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4.重要产品信息指南

更新时间:2023-05-16 01:13: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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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4.重要产品信息指南

iPhone 4

重要产品

信息指南

iPhone.4.重要产品信息指南

本《重要产品信息指南》包含有关安全、操作、监管、软件许可证以及 iPhone 保修的信息。

在《iPhone 使用手册》中查找回收、处理及其他环境信息,该手册的网址为:/zh_SG/manuals/iphone/

若要避免受到伤害,使用 iPhone 之前,请先阅读所有操作说明以及下面

的安全信息。有关详细的操作说明,请访问 /iphone 或者使用 Safari 中的“iPhone 使用手册”书签,在 iPhone 上阅读

《iPhone 使用手册》。若要获得最新的《iPhone 使用手册》及本

《重要产品信息指南》的可下载版本,请访问:

/zh_SG/manuals/iphone/重要的安全和操作信息

警告:不遵循这些安全说明,则可能导致火灾、电击或其他伤害,或者损坏 iPhone 或其他财物。

携带和操作 iPhone iPhone 含有敏感部件。切勿进行以下操作:使 iPhone 坠落、变形、弯曲;拆开、打开、挤压、刺破或毁掉 iPhone;使用微波炉烘烤 iPhone;焚烧 iPhone;给 iPhone 涂油漆;将外来物体插入 iPhone。如果 iPhone 已损坏,例如 iPhone 破裂、进水或者被刺穿,请勿继续使用。

iPhone 的正面板和背面板均采用玻璃材质。如果 iPhone 摔落到坚硬表面上或受到强烈撞击或挤压,又或者弯曲、变形,则玻璃可能破裂。如果玻璃破碎或破裂,切勿触摸或尝试清理掉破碎的玻璃。在由 Apple 或 Apple 授权服务商更换玻璃前,请停止使用 iPhone。因误用或滥用而导致玻璃破碎,不在保修范围之内。如果您担心 iPhone 出现划痕或磨损,可以使用护套(单独销售,有多种款式)来保护它。

保持 iPhone 外表面清洁 如果 iPhone 接触了任何可能导致脏污的污染物,例如墨水、染料、化妆品、污垢、食物、油、乳液等,请立刻进行清洁。若要清洁 iPhone,请拔掉所有电缆,并关闭 iPhone(按住“睡眠/唤醒”按钮,然后移动屏幕上的滑块)。然后使用柔软、微湿且不起绒的抹布擦拭。避免开口处受潮。请勿使用窗户清洁剂、家用清洁剂、气雾喷剂、溶剂、酒精、氨水或研磨剂来清洁 iPhone。设备正面和背面的玻璃材质上均带有疏油涂层。若要清洁设备表面的指印,只需使用柔软、不起绒的布料擦拭即可。在正常使用时,此涂层的拒油能力也会随时间的推移而下降,使用腐蚀性材料摩擦屏幕将进一步使其功效下降,并可能划伤玻璃表面。

避免放在有水或潮湿的地方 切勿在雨中、洗脸池附近或其他潮湿的地方使用 iPhone。小心不要将食物或液体泼洒在 iPhone 上。万一 iPhone 进水,请在清洁前先拔掉所有电缆,并关闭 iPhone(按住“睡眠/唤醒”按钮,然后移动屏幕上的滑块),待 iPhone 彻底晾干后再重新开机。切勿尝试用外部热源(如微波炉或吹风机)烘干 iPhone。因接触液体而导致的 iPhone 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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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或修改 iPhone 请勿尝试自行维修或修改 iPhone。除 SIM 卡和 SIM 托盘外,iPhone 不含任何可由用户维修的部件。拆开 iPhone(包括取下外部螺丝和后盖)可能导致损坏,这些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维修服务只能由 Apple 或 Apple 授权服务商来提供。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Apple 或 Apple 授权服务商。有关维修信息,请访问:

/sg/support/iphone/service/faq

电池更换 请勿尝试自行更换 iPhone 中的可充电电池。电池只能由 Apple 或 Apple 授权服务商来更换。有关电池更换服务的更多信息,请访问:

/support/iphone/service/battery/country/

给 iPhone 充电 若要给 iPhone 充电,只能配合 Apple USB Power Adapter 适配器或其他设备上符合 USB 2.0 或 1.1 标准的高功率 USB 端口来使用 Apple Dock Connector to USB Cable 电缆,或者其他设计为配合 iPhone 使用的 Apple 出品的产品或配件,或者张贴有 Apple 的“Works with iPhone”或“Made for iPhone” 标志认证的第三方配件。

在配合 iPhone 使用任何产品或配件之前,请阅读所有安全说明。对于第三方配件的操作或因其而导致的损坏,以及第三方配件是否符合安全和管制标准,Apple 概不负责。

当使用 Apple USB Power Adapter 适配器给 iPhone 充电时,请确定先完全组装好电源适配器,再将它插入电源插座。然后将 Apple USB Power Adapter 适配器牢牢地插入电源插座。双手弄湿时请勿插拔 Apple USB Power Adapter 适配器。正常使用情况下,Apple USB Power Adapter 适配器可能会发热。请保持 Apple USB Power Adapter 适配器周围始终通风,并谨慎操作。如果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请拔下 Apple USB Power Adapter 适配器: Â 电源线或插头已磨损或损坏。 Â 适配器被雨淋、液体浸湿或严重受潮。 Â 适配器外壳已损坏。 Â 您怀疑适配器需要维修或修理。 Â 您想要清洁适配器。

防止听力受损 使用接收器、耳塞、耳机、免提电话或耳罩时,如果音量过高,则可能会导致永久性失聪。请将音量调到安全水平。听一段时间后,您会习惯较高的音量,虽然听起来可能很正常,但会损伤您的听力。如果您感觉到耳鸣或听到的声音模糊不清,请摘下耳塞(或耳机)并检查一下您的听力。音量越大,听力就会越容易受到影响。听力专家建议您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听力: Â 限制使用接收器、耳塞、耳机、免提电话或耳罩以高音量收听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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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免通过调高音量来隔离嘈杂的环境。  如果您听不见旁人说话,请调低音量。

