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达标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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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评价达标实施指南

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

2013年9月

目 录

1安全生产管理评审具体要求 1.1安全生产责任制 1.2 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 1.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4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1.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6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表A1 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要求 2.安全技术管理评审具体要求 2.1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配置 2.2施工组织设计 2.3专项施工方案(措施) 2.4安全技术交底 2.5危险源控制

表A2 安全技术管理评分要求 3 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审具体要求 3.1设备安全的管理 3. 2设施和防护用品 3. 3安全标志 3. 4安全检查测试工具 表A3 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分要求

4企业市场行为评审具体要求 4.1安全生产许可证 4.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 3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 4. 4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 表A4 企业市场行为评分要求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审具体要求 5. 1施工现场安全达标 5. 2安全文明资金保障 5. 3资质和资格管理 5. 4生产安全事故控制 5.5设备、设施、工艺选用 5.6保险

表A5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要求 6.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产评价检查表

表A-1 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 表A-2 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评分表 表A-3 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分表 表A-4 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分表 表A-5 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 表 B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

1安全生产管理评审具体要求 1.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中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确保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和安全业绩持续改进,坚持做到职责分明,有岗有责,上岗履责。使得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从纵向与横向充分展开。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对职能部门或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落实、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的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形成文件。

(1)不同资质等级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覆盖的人员、职能部门或岗位。

(2)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领导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年度、中长期安全管理目标和制度,审议、决策重大安全事项。

(3)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并组织落实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本管理层的安全管理目标。

(4)各管理层的职能部门及岗位应承担职能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①技术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和改进; ②施工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生产计划、布置、实施的安全管理; ③材料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安全生产物资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 ④动力设备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施工临时用电及机具设备的安全管理; ⑤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岗位)负责安全管理的检查、处理; ⑥其他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分别负责人员配备、资金、教育培训、卫生防疫、消防等安全管理内容。

(5)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奖惩标准等。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随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体系的变化,适时更新、修订完善。

(1)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2)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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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3)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4)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4.考核制度应明确考核机构的建立及人员的组成,考核机构负责人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

5.考核制度应明确各级、各部门或岗位的考核对象。

6.考核制度应把安全管理职责、管理目标和指标,年度考核次数规定时间及考核结果的处理措施等考核内容具体量化,并将考核实施形成记录文本。 7.考核制度建立后,应按制度规定考核机构组织检查。开展考核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对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或岗位、下级管理层各职能部门或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从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保障生产施工安全。

8.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应易于考核,制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 (2)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3)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及特点; (4)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设施设备。

9.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隐患治理目标、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应为事故负伤频率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控制指标。

(2)隐患治理目标应为企业通过隐患排查,经系统分析,确定治理的隐患及应达到的效果。

(3)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应为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及文明施工基础工作要求的组合。

10.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应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并配置相应的资源和有效管理。 11.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是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保证措施,因此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并有效实施。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应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及标准、实施奖惩等内容。

(1)安全生产考核的对象应包括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或岗位和工程项目的参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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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考核的内容应包括 ①安全生产目标实现程度; ②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③安全行为; ④安全业绩。

(3)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状况,明确安全考核的周期,及时兑现奖惩。

(4)安全奖励包括物质与精神两个方面,安全奖惩包括经济、行政等多种形式。

13.施工企业各级负责人应根据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兑现奖惩,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性和积极性。 1.2完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应对资金的提取、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2.制度应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编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使用计划,明确费用使用的项目、类别、额度、实施单位及责任者、完成期限等内容,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3.制度应明确各管理层相关负责人在其管辖范围内,按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的要求,组织实施使用计划。

4.制度应明确建立费用分类使用台账,定期统计报上一级管理层。

5.制度应明确各管理层对下一级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监督审查。

6.制度应明确各管理层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情况进行年度汇总分析,及时调整安全生产费用比例。

7.安全措施费编制依据、标准及内容: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计划编制依据:

现行适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文件,比如: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办[2005]89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建建通[2012]139号等。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计提的标准: 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算依据。 ②各工程类别提取的标准为:

a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5%;

b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铁路工程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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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市政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预算编制内容: ①针对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的支出; ②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开支; ③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的支出; ④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预防性支出; ⑤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了应急救援演练的支出; ⑥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落实情况考核 (1)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相关负责人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使用计划,并建立分类使用台账,定期统计,报上一级管理层。 (2)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定期组织财务、审计、安全部门和工会,对下一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和考核。 (3)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情况进行年度汇总分析,及时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的比例。 1.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教育培训制度,应该对教育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持证审核等工作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2.制度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行有效的相关文件,如《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文件,明确教育培训对象及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要求。建筑业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3.明确各类人员年度教育培训学时、人员持证、审核等内容的管理要求。 4.明确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的要求。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

