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8.28综合服务楼食堂精装修合同定稿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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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中铁一局综合服务楼建设项目食堂精装修工程

施 工 1

合 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全称):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中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铁一局综合服务楼食堂精装修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西安市友谊东路北侧,安西街西侧,中铁一局机关后院 结构形式:剪力墙; 层数: 第四层 建筑面积: 二、工程承包范围

由武汉金枫誉室室内环境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中铁一局综合服务楼食堂精装修设计施工图》所包含的内容。

不包括:桌、椅等。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 天

开工日期:2015年7月1日 竣工日期:2015年9月20日 四、质量标准:合格 五、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暂按¥ 元,(人民币大写: )。

合同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及材料

倒运费、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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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方式:固定综合单价。 3、合同价款的计算依据:

3.1 依据甲方装修施工图及现场踏勘并计算工程量。

3.2 按照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与陕西省消耗量定额配套的《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及其它相关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3 人工费执行陕建发【2013】181号文规定;材料单价执行认质认价材料表价格,认质认价材料表未包含的其它材料按现行市场价计算。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

7、设计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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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补充协议书;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答疑资料;设计图纸;技术标准、规范。

1.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1.2.2适用法律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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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陕西省、西安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规定。

1.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以及材料设备所涉及的现行国家、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甲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甲方在招标时,已将上述标准、规范名称提供给乙方。这些标准和规范由乙方自行购买并承担相关费用。

1.3图纸

1.3.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供肆套图纸。

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除监理和甲方外,乙方不得将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向其他方提供。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2.1工程师

2.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魏育刚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甲方委托的职权:按照甲方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授权和委托,对本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施工中各种矛盾组织协调工作及全程监理。

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重大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甲方指定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工程款支付结算等在决策之前需经甲方同意。

2.1.2 甲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万道明 职务:甲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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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负责施工全过程内、外部关系协调、处理往来文件,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进行监督、管理。

2.1.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 2.2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2.3甲方工作

2.3.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甲方另行通知。 ?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已具备。

?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具备。 ?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已办理。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见甲方具体通知。 ?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 2.3.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 / 。 2.4乙方工作

2.4.1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对其承包范围内的,所有现场操作的稳定性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并且应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充分教育。应保持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井然有序,避免发生人身事故。为保护工程或为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监理工程师和有关主管单位提出要求时,乙方应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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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排放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与甲方委托监理人进行联系,熟悉并接受甲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规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乙方如果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按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和扣罚。

?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西安市的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各项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噪音备案登记表》、《建筑垃圾外运许可证》等),并书面通知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若乙方原因导致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及西安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执行。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并应将任何乙方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做妥善安排,从现场清理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因乙方违反西安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交工前,乙方需将自身的人员及材料设备清退出场并将室内外环境打扫干净,达到居住和办公的卫生、环境条件。否则,甲方可酌情扣除工程费用。 ?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

① 乙方的生活、施工垃圾等应处置妥当,施工材料如涂料、油漆化学品及氧气、乙炔瓶等应妥善存放,并设有防雨、防风、防爆等措施。

② 乙方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乙方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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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乙方应按安全施工管理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处理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和事故预防等问题。

④ 签发移交证书后,乙方应立即从签发移交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乙方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之这一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甲方满意。在保修期结束之前,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乙方的设备、临时设施保留在甲方指定的位置。

⑤ 乙方应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将所采购的材料运至工地现场,并应承担提供全部试验、试样及检测的费用;当乙方必须开展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种试验、试样、检测工作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包括不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时,甲方有权直接指定符合有关规定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相关试验、试样检测工作,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⑥乙方应负责本工程的档案管理,竣工资料的检查。如乙方不能按要求支付而影响办理工程相关手续时,甲方可代其支付,多发生的费用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⑦乙方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或其它缺陷及时书面通知工程师和甲方。

⑧乙方应对整个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责。乙方应对其采用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行为的合法性负全责。

