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魏晋南北朝都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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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魏晋南北朝都督制

历史0806 李洁 20080402077

【摘要】魏晋南北朝是我国历史上的一个特殊年代,政治分裂,社会动荡。同时, 该时代是我国历史的一个转型时期,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具有明显的 时代特点。都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具有特色的政治制度,这一制度对中国古代 的行政区划产生了重要影响。而魏晋南北朝各个时期的时代特征不同,都督制也 呈现了不同的特点。本文试图站在前人研究的成果上,浅论督制的起源、都督的权利和都督制的影响,呈现南北朝都督制的不同特点。 【关键词】魏晋南北朝 都督制

关于魏晋南北朝都督制的研究,学术界已经出现了许多较为深入的研究成

果。20世纪30年代中期至60年代中期,对这一时期政治制度的研究还是一个新兴的课题。但也有一批学者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如:严耕望先生所著《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乙部)一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萨师炯《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地方制度》、张觉人《两晋南北朝时代的地方制度》等。到了20世纪80年代以后,学术界对都督制的研究研究更加深入、全面,成果颇为丰硕。如:何兹全的《魏晋中军》认为都督制来源于曹魏时期的留屯制,成立于魏黄初年间。唐长孺的《西晋分封与宗王出镇》认为延康元年曹王称帝前都督制已经制度化了。这成为了学术界关于都督制起源问题的两种主要观点。此外,还有张悼的《北朝都督制溯源》、陈琳国的《曹魏都督制的渊源和定型一兼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姚念慈的《曹魏地方都督初探》、陈琳国的《魏晋南北朝都督制》和薛军力的《魏晋时期都督制的建立与职能的转变》等文章。以上学者对都督制的研究,提出了许多具有启发意义的见解,成为对魏晋南北朝都督制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

都督制是关于魏晋南北朝社会动乱兴衰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对我国的行政制度和行政区域划分产生了深远而重大的影响。这一时期都督制呈现出复杂性和多变性。特别是北朝时期,少数民族入主中原,胡汉杂蹂,更增加了制度的复杂性,要对南北朝都督制各自的特点进行研究是一项艰巨的工作。鉴于此,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浅论督制的起源、都督的权利和都督制的影响。

一、 都督制的起源及形成

翻阅史料,我们可以看到较早记载有关都督这一官职的历史文献有:《宋书·百官志》:“持节都督,无定员。前汉遣使,始有持节。光武建武初,征伐四方,始权时置督军御史,事竟罢。建安中,魏武帝为相,始遣大将军督军。二十一年,征孙权还,夏侯惇督二十六军是也。”1《通典》卷32《职官十四》都督条云:“汉建武初,征伐四方,始权置督军御史,事竟罢。”2这两则文献均记载督军制出现于汉建武初期。但我们可以看到,此时的督军只是临时设置的官职,“事竟罢”,差遣结束,都督职则罢。

《南齐书·百官志》:“魏晋世州牧隆重,刺史任重者为使持节都督,轻者为持节督,起汉从(顺)帝时,御史中丞冯赦(绲)讨九江贼,督扬、徐二州军事,而何、徐<宋志>云起魏武遣诸州将督军,王珪之 <职仪> 云起光武,并非也。”3这里记载了督军从汉顺帝开始设置。《后汉书·滕抚传》:“顺帝末,扬、徐盗贼群起,磐牙连岁,建康元年,九江范容、周生等相聚反乱,屯据历阳,为江淮巨患,遣御史中丞冯绲将兵,督扬州刺史尹耀、九江太守邓显讨之。明年,广陵贼张婴等复聚众数千人反,据广陵,朝廷博求将帅,三公举抚有文武才,拜为九江都尉,与中郎将赵序助冯绲合州郡兵数万人共讨之。”这时作为都督冯绲与汉光武帝时督军御史的职权相比,从不具有军事实权到成为军事统帅,都督制已经发生了性质、职能和形式上的变化。因此,南朝都督制度起源于汉顺帝这一论点更为正确。4