(1)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各类上岗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三级教育(企业、项目、班组)、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应包括企业“三类人员”、各管理层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以及新上岗、待岗复工、转岗、换岗的作业人员。 (3)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根据不同类型和对象,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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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和实际需要分别作出明确规定。

(4)学时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规定,建筑业企业职工每年应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学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4学时;其他从业人员不少于15学时。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不少于20学时,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班组)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6.施工企业应按计划和规定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并保存教育培训实施记录、证件、检查考核记录。 7.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对分包单位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 1.4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1.安全检查制度

(1)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制度应包括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类型、标准、方法、频次,整改、复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价与持续改进等工作内容。 (2)施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形式应包括各管理层的自查、互查以及对下级管理层的抽查等。

(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类型、方法和频次。

(4)安全检查的标准: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性文件。

2.隐患排查制度

应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各级职责及责任人、方法、排查治理资金、时间安排、排查治理重点、隐患治理、上报程序、应急处理、统计分析、资料建档、考核奖惩等内容作出规定。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和复查:施工企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隐患分类记录,定期统计,分析确定多发和重大隐患类别,制订并实施治理措施。

4.应建立和保存安全检查和改进活动的资料与记录。 5.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

6.设置施工现场、后方场站、基地及其他场所等安全检查及排查管理档案并记录。

7检查发现的隐患,应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规定整改要求及期限,必要时应责令停工,立即整改。

8.隐患整改应采取三定,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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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隐患整改措施实施情况和有效性,应进行跟踪复查,复查合格后消项,并做好记录。

10.对定期排查分析出的多发和重大隐患,应进行系统分析,找出隐患根源,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11.施工企业应每月对所属工地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对多发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重大隐患应及时指导制订治理措施,并在整个企业范围内督促实施,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 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应包括报告、调查、处理、记录、统计、分析改进等内容。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急救援和处理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事故档案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伤亡人数或经济损失程度的具体分类分级标准,各类各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内容、部门和时间等要求。

3.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应明确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处罚的规定;并按照不同事故的等级对“四不放过”的具体内容提出针对性要求和处理意见,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

4.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5.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于1小时内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的有关部门。

6.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7.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按时如实填报职工伤亡亡事故报表,保存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图片、照片、资料等有关档案作为技术分析和改进的依据。

8.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为查清事故原因提供真实、可靠的客观依据。

9.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10.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接受行政处罚,并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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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 12.建立事故档案

(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要素形成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汇总表;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3)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伤残鉴定、政府的事故处理批复资料及相关影像资料;

(4)其他有关的资料(包括事故“四不放过”处理资料)。

13.实施事故处理及落实“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1.6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1.应急救援制度应包括建立组织机构,应急预案编制、审批、演练、评价、完善和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及记录等内容。

2. 应根据施工管理和环境特征,结合本企业承包工程类型、共性特征制定具有通用性和指导性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各项基本要求;工程项目部及相关生产场所应根据企业各项基本要求,针对易发、多发事故部位、工序、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符合工程项目个性特点、具体细化的应急救援预案。 3.应急救援预案

(1)紧急情况、事故类型及特征分析;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及职责分工、联系方式; (3)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调用程序;

(4)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和政府、医疗等相关单位与部门的信息报告、联系方法;

(5)抢险急救的组织、现场保护、人员撤离及疏散等活动的具体安排。 4.应急救援演练制度应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度的规定,明确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和交底、演练内容、演练队伍的组成、演练频次、救援设备及物资保障等,并形成文件组织实施。

5. 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织救援队伍,配备救援物资,并定期进行演练调整等日常工作。

6.应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专项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针对演练、实战的结果,对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评价,必要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7.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交底;接到相关报告后,及时启动预案。

8.应急救援组织应包括指挥机构(企业主要领导、工程所在地政府协助派出人员,及企业各部门相关负责人等),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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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

9.施工企业内部各管理层,项目部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按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人员和应急设备、物资、器材等。

10.应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明确应急设备和器材配备、储存的场所、数量,并定期对应急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救援器材、设备的有效性及物资充足。

