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B201303九院输血管理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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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CQJY/CBT/QP A/0
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 用血质量管理体系
程序文件
(依据GB/T19001-2008idt ISO 9001:2008编制)
编 制 人: 艾 万 辉 审 核 人: 徐 育 云
批 准 人: 发布日期: 2013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 2013年4月30日
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输血科 主 题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 SXK-B-O1-2010 第 2 页 共41页 第 1 版 第 1 次 撰写日期:2010-06-02 目 录
CBT-QP-01-2013 CBT-QP-02-2013 CBT-QP-03-2013 临床用血操作程序?????????????????
2
血液制品验收、入库、贮存与发放管理程序??????? 5 输血前评估管理程序???????????????? 8 CBT-QP-04-2013 CBT-QP-05-2013 CBT-QP-06-2013 CBT-QP-07-2013 CBT-QP-08-2013 CBT-QP-09-2013 CBT-QP-10-2013 CBT-QP-11-2013 CBT-QP-12-2013 CBT-QP-13-2013
临床输血前谈话和签约程序????????????? 输血申请管理程序????????????????? 血标本管理程序?????????????????? 输血实验室管理程序???????????????? 输血不良反应及经血传播疾病管理程序???????? 血液制品报废处理程序??????????????? 特殊用血处理程序?????????????????
差错事故的登记、报告及处理程序??????????? 突发事件应急用血预案???????????????
急诊用120取血程序???????????????
11 12 14 17 21 25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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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输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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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文 件
文件编号: CBT-QP 版本/修订号:A/0 生效日期:2013.04.20 第 2 页 共 32 页
临床用血操作程序
1、输血申请
1.1 由经治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先综合评估用血指征,决定是否输血治疗。一旦决定申
请备血,应由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下用血医嘱,并打印《临床输血知情同意书》。
1.2 由经治医生与患者或家属谈话,告知其输血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和传播疾病的风
险以及不输血的病情风险;患者或家属同意输血治疗方案后,签《临床输血知情同意书》。
1.3 “同意书”签完后,逐项填写并打印《临床输血申请单》。 1.4 按需要量开血型鉴定及配血电子医嘱。
1.5 作谈话记录,并将《临床输血知情同意》书贴于病历上。 2、受血者标本采集与送检
2.1 护士打印标本条码,由护士或医护人员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含
EDTA-K2的真空采血管,于患者床前当面唱读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床号,无误后采集血样。采集完成后,再次核对血样标识与申请单信息,血样量、有无溶血,无误后,采血者与患者或家属共同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签字确认,并进行护理记录。
2.2 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立即将受血者血样与《临床输血申请单》一并送交输血科,
双方进行逐项核对,符合要求后双方在《临床输血申请单》签字。 3、血型鉴定
3.1 对符合要求的标本方可进行血型鉴定。
3.2 对病人红细胞ABO 血型鉴定必须包括正定型和反定型以及Rh(D)血型鉴定。出生
3 个月内的婴儿红细胞ABO 血型鉴定只做正定型,可不做反定型。
3.3 血型鉴定结果必须由输血科两人核对,节假日或夜间一人值班时,血型鉴定后自
己复核全名签字。
3.4 血型鉴定结果须记录在登记本上并保存十年。 4、交叉配血
4.1 受血者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 天之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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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文 件
文件编号: CBT-QP 版本/修订号:A/0 生效日期:2013.04.20 第 3 页 共 32 页
4.2 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手工分离浓
缩血小板应ABO 血型同型输注,并作交叉配血。
4.3 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常规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
ABO 血型,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4.4 交叉配血试验应由输血科两名工作人员互相核对全名签字,节假日或夜间一人值
班时,操作完毕后由操作者填写配血试验试验结果,自己复核后全名签字。 4.5 交叉配合试验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登记本上,并保存十年。 5、取血与发血
5.1 确定取血前,护士嘱咐患者或家属按规定交用血补偿金,医师开取血单,确认本
次取血品种和量。然后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持取血单、配血报告及用血补偿金收据到输血科取血。 5.2 手续不齐的不得发血。
5.3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病室、床号、血型及
配血试验结果,以及备发血液的血型、外观和有效期等,准确无误后,取血者填写取血登记,双方共同在取血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发血。 5.4 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或领走: 5.4.1 标签破损、漏血; 5.4.2 血袋有破损、漏血; 5.4.3 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5.4.4 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4.5 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5.4.6 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5.4.7 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5.4.8 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5.5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 天,以便对输血