关于北魏都督制最早的记载有《魏书·太祖纪》:“皇始二年(397) (道武)帝以中山城内为普邻所胁,而大军迫之,欲降无路,乃密招喻之。甲辰,耀兵扬威以示城内,命诸军罢围南徙以待其变。甲寅,以东平公元仪为膘骑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事、竞豫雍荆徐扬六州牧、左承相,封卫王。”5这说明了在北魏道武帝皇始年间已经开始设置都督。

登国元年(386),道武帝拓跋硅建国后,随着其不断向四方用兵,国家的控制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为了适应国家形势的变化,北魏的都督在保存其原有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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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约:《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卷三十九《百官志上》,第1225页。 杜佑:《通典》,北京,中华书局,1988,卷三十二《职官十四》。 3

萧子颐:《南齐书》,北京市:中华书局,1972,卷十六《百官志》,第328页。 4

陈长琦:《两晋南朝政治史稿》,开封市: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第147页。 5

魏收:《魏书》,北京市:中华书局,1974,卷二《太祖纪》。

落组织形式的同时,不断吸收魏晋以来的有效统治形式的新发展。故北魏都督有别于南朝的都督,在下文的论述中我们将逐渐呈现其各自的特点。1

二、 都督的权利

(一)、都督的军事权

曹魏时期,都督是中央兼地方双重身份的军事官员。《三国志》卷九《魏书·夏侯玄传》载:“顷之,(夏侯玄)为征西将军,假节、都督雍、凉诸军事。”2在这种称谓中,都督职与将军职是互相配合的。将军为中央直接任命,但因派至地方,权利也行使在地方上。这使得都督具有中央兼地方双重身份。都督作为地方军事长官,在军事上具有较大的权力。而在都督制逐渐推行的过程中,都督诸州军事不同等级开始出现。《晋书·职官志》:“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3这里提到的都督分为都督诸军、监诸军、督诸军三个等级。都督的等级不同,权利也不同。《晋书·职官志》:“及晋受禅,以使持节为上,假节为下。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持节杀无官位人,若军事得与使持节同,假节唯军事得杀犯军令者。”4据严耕望先生研究:“东晋南朝都督持节类型有持节、假节、使持节三等,加督亦有督、监、都督三等,互相配合,凡有九种不同方式。”5“节”来象征着都督的军事惩罚权力,“持节为上,假节为下”,可见都督的军事权也是按照等级进行划分。

魏晋南朝国家结构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州与镇的结合,这就使得统领州镇的都督,“身兼二任,手控两府”,掌握着相当大、相当集中的军政大权。6北魏都督制多仿南朝,但由于北魏国情特殊,在保留自身鲜卑部落旧制的基础上,缘边地区多置军镇以捍边,这是这一时代的特色。随着都督设置的普遍化,军镇成为都督设置的一个单位。北魏王朝所任的北方和西方都督者多兼(镇)都大将。7《魏书·楼伏连传》:“世祖征蠕蠕,伏连留镇京师,进爵为王,加平南大将军。又除假节、督河西诸军、镇西大将军,出镇统万镇。”8都督制与军镇的结合也是北朝

1 郭鹏:《北魏都督制论考》,山西大学,2008年。

2 陈寿:《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1959,卷九《魏书·夏侯玄传》。 3 房玄龄等:《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卷二十四《职官志》。 4

房玄龄等:《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卷二十四《职官志》。

5 严耕望:《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史》中关于东晋南朝都督持节情况的论述。转引自:魏丽:《魏晋南 朝都督制研究》,青海师范大学,2009年。

6 陈长琦:《两晋南朝政治史稿》,开封市: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第151页。 7 郭鹏:《北魏都督制论考》,山西大学,2008年。