有关如何在 iPhone 上设定最大音量限制的信息,请参阅《iPhone 使用手册》。紧急呼叫 对于重要通信(如医疗急救),您不应该依赖无线设备。在某些位置或某些操作条件下,可能无法使用 iPhone 来呼叫紧急服务。紧急呼叫和服务会因地区而异,有时会因网络可用性或环境干扰而导致紧急呼叫不能接通。有些蜂窝网络可能不允许在以下情况中使用 iPhone 来拨出紧急呼叫:iPhone 中没有 SIM 卡,SIM 卡的 PIN 码被锁定或者还没有激活 iPhone。

安全驾驶 建议您在驾驶机动车或骑自行车时不要使用 iPhone 或接上耳机使用 iPhone(即使只使用一只耳朵),在某些地区这是非法行为。请查询并遵守您驾车所在地区有关使用 iPhone 等移动设备的法律和法规。驾车或骑自行车时,请小心谨慎,集中注意力。如果您决定边驾车边使用 iPhone,请谨记以下指南:1Â 驾车或骑自行车时应全神贯注并注意路面情况。

驾车或骑自行车时使用移动设备可能会分散注意力。在驾驶任何类型的机动车,骑自行车或者从事任何需要全神贯注的活动时,如果发现使用 iPhone 会造成干扰,请将车往路边停放,然后再拨打或接听电话。Â 了解 iPhone 及其功能,如语音控制、个人收藏、最近通话和扬声器。

这些功能都能够帮助您进行通话而不会影响您注意路面情况。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iPhone 使用手册》。Â 使用免提设备。

可以配合 iPhone 使用的兼容免提配件有许多种。在某些区域,可能会要求您 使用免提设备。Â 将 iPhone 放在容易够到的地方。

眼睛始终注视着路面。如果不方便时有来电,则让语音信箱代您接听电话。Â 等车子停稳后再尝试拨打电话。

判断交通状况,然后再拨打电话;或者在车子停止前进或重新回到驾驶路线之前 才拨打电话。Â 让与您通话的人知道您正在驾车。

必要的话,请在交通非常繁忙或天气状况非常恶劣时暂停通话。在下雨、下冰雹、下雪、结冰、有雾甚至交通繁忙等情况下驾车是很危险的。Â 驾车时,请不要编写短信,发送电子邮件,撰写备忘录,查找电话号码,也不要从事任何其他会分散注意力的活动。

读写短信和电子邮件,草草记下代办事项列表或浏览地址簿会使您忽略自己的基本职责,请安全驾驶。

1 改编自“CTIA-The Wireless Association® Safe Driving T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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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话时语调不宜过强,并防止情绪激动,否则会分散您的注意力。

让与您通话的人知道您正在驾车,并暂停可能会影响您注意路面情况的对话。安全导航 请勿仅仅依赖 iPhone 上能够提供地图、数字指南针导向、方向信息、路线和基于位置的导航等的应用程序来确定精确的位置、邻近度、方向、距离或路线。这些应用程序只应当用作基本的导航协助。

地图、方向以及基于位置的应用程序取决于数据服务。这些数据服务会随时变更并且可能无法在某些地理区域使用,因此该服务提供的地图、数字指南针导向、路线或位置信息可能会不可用、不准确或不完整。

iPhone 在其右上角包含内置数字指南针。数字指南针导向的准确度可能受到磁干扰或其他环境干扰的影响,包括 iPhone 耳塞内与其非常接近的磁铁造成的干扰。切勿仅依赖数字指南针来确定方向。将 iPhone 提供的信息与周围的环境作比较,并根据路标来修正任何差异。

在从事需要全神贯注的活动时,请不要使用基于位置的应用程序。有关安全驾驶的重要信息,请参阅“安全驾驶”部分。始终遵守路标以及使用 iPhone 时您所在地区的法律和法规。

对于配备安全气囊的机动车 安全气囊在受到强烈的外力时会膨胀。切勿将 iPhone 或其任何配件存放在安全气囊上方或气囊部署区域内。

痉挛、眩晕和眼睛疲劳 暴露于闪光灯或其他类型的灯光(如玩游戏或观看视频时)时,小部分人可能容易眩晕或痉挛(即使他们以前从未有过)。如果您以前曾出现过痉挛或眩晕,或者家族有此类遗传病史,那么您应当咨询医师,确定是否可以在 iPhone 上玩游戏(如果有的话)或观看视频。如果您出现头痛、眩晕、痉挛、抽搐、眼睛或肌肉颤搐、失去知觉、不自主的四肢活动或没有方向感等状况,请停止使用 iPhone 并咨询医师。若要降低头痛、眩晕、痉挛和眼睛疲劳的风险,请避免长时间使用 iPhone,使用 iPhone 时让它远离眼睛一定的距离,请在光线充足的房间里使用 iPhone,并应经常停止使用,休息一会。

窒息的危险 iPhone 包含一些小部件,这些部件可能有造成小孩窒息的危险。请将 iPhone 及其配件放在小孩够不到的地方。

重复性动作 不断重复同一动作时(如在 iPhone 上键入或玩游戏),您的手、臂、肩、颈或其他身体部位可能会偶感不适。经常休息一下,如果使用期间或使用之后您仍感到不适,请停止使用并及时看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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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爆燃性空气 处于任何含有潜在爆燃性空气的区域时,请关闭 iPhone(按住“睡眠/唤醒”按钮,然后移动屏幕上的滑块)。请不要给 iPhone 充电,并遵循所有标记和指示。在该类区域,火花会导致爆炸或起火,造成重伤甚至死亡。

含有爆燃性空气的区域通常会有明显标记,但并非总是都有。潜在区域可能包括:加油区(如加油站)、船上甲板的下面、燃料或化学物品的传输或储存设施、使用液化石油气(如丙烷或丁烷)的交通工具、空气中含有化学物或粒子(如谷物、灰尘或金属粉末)的区域,以及通常会通知您熄灭机动车引擎的任何其他区域。使用接头和端口 不要将接头强行插入端口中。请检查端口是否堵塞。如果插头不能轻易地插入端口中,则说明它们可能不匹配。请确定插头与端口匹配,并且插头和端口的方向正确对应。

配件和无线性能 并非所有 iPod 配件都与 iPhone 完全兼容。在 iPhone 上打开“飞行模式”可能会消除 iPhone 和某个配件之间的音频干扰。打开“飞行模式”后,您不能拨打或接听电话,也不能使用那些需要无线通信的功能。在一些情况下,某些配件可能影响 iPhone 的无线性能。调整 iPhone 和所连接配件的方向或重新放置它们有可能改进无线性能。

