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财务部架构及岗位职责

更新时间:2023-09-11 23:2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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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构架、职责、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财务管理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部门 部门负责人 部门组织结构图 财务管理部经理 直属领导

部门编制 经理级1人 融资主管 财务主管 审计主管 主管级3人 融资助理 会计 出纳 审计员 根据实际而定 1.健全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保证资金正常运转 2.组织编制企业各项财务计划,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开展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控制与管理工作 4.组织部门人员定期进行各项财务核算工作,按时向企业高层领导提交相交财务数据 职责 5.根据企业领导指示,拓展融资渠道,做好企业融资管理的各项工作 6.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年度财务审计及各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并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7.统一组织企业的报税工作,并对项目的报税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8.监督各项财务收支工作,对违反财务纪律的事件进行及时处理 9.参与房地产项目的投资决策,为项目开发提供决策参考 1.对对企业对外支付款项的审核权 2.有对企业会计项目的审核权 权力 3.有对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楼盘销售状况的建议权 4.有对企业经营成果、财务收支、工程项目效益开展审计的权力 5.有对本部门员工聘任、解聘、提请奖惩的建议权 相关说明 编制人数 编制日期 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 批准人员 批准日期

二 财务管理类职位说明书

1 财务经理职位说明书

文件编号: 职位名称 直接上级 财务经理 财务总监 1.学历、专业知识 大学本科及以上,财务管理、财会等相关专业,具有全面的财务管理、企业管理等专业任职资格 知识,持有会计师资格证书 2.工作经验 五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熟练掌握办公软件和财务软件 职责概要 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企业资金管理、财务预算、财务核算等财务管理工作 1.负责编制融资、审计及财务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2.组织编制企业各项财务计划,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组织所属人员定期进行各项财务核算工作,按时向高层领导提交相关财务数据 4.根据领导指示,拓展融资渠道,做好企业融资管理的各项工作 5.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年度财务审计及各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并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岗位职责 6.统一组织企业的报税工作,并对项目的报税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7.监督各项财务收支工作,对违反财务纪律的事件要进行及时处理 8.参与房地产项目的投资决策,为项目开发提供决策参考 9.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0.做好对部门所属人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相关说明 编制人数 编制日期 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 批准人员 批准日期 所属部门 直接下级 财务管理部 部门各主管 2 财务主管职位说明书

文件编号: 职位名称 直接上级 财务主管 财务经理 1.学历、专业知识 任职资格 大学本科及以上,财务管理、金融等相关专业知识,持有中级会计任职资格证书 2.工作经验 三年以上财务类工作经历,一年以上中型以上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职责概要 在财务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房地产项目结算、财务核算、税收筹划等财务管理工作 1.组织企业的财务预、决算编制工作,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企业各项资金支出、工程结算和费用报销的财务审核工作 3.参与经济合同会审工作以及合同执行管理工作 4.负责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岗位职责 5.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经济效果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根据领导要求,按时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及时反馈企业经营状况 7.负责协调税务等相关外部单位的业务关系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相关说明 编制人数 编制日期 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 批准人员 批准日期 所属部门 直接下级 财务管理部 3 融资主管职位说明书

文件编号: 职位名称 直接上级 融资主管 财务管理部经理 1.学历、专业知识 任职资格 大学本科及以上,金融类、经济类或财务专业,精通会计制度、项目融资、财税规划、成本控制等相关专业知识 所属部门 直接下级 财务管理部 2.工作经验 三年财务管理及资金运作实战经验,至少一年以上房地产资金管理工作经验 职责概要 负责企业融资渠道的建设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贷款等相关事宜 1.协助财务经理拟订房地产项目融资计划 2.负责企业房地产项目融资渠道的拓展工作,按时完成融资计划 3.负责对各项目的贷款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报表等)进行审核 岗位职责 4.收集、整理国家有关房地产金融政策和房地产信息 5.根据领导要求,办理房地产项目融资授信工作 6.根据领导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编制《融资工作总结报告》 7.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相关说明 编制人数 编制日期 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 批准人员 批准日期 4 审计主管职位说明书

