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新建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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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新建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宁价工[2008]80号

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费用标准的立项请示》(宁水经字[2007]第168号)收悉。为理顺我市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的管理,规范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收费行为,确保用水安全,根据《南京市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我市新建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费标准等问题批复如下: 一、新建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包括: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闸门位置至住宅用户计量水表前的供水管道、水箱、储水池、水泵、电机、电控装置、阀门等。

二、新建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内容包括:定期维修、保养水池、水泵、管线等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水池的清洗、消毒;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对居民用户实行计量到户、抄表到户;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机构定期检测水质,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水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等。 三、对须配建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新建居民住宅,开发企业可以将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委托供水企业建设,并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协议,供水企业按规定收取供水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四、对已建的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居民住宅,产权人可以将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委托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供水企业按规定收取运行和维护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五、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凡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的均属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六、本批复自2008年4月1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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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费用标准表

单位:元/㎡

────────────────┬────────┬────────────┬──────────────┐

项 目 │ 多层 │ 小高层 │ 高层 │

│建筑高度≤18m │18m<建筑高度≤54m│54m<建筑高度≤100m │

───┬────────────┼────────┼────────────┼──────────────┤ 泵 房│ 建筑面积≤1万㎡ │ 23 │ 29 │ / │

├────────────┼────────┼────────────┼──────────────┤ │1万㎡<建筑面积≤3万㎡│ 19 │ 23 │ 27 │

建 设├────────────┼────────┼────────────┼──────────────┤ │3万㎡<建筑面积≤5万㎡│ 15 │ 17 │ 24 │

├────────────┼────────┼────────────┼──────────────┤ 工程费│ 建筑面积>5万㎡ │ 13 │ 15 │ 22 │

───┼────────────┼────────┼────────────┼──────────────┤ 运 行│ 建筑面积≤5万㎡ │ 20 │ 25 │ 32 │

├────────────┼────────┼────────────┼──────────────┤ 维护费│ 建筑面积>5万㎡ │ 15 │ 18 │ 24 │

───┴────────────┴────────┴────────────┴──────────────┘ 说明:

1、本表“建筑面积”是指增压住宅的总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不需增压的建筑物不计算费用。

2、费用的计算等于建筑面积乘以对应的每平方米单价。

3、多层、小高层建筑面积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建设和运行维护费,高层建筑面积不足3万㎡的按3万㎡计算建设和运行维护费。

4、同一小区内有多种建筑类型的,以建筑面积最大的建筑类型为每平方米单价计费依据。

5、费用的计算采用同列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例如:多层1至1.21万㎡住宅的建设工程费因套用所属档次单价(19元/㎡)计算所得总费用小于按上一档次单价(23元/㎡)计算所得总费用(23万元),故按23万元计收。其他以此类推。

6、泵房建设工程费不含土建费用。

7、运行维护费不含泵房运行动力电费。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q9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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