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井作业现场HSE检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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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油田

Q/SH1030

中国石化河南油田勘探局企业标准

Q/SH1030 022—2013

代替 Q/SH1030 022—2006

修井作业现场HSE检查规范

2013 - 05- 01发布 2013 - 06 - 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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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安全管理 .......................................................................... 1

4 施工场地 .......................................................................... 2

5 作业设备 .......................................................................... 3

6 井场照明设施 ...................................................................... 7

7 消(气)防器材 .................................................................... 7

8 环境保护 .......................................................................... 8

9 施工作业 .......................................................................... 8

10 应急管理 ......................................................................... 9

11 职业健康管理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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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安全环保监察处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批准。

本标准由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河南油田井下作业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海祥、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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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井作业现场HSE检查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井下作业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井下作业队(小修队,大修队,试油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0034 建筑设计照明标准

SY/T 5035 吊环、吊卡、吊钳

SY/T 5074 石油钻井和修井用动力钳

SY/T 5080 石油钻机和修井机用钻盘

SY/T 5170 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钢丝绳

SY/T 5202 石油修井机

SY/T 5225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 5235 抽油杆吊卡

SY/T 5236 抽油杆吊钩

SY/T 5325 射孔施工及质量监控规范

SY/T 5470 石油修井绞车

SY/T 5530 石油钻机和修井机用水龙头

SY 5727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SY/T 5836 中深井压裂设计施工方法

SY/T 5858 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SY/T 5981 常规试油试采技术规程

SY/T 6113 修井用气动卡盘

SY/T 6137 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的推荐作法

SY/T 6277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

SY/T 6610 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

Q/SH 0095 油水井井下作业现场安全检查规定

Q/SH 0098 油气水井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程

3 安全管理

3.1 应有HSE组织机构,施工队应设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HSE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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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程序应齐全、有效。

3.3 现场HSE记录、开工验收单齐全规范。

3.4 现场特殊作业人员应经相应的岗位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

3.5 施工作业人员应掌握岗位职责、岗位应知应会内容、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程序。

3.6 进入现场人员应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他防护用具,遵守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

3.7 施工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应按照岗位检查表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3.8 班组应召开班前、班后会,班前会要对本班生产做出安全交底,班后会要对本班生产做出安全总结,并有详细的记录。

3.9 施工作业前,班组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岗位危害识别,并落实控制措施。

4 施工场地

4.1 安全标志

现场应根据施工情况设置以下(包含但不限于)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894中有关的规定。

a) 必须戴安全帽;

b) 禁止烟火;

c) 必须系安全带;

d) 当心触电;

e) 当心机械伤人;

f) 当心坠落;

g) 当心落物;

h) 当心井喷;

i) 当心中毒;

j) 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k) 当心高压工作区(需要高压施工时)。

4.2 井场布置

4.2.1 井场入口处应设置安全告知牌。

4.2.2 作业井场应设置醒目警戒线。

4.2.3 作业井场应设置逃生路线标志、紧急集合点和风向标,设有安全通道并保证畅通。

4.2.4 值班房、工具房、发电房距井口、排污池不小于30 m,防喷器远程控制台应面对修井机侧前方25m以外摆放,排液用储液罐应放置距井口25m以外。

4.2.5 循环罐应与修井机平行摆放,距离应不小于10m,四周护栏应齐全完好、固定牢靠、灯光充足,符合防爆要求,装有完好的电动搅拌器和液面报警器。罐面无杂物,走道畅通。

4.2.6 撬装泵距井口应不小于15m,且摆放合理。

4.2.7 分离器应摆放在井口下风向,距井口应不小于30m。点火管线距井口距离应不小于75m,固定牢靠,并配备点火装置。火炬与油罐距离应不小于50m.