A1表: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要求

项目 基本要求(达标目录) 1.企业应建立各部门、各级(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本项20分) (1)企业应按企业组织架构完备以企业法人代表为核心的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如: 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工程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4)材料设备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5)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6)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7)人事劳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8)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扣分控制 1.无建立制度:扣20分; 2.制度不健全:扣5分/项; 检查方法 编写依据 实扣分数 1.查企业组织1.《建设工程机构图和安全安全生产管生产组织机构理条例》第四图;(是否结合章 3.制度未经发布:本公司实际设2.《安全生产扣20分; 4.未进行适宜性评审和更新记录扣10分; 5.更新后未以文件形式发布,每缺一项扣1分 置组织管理机许可证条例》构) 2.逐步检查企业有关制度文本及其颁第六条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布实施情况; 9006—2010)3.抽查企业每(5.4.5) 8

(2)企业应按企业岗位完备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如: 1)法人代表的安全职责 2)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3)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5)工程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 6)材料设备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 7)财务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 8)项目负责人安全职责 9)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0)班组长安全职责 个部门、所属单位(分机构)有关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知晓情况; 4.检查确认记录;(检查企业文件发布记录、会议记录等) 5.检查评审更新记录及其发布情况。 (3)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1)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2)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3)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4)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1、检查是否有进行适宜性评审; 2、评审过程记录; 3、持续改进记录。 9

2.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 (1)企业制订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按企业架构完备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 2)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2)企业按企业岗位完备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考核管理制度 1.无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扣10分; 2.考核制度不健全扣5分 1、检查企业建立考核制度; 2、检查考核制度颁发记录; 3、检查制度制度不健全(缺项)学习记录。 扣5分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 3. 企业应按考核制度组织检查并考核: (1)企业应保存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 1)公司考核情况 2)安全部门考核情况 3)工程部门考核情况 4)质检部门考核情况 5)材料设备部门考核情况 6)财务部门考核情况 7)人事劳资部门考核情况 (2)企业应保存按岗位(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如: 1)法人代表的考核情况 2)总经理的考核情况 3)生产副总经理的考核情况 4)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考核情况 5)安全部门负责人的考核情况 6)设备部门负责人的考核情况 7)工程部门负责人的考核情况 8)各项目部负责人的考核情况 9)专职安全员的考核情况 10)班组长的考核情况 4.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检查各部1.无组织检查并考核扣10分; 2.考核不全面扣3分/项 门考核记录; 2、检查各岗位人员考核记录; 3、考核结果公告。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条 1.无总体目标扣51.查企业文件分; 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其颁布实 (1)应制订总体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应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3)应制订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考核办法 (4)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情况记录 5.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1)企业应制订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2)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情况记录 2. 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本项20分) 3.企业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2.企业在制定资金保障制度时,应结合实际,措施要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 2.无年度目标扣5施情况; 分; 3.无考核办法扣10分; 2.查企业考核、奖惩记录及其公告情基本规范》(AQ/T 9006—2010)(5.1) 4.未考核记录扣5况。 分 1.无制度扣10分; 2.无考核和奖惩记录扣5分 GB50656-2011(16) 无制度扣20分 1.查企业制度文本及其颁布实施情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5.3) 制度无针对性和具体措施扣10分 1.无预算和决算报告扣10分; 2.无台帐扣10分 况; 2.查企业财务资金预算及使用记录; 3.发票。。 1.企业应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企业制订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本项15分) (2)设置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或负责人 2.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企业应编制如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计划: 1)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计划(“三类人员”、1.无制度扣15分; 1.查阅企业2未明确主管部门或负责人扣5分 制度文本 2.查阅企业年度培训计划文本 3.查阅企业年度培训教育无专项计划扣5工作记录; 4.查阅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 5.持证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5.5) 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分/项 2)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含平安卡特种作业人员,待岗、转岗、换岗职工和新进单位从业人员) 11

3.企业应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1)企业设置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保存如下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记录: 1)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完成率 2)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完成率 1.无年度完成率统计扣5分/项; A.继续教育人员名册、证书; B、平安卡教 2.无评估报告扣3育记录、持卡率; C、特种作业 人员培训记 录、证书记 录。 (2)对培训教育效果的评估和改进报告 分; 3.无证、假证每例扣1分。 1. 企业应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无制度扣15分 查阅企业制度文本 4.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本项15分) 2.企业应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 企业应设置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管理档 案并保存记录: 1)施工现场情况 2)后方场站情况 3)基地等情况 3.企业应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及治理: (1)企业应制订多发或重大隐患治理措施或方案 (2)企业对检查出的隐患采取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3)应保存隐患治理评价报告 5.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1.企业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事故报告制度 (2)事故处理制度 1.无制度扣15分; 2.制度不完善每项扣5分 1.隐患治理方案无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扣3分/每起; 2.无整改复查记录扣3分/每起; 3.无治理评价报告扣5分 1、查阅企业制度文本; 2、查阅企业事故上报及结案情况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查阅企业对隐患整改消项、处置情况记录 1.无检查扣15分; 查阅企业检2.检查不全面扣5查记录、隐患分/项 排查统计表 AQ/T9006— 2010(5.8) GB50656-2011(6) 12

