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批评官员的尺度》浅谈新闻自由与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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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批评官员的尺度》

——浅谈新闻自由与宪政

摘要:新闻自由和宪政是推动现代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两个有力的工具,他们都具有悠久的历史,同时又都是随着工业化社会的发展而兴起,新闻自由对社会有积极而用明显的作用,它促进了人们的交流,启蒙了人民,监督了政府,引导社会的良性发展;宪政对社会的作用同样不容小觑,它的存在使一切社会事务能够诉诸一个权威,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它时刻监视着社会的发展,并随着社会的发展改善自我以更好的规范社会;在现代社会,新闻自由和宪政具有密切的关系,只有它们各司其职,遵循着一些人类一些基本准则,社会这艘大船再不会迷失方向。

关键词:新闻自由宪政监督意义

一、新闻自由及其意义

新闻自由实质上是言论自由的一种,简单地说,新闻自由就是指一方面各种新闻媒体能够比较自由的告诉人民各种人民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面,人们有这种获知各种信息的权利,即知情权,任何其它主体不能非法的加以干涉,组织媒体发布信息和人民获取信息。

从历史上说真正的新闻自由的概念并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而使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的,他和西方的民主与宪政的发展历程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没有西方社会民主与宪政的发展,也就无从谈起新闻自由,新闻自由的最初的范围比较窄,但随着社会发展,各种新的传播媒介的出现,新闻自由也有了变化,“新闻自由应该是包括了出版自由、广播自由、电视自由、网络自由等在内的思想和意见通过媒介传播的自由。”【1】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媒介还会出现,新闻自由的内涵还会扩大,但是它所蕴含的基本精神是不变的。

新闻自由的意义无疑是重大的,自古以来,无数的先贤都不厌其烦的对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其中最知名当属英国政治思想家约翰.米尔在他的《论自由》的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中的论述,当然,在讨论之前,我们得明白,密尔所说的自由是指社会自由,而不是哲学上的意志自由或者是其他的什么自由。他通过将一个可能被迫保持沉默的意见所包含真理与否和多少来具体的进行严格的论证,最后得出结论,不管这个意见是什么样的,都不能干涉其自由的传播。他的论证影响很远,就是在《批评官员的尺度》这本书中,美国最高法院的案件判词中可以很明显的发现密尔思想的痕迹,在“美国诉艾姆拉姆斯案”中,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大法官:“当人们意识到,时间已经消磨诸多意志,他们才会相信,达到心中至善的方式,是不同思想的自由交流,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想确定一种思想是否真理,就应该让他在思想市场的竞争中接受检验,也仅有真理,才能保证我们梦想成真。”【2】

在此,我们可以通过人民、政府、社会这三个方面来讨论新闻自由的重大意义。新闻自由保证了人民的知情权与表达权,从知情权来说,人民在一个新闻自由的环境下能够接触到各种思想,当然,这些思想中是良莠不齐的,但是在这些思想的争锋中,坏的必然被淘汰,真理被保留并被广泛的传播,但真理达到比较好的传播,也就达到了对民众进行启蒙的效果;从表达权来说,人们能够在各种媒体上发表自己对于公共事务的看法,从而很好的维护了自己的利益。对政府来说,新闻自由是政府行政的监督者,当政府犯错时,有一个他者明确的指出他的错误,对他进行批评,并且可以为其提出可行的建议,在这种情况下,才能使政府少犯错,使每次犯错的代价降低。对社会来说,首先新闻自由促进了社会的各种势力的交流与沟通,减少了隔阂,另一方面,新闻可以无情的揭露一些社会上的丑恶现象,清楚社会有机体上的毒瘤,是社会更加健康的发展。新闻媒体对人民、政府、社会的监督是必要的,正

如《费加罗报》在报道《纽约时报》案时所说的: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

二、宪政及其意义

宪政对于很多中国人来说,是一个比较陌生的词,“宪政”两字简单的从字面的意思上理解就是用宪法去行政或者是用宪法来约束和指导行政。关于宪政的渊源,可以大约追溯到十二世纪的英国《大宪章》,后来,通过资产阶级的发展,通过几部重要宪法的确立,宪政才开始步入迅速发展的轨道,其中对宪政发展比较重要的有英国的《权利法案》、美国的1787宪法和法国的《人权宣言》。现代意义上的宪政其内容主要是限制政府的权利,防止其滥用权力危害到公民的个人的权利,同时另一方面,其对公民也有约束的一面。

宪法的直接目的是保护自由的实现,主要保护公民使其免受政府的滥用权力带来的后果,宪政主义者都坚持认为一个政府应该是一个有限政府,政府是人们为了维护他们的自由而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一个工具,如果他侵害了公民的权利,那么就违反了建立政府的初衷了。

