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锐城A地块商业综合体请示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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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地锐城A地块商业综合体项目消防设计

申请组织专家评审的请示

总队:

我支队收到山东三威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大地锐城A地块商业综合体项目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该单位申请对该项目消防性能化设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现请示总队:

大地锐城A地块商业综合体项目位于济南市东部高新区,华能路以南,华阳路以西,包含三个塔楼和一个商业裙楼,三个塔楼分别为汇能大厦、汇源大厦、汇阳大厦,商业裙楼为汇隆广场。其中:汇能大厦建筑面积24873.67平方米,地上30层,高度99.5米,为商务办公楼;汇源大厦建筑面积56775平方米,地上37层,高度158.6米,为办公楼;汇阳大厦建筑面积31442平方米,地上27层,高度98.6米,为办公、酒店、健身综合楼;汇隆广场建筑面积107340平方米,地上6层,建筑面积47466平方米,高度31.7米,主要功能为:商业、超市、餐饮、娱乐、健身等;地下建筑面积59874.23平方米,地下2层,局部3层,地下1层为超市经营区,地下二为停车场,局部地下三为设备用房。该项目土地是山东三威置业有限公于2007年通过招拍挂程序竞得,2008年开工建设,目前商业综合体项目主体结构正在完成,规划局已于2015年8月14日对该项目予以规划确认。

经支队审核,汇隆广场项目在防火设计中存在超规问题(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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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情况附后)。现该设计方案已由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了性能化防火设计并出具了研究报告。根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和省总队鲁公消[2009]34号文件《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申请对大地锐城A地块商业综合体项目消防性能化设计进行专家评审。

以上情况,特请示。

附件. 大地锐城A区消防超规问题汇总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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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大地锐城A区消防超规问题汇总

1、首层若干楼梯间通过1个合用扩大前室疏散至室外。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4)第5.5.1条规定,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采取措施:首层楼梯间采用扩大合用前室,和商业街采用防火墙和防火门隔开。

2、首层若干楼梯间通过1至2个不小于3米的室外连廊通至对面建筑。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4)第5.5.19条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3.0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采取措施:首层楼梯间采用扩大合用前室,和商业街采用防火墙和防火门隔开。

3、步行街的真冰场面积约1000平米,冰场面积拟不算入防火分区面积。

拟参照《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5.5.19条规定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的防火分区面积内。

4、5层由若干小影厅组成的防火分区,面积5370平方米,影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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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为400-700平方米,防火分区面积超出3000平方米。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4)第5.3.1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级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500 m2,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 1.0 倍

采取措施:每个影院外墙均采用防火墙,每个影院门均采用甲级防火门,影院连通通道无使用功能,仅供疏散使用。

5、位于六层的会议厅面积1080平方米,五层的大宴会厅、六层的大会议室面积650平米,超过400平方米。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4)第5.4.8条规定,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其他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 2 个,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400m2; 2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采取措施:控制人数不超400人。

6、室外局部消防车道距建筑外边的间距小于5米。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4)第7.1.8条规定,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 5m;

7、地下1层商场防火分区过多,不满足每个防火分区一部消防电梯。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4)第7.3.2条规定,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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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台。

采取措施:地下一层下沉区域作为室外空间,消防车可以直接到达每个防火分区门口,通过每个防火分区门口直接进入灭火。

8、4层商业街开口北侧位置改变。

此处规范无明确规定,位置改变对火灾扑救影响较小。 采取措施:此处设消防扑救窗口和扑救场地。 9、5层商业街无开口。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4)第5.3.6条规定, 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2 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应小于本规范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9m。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

10、消防水池,泵房设置在地下三层。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4)第8.1.6条规定,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 的地下楼层;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原因:1、项目2009年建成,主体已竣工,建筑主体地下二层以上结构没有考虑消防水池荷载,建筑四周用地均已占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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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新建,申请按老规范执行。

11、5层影院房间内最远点到门口,再到疏散楼梯间,疏散距离110米,房间门位于2个楼梯之间,疏散距离按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40米,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即40+25*40=50米计算。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40米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及注 1 的规定增加25%。

采取措施:每个影院外墙均采用防火墙,每个影院门均采用防火门。

12、地下1层商场部分防火分区存在低柜商品区,有视线及流线要求,部分分区分隔卷帘突破30%,20米长存在相邻防火分区借用疏散宽度的问题。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4)第5.5.9条规定,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4)第5.3.3条规定,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 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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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采取措施:突破区域卷帘采用双卷帘。

13、六层部分防火分区可疏散至上人屋面,露天屋顶平台可作为火灾时人员的临时避难场所, 屋顶平台设有疏散楼梯可到达室外地面。

采取措施:屋顶平台直通疏散楼梯位置留出通道,无障碍物。 14、部分剪刀楼梯间前室合用,楼梯间内的加压送风系统合用。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4)第5.5.10条规定, 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 楼梯间入口的距离小于 10m 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l.00h 的防火隔墙;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楼梯间内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应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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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or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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