使 iPhone 保持在可承受的温度范围内 请始终在温度介于 0º 和 35º C(32º 到 95º F)之间的地方使用 iPhone,并将 iPhone 存放在温度介于 -20º 和 45º C (-4º 到 113º F)之间的地方。低温或高温条件可能会使电池续航时间暂时缩短,或导致 iPhone 暂时停止正常工作。将 iPhone 置于停放的车辆中或阳光直射的地方,可能会导致 iPhone 的温度超出存放或操作温度范围。在使用 iPhone 时避免温度或湿度出现较大变化,因为 iPhone 上部或内部可能形成水珠。

使用 iPhone 或给电池充电时,iPhone 发热属于正常现象。iPhone 的外壳起散热的作用,将设备内部的热量传导给外面较冷的空气。

暴露在射频能量中 iPhone 包含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装置。开机时,iPhone 通过天线接收和发送射频 (RF) 能量。iPhone 蜂窝天线位于 iPhone 的底部边缘,主屏幕按钮的左侧。Wi-Fi 和 Bluetooth® 天线位于 iPhone 的顶部边缘,耳机插孔的右侧。

若要使移动设备获得最佳性能,并确保人体暴露于 RF 能量的程度不会超过 FCC、IC 和欧盟指南所规定的,请始终遵循以下指示和预防措施:使用 iPhone 中的内建音频接收器进行通话时,请握住 iPhone,使基座接口向下对着您的肩膀,以扩大与天线的距离。近距离使用 iPhone 进行语音通话或通过蜂窝网络无线传输数据时,请将 iPhone 放在距离身体 15 毫米(5/8 英寸)之外的地方,只使用没有金属部件的便携盒、皮带夹或托架,并使 iPhone 与身体之间至少保持 15 毫米(5/8 英寸)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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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 的设计和制造均符合美国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加拿大 Industry Canada (IC) 以及日本、欧盟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所规定的 RF 能量暴露限制。暴露标准采用的度量单位通常称为特定吸收率或 SAR。FCC 将 iPhone 适用的 SAR 限制设定为 1.6 瓦每千克 (W/kg),Industry Canada 设定为 1.6 W/kg,欧盟理事会则设定为 2.0 W/kg。SAR 测试是使用这些机构所指定的标准操作位置(即,耳朵处和戴在身上),并且 iPhone 在所有测试到的频段以许可的最高功率水平传输数据。虽然 SAR 在每个频段都是由许可的最高功率水平决定,但 iPhone 在操作时的实际 SAR 水平也许会远远低于最大值,因为 iPhone 会部分地根据是否接近无线网络来调整它的蜂窝传输功率。 通常,离蜂窝基站越近,蜂窝传输功率水平就越低。

iPhone 已经过测试,2符合 FCC、IC 以及欧盟对于蜂窝、Wi-Fi 和蓝牙操作的 RF 暴露标准。iPhone 每个频段的最大 SAR 值如下所列:

频段

GSM 850

GSM 1900

UMTS II 1900

UMTS V 850

Wi-Fi身体31.110.430.431.110.07头部1.001.171.171.000.88FCC & IC 1g SAR 限制 (W/kg)1.61.61.61.61.6

频段

EGSM 900

GSM 1800

UMTS I 2100

UMTS VIII 900

Wi-Fi身体30.740.280.360.740.05头部0.660.590.930.660.36欧盟 10g SAR 限制 (W/kg)2.02.02.02.02.0

2 设备已经由 Compliance Certi cation Services, Fremont, CA 依照 FCC OET 公告 65 附录 C(01-01 版)和 2003 年 4 月 21 日制订的 IEEE P1528.1 以及 2010 年 3 月第四次发布的 Canada RSS 102 中指定的测量标准和步骤进行了测试。iPhone 遵守欧洲理事会于 1999 年 7 月 12 日就公众对电磁场的暴露限制建议 [1999/519/EC]。

iPhone 距离身体 15 毫米(5/8 英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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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iPhone 离身体不到 15 毫米(5/8 英寸)(例如将 iPhone 放在口袋中), iPhone 的 SAR 值可能超过 FCC 对戴在身上使用时的暴露规定值。

如果仍担心暴露于 RF 能量,您可以通过限制使用 iPhone 的时间来减少辐射危害,因为暴露的时间长短影响到辐射吸收量的多少;您还可以使用免提设备或将 iPhone 放在离身体较远的位置来减少辐射危害,因为较远距离会使辐射吸收量大幅度减少。

附加信息 有关 FCC 关于暴露于 RF 能量的更多信息,请访问:

www.fcc.gov/oet/rfsafety

FCC 和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 (FDA) 还办有一个消费者网站 www.fda.gov/Radiation-EmittingProducts/RadiationEmittingProductsandProcedures/HomeBusinessandEntertainment/CellPhones/default.htm,以解决有关移动电话安全性的查询。请定期到该网站查看更新。

有关 RF 能量暴露的相关科学研究的信息,请访问世界卫生组织的 EMF 研究数据库网站:www.who.int/peh-emf/research/database

射频干扰 电子设备发射的射频可能对其他电子设备的操作产生负面影响,造成它们出现故障。虽然 iPhone 是根据美国、加拿大、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射频辐射方面的法规进行设计、检测和制造,但 iPhone 中的无线发射器和电路还是可能干扰其他电子设备。因此,请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飞机 乘坐飞机旅行时,可能会禁止使用 iPhone。有关使用飞行模式以关闭 iPhone 无线发射器的更多信息,请参阅《iPhone 使用手册》。

机动车 iPhone 的射频辐射可能影响机动车内的电子系统。请咨询制造商或其代表以了解有关机动车的信息。

起搏器 Health Industry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建议手持式无线电话与起搏器之间至少保持 15 厘米(6 英寸)的距离,以避免对起搏器可能造成的干扰。戴起搏器的人:Â 应当在 iPhone 打开时始终与起搏器保持 15 厘米(6 英寸)以上的距离Â 不得将 iPhone 放在上衣胸袋中Â 应当在起搏器的对侧使用耳机,以将可能的干扰降低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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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怀疑可能已出现干扰,请立即关掉 iPhone。按住“睡眠/唤醒”按钮,直至屏幕上出现红色滑块,然后拖移滑块。