⑨为配合其他乙方在本项目施工范围的其它项目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为其他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和服务,包括接受施工进度协调、工序的衔接、场地的使用及机械设备的租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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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为必要的庆典、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现场检查、新闻宣传等提供方便和服务,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三、材料要求

3.1乙方在施工工程中,所购买的装饰材料必须满足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经建设、监理单位双方认可后方能使用。地砖、墙砖、木地板、涂料、饰面板、吊顶材料、龙骨、隔断、栏杆、木门、厨柜、开关面板、插座、灯具、换气扇、浴霸、卫生洁具、五金件等装修主材由甲方认质认价,否则将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3.2 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2001年版)。

3.3 所有材料进场前均需与提供的材料样板相符;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验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并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4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综合服务楼精装修设计规范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3.5 施工中所选用的建材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并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国家强制性标准》。

3.6 所有木质垫材及暗材均需做三遍防火漆处理;贴墙面需做防腐处理;隐蔽钢架结构防腐采用镀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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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预埋铁件及钢铁结构表面均需采用镀锌处理并做防火漆三遍处理;可见部件表面喷白漆(使用装饰薄型防火涂料)。

3.8 所选装饰材料均应满足相应的防火等级要求(须附有关方面的鉴定报告);所有装饰用窗帘,地毯,墙纸及布料等材料均经防火阻燃处理并有原厂证明文件及消防局认定后方能施工。

3.9 原有建筑伸缩缝及沉降缝在装饰施工时,必须使用软连接,具体做法按照伸缩缝及沉降缝规范施工。

3.10 天然石材必须是优等品,且色泽均匀,纹理自然,厚度及规格按设计要求选用,铺贴前需经防污防渗变处理;采用湿作业铺贴的天然石材应作防碱处理,质地较为疏松的石材,特别是浅色石材,不管其施工方法和安装部位如何,均应做防潮、防污处理,粘贴法施工的石材为防止石材的病变,优先采用具有较好防水性能的聚合物水泥基粘结材料;木饰面必须是优等品,饰面木皮厚度>0.6mm,纹理清晰、自然;所有布料,墙纸应是半年内产品,不长霉不老化;设计中未注明的乳胶漆应为哑光漆,且按设计规定的色板。

3.11 不得采用含沥青材料的木材防腐剂。

3.12 所有大理石外露面全磨光,六面防护处理;垂直结合处45°斜拼并作2mm倒角(有特殊要求的按综合楼精装修设计详图处理);所有墙角除非设计图另有说明,均为90°或45°。

3.13 除甲供料、甲方认质认价材料外的其它所有材料,由乙方按设计要求自行采供,品牌按指定品牌中档及以上系列;未明确的材料品牌亦按市场中档及以上产品自行采供。

四、合同价款

4.1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即:在工程承包范围不变,未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情况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综合单价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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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不到现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施工期间,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报名投标或承接其它建筑工程。若本工程项目经理在本工程未竣工验收前,擅自兼职其它项目管理工作的,乙方承担人民币10万元违约处罚金。

承包单位的到位人员及设备配置必须和投标书施工组织设计所列人员及设备配置相符。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须征得甲方同意,且所更换的人员和设备能力不得低于投标书所报的人员和设备,否则视为违约,视情况罚款人民币1~15万元,直至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2 严禁劳务队伍在施工现场住宿。乙方自行解决施工作业人员的食宿问题,并承担相应费用。

8.3 乙方必须在签订施工合同前,说明本工程拟使用的劳务队伍来源,并承诺无论施工进度、工期是否可以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劳务工一律不准在麦、秋农忙季节全部放假而造成工程事实处在停工状态。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处理好劳务工工资问题,若由此引起一切不良后由乙方负责;甲方亦可暂停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8.4 乙方须精心组织施工,本工程竣工日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的1‰进行处罚;如招标人资金不能按时支付,乙方承诺继续施工,决不停工,并确保按期交工。