文件编号: 职位名称 直接上级 审计主管 财务经理 1.学历、专业知识 大学本科及以上,财务、会计、审计、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审计师资格证书 任职资格 2.工作经验 三年以上内部审计工作经验,两年以上主管工作经验,了解国内房地产业务,熟悉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及企业内部审计程序 职责概要 所属部门 直接下级 财务管理部 审计专员 负责企业内部财务审计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审计等工作 1.负责协助财务管理部经理制定企业审计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2.负责部署审计任务,全面负责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竣工结算的审计工作 岗位职责 3.负责监督和评价招标活动 4.负责对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材料采购、招投标、造价审核等工作进行全面监控 5.根据领导的指示或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审计报告》 6.定期或不定期向财务管理部经理汇报审计工作情况 7.协助领导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相关说明 编制人数 编制日期 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 批准人员 批准日期 5 融资助理职位说明书

文件编号: 职位名称 直接上级 融资助理 融资主管 1.学历、专业知识 大学专科及以上,金融、财务管理或经济、房地产行业投融资等相关专业知识 任职资格 2.工作经验 一年以上房地产或银行融资管理经验 职责概要 协助融资主管完成企业下达的融资任务 1.根据房地产行业的发展需要,定期收集和分析房地产相关融资、法规及商业案例 2.加强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研究和分析,并提出观点,为领导决策做参考 3.协助融资主管开展资金运作及其管理工作 岗位职责 4.在企业合作项目标的谈判过程中负责前期接待、项目阐述等工作 5.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系,争取为房地产项目提供各种融资服务 6.负责与银行联系,争取让其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服务,从而为项目销售提供支持 7.与业务往来银行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相关说明 编制人数 编制日期 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 批准人员 批准日期 所属部门 直接下级 财务管理部 6 会计员职位说明书

文件编号:

改意见,报请总经理审批签字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25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审计部拟订,财务部、项目经理部以及相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报请总经理审批后签字生效。 第26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审计部,修改亦同。 编制日期 修改标记 审核日期 修改处数 批准日期 修改日期 7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制度名称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编 号 执行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适应会计电算化与管理的需要,保证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质量,逐步实现会计工作现代化,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会计电算化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操作管理 第2条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练掌握财务软件系统功能的使用方法,掌握WINGDOWS的基本功能、汉字输入方法等。经电算化主管授权认可后方能进入系统进行操作,末经授权人员不得操作本系统。 每3条 操作人员的密码由系统管理员协同设定。各岗位人员对自己的密码负责,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外单位人员不得使用财务电算化系统的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密码要定期进行更换。 第4条 审核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要求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凭证》,正确输入数据。当计算机对输入的凭证不认可时,应详细检查并按规定修改,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或电算化主管反映。数据复核员发现凭证错误或有疑问时,及时向电算化主管或系统管理员反映,不得擅自作废或修改凭证。 第5条 主要会计数据的管理和输出,如记帐、结账、帐簿打印和报表打印等,由系统操作员负责,并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监督。 第6条 末经系统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不得随意增、删和修改数据库结构、源程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序和数据。 第7条 禁止在财务部门使用的计算机上安装和使用游戏软件,严禁使用外来软盘,以防止感染计算机病毒。 第8条 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时,如时间比较短,离开前应按正常退出程序退出会计系统,到末登录网络状态;如时间比较长,应关闭计算机。 第9条 系统操作员每天开机前应检查网络服务器和所有终端的情况产,确保安全后,方可启动服务器;每天下班前应检查所有终端及其辅助设备,确保安全后关闭服务器。 第10条 系统管理员应定期检查、记录系统使用情况和故障情况,并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包括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和故障情况等内容。 第11条 加强稽核制度,由专人负责对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的审核,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会计数据末经审核而登记机内帐簿。 第三章 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 第12条 系统管理员定期对计算机及网络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保持办公室和设备的整洁,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13条 操作人员应爱护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并保持设备的整洁,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向系统员反映。 第14条 会计电算化设备只能用于与会计核算有关的工作,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于游戏和对外服务,非财务人员不得操作、运用电脑设备。除系统管理员外,财务处其他人员不得拆弄硬件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电算化管理人员。 第15条 对会计软件升级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须经财务部经理同意,报主管财务预算的副总经理批准,在软件升级和硬件更换的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财务部经理指定专人进行监督。 第16条 必须保持办公室整洁,注意防火、防潮、防磁、防盗,下班时关闭所有的设备和电源,保护好设备,防止设备遭到人为破坏。 第17条 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与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备份发。 每四章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 第18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在网络服务器和其他计算机、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各种数据文件,以及打印输出的各种凭证、帐簿和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 第19条 系统管理员负责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备份工作,对存储在计算机硬盘内的会计软件的全套方档资料、会计软件程序、会计凭证、账册和报表数据必须进行备份,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由系统操作员定期打印输出,形成书面文件资料并加以装订保存。 第20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应严格按财政部关于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由专人负责。会计档案资料的借出,必须经电算化主管批准,并办理必要登记手续,借出的会计档案要按期归还。 第21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保证会计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22条 采用磁性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第23条 开展财务工作所使用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截止至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第五年。 第五章 附则 第24条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工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编制日期 修改标记 审核日期 修改处数 批准日期 修改日期 8 会计凭证和帐簿管理细则

