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美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告知单

更新时间:2023-10-14 06:0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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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美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告知单

新增建设用地预审

一、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选址意见书或函复印件; 5、建设局规划红线图;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7、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8、平面布臵图(需经规划建设部门确认);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修改文件复印件(指规划通过调整或修改的内容);

10、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11、挂牌成交确认书、公证书复印件(指工业项目用地类)。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属角美工业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立项权限内的项目,用地预审由角美国土分局办理,其他由龙海市国土资源局办理。

二、办事程序:窗口收件初审——单位领导小组审批——窗口发件

三、办事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窗口电话:六、监督电话: 6715017 6715720

龙海市国土资源局角美分局

角美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告知单

个人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初始)

一、申报材料:

1、经过土改确权的,应提交《土地房产所有证》; 2、1981年12月前经公社批准的,应提交《社员基建用地申请表》或《社员建房用地申请表》;

3、经城建局批准的,应提交《社员建房许可证》及《社员建房用地申请表》;

4、1988年至1989间经县土地局批准补办的用地手续,应提交《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申请表》及《宅基地使用证》或《社员建房许可证》及《社员建房用地申请表》;

5、1986年至1987年经县土地局批准的,应提交《社员建房许可证》及社员建房用地申请表;

6、1990年至1995年经市(县)土地局批准用地手续,应提交《建房用地许可证》及《个人建房用地申请表》;

7、1996年后,经市土地局批准的,应提交《个人建房用地申请表》;

8、属于政府落实政策退还侨房或其它类型房产的,应提交政府批准文件;

9、属于经市(县)土地局批准的旧房改建,应提交《个人旧房改建申请表》,并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审批表复印件;

10、申请者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11、申请者应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一份。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二、办事程序:窗口收件初审——单位领导小组审批——窗口发件

三、办事时限: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90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标准: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土地登记发证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计收(闽价[2001]房字380号)

五、窗口电话: 6715017 六、监督电话:6715720

龙海市国土资源局角美分局

角美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告知单

单位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初始)

一、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以下4点是土地权属来源材料)1982年5月以前使用的土地,应提交规定地区行政专属批文,龙海县革委会文件,龙海县建设用地征用申请书等;

4、1982年6月至1986年12月31日间使用的土地,龙海县建设用地征用申请表等;

5、1987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间,凡经县土地局批准补办手续的,应提交龙海县土地管理局补办批文、《福建省土地使用证》等;

6、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至今,使用土地的应提交龙海市人民政府批文、建设用地申请表、征地协议书、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或批准书、红线图、布臵图等;

7、属于股份制有限公司或合伙私营企业应提交公司章程、股东名称或董事会成员名称、身份证;

8、其他权属来源文件; 9、地形图蓝图3张。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二、办事程序:窗口收件初审——单位领导小组审批——窗口发件

三、办事时限: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90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标准: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土地登记发证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计收(闽价[2001]房字381号)

五、窗口电话: 6715017 六、监督电话:6715720

龙海市国土资源局角美分局

角美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告知单

土地变更登记

一、申报材料: 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 2、提交权源材料;

3、土地使用证、公证及权属演变文件; 4、相关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需经龙海市国土资源局交易所办理交易后,方进入角美国土分局变更登记程序,交易时间不计入登记时限内。

二、办事程序:窗口收件初审——单位领导小组审批——窗口发件

三、办事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标准: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土地登记发证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计收(闽价[2001]房字382号)

五、窗口电话: 6715017 六、监督电话:6715720

龙海市国土资源局角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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