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法文书填写中的常见错误问题

更新时间:2024-04-17 04:2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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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法文书填写中的常见错误问题、

一、询问笔录:

1、简易程序的询问笔录中未告知所处罚的具体适用依据及条、款、项或告知的对象错误;

2、简易程序的询问笔录中未告知陈述、申辩权或告知的对象错误;

3、简易程序的询问笔录中对单位进行处罚时未问明当事人能否代表单位接受处罚;

4、询问笔录中认定事实不清:

⑴需要在营业性的前提下,没有认定本次运输的营业性, ⑵需进一步调查的,没有进行调查, ⑶证据不充分,

⑷无事实依据证明违章,认定的事实不能证明违章,

⑸对无证经营等重大案件的查处只有对违法行为人的一份询问笔录,没有旅客的旁证等其他证据,

6笔录认定事实错误,

⑼黑车中证人有三名,仅作一人笔录,未让另二人签字,证人未留身份证号、联络电话,

⑽认定证牌已过期,但是没有具体的过期时间, ⑾对从业资格证进行检查的同时未核实其道运证, ⑿对经营者的违章未调查其是否为合法经营者,

⒀对无道运证的情况,不能再对其经营行为的违章进行处罚, ⒁对超员的查处没有核定行驶证、营运证上的座位;

5、询问笔录用结论性语言提问;

6、询问笔录认定的事实与处罚决定书中的违章不一致;

7、询问笔录中认定了多项违章,处罚决定书中只有对部分违章进行处罚; 8、询问笔录中有一行多问或一行多答的情况或答非所问; 9、询问笔录中添加修改的地方未叫当事人按手印或签字注明; 10、询问笔录中的基本情况;

11、询问笔录中有错别字,数量、金额没有用大写,空白的地方没有划掉; 12、圆珠笔制作文书;

13、询问笔录无被询问人签字且无拒签记录,或签字人与被询问人有出入; 14、询问笔录有添加的情况;

15、询问笔录中未对违章主体进行认定或认定错误; 16、笔录中处罚依据有错误; 17、询问笔录无当事人签名; 18、询问笔录中的其他问题:

⑴简易程序的询问笔录中将陈述、申辩写错,

⑵询问笔录中违法事实未指明,且违章条款与违法事实不相关联, ⑶询问笔录中认定未携带道路运输证和不按规定悬挂标志牌,处罚只按未 携带道路运输证进行处罚,

⑷笔录中口语、土语太重(尤其关键语句), ⑸两个案子只有一个笔录, ⑹笔录中出现“扣驾证”字样, ⑺用非交通厅印制的文书做询问笔录,

⑻陈述申辩应在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依据、理由后, ⑼笔录提问语言有错误; 二、当场处罚决定书:

19、当场处罚决定书中,个人和单位名称均填写; 20、当场处罚决定书非当场开出;

21、当场处罚决定书中多项违章没有分别写明处罚金额及依据,只有合并处罚的总金额;

22、当场处罚决定书中的违法事实和依据填写不规范; 23、当场处罚决定书中被处罚主体错误; 24、当场处罚决定书使用老式文书; 25、当场处罚决定书非备案联存档;

26、当场处罚决定书案由、依据填写不详; 27、当场处罚决定书中的其他问题:

⑴当场处罚决定书中执法人员的签名没有或缺少,执法证号码也没有填写或缺少,

⑵当场处罚决定书的案号没有填写,

⑶询问笔录中认定的是未填写运单,但案件中却有一张3天前的 填写完整的运单,

⑷当场处罚决定书笔误,把日期写成了七月一日,应该是一月七日,⑸当场处罚决定书没有当事人签名;

三、证件保存清单:

28、保存清单上认定的违章与处罚的违章不对应;

29、简易程序的文书归档中出现了证据保存清单,或在简易程序的询问笔录中提及证据保存;

30、证据保存7日内未作出处理决定;

31、证据保存单位的部门负责人未签字或不是部门负责人的签字; 32、对证据进行了保存但未开出证据保存清单或未将保存清单归档; 33、使用老式证据保存清单,无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

34、询问笔录中保存车辆的用意有误(鉴于你现在无钱处理),使用滞留,处理后放行的字样;

35、保存清单有涂改现象;

36、保存清单中的被取证人未签名也未注明原因; 37、保存的车辆、证件无返还当事人的记录; 四、中止运行凭证及随车物品清单:

38、中止运行凭证的交通部门负责人签名非交通部门负责人;

39、中止车辆运行的同时,车上有随车物品,但未开出随车物品清单或为事后

补开;

40、中止运行凭证的复议机关条戳不合理;

41、中止运行凭证中将违章事实的两种情况都打勾;

42、没有随车物品清单应在中止运行凭证上的随车物品清单方框打叉; 43、中止运行凭证中领导签字的应复写;

五、立案建议书与调查报告:

44、应制作立案建议书的情况没有制作;

45、案件简介中用词不当,如给予多少金额的罚款,应为拟给予多少金额的罚款,或出现“扣车”等字眼;

46、立案建议书无部门负责人签字;

47、案情简介中多项违章时,违章内容与罚责不对应; 48、文书为事后补做;

49、调查报告中无负责人签字;

50、调查报告中在发出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才由负责人签字批准; 51、调查报告填写不全; 六、处罚报批表:

52、案件描述中用词不当,如出现“扣车”等字眼; 53、案情简介中多项违章时,违章内容与罚责不对应;

54、处罚报批表中主管机关法制部门意见和主管机关负责人意见不全; 55、处罚报批表为违法行为通知书开出后补做;