度(本项15分) 2.企业应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 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扣15分/每起 录档案 JGJ/T 77—2010(3.1.8) AQ/T9006—2010 (5.12) 1.未设立档案扣5分; 3.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 2.事故发生后无 (1)事故处理记录,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扣5分 积极配合有关调查,编制调查报告 (2)事故总结记录 3.调查报告内容不详细扣2分; 4.文件资料未整理归档,扣2分 4.企业应按规定实施事故的处理及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1.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2.企业应建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扣10分 1.未设置应急机构或专人负责扣10 (1)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分; (2)应制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3.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演练制度并实6.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本项15分) 4. 企业应按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落实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 (1)企业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 (2)企业应设置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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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制度或预案扣15分; 3.应急救援预案无针对性扣5分; 1.查阅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制度文本; 2.查阅企业JGJ/T 77—2010 (3.1.9) AQ/T9006—2010 (5.11) 施: (1)企业应制订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2)保存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3)保存应急演练评估记录 4.无演练制度扣5应急救援演分; 5.无演练记录扣5分; 6.无演练评估扣5分 检查应急无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扣5分 救援预案队伍建立情况,物资配备情况 练记录。 得分 评审员 本表得分=100-实扣分数 本项得分=本表得分*30% 评审时间:

2.安全技术管理评审具体要求

2.1 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2.1.1 法律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4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7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35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6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28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65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47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主席令11届第41号) 2.1.2 法规目录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 5、《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 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01号)

8、《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302号) 9、《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

10、《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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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 2.1.3 规章目录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令2号) 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81号) 3、《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09号)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4号)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134号) 7、《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 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 9、《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1号) 1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令5号) 1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06号) 1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107号) 1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6号) 1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30号) 1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

号)

16、《公路项目安全评价指南》(JTG/TB05-2004) 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技术规范》(JTGF71-2006) 18、《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 19、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11) 2.1.4地方法规目录

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汇编 2.1.5 规范性文件目录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

号) 4、《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建质[2006]291号) 5、《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 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15

7、《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质[2008]91号) 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 10、《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 11、《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质

[2010]52号) 1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

市[2010]68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

号) 14、《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

[2011]111号)

15、《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

法〉的通知》(建质[2011]158号)

2.1.6 安全管理类标准目录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306-85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86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 4、《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09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2011 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规范》GB/T 28001-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8、《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2009 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10 10、《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2009 11、《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规范》JGJ/T 198-2010 1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 2.1.7 文明施工类标准目录 1、《安全色》GB 2893-2008 2、《安全标志》GB 2894-2008 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4、《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

16

7、《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 188-2009

2.1.8 高处作业类标准目录 1、《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 2、《安全帽》GB 2811-2007 3、《安全网》GB 5725-2009 4、《安全带》GB 6095-2009 5、《高处作业吊篮》GB 19155-2003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安全技术技术规范》JGJ 80-91 2.1.9 脚手架、支架类标准目录 1、《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2006 2、《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2008 3、《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2008 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0 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 6、《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 7、《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4-2008 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08 9、《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183-2009 10、《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2009) 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 12、《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231-2010 13、《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54-2011

2.1.10 塔式起重机类标准目录 1、《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 5972-2006 4、《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 100-1999 5、《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 187-2009 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 189-2009 7、《建筑施工塔式起重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8、《混凝土预制拼装塔机基础技术规程》JGJ/T 197-2010

2.1.11 施工升降机类标准目录 1、《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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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3、《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 4、《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 5、《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 2.1.12 施工用电、机具类标准目录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 50194-93 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3787-2006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6、《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J 107-2010 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 JGJ 85-2010 8、《市政架桥机安全使用技术规程》JGJ 266-2011 9、《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技术规程》JGJ 276-2012 10、《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78-2010 11、《建筑施工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276-2012 JGJ 33-2012

2.1.13 建筑基坑、土方、拆除类标准目录 1、《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 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 3、《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 4、《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2004 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1999 6、《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 167-2009 7、《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80-2009 2.2 安全技术管理各项评审要素具体要求 2.2.1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配置

1.施工企业配备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施工特点,及时收集、编制并及时更新相关的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本目录,并将文本资料及时发到企业相关部门或岗位,以使企业各相关部门和岗位在安排工作时有效指导,为实施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提供有力支撑。收编使用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应全面。一般应包含以下两类:

