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召开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暨深入推进优质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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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召开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暨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视频会议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召开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暨深入推进

优质护理服务视频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卫办医政函[2012]390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2.04.28

【实施日期】2012.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召开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暨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视频会议的通

(卫办医政函〔2012〕3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今年是国际护士节100周年。为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活动,以优质护理示范病房为先进典型,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深入、持续开展,我部将于近期在北京召开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暨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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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召开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暨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视频会议的通知

全面总结两年来全国优质护理服务开展情况,公布全国第一批优质护理示范病房名单并颁发奖牌,部署贯彻落实《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11年5月11日9:30-10:30。京外参会代表5月10日报到,11日离会。

三、会议形式及地点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主会场设在北京国谊宾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电话:010-********),各省(区、市)以及有条件的地市、县设分会场。(北京市不设分会场)

四、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参会人员。

1.部领导,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等有关部门领导。

2.部有关直属单位负责人。

3.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护士长或所在单位代表。(参会代表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通知)

4.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医院事务处、北京大学医学部医院管理处负责人。

5.在京部管医院的院领导、护理部主任。

6.中国医院协会负责人。

7.中华护理学会负责人及中华护理学会在京常务理事。(参会代表由中华护理学会负责通知)

8.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各区(县)卫生局分管医政工作的局长、医政部门负责人及负责护理工作的同志,北京市三级、二级医院的院领导、护理部主任。(参会代表由北京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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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负责通知)

9.军队卫生系统有关医院院领导及护理部主任。(参会代表由总后卫生部负责通知)(二)分会场参会人员。

1.各省(区、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分管医政工作的厅(局)长、医政处处长和负责护理工作的同志,各省(区、市)的地市、县卫生局分管医政工作的局长、医政部门负责人及负责护理工作的同志。

2.有关大学医院管理部门负责人。

3.当地三级、二级医院院领导及护理部主任。

4.各省(区、市)护理学会负责人。

分会场会议由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及有关地市、县卫生局负责安排,并通知参会人员。

五、有关事项

(一)请优质护理示范病房护士长或所在单位代表于2012年5月11日9:15到北京国谊宾馆迎宾楼一层大厅与领导合影。

(二)参会人员交通费自理,京外参会人员食宿费由会议承担。会议不安排接送站,请参会人员自行前往会议地点报到并参会。

(三)请有关单位按照名额分配(见附件1)参会,并将主会场参会人员名单汇总,填写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2);请各省(区、市)将分会场数以及参加分会场会议人员总数于5月6日前传真至卫生部医政司。

联系人:医政司护理管理处谢博瑞、孟莉

联系电话:010-********、68792208

传真:010-********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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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暨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视频会议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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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py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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