受控状态 制度名称 会计凭证和帐簿管理细则 编 号 执行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做好会计帐簿编制、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流程,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准则,联系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的落实部门为财务管理部 第二章 原始凭证管理 第3条 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真实、有效、正确、完整。 第4条 原始凭证的使用要求 (1)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印章。 (2)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其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3)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和企业主要领导的签名或盖章。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4)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企业印章。 (5)凡填写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6)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证明 (7)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8)一式几联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第5条 按规定应该使用电子发票、税控机打发票或定额发票的必须按其规定办理。 第6条 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并保存,不得撕毁或遗失。 第7条 经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第8条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每三章 记帐凭证的管理 第9条 记帐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确定会计科目填制的记帐依据。 第10条 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第11条 填制《记帐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心上《记帐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第12条 填制《记帐凭证》应包括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以及填制人、稽核人、记帐人、财务负责人等内容。 第13条 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第14条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核算。 第15条 《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即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第16条 已登帐的凭证,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应调整相关科目;发现以前年度《记帐凭证》有错误的,损益类的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用蓝字更正。 第17条 《记帐凭证》填写完毕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下的空行下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画线注销,实行财务电算化后,计算机打印的《记帐凭证》不必在空行处画线注销。 第18条 根据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卡片资产台帐、出租开发产品台帐等账册 第四章 附则 第19条 本细则由财务管理部根据国家《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经财务总监审核通过,由总经理签字审批。 第20条 本细则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第21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财务管理部。 编制日期 修改标记 审核日期 修改处数 批准日期 修改日期

(2)财务管理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企业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主管领导审批。 第14条 工程决算程序 (1)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管理部复核,由财务管理部会签。 (2)财务管理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 (3)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管理部、设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4)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管理部、销售管理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管理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四章 财产管理 第15条 企业财产的范围 (1)企业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2)凡企业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 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3)凡单项价值在2 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 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第16条 财务管理部负责企业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1)企业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 (2)企业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 (3)总经理办公室和工程管理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企业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企业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企业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第17条 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1)总经理办公室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管理部会签,报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2)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管理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单登记台账。 (3)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主管领导批准。 (4)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管理部报账。 (5)财产在企业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18条 财产的清查、盘点 (1)企业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2)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3)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4)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管理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企业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5)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19条 本制度由企业总经理办公室起草和修订,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20条 本制度如有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21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编制日期 修改标记 审核日期 修改处数 批准日期 修改日期