(1)综合管理类,涉及文明卫生、劳动保护、职业道德、教育培训、事故管理等;

(2)建筑施工类,涉及土方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高处作业、临时用电、起重吊装工程、建筑机械、焊接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消防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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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操作规程应按不同的工种(如架子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油漆工、起重吊装工、各类机械操作工等)分别收集现行有效版本。安全操作规程应当覆盖企业所有的工种。如有效版本中有缺漏,企业应自行编制或补充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3. 施工企业对于收集、更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编制的安全操作规程,应当采取集中组织讲课讨论、定期培训或交底等各种形式进行学习,并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类文件制订、各类方案编制的依据。学习、培训、落实工作应覆盖相关人员和岗位。 2.2.2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制度应根据企业自身管理模式、工程规模和难度等,确定施工组织设计的分级编制、审核和审批权限,明确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各级管理层、管理部门应负的安全技术责任以及检查考核要求。

2.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针对性,是对工程危险源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环境条件以及施工人员的素质等情况进行制订。

对工程中各种危险源,要制订出具体的风险控制和安全防护措施以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3. 根据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按方案涉及内容,在施工前,由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计划、设备、材料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由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和审批人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部门盖章,必要时,需进行方案论证。方案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始施工。

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得随意变更修改。确因客观原因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核、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2.2.3专项施工方案(措施)

1.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在建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审批制度的同时,应同步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制度。

根据自身管理模式、工程规模和难度等,确定分级编制和审批权限,明确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各级管理层、管理部门应负的责任以及检查考核要求。

2. 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应力求细致、全面、具体。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对所引用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必须注明其来源和依据。所选用的力学模型,必须与实际构造或实际情况相符。为了便于方案的实施,方案中除应有详尽的文字说明外,还应有必要的构造详图。图示应清晰明了,标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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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应严格遵守对项目部报送的送审方案,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组织各相关部门审核、审批。

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修改方案)应按企业规定由企业技术部门组织实施审批程序,具体程序应参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

3. 企业应当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企业自身的生存经营特点,确定其可能涉及的、需经专家认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清单。以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落实相应的检查考核。 2.2.4 安全技术交底

1.安全技术交底是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重要环节。施工企业必须制订安全技术分级交底职责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以及分解落实、监督检查的规定。

2. 应根据各管理层级的不同需求,进行针对性的交底,细致全面、追求实效,不能流于形式。主要分级原则如下: (1)企业内部规定重点工程开工前,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应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方案编制的安全技术交底,指导方案的编制。

(2)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的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将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内容向相关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总承包单位的相关施工管理人员向分包单位,以及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人员向作业班组分部进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实施要求的交底。 (3)作业班组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的交底。明确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4)对新进场的工人实施作业人员工种交底,了解工程环境及作业要求。 3. 所有安全技术交底除口头交底外,还必须有书面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名手续,交底、被交底双方应各自保存交底的书面记录。 2.2.5 危险源控制

1.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危险源监管制度,内容应包括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出现的伤害范围、性质和时效性的辨识以及风险评价,控制措施的制定,实施部门和岗位的责任权限等。

2. 企业应当完善危险源监管制度,各施工企业应根据企业的施工特点,依据承包工程的类型、特征、规模及自身管理水平等情况,辨识出危险源,列出清单。同时施工企业应建立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结果和清单。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出现伤害的范围、性质和时效性,制订消除和控制的措施,且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

不同的施工企业应有不同的重大危险源,同一个企业随承包工程性质的改变,或管理水平的变化,也会引起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内容的改变,因此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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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及相关管理要求应及时更新。

3. 施工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依照危险源监管制度要求,编制危险源清单,以供各项目部参照选取。各项目部在此基础上针对项目特点,可增减项目部的危险源清单。

4. 对重大危险源应制订管理方案或专项措施,施工企业应明确主管部门或岗位的监管职责,以及相关部门或岗位的配合职责。以确保专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切实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5.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危险源公示、公告制度,对工程项目危险源公示内容、格式、公示时间、公示地点等作出具体规定。

企业应定期公布危险源清单,项目部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作业范围、作业内容,适时公示危险源,并每天班前告知作业人员规避风险的要求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表A2 安全技术管理评分要求