助听器 iPhone 可能会干扰助听器。如果会造成干扰的话,请咨询助听器制造商或医生,以获得备选方法或补救措施。

其他医疗设备 如果您使用其他个人医疗设备,请咨询设备制造商或医生,确定设备是否能充分隔离 iPhone 的射频辐射。

医疗机构 医院和医疗机构使用的设备可能对外部射频辐射非常敏感。如果工作人员或指示牌要求您关闭 iPhone,请照做。

爆破作业区和有明文规定的场所 为了避免干扰爆破操作,处于“爆破作业区”或贴有“关掉对讲机”的区域时请关掉 iPhone。请遵循所有标记和指示。认证与符合

请参阅有关 iPhone 的内容,以了解特定于该设备的认证与符合标志。若要查看,请选取“设置”>“通用”>“关于”>“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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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 未经 Apple 授权,擅自更改或修改本产品,会使 EMC 与无线符合无效,使您丧失操作本产品的权限。在使用符合标准的外围设备以及在系统部件之间使用屏蔽电缆等情况下,本产品经证实符合 EMC 标准。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外围设备并且在系统组件之间使用屏蔽电缆,才能减小对无线电、电视以及其他电子设备造成干扰的可能性。

FCC 符合声明

This device complies with part 15 of the FCC rules. Operation is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two conditions: (1) this device may not cause harmful interference, and (2) this device must accept any interference received, including interference that may cause undesired operation.

Note: This equipment has been tested and found to comply with the limits for a Class B digital device, pursuant to part 15 of the FCC Rules. These limits are designed to provide reasonable protection against harmful interference in a residential installation. This equipment generates, uses, and can radiate radio frequency energy and, if not installed and us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nstructions, may cause harmful interference to radio communications. However, there is no guarantee that interference will not occur in a particular installation. If this equipment does cause harmful interference to radio or television reception, which can be determined by turning the equipment off and on, the user is encouraged to try to correct the interference by one or more of the following measures: Reorient or relocate the receiving antenna. Increase the separation between the equipment and receiver. Connect the equipment into an outlet on a circuit different from that to which the receiver is connected. Consult the dealer or an experienced radio/TV technician for 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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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符合声明

Complies with the Canadian ICES-003 Class B speci cations. Cet appareil numérique de la Classe B est conforme à la norme NMB-003 du Canada. This device complies with RSS 210 of Industry Canada. This Class B device meets all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anadian interference-causing equipment regulations. Cet appareil numérique de la Classe B respecte toutes les exigences du Réglement sur le matériel brouilleur du Canada.欧盟管制一致性

本设备遵守欧洲理事会于 1999 年 7 月 12 日就公众对电磁场 (0-300 GHz) 暴露限制的建议 RF Exposure Requirement 1999/519/EC。本设备符合下列一致性标准:

EN 300 328、EN 301 489-17、EN 301 511、EN 301 908、EN 50385本无线设备遵守 R&TTE 指令。

欧盟一致性声明

Български Apple Inc. декларира, че това устройство с клетъчен, Wi-Fi и Bluetooth предавател е в съответствие със съществените изисквания и другите приложими правила на Директива 1999/5/ЕС. esky Spole nost Apple Inc. tímto prohla uje, e toto mobilní za ízení s technologií Wi-Fi a Bluetooth vyhovuje základním po adavk m a dal ím p íslu ným ustanovením směrnice 1999/5/ES.

Dansk Undertegnede Apple Inc. erklærer herved, at følgende udstyr cellular, Wi-Fi og Bluetooth overholder de væsentlige krav og øvrige relevante krav i direktiv 1999/5/EF.

Deutsch Hiermit erklärt Apple Inc., dass sich Mobiltelefon, Wi-Fi und Bluetooth in Übereinstimmung mit den grundlegenden Anforderungen und den übrigen einschlägigen Bestimmungen der Richtlinie 1999/5/EG befinden.

Eesti Käesolevaga kinnitab Apple Inc., et see mobiil-, Wi-Fi- ja

Bluetooth-seade vastab direktiivi 1999/5/EÜ põhinõuetele ja nimetatud direktiivist tulenevatele teistele asjakohastele sätetele.

English Hereby, Apple Inc. declares that this cellular, Wi-Fi, and

Bluetooth device i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essential requirements and other relevant provisions of Directive 1999/5/EC.

Español Por medio de la presente Apple Inc. declara que este dispositivo celular, Wi-Fi y Bluetooth cumple con los requisitos

esenciales y cualesquiera otras disposiciones aplicables o exigibles de la Directiva 1999/5/CE.

Ελληνικ Mε την παρο σα, η Apple Inc. δηλ νει τι αυτ η συσκευ κινητο , Wi-Fi και Bluetooth συμμορφ νεται προ τι βασικ απαιτ σει και τι λοιπ σχετικ διατ ξει τη Οδηγ α 1999/5/ΕΚ.Français Par la présente Apple Inc. déclare que l’appareil cellulaire, Wi-Fi, et Bluetooth est conforme aux exigences essentielles et aux autres dispositions pertinentes de la directive 1999/5/CE.

Islenska Apple Inc. lýsir því hér með yfir að þetta tæki, sem er farsími, þráðlaus og með blátannartækni (e: cellular, Wi-Fi and Bluetooth,) fullnægir lágmarkskröfum og öðrum viðeigandi ákvæðum Evróputilskipunar 1999/5/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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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aliano Con la presente Apple Inc. dichiara che questo dispositivo

cellulare, Wi-Fi e Bluetooth è conforme ai requisiti essenziali ed alle altre disposizioni pertinenti stabilite dalla direttiva 1999/5/CE.

Latviski Ar o Apple Inc. deklarē, ka cellular, Wi-Fi un Bluetooth ierīce atbilst Direktīvas 1999/5/EK būtiskajām prasībām un citiem ar to saistītajiem noteikumiem.

Lietuvi iuo Apple Inc.“ deklaruoja, kad korinio, Wi-Fi“ ir Bluetooth“ ry io renginys atitinka esminius reikalavimus ir kitas 1999/5/EB Direktyvos nuostatas.

Magyar Alulírott, Apple Inc. nyilatkozom, hogy a mobil, Wi-Fi és Bluetooth megfelel a vonatkozó alapvetõ követelményeknek és az 1999/5/EC irányelv egyéb elõírásainak.

