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正式版20176201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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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定额》(2017版)

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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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总 则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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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 其他有关规定

总 则

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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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其中:

(一)本定额税金的计算基数均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本定额取费标准是按照包工包料进行测算的,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不含工程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应计取各项费用及税金后再扣除,发包人供应的工程设备(以下简称“甲供设备”)不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

(三)发包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优良等级的,应计取相应的优质工程增加费。

(四)发包工程应结合项目实际,综合考虑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

六、本定额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闽建筑[2016]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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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包括:

(一)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二)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三)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四)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五)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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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程噪音超标排污费: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费用。

(九)渣土收纳费: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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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

一、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计算,计算程序见下表。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 1 2 项目名称 计算办法 分部分项工程费 Σ(工程量×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费 Σ(总价措施项目费+单价措施项目费) 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时:其他项目费=Σ(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 编制结算时:其他项目费=Σ(总承包服务费+优质工程增加费+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远程监控系统租赁费+发包人检测费+工程噪音超标排污费+渣土收纳费) 1+2+3 3 其他项目费 4 总造价 其中: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按照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 (二)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工程设备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乘以相应费率计算。

2、单价措施项目费,按照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按照本定额第五章的规定确定。 2、专业工程暂估价:由发包人确定。

3、专业工程总承包服务费按单独发包专业工程的建安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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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工程设备费)乘以专业工程总承包服务费费率计算;甲供材料总承包服务费按甲供材料总金额乘以甲供材料总承包服务费费率计算。

4、优质工程增加费:根据相应级别的优质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工程设备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乘以相应的优质工程增加费费率计算。

5、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施工工期较定额工期缩短的,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工程设备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乘以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费率计算。

6、远程监控系统租赁费:发包时按照《福建省住建厅发布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租赁服务指导价的通知》(闽建筑[2017]5号)规定计算;结算时按实际发票金额扣除可抵扣进项税额后再加上税金计算。未采用租赁方式的,结算金额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

7、发包人检测费:发包时按被检测项目的工程量或造价,根据有关收费标准进行估算;结算时按实际发票金额扣除可抵扣进项税额后再加上税金计算。

8、工程噪音超标排污费:发包时按有关规定进行估算;结算时按实际发票金额扣除可抵扣进项税额后再加上税金计算。

9、渣土收纳费:发包时按有关规定进行估算;结算时按实际发票金额扣除可抵扣进项税额后再加上税金计算。

二、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计算程序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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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办法 1 人工费 人工费基价×人工费调整系数 2 材料费 Σ(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工程设备数量×工程设备单价) 3 施工机具使用费 Σ(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台班单价)+仪器仪表使用费 4 企业管理费 (1+2-工程设备费+3)×企业管理费费率 5 利润 (1+2-工程设备费+3+4)×利润率 6 规费 (1+2-工程设备费+3+4+5)×规费费率 7 税金 (1+2+3+4+5+6)×增值税适用税率 8 综合单价 1+2+3+4+5+6+7 其中:

1、人工费:按定额人工费基价乘以人工费调整系数计算。 2、材料费:按材料消耗量乘以材料单价加上工程设备数量乘以工程设备单价之和计算。其中:

材料单价计算公式:材料单价=(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

工程设备单价计算公式:工程设备单价=原价+运杂费。 3、施工机具使用费:包括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仪器仪表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按照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4、企业管理费:按人工费、材料费(不含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乘以企业管理费费率计算。

5、利润:按人工费、材料费(不含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之和乘以利润率计算。

6、规费:按人工费、材料费(不含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之和乘以规费费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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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税金:按不含税工程造价乘以适用税率计算。不含税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之和。

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根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的具体项目划分及其工程量计算依据不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分为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

1、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及其本省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划分及其工程量计算。

2、定额计价,是指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按照有关专业工程预算定额(或消耗量定额)及其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划分及其工程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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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r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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