项目 评分细则(达标目录) 1.企业应配备与生产经营内容相适应的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 企业应备有如下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文档资料:如2.1 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目录:现行建筑1. 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配置(本项10分) 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目录 2.企业应配备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企业应备有不同的工种(如架子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油漆工、起重吊装工、各类机械操作工等)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企业应组织学习和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 企业应备有组织学习和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记录资料 无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记录扣3分 1.未配备有关操作规程扣10分; 2.配备不齐的扣1分/工种 1.未配备有关法规扣10分; 2.配备不齐扣3分;按目录清单少一项或版本过期的,扣1分 1.查企业备有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 2.查企业各工种的操作规程目录和文本; 3.查阅学习和贯彻实施记录。 范(5.4.3)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7.0.8)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AQ/T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0(5.4) 》(AQ/T9006-201扣分控制 检查方法 编写依据 实扣分数 21

1.企业应建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批准制度: 企业应制订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批准管理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明确的安全技术2. 施工组织设计(本项15分) 3.施工组织设计按程序进行审核、批准: 企业应保存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批准记录 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应有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 1.未有明确的安分; 2.抽3~5个项全技术措施扣3分 1.无记录的,扣3分/每起; 2.抽3~5个项目有一个没有按制度审批扣3分 1.查企业制1.企业应建立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写、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制度 3. 专项施工方案(措施)(本项 25分) 3.企业应按规定明确本单位需进行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名录(清单) 查阅企业制度文本 查阅交底文件资料 查阅已履行的交底资料 查阅企业制度文本和2.企业实施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制度或按程序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 方案没有按要求审批的每起扣3分 查企业制度文本; 无制度扣25分 度文本; 2.查阅专项施工方案文档 查阅专项施工方案文档 无制度扣15分 1.查阅企业 制度文本; 组织设计方 案文档; 3.核对审批 表。 4.专项方案 实施情况 全技术措施扣103.查阅施工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 《建筑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 (2)企业应保存施工组织设计的文档 目,有一个没有安《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七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七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四条 1.企业应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 安全技术交底(本项25分) 3.企业应健全交底的书面记录,履行签字手续 5. 危险源控 无制度扣25分 无安全技术交底文件扣5分 未履行签字手续扣3分/每起 1.无监管制度扣25分; 2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3.1.3) 《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规范》 2.企业应有效落实各级安全技术交底 1.企业应建立危险源监管制度: (1)企业制订危险源监管制度

制(本项25分) (2)要求企业制订的危险源监管制度内容齐全完善 2.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明确危险源: 企业应制订本企业的危险源清单 3.企业应对识别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方案或相应措施 4.企业应建立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 本项得分=100-实扣分数 汇总得分=本项得分*20% 2.制度不齐全、不记录 完善扣5分 未有危险源清单扣5分 无方案或相应措施扣5分 无制度扣10分 (AB/9006-201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得分 评审员 评审时间:

3.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审具体要求 3.1设备安全的管理

1.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对各企业自备或企业使用的设备(包括各类特种设备、大型设备,如:龙门架或物料物料提升机、各类塔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轮胎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土方工程机械、桩机工程机械等)的采购、租赁、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管理工作进行控制。

2.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工作程序,安全管理制度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满足以下要求:

(1)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2)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3.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覆盖前述各项要求,并根据实施情况和内外部环境要求动态补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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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施工单位应按《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起重机械登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黔建施通[2009]350号)的规定要求,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日常使用等环节的进行管理。 5. 设备的证书应包含在技术档案中。

6.台帐是对企业所有设备的管理记录。包括采购、租赁、改造、报废计划及检查、实施情况的管理。

7.施工企业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应有设备状况明细表,包括自有设备、出租设备、承租设备的数量、设备型号及规格等简要情况说明。

8.施工企业应定期检查、分析施工设备、设施和劳务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的安全状态,日常使用中的检查和维修保养记录,确定指导、改进的重点,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9. 档案是针对设备个体的记录。企业应建立并保存对施工设备、设施和劳务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的管理档案,并应记录下列内容:

施工企业应当按设备管理制度建立设备技术档案,档案内应有设备来源、类型、数量、技术性能、使用年限等静态管理信息,有设备的有效证照(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实行许可证制度产品的许可证等)、装拆方案、验收证书,以及目前的使用地点、使用状态、使用责任人、检测、检查、日常维修保养等动态管理信息。

10. 生产经营活动包含机械设备的施工企业,应按规定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人员进行设备管理。

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公司、分支机构、施工现场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兼)职管理人员,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2设施和防护用品

1. 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设施所需物资(如:搭设脚手架所需钢管、扣件、脚手板等)及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网等)的供应单位的名录,企业应对其资质以及生产经历、信誉、生产能力等方面有具体的控制要求等相关制度。

应建立、健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应覆盖前述各项要求,并根据实施情况和内外部环境的要求动态补充调整。