Nederlands Hierbij verklaart Apple Inc. dat het toestel cellular, Wi-Fi, en Bluetooth in overeenstemming is met de essentiële eisen en de andere bepalingen van richtlijn 1999/5/EG.

Norsk Apple Inc. erklærer herved at dette mobiltelefon-, Wi-Fi- og Bluetooth-apparatet er i samsvar med de grunnleggende kravene og øvrige relevante krav i EU-direktivet 1999/5/EF.

Polski Niniejszym Apple Inc. o wiadcza, e ten telefon komórkowy, urz dzenie Wi-Fi oraz Bluetooth s zgodne z zasadniczymi wymogami oraz pozosta ymi stosownymi postanowieniami Dyrektywy 1999/5/EC.Português Apple Inc. declara que este dispositivo móvel, Wi-Fi e

Bluetooth está em conformidade com os requisitos essenciais e outras disposições da Directiva 1999/5/CE.

Român Prin prezenta, Apple Inc. declar c acest aparat celular, Wi-Fi i Bluetooth este în conformitate cu cerin ele esen iale i cu celelalte prevederi relevante ale Directivei 1999/5/CE.

Slovensko Apple Inc. izjavlja, da so celi ne naprave ter naprave Wi-Fi in Bluetooth skladne z bistvenimi zahtevami in ostalimi ustreznimi dolo ili direktive 1999/5/ES.

Slovensky Apple Inc. týmto vyhlasuje, e toto mobilné, Wi-Fi & Bluetooth zariadenie sp ňa základné po iadavky a v etky príslu né ustanovenia Smernice 1999/5/ES.

Suomi Apple Inc. vakuuttaa täten, että tämä matkapuhelin-, Wi-Fi- ja Bluetooth-tyyppinen laite on direktiivin 1999/5/EY oleellisten vaatimusten ja sitä koskevien direktiivin muiden ehtojen mukainen.Svenska Härmed intygar Apple Inc. att denna mobiltelefoni-, Wi-Fi-, och Bluetooth-enhet står i överensstämmelse med de väsentliga egenskapskrav och övriga relevanta bestämmelser som framgår av direktiv 1999/5/EG.

可在下列网址找到《欧盟一致性声明》的副本:

/euro/compliance

可以在下列国家或地区使用 iPhone

欧盟限制

Français Pour usage en intérieur uniquement. Consultez l’Autorité de Régulation des Communications Electroniques et des Postes (ARCEP) pour connaître les limites d’utilisation des canaux 1 à 13. www.arcep.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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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aliano Approvato esclusivamente per l’uso in locali chiusi. L’utilizzo all’esterno dei propri locali è subordinato al rilascio di un’autorizzazione generale.

日本符合声明—VCCI B 类声明

iPhone 条款和条件

重要事项:通过使用 iPHONE,阁下已同意接受以下的 APPLE 和第三方条款的约束:

A. APPLE iPHONE 软件许可协议

B. 来自 APPLE 的通知

C. GOOGLE MAPS 条款和条件

D. YOUTUBE 条款和条件

APPLE INC. iPHONE 软件许可协议

单一使用许可证

请先仔细阅读本软件许可协议(“许可证”),然后才使用阁下的 iPHONE 或下载附随本许可证的软件更新。阁下一使用 iPHONE 或下载本软件更新(视适用而定),即表示同意接受本许可证的条款约束,除非阁下依照 APPLE 的退货政策交还iPHONE。如阁下不同意本许可证的条款,请勿使用 iPHONE 或下载本软件更新。如阁下不同意许可证条款,可将 iPHONE 交还购取 iPHONE 的 APPLE 专 卖店或授权分销商以取得退款,但须符合 APPLE 的退货政策规定,该政策载于

/legal/sales_policies/。

1. 一般规定。连同阁下的 iPhone 提供并可以 Apple 提供的功能增强软件、软件更新或系统恢复软件( “iPhone 软件更新”)予以更新或取代的软件(包括 Boot ROM 代码和其它嵌入式软件)、文档、界面、内容、字体及任何数据(“原 iPhone 软件”),不论是储存于只读存储器、任何其它载体或属任何其它形式(原 iPhone 软件和 iPhone 软件更新统称“iPhone 软件”),是由 Apple Inc.(“Apple”)许可阁下使用而非售予阁下。阁下只可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加以使用,Apple 及其许可人保留对 iPhone 软件本身的所有权,并保留一切并未明确授予阁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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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可就阁下 iPhone 的作业系统软件酌情提供未来更新,这些更新(如有的话)未必包含 Apple 就较新型号 iPhone 发行的所有现有软件功能或新的功能。

2. 允许的许可证用途和限制。

(a) 在必须遵守本许可证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阁下获授予在单一台带 Apple 品牌的 iPhone 上使用 iPhone 软件的有限的、非独家的许可证。除以下第 2(b) 条允许外,本许可证并不允许 iPhone 软件 在任何一个时候存在于一台以上带 Apple 品牌的 iPhone 或任何其他电话,而且阁下不得在网络上分发或提供 iPhone 软件,以致 iPhone 软件在同一时间可供多台装置使用。本许可证并不授予阁下 使用 Apple 拥有专有权的界面及其它知识产权,以设计、开发、制造、授予许可或分发第三方装置与配件或第三方应用软件连同 iPhone 使用的任何权利。在获得 Apple 的另行许可下,可使用其中某些权利。有关为 iPhone 开发第三方装置与配件的详情,请发电子邮件至 madeforipod@。有关为 iPhone 开发应用软件的详情,请发电子邮件至 devprograms@。

(b) 在必须遵守本许可证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阁下获授予下载 Apple 可能提供给阁下 iPhone 型号的 iPhone 软件更新的有限的、非独家许可证,以更新或还原由阁下拥有或控制的任何此类 iPhone 上的软件。本许可证并不允许您将不受您控制的或并非您拥有的 iPhone 更新或还原,而且阁下不得在网络上分发或提供 iPhone 软件,以致 iPhone 软件在同一时间可供多台装置或多台计算机使用。阁下只可为备份目的而以机器可读形式,复制一份存储於阁下的计算机的 iPhone 软件更新;但该备份副本必须带有原件上所载的一切著作权或其它专有权的提示。(c) 阁下不得且阁下同意不会或促使他人复制(本许可证明示允许除外)、反汇编、倒序制造、拆装、企图导出其源代码、解码、修改 iPhone 软件或制造其衍生作品、或 iPhone 软件提供的任何服务 或其任何部分(除适用法律禁止任何前述限制之外,或包括在 iPhone 软件内的开放源组成部分使用许可证条款明示允许之外)。任何该等企图均违反 Apple 及 iPhone 软件许可人的权利。