8 魏收:《魏书》,北京市:中华书局,1974,卷三十《楼伏连传》。

朝都督制的一个特色。而随着北魏都督设置的地方化和普遍化,都督的实际职能和作用却在相对减弱,北魏末,中央设大都督官以统军,并结合行台在国家事务中(军事征战)的优势发挥了相当作用。《魏书·裴良传》:“时汾州吐京群胡薛羽等作道,以良兼尚书左垂,为西北道行台。值别将李德龙为羽所破,良如汾州,??贼并力攻逼,诏遣行台裴延俊,大都督、章武王融,都督宗正珍孙等赴援。”1北魏分裂后,东魏、北齐继承发展了北魏的行台制度,但行台制与都督制的结合却终止了,这与各个时代的政治形势发展有密切关系。 (二)、都督的行政权

《宋书·百官志上》:“魏文帝黄初二年,始置都督诸州军事,或领刺史。”2曹魏开始,已经出现都督兼任刺史的情况。“黄初元年(220),夏侯尚都督南方,领荆州刺史;二年(221),曹休都督扬州,领扬州刺史。”3凡是重要的州,都有有镇将兼任刺史。而南朝时期,“都督兼任刺史,或都督与刺史分设于一州的现象,在两晋南朝始终并存”。4

而北魏在东方和南方的地方镇戍中多采用南朝制度,即以都督兼刺史,故这类都督是有行政权的。《魏书·任城王云传》:“除都督徐充二州缘淮诸军事、征西大将军、开府、徐州刺史。??性善扶绥,得徐方之心,为百姓所追恋。”5从这可以看出都督兼具行政权对边民的归附和安定具有的积极作用。北魏将主军都督与治民刺史的结合,即“军政合一”, 当都督区出现叛乱,都督必须统兵镇压,在战争年代更能有效的发挥其治理地方的优越性。都督与刺史结合是适应南北朝战争时代的特点,但同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都督对地方的控制力。此外,北魏都督还可兼任侍中、散骑常侍职。《魏书·景穆十二王·安定王休传》:高祖初,“以休为使持节、侍中、都督诸军事、征东大将军、领护东夷校尉、仪同三司、和龙镇将。”6《魏书·宇文福传》:“出除散骑常侍,都督怀朔、沃野、武川川三镇诸军事、征北将军,怀朔镇将。”7 (三)、中央对都督权利的控制

1 郭鹏:《北魏都督制论考》,山西大学,2008年6月。 2

沈约:《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卷三十九《百官志上》。 3 陈琳国:《论魏晋南朝都督制》,《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年04期。 4 陈长琦:《两晋南朝政治史稿》,开封市: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01,第151页。 5 魏收:《魏书》,北京市:中华书局,1974,卷十九上《任城王云传》。 6 魏收:《魏书》,北京市:中华书局,1974,卷十九下《景穆十二王·安定王休传》。 7 魏收:《魏书》,北京市:中华书局,1974,卷四十四《宇文福传》。

为了防止都督权利过大,对朝廷造成威胁,中央对都督权利的控制十分严格。陈琳国先生经过研究,认为魏晋南朝中央控制都督权利体现在:都督直接听命于皇帝,没有诏命,都督均不能擅自出兵;没有皇帝发出的虎符,都督不得私自募兵。为了监视都督是否执行诏命,中央还派“军师”监军,军师对皇帝负责,随时刺查都督行为并向中央汇报,有权节制都督的行动。为防范都督与某一地区结成牢固的关系,都督的主要佐吏,如长史、司马、参军等,均由中央直接委任。为防止都督与地方势力结成帮派,中央又经常对都督加以调动,不使其在某地长期留任。都督出镇,还必须留其妻子儿女在京师作为人质。这些措施对防止都督权利的扩大起了很大的作用。1

都督创立初期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巩固和加强,但曹魏末年,都督制危害中央集权的弊端已经暴露无遗。两晋南朝时期,世族对州镇的控制更是体现了都督掌握的强大军权,随时可成为中央统治的威胁力量。尽管都督制设立之初乃出于维护中央集权统治,但都督权利的扩大使得中央朝廷不得不加强对其控制,这是中央集权统治的必然措施。