56、处罚报批表中领导批准的处罚金额和实际处罚金额不一致; 57、超出处罚权限需要报批的没有报批; 58、报批的没有拟给予处罚的金额;

七、违法行为通知书及处罚决定书:

59、当事人未放弃陈述申辩权或者放弃陈述申辩权,但未要求尽快处理,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间隔 时间不到3日;

60、违法行为通知书或处罚决定书中被处罚主体错误或双主体;

61、不适用听证程序的时候,违法行为通知书中的第四十二条或要求听证等没有划掉;

62、违法行为通知书或处罚决定书中,多项违章时,违章内容与罚责不对应; 63、违法行为通知书或处罚决定书中多项违章没有分别写明处罚金额及依据,有合并处罚的总金额;

64、违法行为通知书或处罚决定书中的适用依据错误或不一致;

65、减轻处罚没有写明所适用的依据,或没有写明具体的款、项,或不需要减

轻处罚的适用了减轻处罚;

66、处罚决定书的缴款期限填写错误;

67、违法行为通知书或处罚决定书不是用存根联和备案联归档;

68、违法行为通知书或处罚决定书依据填写不详(名称不详、条款项不详); 69、违法行为通知书或处罚决定书没有加盖处罚专用章; 70、违法行为通知书上无当事人签署的意见; 71、处罚决定书的缴款地点填写不详;

72、处罚决定书的缴款地点填的是银行名称,但是罚没款票据却是当场收缴的票据;

73、处罚决定书用成了处理决定书;

74、处罚决定书与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处罚金额不一致; 75、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处罚金额不具体;

76、处罚决定书中的复议机关没有填写或填写错误; 77、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罚款额应大写;

78、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当事人、执法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没有填写或填写不详;

79、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填写不整洁;

80、通知书上当事人签署的意见为“同意当场处罚”; 八、送达回证:

81、送达回证上的送达文书没有写全称;

82、送达回证上的文书送达时间为同一时间或签名不全; 83、受送达人或受送达单位没有填写或填写错误;

84、送达回证上先填的处罚决定书后填违法行为通知书;

85、送达回证上无送达人名字、无时间、当事人签字或填写错误; 86、送达回证中有当事人陈述申辩书的送达; 87、送达回证没有催告通知书的送达; 88、送达回证没有通知书的送达;

九、罚没款票据:

89、罚没款票据中当事人未写全称;

90、罚没款票据中当事人既写个人又写单位;

91、罚没款票据中的当事人与处罚决定书中的不一致; 92、罚没款票据非省财政的专用票据,或是用复印件;

93、罚没款票据中的处罚决定书号没有填写或与处罚决定书案号不一致; 94、罚没款票据中有未填写完全;

95、罚没款票据未归档或非存档、随案联; 96、对不同主体的处罚用一个罚没款票据; 97、罚没款票据回执联没有银行的盖章;

十、其他:

98、证据未固定;

99、案号的编排有误,或案号没有填写、文书案号前后不一致或与别的案件的案号重复;

100、适用程序错误;

101、没有纠正违章的证明:⑴对货运超载的查处无称重记录和驳载证明,⑵对无效道运证的查处无没收无效道运证证明,⑶对严重客运超载的查处无驳客证明,⑷对超范围运输危险品的查处无对危险品的转运、驳载的证明,⑸对透漏规费的查处没有补征规费的证明;

102、当事人意见一栏混乱; 103、案由填写不规范;

104、文书制作顺序不规范;

105、申请当场收缴只是在询问笔录中写了一下,而不是单独作为一个文书来进行;

106、不宜在询问笔录下方让当事人写“因交通不便,要求当场交纳罚金”,应在通知书、决定书反映上述字样;

107、文书前后的处罚主体不一致; 108、文书均未装订;

109、罚款通知书主体错误;

110、当事人申请当场缴纳的申请不妥;

111、其他:⑴两个案卷装订在一起,两个主体的不同违章只开了一张当场收缴罚款申请书,⑵交通行政案件处理程序单也归档在案件中,⑶对不同的处罚主体的多个违章使用一套文书,⑷通知书邮寄送达未见凭证,协查回函未盖单位印章,⑸文书制作时间顺序不对。

十、其他:

98、证据未固定;

99、案号的编排有误,或案号没有填写、文书案号前后不一致或与别的案件的案号重复;

100、适用程序错误;

101、没有纠正违章的证明:⑴对货运超载的查处无称重记录和驳载证明,⑵对无效道运证的查处无没收无效道运证证明,⑶对严重客运超载的查处无驳客证明,⑷对超范围运输危险品的查处无对危险品的转运、驳载的证明,⑸对透漏规费的查处没有补征规费的证明;

102、当事人意见一栏混乱; 103、案由填写不规范;

104、文书制作顺序不规范;

105、申请当场收缴只是在询问笔录中写了一下,而不是单独作为一个文书来进行;

106、不宜在询问笔录下方让当事人写“因交通不便,要求当场交纳罚金”,应在通知书、决定书反映上述字样;

107、文书前后的处罚主体不一致; 108、文书均未装订;

109、罚款通知书主体错误;

110、当事人申请当场缴纳的申请不妥;

111、其他:⑴两个案卷装订在一起,两个主体的不同违章只开了一张当场收缴罚款申请书,⑵交通行政案件处理程序单也归档在案件中,⑶对不同的处罚主体的多个违章使用一套文书,⑷通知书邮寄送达未见凭证,协查回函未盖单位印章,⑸文书制作时间顺序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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