(d) 阁下在 iPhone 存储内容,亦即复制其数字副本。在有些国家地区,未得权利持有人事先批准,复制数字副本概属违法。iPhone 软件可用于复制材料,只要该等使用限于复制没有版权材料、阁下享有著作权的材料或授权阁下或合法允许阁下复制的材料。

iPhone.4.重要产品信息指南

(e) 阁下同意依照所有适用法律使用 iPhone 软件以及服务(定义见以下第5条),此等法律包括阁下所居住或者下载或使用 iPhone 软件以及服务的国家或地区的当地法律。

3. 转让。阁下不得出租、租赁、出借、出售、再分发或再许可 iPhone 软件更新。但阁下可就 iPhone 所有权之转让,而将阁下对 iPhone 软件的一切许可使用权一次性地永久转让予另一方,条件是:(a) 转让内容必须包括阁下的 iPhone 和全部 iPhone 软件,包括其所有组成部分、原媒体、印刷品及本许可证;(b) 阁下不得保留 iPhone 软件的全部或部分复制本,包括储存于计算机或其它存储装置的复制本;以及 (c) 接受 iPhone 软件的一方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

4. 对数据的使用的允诺。

(a) 匿名的诊断性和使用数据。阁下同意 Apple 及其子公司和代理可以收集、维护、处理和使用诊断性、技术性、使用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搜集关于阁下的 iPhone、计算机、系统和应用软件以及外围设备的信息,以便向阁下提供与 iPhone 软件有关的软件更新、产品支持和其它服务(如果有),以及用以核实本许可证条款的遵守情况。Apple 可以使用此等信息改善我们的产品,或者用以向阁下提供服务或者技术,只要是以其形式不会将阁下本人识别出来的匿名方式收集。(b) 位置数据。Apple 及其伙伴和被许可人可能通过阁下的 iPhone 提供依赖位置信息的某些服务。为提供和改善这些服务,Apple 及其伙伴和被许可人可能传播、收集、维护、处理和使用阁下的位置数据(如有提供),包括阁下的 iPhone 的实时地理位置及位置搜索查询。Apple 收集位置数据和查询的方式不会将阁下本人识别出来,并可由 Apple 及其伙伴和被许可人用以提供和改善基于位置的产品和服务。阁下在 iPhone 上使用任何基于位置的服务,即表示同意 Apple 及其伙伴和被许可人传播、收集、维护、处理和使用阁下的位置数据和查询,以便提供和改善这些产品和否。阁下可随时撤销此项同意,只需前往阁下 iPhone 上的位置服务设定并关掉阁下 iPhone 上的全球位置服务设定,或关掉各个位置感知应用程序上的个别位置设定。不使用这些位置功能不会影响阁下 iPhone 上非基于位置的功能性。在 iPhone 上使用使用或提供位置数据的第三方应用程序或服务时,阁下须遵守并应查阅此类第三方应用程序或服务对于使用位置数据的第三方条款和隐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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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视像对话。 iPhone 软件的 FaceTime 视像对话功能(“FaceTime”)需要接入互联网,未必在所有国家或地区提供。阁下使用 FaceTime 须取决于阁下是否遵守以上第 2(e) 条规定。阁下并明白到, 即使阁下封锁了阁下的 iPhone 电话号码,该号码仍将在FaceTime视像对话中显示给对方。阁下使用 iPhone 软件,即表示同意 Apple 可使用和保留阁下的 iPhone 电话号码,作为用以提供和改善 FaceTime 功能的唯一的帐户标识。阁下可前往 iPhone 的 FaceTime 设定项并关闭 FaceTime 功能,或前往 iPhone 的限制设定项并启动 FaceTime 限制,即可关闭 FaceTime 功能。

(d) 基于兴趣的广告。Apple 可向阁下发放基于兴趣的移动广告。如阁下不希望在阁下的 iPhone 上收到相关的广告,可通过阁下的 iPhone 访问以下的链接: 并选择拒绝再接收。如阁下选择拒绝再接收,阁下将继续收到同一数量但相关性可能较低的移动广告,因为它们不会再基于阁下的兴趣而发放。阁下可能仍会看到与某个网页或其他应用程序内容相关的广告,或基于其他非个人信息而发放的广告。这种拒绝再接收选择只适用于 Apple 的广告服务,不影响其他广告网络基于兴趣的广告。

在任何时候,阁下的信息均依照 Apple 的隐私政策处理,该政策通过提述而被纳入 本许可证内,并可在 /legal/privacy/ 浏览。

5. 服务和第三方材料。

(a) iPhone 软件能使阁下访问 Apple 的 iTunes 专卖店、App 专卖店、游戏中心以及其他 Apple 和第三方服务及网址(统称及个别称为“服务”)。使用服务需要接入互联网,而且使用某些服务会要求阁下接受附加的条款。阁下就 iTunes 专卖店户口或游戏中心户口使用本软件,即表示同意接受 iTunes 专卖店的最新的条款和条件及/或游戏中心的使用条款和条件约束。阁下可从 iTunes 专卖店的网站 /legal/itunes/ww/ 获取和查阅该等条款。

(b) 阁下明白,使用任何服务意味阁下或会遇到可能被视为冒犯性、猥亵或讨厌的内容,这些内容可能使用或不使用直白的语言,以及任何捡索得到的结果或进入某特定网址 (URL) 时,可能会自动和非故意地生成与不宜资料的链接或对不宜资料的提述。尽管如此,阁下同意使用服务并自担风险,对于可能被发现属冒犯性、猥亵或讨厌的内容,Apple 不向阁下承担任何责任。