三、都督制的影响

曹魏置都督诸州军事,都督在其所辖军区内,可以开府置僚属,机构称府,军区也随之称府。2由此,地方上形成的许多军区称为都督区。东汉末年,三国分立,各国之间战争频繁,各国在交战地区设立了大于州的军区,以更好地集中兵力,对付敌军进攻。在这样的形势下,产生了都督区。

魏晋南朝时,都督区成为了居于州之上的一种特别行政区。而“都督在事实上成为凌驾于州刺史之上的高级行政长官,对于属州(属郡)都督府具有指挥督察之权,可以征聚兵戎,可以调用财务,可以颁授郡守,又可以上言黯险刺史或太守。这样便形成了所谓‘府以统州,州以监郡,郡以在县’的四级行政体系。实际上,都督府已成了军政合一的地方行政机构。”3在都督区内,具有军事权与行行政权的都督俨然成为州刺史之上的更高一级军民长官。都督由单纯治军的军事统帅转变为军政合一的、凌驾于州之上的一般地方长官,都督制对魏晋南朝地方行政区划产生了重要影响,乃至对唐朝军事区域的“道”、宋朝的“路”都产生

1 陈琳国:《论魏晋南朝都督制》,《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年04期。 2 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卷),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16页。 3 魏丽:《魏晋南朝都督制研究》,青海师范大学,2009年6月8日。

了重要影响。但都督区的设立又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魏晋南朝都督和都督区的设立与划分,完全根据战争形势的需要,有时督一州,有时督二州,甚或多州,也有不固定的,需要则设,不需要则撤。区域也是随机而动的”。这主要是由当时的政治形势所决定。1

此外,南朝的都督制也被北朝普遍应用,而且北周更是在都督制的基础上创立了正规的总管府政区制度,地方行政区划格局为之一变。而由于北朝具体国情的需要,都督的设立在南方、东方以都督兼刺史;北方、西方则以都督兼镇将。这是北朝都督制的特点。可见,制度的发展演变取决于国家的具体形势。

四、结语

曹魏时期,都督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备边对敌,而到了两晋南北朝时期,都督的作用和职能呈现出各个时期鲜明的特点。纵观都督制的发展演变,从其确立形成到各个时期的发展都与各个朝代的政治形势息息相关。东汉末年特殊的战争环境促使都督制应运而生,曹魏时期得以确立;两晋时期,都督制不断完善,都督权利不断扩大,并于门阀政治相结合。南朝时期,都督集中了相当大的军政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国家的命运。于是,南朝时期的世族也通过控制强大的州镇而控制国家权利。正如当时处于重要地位的荆州和扬州,其都督的职位总是为统治阶层中势力最强大的阶层所拥有。北朝时期,都督制也得到普遍应用,北魏时期,都督兼任镇军将军,都督制与行台制度相结合,对维护国家稳定起了积极作用。“北周更是在都督制的基础上创立了正规的总管府政区制度,地方行政区划格局为之一变。之后,隋、唐两朝一脉相承地实行总管府制。唐武德七年(能4),又将总管府改称为都督府,作为地方高级行政区划沿用至天宝末年(756)。”2从东汉末年形成并演变到唐代天宝末年的都督制,这一历时几百年的政治制度无疑是我国历史上一种重要的地方政治制度,对我国地方行政制度和行政区域的发展演变具有重要的意义。

学术界许多前辈对都督制已经有深入的研究成果,而笔者对这一制度的研究兴趣来源于此制度重大的历史意义及其在魏晋南北朝不同时期呈现出的时代特点。在学习了南朝的都督制后也想了解都督制在北朝的发展演变,但本文仅浅论都督制的三个问题,知识所限,不足之处,望老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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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长琦著:《两晋南朝政治史稿》,开封市: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01,第148页。 魏丽:《魏晋南朝都督制研究》,青海师范大学,2009年6月8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s7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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