有无限的创造力,一切真知都来源于群众。视人民为老师,首先要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根本态度,始终做到看人民高于自己,学人民改造自己,爱人民胜过自己,为人民舍得自己,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把人民群众当老师,把自己当学生。在实践中,就要把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作为公安消防工作的胜利之本、力量之源,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视人民为老师,把群众当靠山,真正把公安消防工作寓于人民群众之中。同时,要善于从人民群众的生动实践中汲取智慧,吸取营养,使各项公安消防工作始终与时代同行,与人民同心,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永葆公安消防事业的生机和活力。

把人民当亲人。古人讲,“感人心者,莫先乎情”。人民警察来自人民,人民群众是我们的亲人。人民群众在我们心里的分量有多重,我们在人民群众心里的分量就有多重;我们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有多深,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感情就有多深。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是做好一切公安工作的基础。每个消防官兵都要深深懂得部队离不开人民群众,就象鱼儿离不开水一

样,切实与人民群众建立起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鱼水情谊。只有在内心深处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水乳交融的浓浓亲情,诚心诚意做好事,坚持不懈办实事,竭尽全力解难事,才能真正与人民群众融为一体、打成一片、成为一家人,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同人民群众的感情愈深,服务人民的行动就愈自觉。只有把人民当亲人,才能把保护人民群众、帮助人民群众、服务人民群众变成我们的自觉行动、自发行为。当前,要坚决防止脱离群众的不良倾向,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教育引导广大官兵感情要贴近人民群众,身心要融入人民群众,始终以和蔼可亲、热情周到、耐心细致的态度面对群众、服务群众,让人民群众感到可爱、可亲、可敬。

二要恪守为民之责

热爱人民与扎根群众的爱民精神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在内涵和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忠实地履行好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需要,是构建战略机遇期沿边沿海安全稳定战略屏障的需要。所以,爱民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体现在执法为民工作实践中的具体行为。对于公安消防官兵来说,爱民之行就是认真履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的神圣职责,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保一方平安。人民公安为人民,首先要看能否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保一方平安,是公安消防官兵根本职责之所在,也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共同期盼。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复杂时期,维护沿边沿海地区安全稳定的任务十分艰

巨,一刻也不能放松。每个消防官兵都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和神圣职责,保持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三股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坚持防患未然、露头就打,决不使其形成气候、阴谋得逞,危害国家安全。要始终保持对走私、偷渡、贩枪、贩毒、跨境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维护边境地区安宁,维护国家正常的出入境秩序和经济秩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热点”、“难点”问题,要反应敏锐、及时整治,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好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以说服教育为主,慎用警械和强制性措施,讲究斗争艺术和策略,严防矛盾激化。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深化警务机制改革,推动警力下沉、警务前移、服务前倾,积极打造海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特色品牌,努力走出一条辖区发案少、秩序好、人民群众满意的社会治安管理新路子。

促一方和谐。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公安保卫战线的重要职责所在。”促进沿边沿海地区社会和谐,是对维护社会稳定的更高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队的重大职责。要以和谐理念为指导,以和谐状态为目标,加强对新形势下沿边沿海地区社会矛盾特点、规律的研究和分析,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努力消除社会矛盾产生、

发展的消极因素和诱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减少对抗和冲突,消除隐患和积怨,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要善于依靠政治优势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推动社会矛盾预防、调处机制的建立,增强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水平。要立足于“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最大限度地把矛盾控制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当地。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先、攻心为上、惩戒为辅,实施精确管理、宽严相济、法理一致,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达到更高层次上的社会稳定。要充分发挥广大官兵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维护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是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必然要求,是爱民、为民的根本体现。维护公平正义,既要充分保证人民群众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又要严格保护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前,影响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成因很多,既有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历史原因,又有我们自身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的问题。“民不畏吾能畏吾公”,公正严明是为官之本,也是万民所望。恪守为民之责,要求广大消防官兵以维护法律公正为神圣职责,以捍卫社会正义为最高追求,严格履行职责,守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和关口。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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