8.5甲方保留直接采购供应某些材料、设备的权利,当甲方决定直接采购供应材料时,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决定。

8.6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8.6.1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采用中档品牌及以上的产品,且均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应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检验资料,因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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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损失。如甲方或监理单位对该部分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或再次见证取样复试的要求,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8.6.2 需甲方认质的材料、设备,甲方按照中档品牌的及以上产品进行认质(不受乙方中标材料单价高低的限制)。乙方在计划采购前,应至少提前21天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供不少于三家企业资质及产品材质等级相类同的供应商、产品资料及样品,经甲方组织监理及其他相关人员共同考察、评定后,依据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认的《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单》,由乙方组织采购。

8.6.3 经甲方认质的材料设备,须封存样品,作为验收实物的依据之一。在使用或安装前,仍须履行必要的检验、检测程序。有送检要求的材料,必须由甲方和监理共同监督乙方现场取样,送至有资格的检测部门检测,检测达标及符合设计要求后,可放行使用。有要求复试的材料,乙方应将复试单报送监理单位一份,并取样送检,试验报告需返甲方及监理单位各一份。

8.7 对于甲方已经审定或认定的材料,乙方须在材料进场前一天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到场进行材料现场验收。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及书面检查。由于进场材料与样品不符而引起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处罚。

乙方未经建设单位审定或认定,擅自采购的材料进场后,甲方一概不予认可,并不得进行验工计价。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或材料质量缺陷问题,造成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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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保留直接采购或指定供应某些材料的权利(甲方亦有权另行指定材料质量或类似的品牌)。当甲方决定直接采购供应某些材料时,乙方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决定。

8.8 样本、样品及技术参数的呈审

材料验收时,如发现交货产品的规格、型号、内在质量与合同规定、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描述不相符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乙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因更换而造成延期交付的,乙方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无论工程规范有否指明,在订购物料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呈示有关样本、样品供其批准。乙方应须于订购前至少21个工作日提交样本/样品(不少于3套)给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审阅并获得批准,乙方须在样本/样品上张贴明显的标记,说明材料的名称、规格、颜色、等级、生产厂商及产品合格证等必要的信息并签字确认。

所有经批准之样本/样品须由监理工程师封样保留,除甲方另有指示外,永久工程使用之物料必须符合该等样本之质量标准。

8.9 乙方须提供及维护适当的安全通道,以便甲方、设计单位及监理工程师能在安全及适当的环境下,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做出日常检查。

8.10 临时用水、用电、通讯及照明

本工程甲方将指定水、电接驳点,乙方必须自行将水、电接驳至施工部位(乙方自备水表、电表及水电管线),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水电费由甲方代缴,定期在乙方的验工计价中予以扣除。水费暂按4.5元/吨、电费暂按1.2元/度的单价标准计取。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实际施工用水、电量,计取与施工招标阶段水电费定价的价差(价差部分仅计算税金,不再计取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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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乙方必须自行施工,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施工过程中,相关竣工资料由乙方整理归档并与工程进度必须同步。工程验收前,乙方须按规定提交甲方竣工图及完整资料文件伍套交监理工程师验收,所有资料文件必须符合质检站和档案馆备案要求,协助总包单位向甲方和城建档案馆提供竣工资料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8.12 乙方应服从甲方和总乙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甲方和总乙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8.13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免费将施工现场周围和施工单位生活区周围清除干净;无建筑材料、无建筑设备、无临时垃圾、无坑池渠沟、无掩埋的硬化道路和垃圾,场地整洁。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九、附件

附件1:主要认质认价材料品牌表 附件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4: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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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主要认质认价材料品牌表

主要认质认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图纸对应编号 地砖类 材料名称 适用位置 参照图片 品牌及型号 备注 TL-01 深色玻化砖 卫生间/电梯间地面 诺贝尔VS66827 300*600 300*300 浅色玻化砖 公共区过道地面 TL-02 诺贝尔FK60012K 300*600 浅色木纹砖 就餐区地面 TL-03 马可波罗FP6016 150*900 TL-04 深灰色地砖 就餐区地面 诺贝尔塞尚系列YS66313 150*600 TL-05 米白色地砖 就餐区地面 诺贝尔塞尚系列YG66186 150*600 20

