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社团注销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12-02 11:3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湖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湖南大学学生社团注销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的管理,规范社团注销程序,依据《社团管理条例》特制订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 社团注销分为主动注销及强制注销。

主动注销是指由于社团自身原因,社团会长(以下简称会长)主动向湖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人力资源部(北校区为社团中心)提交社团注销申请。

强制注销是指社团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强制注销情形,由社团联依照流程,对社团进行强制注销。

第三条 除少数情况,会先对社团进行警告,警告无效后将执行强制注销程序。

第二章 主动注销

第四条 主动注销情形

如社团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会员联名签字要求注销社团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应接受社团的注销申请并进入注销公示期: (一) 会长提交社团注销登记表(一名会长,两名主要负责人共同提交);

(二) 会长提出申请与其他社团进行合并。

第五条 接受社团注销申请之后,进入社团注销公示期(参考社团注销流程)。

第三章 强制注销

第六条 强制注销情形——违纪情况

- 1 -

湖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一) 社团活动违反国家宪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二) 社团活动违反《湖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并造成恶劣影响;

(三) 社团活动对湖南大学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由学校或共青团湖南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委)下达相应文件提出注销; (四) 公然违抗团委及社团联提出的管理并造成恶劣影响,由团委下达相应文件提出注销:

1. 社团负责人缺席由团委或社团联要求参加的活动,次数累计3次(次数累计2次会进行警告); 2. 在天马、德智、龙王港园区进行活动后,未及时按质按量清理场地,累计2次(第1次会进行警告); 3. 租借社团联物资未及时归还或损坏后未及时赔偿,次数累计3次(次数累计2次会进行警告); (五) 未经团委及社团联批准擅自利用社团名义进行带营销性质的商业宣传及带商业性质的活动,次数累计2次(第一次会进行警告); (六) 未经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在天马、德智、龙王港园区进行其他大型社团活动,次数累计2次(次数达到1次会进行警告); (七) 未经社团联和园区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在天马、德治园区非海报张贴位置张贴海报或未经同意覆盖他人海报,在会长任期内张数累计10张(张数累计5张将进行警告); (八) 未经社团联和园区管理部门同意,私拉横幅或悬挂大面积宣传物品,造成恶劣影响,次数累计5次(1、2次进行警告,3、4次进行严重警告)。

第七条 强制注销情形——社团活动情况

(一) 递交社团活动申报但未在本学期内开展活动,次数累计3次(次数累计2次会进行警告); (二) 每次活动由评估权益部打分低于60分,累计5次(每增加2次将进行1次警告);

(三) 社团在未经社团联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去外校进行相关大型

- 2 -

湖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活动,累计超过3次(次数累计2次将进行警告);

(四) 社团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联及本社团的宗旨、章程严重不符,造成恶劣影响,此类活动次数达到3次;

(五) 连续3次社团联管理部门进行的社团学期评比中出现在最后5名;

(六) 不配合社团联管理部门进行查账或查账中出现账目问题,并且拒绝配合整改的,出现一次就予以注销;

(七) 对每学期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本学期社团活动计划与上学期活动总结的社团进行警告,学年内均未上交的,将对社团进行强制注销。

(八) 每学年社团未进行与之规模相衬的一定数量的活动;(注:新会员40人以下的社团每学年需举办至少3次社团内部活动;新会员40人-100人的社团每学年需举办至少4次社团内部活动或1次校级活动;新会员100-180的社团每年需举办至少4次社团内部活动及1次校级活动;新会员180人以上的社团每年需举办至少6次社团内部活动及2次校级活动)

第八条 强制注销情况——社团内部情况

(一) 当年招新活动结束后未按时上交社团成员登记表、社团成员通讯录的给予警告,如果社团拒绝提交,将对其进行强制注销; (二) 社团中,50%以上(包括50%)会员退社或社团联管理部门在随机调查中不满意的会员达50%以上(包括50%),直接进行注销; (三) 社团的管理队伍积极性不高,内部纪律涣散,将对其执行限期一个月的整改,仍不见成效者,社团联将介入并重组管理队伍,若依然无成效,则责令注销;

(四) 招新结束后若虚报的会员人数超过真实会员数的20%,将对社团进行强制注销(真实会员数以社团联保管的会员缴费单为准); (五) 社团在日常活动中强制会员购买其不愿意购买的物品,对其直接注销;

(六) 社团在未经会员同意的情况下将会员的私人信息外泄,对其直接注销;

第九条 接受所有学生对社团违规行为的投诉,投诉渠道将在附

- 3 -

湖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则中公布。

第三章 整改制度

第十条 社团联对社团发出注销警告处理后,收到注销警告的社团必须进行相关的整改,整改期为一个月。

第十一条 社团整改后须建立机制完善的管理部门,并对前期的不足进行总结,为后期工作提出行之有效的计划。

第十二条 整改期间社团联可提供以下协助: (一) 协助完成社团管理部门的整改; (二) 如有需要,可协助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 整改后一个月为考察期,社团联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期满提出考评意见,仍不合格的社团将给予注销或合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归湖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湖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 4 -

湖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附件一:《湖南大学学生社团注销流程》

湖南大学学生社团注销流程

(一) 提交注销申请表

1. 主动注销情况下,由会长联系人力资源部(北校区为活动中心),获取社团注销申请表进行填写;

2.

强制注销情况下,由社团联进行填写。

注销表填写完毕后,提交至社团联办公室。

(二) 注销确认会议

提交社团注销表之后,社团联在7个工作日之内安排主席团成员与社团负责人的见面会,社团至少派出3名成员(现任会长,前任会长以及普通会员一名)接受社团联主席团的询问。

(三) 注销公示期间

社团注销确认会议完毕后,将在社团联的网站上公示一个月,一个月以内,接受此社团任何成员提交的取消注销申请书。

(四) 社团资料备份

由信息部统计注销社团的简介和活动记录,并存档保存。

(五) 取消注销

注销公示期间,接受社团任何成员提交的取消注销申请书。申请书直接发送到人力资源部(北校区为社团中心)指定邮箱中,经过人力资源部(北校区为社团中心)核实之后,申请人提交新的社团章程、社团三年规划、社团年度详细计划给人力资源部(北校区为社团中心),由人力资源部(北校区为社团中心)呈交给社团联办公室并安排主席团进行简单的面试。之后再决定是否注销社团。

注意事项:

除特殊情况,社团注销必须在社团成立1年之后方可接受。 社团被注销之后,在本学年内不接受复社申请。复社申请的提交有效期为三个学年,申请流程按照新社团成立流程。

- 5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qtt.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