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3-10-06 16:5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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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蒸汽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一、锅炉运行的首备条件:

1、必须有质检部门签发的《锅炉使用登记证》和质检、锅检所检验部门签发的锅炉定期检验合格证。

2、必须有符合《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记录。

3、司炉工必须经特殊工作培训、考试合格,持有锅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方准上岗。

4、水处理设备及各项化验指标均达到锅炉运行水质标准。 二、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各种仪器、仪表是否正常。

2、循环水系统及锅炉补水系统无异常,各阀门开启度达到规定状态。 3、检查阀前燃气压力不得低于0.25MPa,阀后燃气压力不低于0.12Mpa,供气管路无泄漏。 4、运行前对燃烧程序控制器复位。 5、检查软水箱,确认水量充足后开启阀门。

6、检查锅炉补给水量是否正常。 7、检查软化水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8、检查加药装置工作是否正常及加药桶药液充足。 9、检查锅炉内是否有其它异常情况。

10、检查锅炉水位、压力、温度、点火与火焰检测四大保护装置、燃料输送管道的泵与阀门等进行认真检查调试工作。 11、检查炉膛温度是否低于300℃. 12、报警参数等全部设定在正常范围内。

13、以上各项检查正常后,方可按下“启动”按钮,严禁锅炉房进行明火作业。 三、启动锅炉:

1、给水系统、风机系统、燃烧系统均处于自动位置。

2、控制面板的指示灯如出现极低水位、泄漏故障、风机故障等声光报警,则不能启动锅炉,必须检查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按“复位”键方能恢复正常。

3、锅炉水位、压力正常,燃气压力达到规定值,报警全部复位的情况下,方可按“启动”键进入运行。 四、燃烧器运行程序:

启动→燃气检漏→风机启动→吹扫→风压检测→吹扫完毕→开点火变压器→开点火阀→火焰检测→点火火焰建立→主阀打开→主火焰建立→燃烧自动→负荷调节及报警联锁。

在燃烧器运行中出现极低水位,超压运作、燃气泄漏、熄火故障、低气压等情况时,锅炉将自动停炉并报警,应按“消音”键后查清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按“复位”键重新启动。 五、运行中注意事项:

1、锅炉从冷点火升到工作压力时,升温升压时间一般控制在1~2小时。当锅炉压力升到0.05~0.1MPa时,应冲洗锅炉压力表和水位计;当锅炉压力升到0.15~0.2MPa时,应关闭锅炉上空气阀并检查安全阀是否泄漏,如有泄漏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当锅炉压力升到0.2~0.25MPa时,对锅炉要进行一次排污试验,排污时锅炉水位应高于正常水位,并检查排污阀是否泄漏,如有泄漏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当锅炉压力升到0.3MPa时,要全面检查锅炉受压元件的紧固部件,如人孔、手孔、检查孔和各法兰连接的螺栓是否松动,并进行一次热拧紧。

2、水泵在自动运行状态下检查能否保持正常水位,水位在“起泵线”以下能正常启动,水位在“停泵线”水泵能停止工作。

3、压力控制是否正常,系统是否能根据蒸汽压力设定值进行PID回路调节。

4、当压力达到负荷设定值时,负荷由大火转到小火,当压力下降到设定值时,由小火转大火燃烧。

5、当压力在正常设定压力情况下不能停炉时,高压时会报警停炉,须重新启动。

6、锅炉进入正常运行阶段时,锅炉司炉人员要加强对锅炉本体、安全附件与仪表和辅属设备进行监控,认真搞好锅炉及辅属设备的巡回检查和及时填写运行记录。 六、停炉工作:

1、在需要停炉时,按“停炉”键,BMS系统自动走下降曲线,负荷降至低火位,燃烧器将停止工作。

2、在确定水位正常,各阀门状态达到规定值后,方可断开电源及锁匙开关,除紧急停炉外,一般不应采取先切断总电源的方法进行停炉。

七、紧急停炉:

遇有燃气突然泄漏、锅炉突然超压、大量缺水或其它突发紧急情况,如锅炉未自动停炉,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迅速按下锅炉操作面板上的紧停按钮,关闭燃气管道总阀门,切断锅炉房总电源,向主管领导迅速报告。

司炉工岗位职责

一. 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不准无证操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各项锅炉运行记录。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q7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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