白色条形砖 就餐区地面 诺贝尔塞尚系列YS66312 TL-06 150*600 包间传菜间/卫生间地面 TL-07 米色玻化砖 诺贝尔W63169 300*600 TL-08 文化砖 墙面柱子 选样 65*220 TL-09 米色玻电梯间墙化砖 面 诺贝尔FD60550K 300*600 TL-10 白色瓷砖 厨房/后勤通道墙面 诺贝尔W4511 300*450 TL-11 绿色马赛克 档口墙面 定制马赛克 15MM*15MM/每颗 21

浅蓝色瓷砖 TL-12 墙面柱子 200*200 瓷砖马赛克 TL-13 墙面 定制马赛克 石材类 ST-01 深色大理石 走道波打线 皇室啡花岗岩 定制尺寸 白色人造石 传菜口包边 ST-02 白色石英石 灰色大理石 包房波打线 ST-03 深啡网大理石 ST-04 花岗岩厨房后场火烧板 地面 灰色毛面火烧板 22

灰色花纹大理石 档口/吧台/收银台/台面 ST-05 灰啡网大理石 ST-06 花岗岩档口/墙面 荔枝面 黄金麻荔枝面 ST-07 咖啡色档口墙面 大理石 西奈珍珠 ST-08 灰色花档口/踢脚岗岩 线/门槛石 紫点金麻 木饰面 WD-01 实木复就餐区地合地板 面/墙面 23

WD-02 成品胡桃木饰面 档口/装饰柜 WD-03 成品枫天花/装饰木饰面 柜 松木板刷清漆 WD-04 档口 WD-06 成品影包房墙面 木饰面 红影木 金属类 MT-01 白色铝扣板 厨房天花 600*600 白色 24

1.2厚不锈钢档口眉头 镀铜色 镀色板小样需由设计公司确认 MT-02 定制尺寸 MT-03 白色铝板 防火卷帘底口 3厚乳白色铝单板 浅色木纹铝型材 MT-04 公共用餐区天花 0.8厚热转印 材料小样需由设计公司确认 1.2厚黑色钢板 MT-06 档口楣头 304#1.0厚 MT-07 0.8厚拉丝不锈钢 档口楣头 304#1.0厚 25

1.2厚香槟金铝板冲孔 MT-08 档口楣头 冲孔30*30@20方形 MT-09 黑钛拉丝不锈钢 包房内 304#1.0厚 其他类

10厘烤漆玻璃 蓝色硬包 GL-01 墙面 超白玻 UP-01 包房 卫生间 W-01 蹲便器 公共卫生间 安华ALD5328 W-02 马桶 公共卫生间 科勒 罗莎 K-17659T-S 26

W-03 小便斗 公共卫生间 科勒 帕蒂欧 K-16321T-M 科勒 帕蒂欧K-8791T-YC01-SC/CP-0 W-04 小便斗公共卫生感应器 间 W-05 台盆龙头 公共卫生间 W-06 台盆 公共卫生间 蹲便器公共卫生感应器 间 科勒 2215T-M 科勒冷热混合型单孔感应龙头 K-18055T W-07 科勒 W-08 地漏 公共卫生间 W-09 开关 全区域 西门子(远景) 咖啡色 银晶 23301 W-10 烘手器 巴尔顿K-5486T 白色 27

附件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乙方:中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中铁一局综合服务楼食堂精装修工程施工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为中铁一局综合服务楼建设项目食堂装修施工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之日起的贰年(24个月)。

三、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人代为修理,产生修理费用在乙方剩余质保金中扣除。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乙方不立即派人抢修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人代为修理,产生抢修费用在乙方剩余质保金中扣除。