2.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3.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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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4.施工企业应当建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建、构筑物、活动板房)的采购、租赁、搭设与拆除、验收、检查、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包括管理的组织,管理的程序,管理的具体要求,从而为施工工人员提供一个安全、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5.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实施管理,并做好记录。 3.3安全标志

1.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建立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及正确使用和定期检查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示的管理规定。 2. 对安全标志的检查应纳入现场日常巡查的内容。 3.4 安全检查测试工具

施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施工特点制定符合施工场所安全生产的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的配备、验收、检查制度。

与设备管理相似,应建立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的管理台帐以及个体档案。 台帐包括所有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状况明细表,包括数量、型号及规格等简要情况说明、日常使用中的检查和维修保养记录等。

管理档案内应有安全检查、测试工具来源、类型、数量、技术性能、使用年限等静态管理信息,包括有效证照(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实行许可证制度产品的许可证等),装拆方案,验收检测证书以及安全检查、检验仪器、使用地点、使用人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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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3: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分要求

项目 评分细则(达标目录) 1.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2)设备采购、租赁管理制度 (3)设备安装(拆除) 管理制度 (4)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5)设备检查、检测管理制度 (6)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7)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8)设备改造和报废改造和报废管理制度 2.设备管理制度齐全、完善: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有如下内容: 1.设备安全管理 (本项(1)明确管理的目标或要求 (2)管理架构与人员组成 (3)各级管理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4)实施管理的工作程序 制度不齐全、不完善每项扣2分 未制定设备管理制度扣30分 1.查企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文档; 2.查相应责任部门是否有管理制度; 3.查企业设备 安全文件清单和相应条文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6.3)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6.2) 扣分控制 检查方法 编写依据 实扣 分数 30分) (5)制度贯彻落实的检查监督 (6)考核办法与奖罚措施 《贵州省住房3. 企业设备的相关证书齐全或建立设备台账: (1)企业的设备应验证和留存供应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起重机械登记证等 (2)企业应建立设备台账 设备的相关证书不齐全或未建立台账 扣3分/项 1.查企业设备台账 2.查阅企业设备证书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起重机械登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黔建施通[2009]350号) 4.企业应按规定建立齐全的技术档案,档案资料要齐全 未设立技术档案或档案资料不齐全扣2分/每起 1.查企业设备技术管理档案 26

2.查阅企业人5.企业应配备设备管理的专 (兼)职人员 1. 企业应建立安全物资供应单位及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 企业应严格执行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企业应留存安全物资合格证2.设施和防护用品 (本项和办理安全物资验收手续 (2)企业应有安全物资保管使用记录 3.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无临时设施管理规的采购、租赁、搭设与拆除、验收、定扣30分 检查、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 4.企业应按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 企业应有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的记录 3.安全标志 (本项20分) 4.安全检查测试工具(本项20分) 得分 1.企业应制定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2.企业应定期检查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 1. 企业应制定施工场所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制度 2.企业应建立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清单 2.无清单扣5分 1.无管理规定扣20分; 2.无记录扣5分/每项 查企业相关记录和检查实物查企业相关记录和1.无制度扣20分; 检查实物 无记录扣2分/每项 1.无合格证和验收手续扣2分/每起; 2.无保管使用记录扣2分/每起 查阅企业制度文档和相关记录 无管理制度扣30分 未配备专(兼)职人员扣10分 员证书 《施工企业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9.0.3) 《劳动防护用品监 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 30分) (包括临时建、构筑物、活动板房) 《安全标志》GB2894-1996 本项得分=100-实扣分数 汇总得分=本项得分*20% 评审员 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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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担特定分包工程的能力;

(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9.应通过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管理要求,具体条款包括:

(1)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权限和安全指标;

(2)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3)分包单位施工方案的审核批准要求; (4)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

10.对分包单位施工活动应实施控制,并形成记录。控制内容与方法包括: (1)审核批准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提供或验证必要的安全物资、工具、设施、设备;

(3)确认从业人员的资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督促检查分包单位对班组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4)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业绩评价、处理发现的问题,并与分包单位及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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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4:企业市场行为评分要求

项目 评分细则(达标目录) 扣分控制 检查方法 编写依据 1.《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1.查阅安全生产许可证 2.查阅各类人员(A、B、C)证书 3.查阅企业经营项目 号)第二条 2.JGJ59—2011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 2.企业没有受到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本项30分) 5.企业没有受到地市级、省级及以上通报批评 4.企业没有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处罚 企业受到处罚的,扣5分/每起 1.企业受到省级及以上通报批评扣10分/每次; 2.受到地市级通报批评扣5分/每次 3.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

