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基础知识
更新时间:2023-11-06 01:2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基础知识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
1、哪些广告需要办理户外广告登记?
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发布下列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1) 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
(2) 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3) 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
(4) 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 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地方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2、户外广告登记事项包括哪些内容?
(1)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名称;
(2) 户外广告发布地点及具体位置; (3) 户外广告发布期限;
(4) 户外广告形式、数量及规格; (5) 户外广告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户外广告发布期限,不得超过申请人合法使用户外广告媒介的时间。
3、户外广告发布单位申请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3) 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4) 户外广告样件。
(5) 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广告形式、场所、设施等用于户外广告发布,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发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的内容有哪些表现情形?
(1) 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2) 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3) 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4) 淫秽、迷信、荒诞的; (5) 贬低他人的;
(6) 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7) 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5、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前需要审批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在发布前必须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审查批准后,发给广告批准文号。广告在发布时,必须标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广告批准文号。
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发布。
6、电视、报刊发布广告是否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在电视、报刊上发布广告不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电视、报刊媒体广告实行事后监督管理。
7、如何查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广告,均已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政府网站中予以公布,具体查询办法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fda.gov.cn,点击“数据查询”项下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分别查询相关的广告信息。
8、处方药能否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9、禁止发布房地产广告有哪几种情形?
(1) 在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2) 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3)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 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5) 权属有争议的;
(6)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7) 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10、 哪些媒介和场所禁止发布烟草广告?
根据《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73、未经批准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者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如何处理?
根据《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1、什么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符合商标法第17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12、注册商标应标明“R”、“注”或“注册商标”字样,有些商品标注的“TM”字样是何含义?TM的使用在国际商标使用惯例中是何含义,我国的态度怎样?
“R”是英文registration(注册)的字头,是国际通用的注册标记,与我国的“注”(注册的简称)、“注册商标”是同一含义。TM是英文trademark(商业标记即商标)的缩写字头。在国际上使用比较普遍,主要是告诉他人该图形或文字是作为商标使用的,而不是装璜,警示其他生产厂商不要擅自使用。由于我国实行注册原则,只有申请并获得注册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才能得到法律保护。
13、什么是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14、未注册商标、已注册商标、正在申请注册商标在使用中有何区别? 未注册商标和已注册商标是商标存在的两种形态。一个商标不管它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他人就不能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再使用该商标了。注册商标在使用时要标注注册标记。正在申请注册商标在没有取得商标注册证以前在使用中与未注册商标一样对待,是不准标注注册标记的,否则就是冒充注册商标。
15、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1)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6、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1) 询问调查权。即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2) 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 现场检查权。即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4) 物品检查权及查封、扣押权。即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17、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多少年?如何续展?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商标有效期为十年。
1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哪些行政处罚?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19、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罚款的数额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20、确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有哪几种方式? (1) 按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从每件侵权商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商品数额,所得之积,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得利润,即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2) 按照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来确定。因侵权人的侵权商品在市场上销售,使商标专用权人的商品销售量下降,其销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商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按照侵权人所获利益或者被侵权人所受损失来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应当加上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里所说的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所支付的用于制止侵权行为的交通费、调查费、鉴定费、适当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在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以及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都能够确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的一项,请求人民法院以此为标准做出判决。
(3) 给予法定数额的赔偿。实践中,有很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难以取得充分的证据以确定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被侵权人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这里所说的侵权行为的情节,包括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使用的侵权手段、方式、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程度等。
21、什么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所谓“伪造”,是指不经他人许可而仿照他人注册商标的图样及物质实体制造出与该注册商标标识相同的商标标识;所谓“擅自制造”,主要是指未经他人许可在商标印制合同规定的印数之外,又私自加印商标标识的行为。伪造与擅自制造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是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行为,其区别是前者商标标识本身就是假的,而后者商标标识本身是真的。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则是指以此种商标标识为标的进行买卖,既包括批发也包括零售,既包括内部销售也包括在市场上销售。商标标识是商标使用的重要形式。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行为的目的,在于以之用于自己或供他人用于其生产或者销售的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便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而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由于这类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后果严重,危害极大,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给予狠狠打击,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22、认定驰名商标的因素有哪些?如何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的因素有:
(1)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认定的渠道及程序:
(1) 当事人认为他人申请注册的、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2)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3) 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规定,决定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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