5 日常财务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制度名称 日常财务管理办法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部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有效监督财务部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2条 财务部的财务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企业成本核算方法和成本控制办法。 第二章 日常财务业务管理 第3条 企业一切经营、劳务、中介、咨询等其他各种经济收入(含代管代收资金),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都一律归财务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转移。 第4条 财务部参与企业一切经营决策。制订经费支出计划,参与专项项目可靠性研究,经营决策和合同洽谈,从会计、税务、金融政策等到方面提供建议,保障企业的经营发展和经济活动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第5条 严格做到收支两条线。一切收入水平和支出均分别按规定在财务部门办理,杜绝自收自支、以收代支的现象。 第6条 日常财务决算管理 (1) 每月根据会计帐簿记录的资料,通过整理分析、总结,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经营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企业财务状况。 (2) 定期开展经济活动分析,从各方面创造条件,使会计报表、会计资料在企业管理中发挥作用。 (3) 第7条 财务负责编报各类会计报表,于每月10日前将报表呈交总经理。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的库存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充抵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第8条 确属工作、业务原因,需保留部分资金动作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在财务部的统一安排下,可采取备用金制度,在核定额度内留存资金我,留存单位(部门)和个人定期到财务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第9条 备用额度规定,部门以上领导在2000元以内,其他员工1000元以内。财务在年度内对备用金做挂帐处理,并设备用金科目进行核算。年终结算时返还财务,返还不足的在工资中扣除。部门原则上不保留备用金,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统一安排处理。 第10条 借款管理 (1) 因公使用经费可事先通过办理借款手续取得,非因公使用经费原则上不给予借款,特殊情况由个人提供书面报告,并经部门主管提供书面担保,报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2) 凡因借款(无论数额多少)均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简要说明借款理由、还款及报帐时间,一律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财务部办理。 (3) 凡因业务各项支出(无论是数额多少),由经办人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同意交财务部审核后,一律报总经理审批方可支付。如因紧急事项必须借款者,须由借款人在部门主管审核同意后,交财务部审核,由出纳员电话向总经理阐明事由,然后由总经理电话通知财务,事后补办手续方可。 (4) 本企业各部门代办的借款,按还款及报帐时间,及时到财务清帐。清帐时间规定为:银行票据七日内到财务结算(异地汇票除外),现金结算五天内到财务部结算(出差除外,假日顺延)。不按时清帐的,到月底财务务部凭《借出单》或《支票领用单》转为应收款项,发工资时从经办人员工资中扣除,当月扣不足时,以逐月扣除。待经办人办清帐手续后再做补发工资处理。 第11条 一切费用开支本着勤俭、节约、必需的原则控制,严禁铺张浪费。经费支出必先报告,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借款、各项业务开支和其他各项开支)均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或总经理授权审批,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制定企业费用标准及管理办法,使费用标准及管理办法,使费用开支、费用报销、费用核算规范化。 第12条 报销时民有原始凭证必须合法(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发票或收据),购买物品的发票,内容必须单项反映清楚,单项内容太多的必须列表明细反映,否则财务部不给予办理。 第13条 申请拔付工程款原则,每月25日提交工程计划进度并注明工程量款,已付工程款,本期完成工程量款,本期应付工程款后,书面提交监理、甲方审定,工程款一律打入企业帐户。 第14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税法规,办理各种税务事项,按时交纳各项税款。 第三章 财务人员管理 第15条 选配的会计人员必须有财务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16条 选配的会计人员必须是正式员工或与企业签订了聘请合同的合同工。 第17条 会计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制度,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以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资料,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第18条 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树立全局观念,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事求是。 第19条 会计人员必须努力钻研业务,不断丰富会计理论知识,提高业务能力,正确处理会计帐务,熟悉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第20条 加强对会计工作的指导,组织会计人员的学习,积极参加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会计人员做到相对稳定。会计人员因故离职时,要办好交接手续,不得中断会计工作。要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 编制日期 修改标记 审核日期 修改处数 批准日期 修改日期

6 项目审计管理规定

受控状态 制度名称 项目审计管理规定 编 号 执行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项目运营,节约项目开支,有效利用各类项目资源,监督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开展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企业所有的工程施工项目都必须实施审计监督。根据项目经理部对项目的划分类别和隶属关系实施分级直接审计或委托审计。 第3条 工程项目坚持“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项目经理离任时也须遵循。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二章 审计对象、范围、内容和目标 第4条 (1) 审计对象 企业所有的项目经理部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均为审计对象,审计部门以企业直管项目作为直接审计对象,非直管项目为间接审计对象,但根据企业安排也可直接参与审计。 (2) 成本费用超支工程项目为重点审计对象。 第5条 审计范围 (1) 正大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审计范围为进场之日至审计进驻日前的项目经理部的全部经济业务。 (2) 竣工验收及决算的工程项目审计范围为进场之日至竣工决算完毕期间和项目经理部解体前的全部经济业务业务。 第6条 审计内容与目标 (1) 工程项目存续期间管理过程的事中经营状况、管理状况和预期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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