4.2.8 油管桥(钻杆桥、抽油杆桥)应搭三道且距地面300 mm以上,油管(钻杆、抽油杆)每10根一组摆放。二层桥架应用不小于Φ12mm的麻绳捆扎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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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油管桥、抽油杆桥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5m,油管桥、抽油杆桥与抽油机或流程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m,且不得堆放杂物。

4.3 施工流程

4.3.1 压井、替喷、放喷、气举、气化水洗井的施工,流程连接应使用钢制硬质管线并用地锚固定,放喷管线不应安装小于120°钢制弯头。

4.3.2 节流、压井管汇各连接部位应采用螺纹或标准法兰进行连接。流程各部位试压合格。

4.3.3 修井液回收管线出口应接在储液罐并固定牢靠,拐弯处应使用钢制弯头。

4.3.4 放喷管线布局应考虑当地季节风、居民区、道路、油罐区、电力线及各种设施。

4.3.5 放喷管线应使用钢制管线,中间每10m~15m和转弯处用地锚固定。

4.3.6 需要放喷时,应符合SY/T 5225中的有关规定。

4.4 防喷设施

4.4.1 防喷器、旋塞阀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4.4.2 防喷器安装时应与井口、转盘、天车保持垂直,安装完毕后应试压合格。

4.4.3 防喷器应装齐闸板手动操作杆,井口各闸门开关状态正确并有状态标识。

4.4.4 液压防喷器液控油路进出口朝向井架,与远程控制台控制开关的进出口应一致。

4.4.5 节流、压井管汇应安装在工作台或操作台以外,并摆放平整,加以固定。

4.4.6 节流、压井管汇的管线、法兰、阀门等配件的额定工作压力应与防喷器的额定工作压力相匹配。各阀门开关状态正确,并做好状态标识。

4.4.7 防喷器液压管线应采取防辗压保护措施。

4.4.8 防喷器远程控制台储能器压力应符合规定要求,仪表、调压阀灵敏好用,手柄标识清楚,液控房内装有防爆灯。

4.4.9 远程控制台电源应使用单独的开关控制并安装保护接地线。

4.4.10 井口应备有与井内管柱匹配的两个旋塞阀,一个应与管柱尾部连接,一个应与防喷短节连接,旋塞阀开关灵活并处于开启状态。

4.4.11 防喷设施和工用具应齐全完好,摆放整齐。

4.4.12 防喷设施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应符合SY/T 6610中的有关规定。

5 作业设备

5.1 井架系统

5.1.1 井架

5.1.1.1 井架上连接螺栓和螺母应齐全、紧固,架身无断筋、变形等缺陷。

5.1.1.2 井架倾斜角度应不大于3.5°。

5.1.1.3 天车应符合SY/T 5202 的规定,天车轮轴润滑油嘴完好无损,且天车转动灵活。天车应有防跳槽装置,天车上的螺帽应有防退措施。

5.1.1.4 天车中垂线与井口中心前后偏差应小于60mm,左右偏差应小于20mm。

5.1.1.5 井架护栏、梯子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5.1.1.6 井架及二层平台上不应摆放和悬挂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工具应拴牢保险绳。

5.1.1.7 二层台施工人员上岗前应检查安全带、助爬器、防坠落装置完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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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井架基础

5.1.2.1 井架基础应平整、坚实并找平,所用垫木尺寸应不小于300×400×800(mm)且摆放平稳,不许两块叠放或倾斜。若地基松软,应用水泥垫子或钢制垫子。

5.1.2.2 千斤应坐稳,各千斤板应与载车中轴线呈十字摆放。

5.1.2.3 车载井架基础中心距井口中心距离应符合修井机技术要求。

5.1.2.4 固定井架基础中心距井口中心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井架基础中心距井口中心距离

单位:米

5.1.3 地锚桩

5.1.3.1 螺旋锚片直径应不小于250mm,长度应不小于600mm;钢制地锚桩长度应不小于1800mm,直径应不小于73mm。

5.1.3.2 钢筋混凝土地锚的外形宜采用L×B×H为1000 mm×1000 mm×1300 mm。

5.1.3.3 地锚桩露出地面应小于100mm.

