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菏泽市首批乡土文艺人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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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菏泽市 首批乡土文艺人才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文联、各县区人社局、各县区文体局:

为深入挖掘乡土文艺人才资源,进一步推进乡土文艺人才队伍建设,激励乡土文艺人才在文化建设中发挥更好的作用,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积极推进乡土人才培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菏人组发〔2012〕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首批乡土文艺人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文学、戏剧、曲艺、书法、美术、摄影、音乐、舞蹈、影视艺术、民间文艺、工艺美术、杂技等艺术门类领域中,身份为农民并产生较大影响的民间文艺人才,视情可扩大到城市社区。按照专业类别,分以下种类:民间文学类、民间器乐演奏类(包括古筝、二胡、唢呐等)、民间工艺美术类(包括面塑、砖塑、泥塑、木雕、绳编、剪纸、刻瓷、纸扎、草编、鲁锦织造、古筝制作、龙灯制作、糖人制作、花鸟篆书、木雕等)、民间舞蹈类(包括各种民间舞蹈编排、表演等)、民间书画类、民间摄影类、民间戏剧表演类、民间杂技类、民间曲艺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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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选标准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推动多出精品,促进文化繁荣。遵纪守法,热心公益,团结邻里,在本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群众公认度高,具有鲜明的本土特色。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从事具有浓郁地域特色文艺种类研究、开发、利用的优秀人才;

2、在本领域中有特长,其成果或作品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有一定影响力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文学艺术或民间艺术创作与保护方面有一定特长,在市级以上进行过重要展演,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其作品在省级以上行业类刊物上发表;

4、在传承传统文化方面,取得的成绩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或有潜在的长远意义,或其技艺有较高挖掘、培育价值,得到市级以上专业部门认可;

5、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三、评选程序

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其程序为:

1、提出人选。由个人据实填写《菏泽市乡土文艺人才申报表》。乡(镇)政府对其政治表现、技术水平和成果业绩进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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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审核,在人选所在地进行公示。

2、组织推荐。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结合县区文联、人社局、文体局成立县级乡土文艺人才评选办公室,组织对乡(镇)提出的人选进行初审,择优向市乡土文艺人才评选办公室推荐。

3、评选表彰。市委组织部、市文联、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联合成立市乡土文艺人才评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联),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审核。评审通过的乡土文艺人才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研究,经公示无异议后,最后确定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文联、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统一挂牌、命名表彰。

四、激励政策

获得荣誉称号的优秀乡土文艺人才,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优先参加组织、文联、人社、文体部门组织举办的技术培训、讲座、交流或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和研究会的学术活动,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

2、优先聘请其在组织、文联、人社、文体部门举行的乡土文艺人才培训班上讲课,有偿传授技艺。

3、对学有专长、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乡土文艺人才,有计划地进行重点培养,每年选送一批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或国内外农业组织培训、考察和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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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重大科研项目的,可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申报引进国外人才或农业引智成果推广。

5、推荐事迹突出、带动作用明显的优秀乡土人才参加各级先进工作者和劳模评选;对政治素质好、创业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乡土人才,推荐他们进村级班子或作为村级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

五、相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施乡土文艺人才选拔管理制度,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我市乡土文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要重视乡土文艺人才使用,注意吸收他们参与重要文化项目和工程、参加重大宣传文化活动,形成良好用人导向,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文艺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氛围。

2、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黑板报、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乡土文艺人才评选活动深入基层,深入人心。要充分调动广大基层文艺人才参加评选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宣传乡土文艺人才及其优秀成果,激励更多的优秀文艺人才不断涌现。切实发挥基层党员的先锋模范和引领辐射作用,通过结对子、帮传带等方式,促进乡土文艺人才的不断涌现和队伍壮大。

3、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程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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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好中选优。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和推荐人选进行严格把关,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把作风优良、贡献突出、专业水平高、带动作用强的推荐上来。同时加强对已评居民的监督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摘牌、撤销等处理,切实增强居民维护荣誉的自觉性。

六、报送材料

1、《菏泽市乡土文艺人才申报一览表》(A3纸打印、附电子版)、《菏泽市乡土文艺人才申报表》(A4纸打印、附电子版)每人10份;

2、1500字左右的人选事迹材料(要求如实反映人选的业绩和贡献情况)1份;

3、有关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作品等相关证明材料1套。

4、各县区推荐报告、申报汇总表各2份。

所有材料于2012年9月10日之前报市乡土文艺人才评审办公室(市文联办公室)。

联系人:王 莹(市文联) 6670550

杨晓鲁(市人社局) 5310862

王 振(市文广新局)5389095 曹秀芬(市人才办) 5695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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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菏泽市首批乡土文艺人才申报表

2.菏泽市乡土文艺人才申报汇总表 3.菏泽市乡土文艺人才申报一览表

201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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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qq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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