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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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社区居委会的建设,规范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一支精干、务实、廉政、高效的社区居委会队伍,推进社区居委会工作的组织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根据区民政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负责,严于律已,工作务实,勤政为民,牢固树立服务的思想,当好社区居民的带头人。

(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恪守职业道德,认真联系社区工作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接受监督,坚持原则,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问题和纠纷。

(四)加强学习,丰富知识,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五)充分发扬民主,善于团结和依靠群众,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社会自治,办理各种事务,解决各种问题。

(六)热爱居委会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提倡协作精神,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的整体利益及班子团结。主任全面负责,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七)热心群众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经常深入

社区居民当中了解民情民意,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居民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八)熟悉掌握社区居民、社会单位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接待居民、办理居民事务时,要热情大方,耐心细致,不急不躁,讲求效率。

(九)工作时间保持有人值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全体外出时应提前一天以文字形式告知居民。社区居委会原则上不得组织居民外出活动,需要组织居民外出活动时,必须报街道批准,并做好安全工作。 (十)建立完善的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报告社区内发生的重大情况及日常工作信息。

二、辞职、劝退、罢免 (一)关于个人原因辞职

社区居委会成员因个人原因决定离开社区居委会工作岗位的,需提交本人书面辞职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并做完相关工作交接后离岗。涉及工作补贴的按实际天数核发。

居委会成员连续事假1个月以上、病假2个月以上;全年累计事假2个月以上、病假4个月以上,已不能胜任社区居委会工作或严重影响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人员,本人应主动提出辞职申请,以便及时补选。未主动提出辞职申请的人员,可提请居民代表大会决定其去留。 (二)关于劝退的规定

凡社区居委会成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劝其自行提出辞职。 1、不热心社区居委会事务,对群众提出的要求敷衍搪塞。对应当办

理的事项推拖扯皮,不认真负责,经多次教育又不改正的; 2、不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向社区居民吃、拿、卡、要的; 3、无故脱离工作岗位3天以上的;

4、在社区居委会班子内部闹不团结,产生不良影响的;

5、由于本人能力所限或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所负担工作,且变更另一个岗位也无法胜任的;

6、经街道考核或社区居民测评为不称职的。 对上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劝退”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与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共同与其谈话 (涉及社区一把手由社区工作科与组织科共同与其谈话),说明原因,并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和申辩;

2、凡本人拒绝的,由街道办事处主管负责人与本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再次听取本人的申辩及理由;

3、本社区党组织向所在街党工委提出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4、对被劝退人员的工作补贴以正式离岗日期为准计算。 (三)关于对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罢免

1、凡社区居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运用罢免程序,将其罢免:

(1)因工作渎职、失职使社区居民健康和财产及社区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2)街道考核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测评为不称职的; (3)侵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全年无故累计脱离工作岗位7天以上;

(5)应予劝退,且本人申辩理由不能成立却坚持不退的; 对上列情况之一的人员“罢免”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由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区居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居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或由街道办事处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罢免建议。

2、居委会依据《选举规程》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罢免本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居委会主持召开罢免会议有困难时,可由街道办事处派人代行主持召开会议。 3、在居民会议表决时,应书面说明罢免理由。被罢免人有权出席会议申诉意见。居民代表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并在居委会存档。街道办事处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勤制度 (一)无假日办公制

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至5:30。晚上5:00—6:00。季节变化根据街道办事处通知,调整作息时间。节假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实行一至二人轮流值班。

(二)请销假制度

因病、因事或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经批准后方可执行。请病假以病假条为依据;一般工作人员事假一天,病假2天由居委会负责人批

准。超过上述期限均由本人提出,报社区工作科审批。居委会负责人因事、因病请假,由社区工作科分管领导审批。请假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年终列入考核。未经请假,无正当理由不上班、不参加集中学习的、上班后又外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律作旷工处理。 (三)奖惩制度

1、病(事)假的生活补贴扣除办法 。病(事)假3天以内(含3天),事假每天扣20元,病假每天扣10元;病(事)假3天以上,10天以下(含10天),事假每天扣30元,病假每天扣15元;病(事)假月累计10天以上,事假每天扣40元,病假每天扣除20元。病(事)假月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扣除当月全部政府补贴。全年累计事假2个月、病假4个月以后,政府补贴将不再计发。

2、为严肃考勤的严肃性、真实性和公平性,考勤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扣除当事人和一把手的当月政府补贴。 3、全年因病事假缺勤不超过三天的(没有旷工)人员,给予一次性物质或精神奖励。

4、条件允许情况下,对全年病事假不超过一周的人员(没有旷工),组织外出或休假一天。 (四)具体要求

1、社区居委会人员的出勤、缺勤,由专人负责记载,按月计结,作为月发工资的依据。有关科室将不定期抽查。

2、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无故不得迟到早退。每天负责考勤的工作人员认真进行登记,迟到或早退人员必须

点问题学习和讨论,做好学习记录。

(二)居委会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居民学习,保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群众会,及时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政机关重要文件精神,学习应坚持不懈做好记录。 十三、廉政制度

(一)遵纪守法,积极配合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路线、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发扬无私奉献精神。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尽职尽责,密切联系居民,关心解决居民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多为居民办实事,办好事,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不得故意刁难群众。

(三)廉洁奉公,正确处理好与居民、社会单位的关系,不向居民和社会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得以权谋私、假公济私。

(四)廉洁自律,不得接受与工作有关的馈赠及宴请,正常工作时间不得饮酒,不贿赂他人,不私分、挪用、截留各种资金。 十四、居委会档案管理制度

(一)做好档案材料基础性建设,不断提高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移交保管工作。

(三)根据档案分类要求,编号造册,案卷排列条理系统,便于查找利用。

(四)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及时登记按期归还,避免丢失。

(五)档案的保管要做到整齐、美观,并有“七防”措施。 十五、考核制度

(一)建立以社区居民民主评议和办事处各职能科室、社区单位参与相结合,年终综合考核和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二)对全体社区工作者实行全年考核,年底进行述职。全年考核坚持两结合原则,即:居委会班子成员的考核与居民代表民主测评相结合,办事处职能科室反馈意见与平时实际工作相结合。

(三)考核采取抽查20户居民进行满意度评议、职能科室评仪、居民代表民主测评三种形式。比例分别为:居民进行满意度评议占50%、居民代表民主测评占30%、职能科室评仪占20%。

(四)依据年终考核情况,确定居委会达标等级,达标等级与一次性奖励挂钩,取得全国、全市荣誉称号适当给与奖励。年终考核综合满意率在60%以下的社区工作者,扣除年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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