5.1.3.4 地锚与花蓝螺丝连接处螺杆、螺帽、垫片应配套齐全;使用紧绳器的应加装保险绳。

5.1.3.5 地锚不应打在虚土或水坑等松软地中。

5.1.3.6 井架与地锚桩距离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井架与地锚桩距离

单位:米

5.1.4 井架绷绳

5.1.4.1 井架绷绳应符合SY/T 5170的规定。井架绷绳直径应不小于Φ15.5mm,绷绳无松股、打结、锈蚀、夹扁等缺陷,且绷绳无接头,绷绳上余头应不小于0.5m。

5.1.4.2 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不应继续使用:

5.1.4.2.1 一纽绳中发现有三根断丝。

5.1.4.2.2 端部连接部分的绳股沟内发现有两根断丝。

5.1.4.3 绷绳应受力均匀,固定牢靠。正常作业时应设置6道绷绳,前2道后4道;特殊作业时,应设置8—10道绷绳。

5.1.4.4 绷绳应用花蓝螺丝或紧绳器调节松紧度。

5.1.4.5 绷绳的每端应使用与绷绳规格相匹配的四个绳卡固定。

5.1.4.6 绳卡安装方向应符合U型环卡在辅绳上的要求。卡距为150 mm~200 mm,卡紧程度以钢丝绳变形1/3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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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7 有二层台时,逃生绷绳上端应固定在便于逃生处,逃生绷绳与地面夹角小于30°,着陆点应设缓冲沙坑(物)。

5.1.5 立、放井架的安全要求

5.1.5.1 立、放井架应由专人指挥,专人操作,专人观察。

5.1.5.2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5.1.5.3 在立、放井架期间,非工作人员应远离井架,工作人员不应站立在井架下面。

5.1.5.4 立、放井架时应连续作业,不应中途停顿。

5.1.5.5 立、放井架作业不应在风力大于5级(含5级)或夜间、大雾天气时进行。

5.1.5.6 在上部井架上升但没有锁紧前,需派人上井架工作时,在此期间不应举升或下放井架,应指派专人在操作台上监护。

5.1.5.7 扶正器应到位后方可继续举升井架。在伸出井架过程中,同组扶正器的瓦片应对齐,扶正器臂最大转过水平位置应为40mm.

5.1.5.8 在井架起升过程中,不应再次紧固Y型支腿的支撑螺栓。

5.1.5.9 在立、放井架过程中操作平稳,不应有碰、挂及异响。若发生异常现象,应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立、放井架。

5.1.5.10 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生井架失去水平的现象,应将井架放倒重新校平后,再立井架。不应调整绷绳,校正井口中心。

5.1.5.11 在放井架回缩过程中,应将大绳整齐排列在滚筒上,并注意大钩所处的位置。

5.1.5.12 每次立、放井架前后,应对井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开焊,断裂等问题及时处理。