宪政的首要意义就在于保护了公民的自由,它限制了政府的权利。在宪政国家下,公民能够在宪法的庇护下生活,他们不必惧怕政府,因为政府已经被宪法关在了笼子之中,他们的爪牙已经不能伸到笼子之外来干涉公民的自由。宪政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宪政能够有力的约束政府的行为,能够防止独裁,实现民主。正如在《批评官员的尺度》中所体现的一样,在“《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中,如果没有宪法的保护,没有宪法第一修正案,没有九位大法官的智慧,那么不仅《纽约时报》会因为一则广告而倒闭,更可怕的是,以后没有媒体敢于去批评政府和政府官员的不当行为。长此以往,政府没有了舆论监督,会变得更加无所忌惮,最终不是一个为人民谋福利的工具,而是成为一个高高在上的压迫者。白岩松在《幸福了吗》中写道:“越是忧患,越该是媒体成长的时候,而如果在忧患的时候,媒体也沉默,那才是真正可怕的事情”.。【3】

三、新闻自由与宪政的关系

新闻自由和宪政其实是相互促进的。一方面宪政保障了新闻自由的实现,另一方

面,新闻自由推动了宪政的发展历程。他们并不是孤立的存在的,他们的共同发展

推动了整个社会的进步。

首先宪政保障了新闻自由的实现,在各国的宪法中都明确的提出保护新闻自由的条

款,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得立法侵犯…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在法国的《基

本法》中,第五条第一款:每个人都有权在言论、文字和图像中自由表达和传播其

见解,并从通常可获得的来源中获取信息"。同时在这条中,还提出:“通过广播和

摄像的出版自由和摄影的报道自由必须受到保障,并禁止审查。”同样在中国的宪

法中也有体现,在宪法的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4】从以上几个国家的法律来看,宪法首先从理

论方面保护言论自由。事实上宪法也正是这么做的,在《批评官员的尺度》这本书

中,作者引用了大量的案例来证明宪法在保护新闻自由方面的巨大作用。在纽约时

报诉莎莉文案中,法官的一句判词明确的表达出了宪法对新闻自由对的保护,“对

公共事务的讨论应该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且广泛公开。”

从宪法的发展和完善的历程看,也充满了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从最先沿袭英国的“事前限制”到废除这一原则,从不仅禁止“事前限制”到保障媒体不受事后的

惩戒,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的是“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后来霍姆斯又加上了“迫在眉睫”和“刻不容缓”两个限定,从而更加增强了对媒体的保护,正如《批评官员的尺度》提到的,在1971年,美国政府试图阻止《华盛顿邮报》和《纽约时报》刊登有关越战内幕的新闻,企图在事前限制,但纽约时报已经提前三天刊登部分内容,在法庭上,代表《纽约时报》的律师告诉法官:三天了,共和国安然无恙。

最终,政府败诉。

新闻自由也促进者宪政的发展,首先新闻自由的存在,可以有利于宪政观念的传播,让人民了解宪政,接受宪政思想。其次,在一个新闻自由的社会里,各种思想观点进行交锋,从而形成一个活力健康的社会,而这样的社会正是建立一个宪政社会的必要土壤。

当新闻自由和宪政各司其职时,能够营造一个更好的公民社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最终是每一个人都能够过上一种自由的生活。

四、中国的新闻自由与宪政历程

中国的新闻自由和宪政经过了近一百年来的发展有了明显的进步,但还有很长

的路要走。

细数近代以来我们国家颁布的法律,袁世凯时期的《临时约法》、蒋介石时期

的《训政时期约法》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四部宪法,都规定了言论新闻自

由,但又不够彻底,并没有保护新闻自由。例如“1982年宪法规定了言论和

出版自由,但受制于事前审查和事后追究制度”【5】

联系现实,在2001年的SARS来临时,政府可以压制媒体的声音,从而封锁消息;在书籍出版中,依然还有审查制度;在对政府官员批评时,可能遭到“跨

省追捕”;在动车事故中,人们很难获得真实的信息;在现实社会中,有太多

的禁区不让碰,媒体的职能无法充分的发挥,媒体对政府的监督还远远不够。

同样,在现在的中国,宪法其实是出于一个尴尬的境地,人们并没有意识到宪法的巨大作用,没有人把他放在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来对待,早已将其束之

高阁。其实,正如某些宪法学老师所讲,宪法首先是一部法律,应该将其用于

一些实践,而不是将它供起来,相反的,并不是供起来之后宪法就具有权威了,

宪法的权威是在一次次的实践中确立的。同样,宪法在很多时候并没有起到约

束政府保护公民的作用。

不过,也看到一些好的方面,新闻自由正在变得越来越真实,一方面这和人民的素质有关,人民在经历了长时间的启蒙后开始关注新闻自由的问题,这

也和立法的发展与完善有关,另一方面,和新兴的媒体或者传播方式有关,譬

如微博时代的出现。网络力量的强大使以前很多不能说的东西正在变得不是那

么敏感。当然,宪政方面也有较大的发展。

看未来的中国新闻自由和宪政的发展,照现在的趋势一直发展下去,会变得越来越好,总有一天,真正的新闻自由和宪政会实现。引用一句熊培云在《自

由在高处》的后记的标题:“相信我们的国家,比我们想象的要自由。”

【参考书目】

1、冯渊源邓小兵《新闻自由的宪政渊源分析》三峡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2、安东尼.刘易斯著何帆译《批评官员的尺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3、白岩松《幸福了吗》长江文艺出版社2010 p6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 :

5、张千帆《宪法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08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p7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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