实扣分数 1.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承接施工任务 1.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20分) 3.企业资质应与承发包生产经营行为相符 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效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书 1.企业资质没有受到降级处罚 2.企业不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继续承接施工任务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承接施工任务的,扣20分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继续承接施工任务的,扣20分 企业资质与承发包生产经营行为不相符的,扣20分 未持有合格证书的,扣10分/每起 企业资质受到降级处罚的,扣30分 企业受到暂扣证处罚的,扣5分/每起 企业受到通报处分,扣5分/每起 查阅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信息资料,各类有效证明材料 3.企业没有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分 1.JGJ59—2011 2.JGJ/T 77—2010 1 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优良率符合规定要求: 本年度企业获取得县级或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优良1.无创优计划扣10分; 2.企业年度无优良工程、示范工地的1.查阅企业在《关于开展建筑建工程创优计划; 2.查阅企业获奖证书。 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 工程率不低于10%,且但不少于一每低于1%扣1分 34

(本项20分) 个项目(含参建单位)。 2.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达标合格率符合规定要求: 本企业取得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达标合格率不低于规定值 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机构和人员等)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2.人员资格管理: (1)项目负责人 (2)特种作业人员 (3)其他管理人员 3.企业应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生产专管人员 4.实行总、分包的企业应制定对分 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并按制度执行: (1)实行总、分包的企业应制订本企业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的管理制度 (2)企业应留存以上制度执行的记录资料 1.无管理制度扣30分; 2.无按制度执行扣10分标准是30分 管理人员无证、假证、过期证书每证扣3分; 1.无设置专职安全无制度扣30分 1.查阅企业制度文本; 2.查阅企业机构设置; 3.查阅相关人员资格证书记录;(A.注管理机构扣30分; 册人员、小型2.无按规定配足专项目负责管人员扣30分 人;B.特种作业人员;C.八大工种人员;D.其他) 4.查阅总、分包单位的管理资料 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达标合格率低于规定要求的,扣20分 号)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 2.JGJ/T 77—2010 4.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本项30分) 得分 本项得分=100-实扣分数 汇总得分=本项得分*30% 评审员 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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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审具体要求

5.1施工现场安全达标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生产过程和安全管理中,在生产活动、环节、部位、工艺以及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体系等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有计划地制定纠正措施,保证生产的安全。因此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并对检查形式、方法、时间、内容、组织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以及对检查中发现隐患的整改,处置和复查的工作程序及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

1.安全检查的内容

主要是查安全意识、查安全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安全事故的处理等项目。

2.安全检查方式

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的日、周、月季度的检查;主管部门不定期的检查;专项与综合性检查;季节性与节假日安全检查;班组自我检查与交接班检查等。

3.安全检查的方法

(1)“看”主要查看管理记录、安全教育交底记录、持证上岗、交接验收资料、现场警示牌。

(2)“量”主要是用尺进行实测实量,如脚手架、模板支撑、临时防护搭设等。 (3)“测”用仪器、仪表实地进行测量,如用经纬仪测大型机械的垂直度,力矩扳手测扣件的力矩,电阻仪测试接地电阻、地阻仪测试地阻等。

(4)“现场操作”对施工升降机、塔吊等大型机械的各种保险,根据装置进行实际操作,检验其灵敏可靠度,用数据说话。

4.安全检查评定

(1)企业月安全检查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落实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作出处理,并对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考核、评定优良、合格、不合格等级。

(2)项目部周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与监理共同组织的定期检查,对施工现场大危险源工程按方案实施、监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等进行检查,每月对总分包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考核、评定等。

(3)日检查是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班组安全巡查员对施工现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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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人员违章行为予以纠正或查处、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整改,及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与环境的不完全因素。 (4)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季度考核)、不定期(专项检查)对项目部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情况、对大型机械设备、脚手架、模板支撑、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危险、确保安全。季度对总、分包考核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或不合格,专项检查的结果为正常或开具整改通知单、暂缓施工通知单、停工整顿通知单。

5.安全检查的隐患处理

(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进行登记。

(2)发出整改通知单并按“三定”(五到位)原则限期完成整改,对实施情况进行复查,合格后消项。

(3)对凡存在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立即停工,被查项目与班组应立即进行整改,待危险消除并经复查确认后方可恢复施工。

(4)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当场指出,立即进行纠正。

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与业务指导,对发现的问题按要求组织整改。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是衡量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行业标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施工工程项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评分。

企业主管部门每月应对所属的每个施工工程项目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施工工程项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评分。

5.2安全文明资金保障

1.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落实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对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依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另行立项,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分项内容,根据经专家论证审核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来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低于工程总造价的2.5%。

2.管理要求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四大项三十五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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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rm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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