5.2 提升系统

5.2.1 游动滑车、大钩、水龙头

5.2.1.1 游动滑车应符合SY/T 5202的规定,保持清洁,灵活好用,无损伤。

5.2.1.2 大钩应在检测有效期内使用,弹簧、保险销完好,转动灵活,耳环螺栓紧固,应做到班检查、班保养。

5.2.1.3 水龙头符合SY/T 5530中的规定,密封完好,无渗漏,无损伤。

5.2.2 吊环、吊卡、卡瓦

5.2.2.1 吊环应符合SY/T 5035的有关规定,吊环应等长且无变形,应定期探伤,磨损超过10mm以上不应使用。

5.2.2.2 吊卡应符合SY/ 5035的有关规定。手柄(活门)松紧适度,操纵灵活,应使用防跳吊卡销子并拴有保险绳,吊卡销与吊卡规格相匹配,并定期检验。

5.2.2.3 手提卡瓦、安全卡瓦应灵活好用,卡瓦片固定牢靠。

5.2.3 抽油杆吊钩、抽油杆吊卡

5.2.3.1 抽油杆吊钩应符合SY/T 5236的有关规定,保险销灵活好用,应使用直径不小于Φ15.5mm的钢丝绳缠绕2圈,用4个绳卡卡牢,并定期检验。

5.2.3.2 抽油杆吊卡应符合应SY/T 5235中的规定,灵活好用并定期检验,锁紧销完好无损伤。

5.2.4 提升钢丝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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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1 提升钢丝绳应符合SY/T 5170中的有关规定,直径应不小于Φ19mm,不应有严重磨损、锈蚀及挤压、弯扭等变形。

5.2.4.2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不应继续使用:

5.2.4.2.1 一纽绳中发现随机分布的六根断丝。

5.2.4.2.2 一纽绳中的一股中发现有三根断丝。

5.2.4.3 死绳应走井架腹内,底绳套兜绕于井架双腿上,不得拖挂在井架上,以保证拉力表准确,死绳头用不少于6个配套绳卡卡牢,卡距为150 mm~200 mm,固结后应有不少于1m以上的余长。绳卡安装方向、卡距、卡紧程度执行5.1.4.6的规定。

5.2.4.4 活绳头按设备设计要求固定牢靠,游动滑车处于最低位置时,保证滚筒上余绳不少于15圈。

5.2.4.5 指重表应定期校验,确保灵敏、准确,表面清洁。

5.2.4.6 指重表保险绳套规格应与大绳提升钢丝绳相同,绳套长度应小于1m,并用4个绳卡固定。

5.2.5 提升短节

提升短节应使用内加厚管壁管柱,完好、无变形。

5.3 动力设备

5.3.1 作业机

5.3.1.1 操作台仪表齐全,完好准确,阀件开关灵敏可靠,不渗漏。

5.3.1.2 刹车系统应灵活可靠,有专人负责检查保养,刹把应有防滑链。

5.3.1.3 刹带、垫圈及开口销应匹配,齐全可靠,刹车钢圈及两端应连接完好,无变形,无裂纹。刹车片磨损剩余厚度不应超过固定螺栓上平面,固定螺栓及弹簧齐全,无损坏。

5.3.1.4 刹车后,刹把与工作台平面成40°~50°夹角。

5.3.1.5 水刹车应灵活好用,水位调节阀有效,水箱及管路不漏水。

5.3.1.6 气控系统气压不应低于0.6Mpa。

5.3.1.7 传动部位护栏(罩)应齐全、牢靠。

5.3.1.8 排气管防火罩应齐全、完好。

5.3.1.9 防碰天车装置灵活好用,防碰距离应不小于2.5m,每班应检查防碰装置的完好性。

5.3.2 液压动力钳

5.3.2.1 液压动力钳应符合SY/T 5074中的有关规定,灵活好用,钳口应安装防护板,高低速档灵敏,转速稳定。

5.3.2.2 液压动力钳吊绳、尾绳应根据其型号选用Φ9.5mm~Φ15.5mm的钢丝绳,每端各用3个以上绳卡卡好。

5.3.2.3 液压动力钳尾绳销轴应使用开口销锁住。

5.3.2.4 更换液压部件时或修理液压钳应先切断动力源。

5.3.3 钻台、转盘、气动卡盘

5.3.3.1 钻台应符合SY/T 5202中的有关规定。台面平整、防滑,立柱盒无变形,大门坡道应安装牢固,坡度适宜并加保险绳,大门前护栏缺口处应安装防护链锁。

5.3.3.2 转盘应符合SY/T 5080中的有关规定,转盘中心与井口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应小于10mm。

5.3.3.3 气动卡盘应符合SY/T 6113中的有关规定,卡瓦牙合格,卡盘各部件连接紧固,无缺失。

5.3.4 小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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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绞车应符合SY/T 5470中的有关规定。小绞车护罩齐全,操作灵活,刹车可靠。小绞车钩子应采用防脱落安全吊钩。