(c) 某些服务可能显示、包括或提供来自第三方的内容、数据、信息、应用软件或材料(“第三方材料”),或至某些第三方网站的链接。阁下一使用服务,即表示阁下承认并同意,Apple 不负责检查或评估此等第三方材料或网站的内容、准确性、完整性、时间性、有效性、符合版权规定、合法性、适当性或质量,或任何其他方面。对任何第三方服务、第三方材料或网站,或者第三方的任何其它材料、产品或服务,Apple 及其管理人员、关联公司和子公司不作任何保证或认可,亦不对阁下或任何其他人或承担和负有任何责任或负责。第三方材料和至其它网站的链接仅为方便阁下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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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任何服务显示的金融信息仅供一般参考之用,不应用作可供依赖之投资建议。在基于通过服务获得的信息或资料进行任何证券交易之前,阁下应向在法律上有资格在阁下的国家或地区提供财务或证券建议的专业财务或证券人员咨询。任何服务提供的位置数据仅作为基本导航用途,其目的并非作为依赖以用于需要精确的位置信息的情况,或若位置数据错误、不准确、出现时间延误或不完整可能会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或环境损害的情况。Apple 及其任何内容提供商不保证任何服务显示的股票信息、位置数据或任何其他数据的可提供性、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

(e) 阁下同意服务含有属 Apple 和/或其许可人拥有的专有内容、信息和材料,受适用的知识产权和其它法律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以及除了被允许使用服务外,阁下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此等专有内容、信息或材料,也不以任何与本许可证的条款不一致或侵犯第三方或 Apple 的任何知识产权的方式使用此等专有内容、信息或材料。服务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以任何方式复制。阁下同意不以任何方式修改、出租、租赁、借出、销虫、特洛伊木马或其它恶意软件或者通过侵入网络或加重网络容量负担)利用服务。阁下进一步同意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服务骚扰、辱骂、追踪、威胁或诽谤任何其他方,或以侵犯或违反任何其他方权利的方式使用服务,以及对于阁下的任何此等使用或由于使用服务致使阁下可能收到的任何骚扰性、威胁性、诽谤性、冒犯性、侵权或非法信息或传播,Apple 不在任何方面对阁下承担任何责任。

(f) 此外,可通过 iPhone 存取、显示或链接的服务和第三方材料,不会以所有语言或在所有国家或地区提供。Apple 不声明此等服务和材料为适当的及可在任何特定地点提供。在阁下选择使用或存取此等服务和材料的范围内,阁下是自主决定这样做的,并负责遵守任何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适用的地方法律。Apple 及其许可人保留在不通知的情况下,随时更改、暂停、取消或禁止存取 任何此等服务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Apple 均不对取消或禁止存取任何此等服务负有责任。Apple 还可在任何情况下,不通知和不承担责任地限制使用或存取某些服务。

6. 终止。本许可证在其终止之前有效。如阁下未能遵守本许可证中的任何条款,本许可证下阁下的权利将自动终止或以其他方式终止生效,而无需 Apple 另行通知。在本许可证终止时,阁下应停止对 iPhone 软件的任何使用行为。本许可证第7、8、9、12 和 13 条在如此终止后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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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不作出担保。

7.1 如阁下是消费者客户(指在阁下的行业、业务或专业以外使用 iPhone 软件的人),阁下在居住国可能享有法定权利,禁止以下限制适用于阁下。这些限制若被禁止即不适用于阁下。要进一步了解相关的权利,阁下应联系当地的消费者咨询组织。

7.2 阁下明确承认并同意,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阁下对 iPhone 软件和服务的使用,阁下须自担风险,而有关质量满意度、性能、准确性及努力等方面的全部风险均由阁下承担。

7.3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iPhone 软件和由 iPhone 软件提供的服务,都是“按现状”和“可提供情况”提供的,附有一切瑕疵而不带有任何种类的保证,Apple 和 Apple 的许可人(在第 7、8 条中合称为“Apple”)特此否认就 iPhone 软件和服务作出任何明示、默示或法定保证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适销性、质量满意度、适合作某特定用途、准确性、不受干扰地享用及不侵害第三方权利的默示保证和/或条件。

7.4 Apple 并不担保阁下可不受干扰地享用 iPhone 软件和服务,iPhone 软件包含的功能或提供的服务会符合阁下的要求,iPhone 软件和服务将不受干扰地操作而且毫无错误、任何服务将持续提供、或 iPhone 软件或服务的瑕疵将被纠正,或 iPhone 软件将兼容或可与任何第三方软件、应用软件或第三方服务共同运作。安装本软件可能影响第三方软件、应用程序或第三方服务的可用性。

7.5 阁下进一步承认 iPhone 软件和服务并非专为用于若 iPhone 软件和服务出现故障或时间延误、或所提供的内容、数据或信息出现错误或不准确之处时,可能会导致人身伤亡或严重的有形或环境损害的情况或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操作核子设施、飞机导航或通信系统、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生命维持机器或武器系统。

7.6 Apple 或 Apple 授权代表给予的口头或书面的信息或意见均不构成任何担保。如发现 iPhone 软件或服务存有瑕疵,阁下须承担所有必要的维修、修理或纠正的全部费用。有些国家地区不允许排除默示担保或对消费者的适用法定权利加以限制的做法,因此上述排除和限制可能并不适用于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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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责任限制。在适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在任何情况下,对由于阁下使用或无法使用 iPhone 软件和服务、或连同 iPhone 软件使用任何第三方软件或应用软件所引起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人身伤害或任何附带的、特别的、间接的或后果性的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数据混乱或损失、不能传播或接收任何数据、业务中断的损害赔偿或任何其它商业损害赔偿或损失,无论其成因及基于何种责任理论 (合同、侵权或其它),Apple 概无须负责,即使 Apple 已知悉可能发生上述损害赔偿的话。有些国家地区不允许对人身伤害,或附带或后果性损害赔偿附加责任限制,因此此项限制可能并不适用于阁下。在任何情况下,Apple 就所有损害赔偿对阁下承担的全部责任(除在涉及人身伤害的情况中根据适用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外)不应超过二百五十元 (U.S.$250.00)。即使前述救济失去其基本作用,上述责任限制仍将适用。

9. 数字证书。 iPhone 软件具有接受 Apple 或第三方发放之数字证书的功能。决定是否信赖 APPLE 或第三方发放的证书是阁下独自的责任,阁下须独自承担使用数字证书的风险。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APPLE 对于数字证书的适销性或用于任何特定用途的适用性、准确性、安全性或不侵犯第三方权利,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陈述。