3.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再验收。每次维修项目维修完毕后,乙方应保证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它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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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返还工程质保金(无息);

2.若质量缺陷修复费用超过剩余的质量保修金时,乙方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仍负有免费保修的

义务。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与工程施工合同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9

附件3: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安全生产协议》如下: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必须达到安全事故控制指标

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重伤、无死亡、无高处坠落、无火灾、无触电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即:

1、因工死亡率为零; 2、因工重伤率为零;

3、因工轻伤事故频率不高于15%;

4、不发生2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交通和火灾事故。 二、本协议有效期限

自乙方入驻施工场地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时止(同施工合同期限)。 三、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权利

1、监督检查乙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对建筑工地现场实施日常检查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 2、在实施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乙方暂时停止施工进行整改,直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享有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约定的经济处罚权。

4、查阅与检查、巡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拍照、录音、摄像等。

四、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义务

1、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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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具及配件等。

3、对乙方施工现场采取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根据乙方的请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下承揽工程。

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的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工程施工,并对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因乙方安全生产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建立、健全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强化对基坑开挖、起重吊装、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的监控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严防高空坠落、施工坍塌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6、随时接受甲方实施的安全检查、巡查、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7、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8、乙方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气象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确保雨季等特殊气候气象情况下的施工安全。

9、对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自检,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0、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1、制定实施工程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2、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与义务。 六、现场停工整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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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在乙方施工现场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认为必须暂停施工的,应以书面形式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乙方对甲方的停工整改通知应予以执行,并按照甲方要求停止施工进行整改,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2、乙方进行整改后,经甲方检查已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可以进行复工。

3、若在一个月内由于乙方出现安全事故隐患,被甲方下达停工整改通知累计两次的,则乙方同意甲方暂停支付其当月的工程进度款,该扣款延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行支付。

七、安全生产奖励约定

若乙方在本安全生产期间,全面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并且未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被甲方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与经济处罚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安全生产奖励。一次性奖励叁千元。

八、安全生产处罚约定

1、若乙方未能实现本协议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乙方接受甲方的扣罚。具体处罚办法由下款约定。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2、甲方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巡查过程中,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给乙方经济处罚。甲方可根据乙方违约的事实、性质、情节,就安全生产的危害程度对乙方给予一定金额的经济处罚。

3、甲方实施经济处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其中: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金额为拾万元/人次。 ① 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② 发生人员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金额为伍万元/次。

① 发生人员轻伤的生产安全事故超过三次或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次; ② 发生2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交通和火灾生产安全事故一次的。

4、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对乙方进行的经济处罚,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有关国家机关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负的其它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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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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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甲方: 乙方: 工程项目名称: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发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各项活动,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合同能够得到高效、严格的履行,经审慎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共同责任

双方同意并声明,在业务活动中:

1、严格、自觉的遵守和执行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自觉的执行双方签订的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或协议,自觉按照合同办事。

3、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经常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其廉政意识、守法意识和守约意识。

4、在各项业务活动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相互串通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及对方的利益。

5、倡导相互监督,对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约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检查、司法机关举报。

6、不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为代价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二条 甲方责任

甲方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中应遵守如下规定:

1.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卡)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2.不得借本人及家庭婚丧嫁娶、住房装修等时机,要求、暗示索取或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劳务、财物的帮助。

3.不得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

4.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出国(境)、旅游观光活动。

5.不得为获取乙方回扣或其它谋取私利而多签或多算工程量、多结工程款;不得从乙方承包的工程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6.不得因乙方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乙方。 第三条 乙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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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与甲方和监理保持正常的业务来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监理单位和其它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卡)和贵重物品;不为甲方、监理单位和其它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2.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监理单位和其它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观光活动提供方便。

3.不准利用黄、赌、贿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监理单位和其它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有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4.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甲方责任规定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到司法机关举报。 第四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时止。

第五条 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贰份,甲乙方各执正本壹份, 副本壹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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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qj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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