6 井场照明设施

6.1 照明线路

6.1.1 配电线路与发电、配电箱、照明、电取暖器、保护接零与接地的具体要求应符合SY 5727中的有关规定。

6.1.2 井场线路布置整齐,两根线应分开,距离不小于15cm。井场内线路应以设备做参照物保持平行或垂直。

6.1.3 照明线路应采用绝缘的电缆线,架空高度不低于2.5m。

6.1.4 线路总控制开关安装漏电保护器,分闸应距井口 15m以外;输入应采用三芯电缆线,连接配电箱要接地。

6.1.5 各种配电装置应安装正规,紧固牢靠,完好无损。

6.2 照明灯具

6.2.1

6.2.2

6.2.3

6.2.4

6.2.5

6.2.6 井场露天照明应使用低压照明和防爆灯具,井场照度应符合GB 50034中的有关规定。 用电设备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井架、工作台上的灯具应安装保险绳。井口照明灯不应少于4个。 灯具位置摆放合理,搬移灯具前应先关闭电源。 灯具的相线应在配电箱设开关控制,不应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应符合SY 5727中的有关要求。

6.3 配电箱

6.3.1 配电箱应防雨通风、保持干燥。

6.3.2 配电箱应标明回路名称和用途,箱门应加锁,并由专人管理。

6.3.3 配电箱应安装端正、牢固。箱体中心对地面距离应为1.5m左右,并有足够的工作空间和通道。

6.3.4 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牢固。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应裸露和松动。

6.3.5 配电箱应由持证电工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6.3.6 配电箱操作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6.3.6.1 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6.3.6.2 用电设备检修或停用时应拉闸断电并挂停用牌。

6.3.7 配电箱的进出口线不应承受外力,不应与金属断口和腐蚀介质接触。

7 消(气)防器材

7.1 井场配备的消(气)防器材应符合SY/T 5225中的有关规定。

7.2 小修井场应配备4具8Kg干粉灭火器、4把消防锹、4个消防桶、2把消防镐及消防斧、2张消防毡。大修、试油井场应配备4具8Kg及2具35kg干粉灭火器、4把消防锹、4个消防桶、2把消防镐及消防斧、2张消防毡。

7.3 现场应配备可燃气体监测仪器,定期校验和维护。

7.4 消(气)防器材、设备不应挪作他用,应保持清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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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7.6

7.7

7.8 井场工业动火应办理动火手续,应符合SY/T 5858中的有关规定。 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消(气)防安全培训。 施工人员应对消(气)防器材做到懂原理、性能,会使用。 消(气)防器材应由专业人员负责每月检查一次,填写检查卡。

8 环境保护

8.1

8.2

8.3

8.4

8.5

8.6 作业井场、排污池应采取防渗措施。 井筒内返出物(油、水及其他返出液)应进入排污池并及时回收。 井场应平整,无积水、无油污。管线、储液罐无跑、冒、滴、漏现象。 设备应无渗漏,定期保养,卫生清洁。 井场油棉纱、废旧手套等固体废弃物应集中分类回收。 施工结束后,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恢复井场。

9 施工作业

9.1 起下管柱

9.1.1 作业施工前,操作人员应检查作业施工中所用工用具是否灵活好用。

9.1.2 操作人员应有统一规定的手势、动作和其他信息传递方式,配合一致、平稳操作。

9.1.3 作业施工中吊卡手柄或活门应锁紧,吊卡销插牢。

9.1.4 在油管桥上提放单根管柱时应使吊卡开口朝上,拉送油管应有保护螺纹措施,场地操作人员站在油管一侧,不应两腿骑跨油管。

9.1.5 起下作业时,发现溢流,应及时发出信号,停止起下作业,关闭防喷器。

9.1.6 起下作业时,不应用转盘上卸管扣。

9.1.7 中途停止起下作业时,应装好井口,做好防喷措施。

9.1.8 若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台时应打好滚筒死刹车。

9.1.9 在未切断液压动力钳动力源时,不应用手触碰液压动力钳钳牙。

9.1.10 当遇阻、遇卡,上提负荷接近井架安全载荷时,不应硬提。

9.1.11 起下重载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人观察井架、基础、地锚、绷绳、指重表等。