10. 出口控制。 除美国法律及获得 iPhone 软件的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授权外,阁下不得使用或以任何方式出口或转口 iPhone 软件。特别是(但不以此为限) iPhone 软件不得出口或转口 (a) 到任何遭美国禁运的国家,或 (b) 给美国财政部的特别指定国民名单或美国商务部的被禁人士或机构名单上任何人士。阁下使用 iPhone 软件,即表示阁下声明和保证阁下并非位于上述任何国家,或列入上述任何名单。阁下并同意不会使用 iPhone 软件于美国法律禁止使用的任何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设计、制造或生产导弹、核子、化学或生物武器。

11. 政府最终用户。 iPhone 软件和相关文档均属“商业项目”,该词定义见 48

C.F.R. §2.101,包含“商用计算机软件”和“商用计算机软件文档”,定义见48 C.F.R. §12.212 或 48 C.F.R. §227.7202,以适用者为准。在符合 48 C.F.R. §12.212 或 48 C.F.R. §227.7202-1 至 227.7202-4(以适用者为准)的规定下,商用计算机软件和商用计算机软件文档 (a) 只作为商业项目许可美国政府的最终用户使用,及 (b) 只附有根据本许可证条款和条件授予所有其它最终用户的权利。Apple 根据美国的著作权法律保留任何未经发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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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管辖法律和可分割性。本许可证受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管辖并按该等法律解释,但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冲突原则除外。本许可证不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管辖,其对本许可证的适用在此明确排除。如阁下是英国消费者,本许可证将受对阁下居住国家地区具司法管辖权的法律管辖。如果基于任何原因,具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裁定本许可证的任何条款或其任何部分不可被强制执行,本许可证的其余规定应继续充分有效。

13. 全部协议:管辖语言。本许可证构成阁下与 Apple 有关 iPhone 软件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与该标的事项有关的以前或现在的所有谅解。未经 Apple 签署书面文件,对本许可证的任何修订或修改不具约束力。本许可证的任何译本仅仅为了满足当地需要。如果英文本与任何非英文译本有任何抵触之处,在阁下所在国家地区当地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应以本许可证的英文本为准。

14. 第三方确认。 iPhone 软件的若干部分使用或包含第三方的软件及其他享有著作权的材料。这些材料的确认、许可证条款和免责声明包含在 iPhone 软件的电子文档中,阁下对这些材料的使用受它们的相应条款的约束。使用 Google Safe Browsing 服务须遵守 Google 的服务条款 (/ terms_of_service.html) 和 Google 的隐私政策 (/privacypolicy.html)。

15. MPEG-4的使用;H.264/AVC通知。

(a) iPhone 软件包含 MPEG-4 视像编码和/或解码功能,iPhone 软件是依据MPEG-4 视像专利组合许可证特许予消费者个人和非商业性使用,以 (i) 按照MPEG-4 视像标准进行视像编码(“MPEG-4 视像”),和/或 (ii) 对从事个人和非商业活动的消费者所编码、和/或从获 MPEG LA 许可提供 MPEG-4 视像的视像提供者取得的 MPEG-4 视像进行译码。没有就任何其它用途发出许可证或默示作任何其 它用途。与宣传推广、内部和商业性使用及许可证赋予有关的进一步数据,可通过 MPEG LA, LLC 取得。请参阅 。

b) iPhone 软件包含 AVC 编码和/或解码功能,H.264/AVC 的商业性使用需要额外的许可及以下规定适用:本许可证许可 iPhone 软件的 AVC 功能仅供消费者的个人和非商业性使用,以 (i) 按照 AVC 标准(“AVC 视像”)进行视像编码,和/或 (ii) 对从事个人和非商业性活动的消费者所编码的 AVC 视像、和/或获取自特许提供 AVC 视像的视像提供者的 AVC 视像进行解码。与其他使用及许可证有关的资料,可通过 MPEG LA L.L.C. 取得。请参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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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雅虎搜寻服务限制。通过 Safari 提供的雅虎搜寻服务只被授权在以下国家和地区使用:阿根庭、阿鲁巴、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巴多斯、比利时、百慕大、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开曼群岛、智利、哥伦比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萨尔亚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格林纳达、危地马拉、香港、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意大利、牙买加、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来西亚、马耳他、墨西哥、荷兰、新西兰、尼瓜拉瓜、挪威、巴拿马、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波多黎各、罗马尼亚、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韩、西班牙、圣卢西亚、圣文孙特、瑞典、瑞士、台湾、泰国、巴哈马、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土耳其、英国、乌拉圭、美国和委内瑞拉。

17. Microsoft Exchange 通知。iPhone 软件内的 Microsoft Exchange 邮件设定,仅许可用于空中同步处理阁下的 iPhone 与 Microsoft Exchange 服务器或Microsoft 许可的其他服务器软件之间的信息,例如电子邮件、接触、日历和任务等,以实施 Microsoft Exchange ActiveSync 协定。

EA0654

7/19/10更新修订

来自 APPLE 的通知

如果 Apple 需要就阁下的产品或帐户联系阁下,阁下同意通过电子邮件接收这些通知。阁下同意我们发送给阁下的任何这些通知,将满足任何合法的交流要求。GOOGLE MAPS 条款和条件

感谢您试用 Google 地图移动版软件应用程序!本页面包含 Google 地图移动版以及 Google 地图移动版之企业版的条款和条件(“条款和条件”)。为了使用本软件,包括与本软件和/或相关服务(以下统称为“Google 地图移动版”)一起提供给您的任何第三方软件,您代表自己或代表您的雇主或其他实体同意受到这些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如果您代表您的雇主或其他实体同意受到这些条款和条件的约束,您声明并保证您具有完整的法律权限使您的雇主或这样的实体受到这些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如果您不具有这样的法律权限,请在询问您是否同意这些条款和条件时按“否”,并且不要继续使用本产品。

附加条款

Google 地图移动版是设计用来与 Google 的地图服务和其他 Google 服务结合使用。因此,您同意并确认使用 Google 地图移动版时还要遵守 (a) Google 地图服务的具体条款(可在 /help/terms_local.html 处查看),包括可在那些条款中应用的内容声明(可在 /help/legalnotices_local.html 处查看)、(b) 服务的常规 Google 条款(可在 /terms_of_service.html 处查看)、(c) Google 的总体隐私策略(可在 http:// /privacypolicy.html 处查看)以及具体的隐私策略,例如本应用程序中包含的 Google 地图移动版隐私策略(因此这样的条文通过引用合并到这些条款和条件中)。如果这些附加条款和本条款和条件之间不一致或发生冲突,那么本条款和条件的条文优先使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py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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