9.1.12 应根据设计要求,保持井内压力平衡,防止井喷。

9.1.13 遇有6级(含6级)以上大风、能见度小于井架高度的浓雾天气、暴雨雷电天气,应停止作业。

9.2 射孔

9.2.1 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安装井控装置并进行井控验收。

9.2.2 装炮、下炮时,非操作人员不应靠近射孔弹或井口。

9.2.3 射孔过程中,应设专人坐岗观察井口,防止井喷。

9.3 酸化、压裂

9.3.1 施工用液配制:

9.3.1.1 配制压裂、酸化等用液,配制人员应根据用液的化学性质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劳保鞋、手套、护目镜。

9.3.1.2 配液罐应安装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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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9.3.3 施工车辆行进过程中应编队,按交通规则行驶、停靠。

9.3.4 施工车辆应按设计要求摆放在井口的上风方向,与井口距离应符合SY/T 5836的规定,并留有安全和应急疏散通道。

9.3.5 施工地面流程、井口应按设计要求试压。

9.3.6 以施工井井口10m为半径沿泵车出口至施工井井口地面流程两侧10m为边界,设定为高压工作区,高压危险区使用专用安全警示线(带)围栏,高度为0.8m~1.2m,并应设立醒目的安全标志。

9.3.7 施工现场应制定可能出现异常情况的应急预案。

9.3.8 含硫化氢的油、气、水井的施工应符合SY/T 6137中的有关规定。

9.4 常规试油

9.4.1 试油作业应符合SY/T 5981中的有关规定。

9.4.2 井口、套管和流程应按规定试压合格。

9.4.3 抽汲时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9.4.3.1 井口有专人负责做好抽汲记录并观察,井口、钢丝绳附近不应站人,不应跨越钢丝绳。

9.4.3.2 钢丝绳打扭或跳槽时,应先用卡子卡紧钢丝绳后,再放松绳索,待不再下滑时方可用工具解除。

9.4.3.3 按设计要求选用钢丝绳直径,抽汲绳无打扭。

9.4.3.4 抽汲防喷盒、绳帽、加重杆及抽子头完好可靠。

9.4.4 不应使用空气作为介质实施气举、气化水洗井等作业。

9.5 含有毒有害气体井作业

9.5.1 在地层复杂区域作业(如高压气层、可能含硫化氢区域等),操作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9.5.2 在含有或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气体井施工,应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具和相应的气体检测仪。对硫化氢的检测和人身安全防护应符合SY/T 6277中的有关规定。

9.5.3 个人防护用具、气体检测仪器的配备、应急抢险和紧急疏散应符合SY/T 6610中的有关规定。 10 应急管理

10.1 施工现场应有井喷、火灾、触电、人员中毒、人身伤害、环境污染等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 10.2 对从事现场施工的人员以及相关协作施工人员应进行应急培训,并每季度组织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人员应填写应急演练记录,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价和改进。

10.3 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0.4 大型施工、高油气比、补(射)孔、气井等特殊施工,作业前应落实井控或防硫化氢应急措施,并有干部坐岗且有记录。

11 职业健康管理

11.1 作业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从事通井机、柴油机、发电机工作人员应进行职业病查体,查体结果应向本人公布。

11.2 生活饮用水水罐应清洁,每半月应至少对水罐内清洗一次,灌盖应密封,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河南油田

11.3 配备冰箱时,其储存的生、熟食应分开存放,食品无变质。

11.4 施工现场应配备急救医药箱一个,医药箱内应配备消毒水、创口贴、包扎纱布、消炎药、夹板、止泻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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