不良反应追 查原因。 5.6 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6、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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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文 件
文件编号: CBT-QP 版本/修订号:A/0 生效日期:2013.04.20 第 4 页 共 32 页
6.1 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并将用血补偿金收据立即交还患者或家属
妥善保管,避免退用血补偿金时找不到收据。
6.2 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先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
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后,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
6.3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
案号、病室、床号、血型等是否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确认受血身份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6.4 输注前,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
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6.5 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
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并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6.6 若有输血不良反应者,按输血反应流程处理,并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
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疗部。
6.7 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取血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
并作好输血全过程的祥细记录,内容包括:
6.7.1 输血原因,输血日期与时间(开始、结束时间); 6.7.2 所输注的成分的血型、品种和数量; 6.7.3 不同输血方式的选择与记录; 6.7.4 所输血的血袋编号;
6.7.5 输注过程观察情况,有无输血不良反应等内容; 6.7.6 执行输血的护土和医师签字。
6.7.7 经治医师应在输血治疗后进行输血效果评价。
6.7.8手术用血患者其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术后记录中出血与输血量要完
整一致,输血量与发血量一致。
6.8 输血完成后,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至少保存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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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CBT-QP 版本/修订号:A/0 生效日期:2013.04.20 第 10 页 共 3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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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内科:①血小板数>50×10/L一般不需输注;②血小板数在(10~50)×10/L时根
据出血情况决定;③血小板数<5×109/L应立即输注。
⑵外科:①血小板数>100×10/L一般不需输注;②血小板数<50×10/L应考虑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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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血小板数在(50~100)×109/L时根据是否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情况决定是否输注。
⑶不合理应用血小板:①血小板数>100×10/L时输注血小板;②血小板数在(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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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L间且无明显出血时输注血小板。
3.4.3新鲜冰冻血浆
⑴内科:①各种原因引起的多种凝血因子缺乏所致的出血,特别是肝病患者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②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⑵外科:①凝血酶原时间(PT)或者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大于正常对照的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②大量输入库存血引起的稀释性凝血功能障碍;③病史和临床过程表现有先天性或获得性的凝血功能障碍;④紧急对抗华法林的抗凝血作用(FFP:5~8ml/Kg)。
⑶不合理应用新鲜冰冻血浆:①用于补充血容量;②与红细胞搭配输注;③用于补充营养;④用于促进伤口愈合。 3.4.4冷沉淀
⑴内科:①治疗儿童及成人轻型甲型血友病;②治疗血管性血友病;③治疗纤维蛋白原缺乏症及Ⅷ因子缺乏患者。
⑵外科:①补充纤维蛋白原;②与新鲜血浆及血小板配合应用于纠正凝血功能障碍。 ⑶不合理应用冷沉淀:纤维蛋白原大于0.8g/L,无出血表现输注冷沉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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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CBT-QP 版本/修订号:A/0 生效日期:2013.04.20 第 11 页 共 32 页
临床输血前谈话和知情同意书的签定程序
1、目的
为规范临床用血管理流程,保护受血者的知情同意权,增强医患沟通,减少用血过程中不必要的纠纷,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医院临床科室的对用血管理流程的规范化管理。 3、职责
3.1经治医师:负责向受血者及(或)其家属进行输血前告知,并负责与受血者本人或
其监护人共同签定《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3.2输血科工作人员:负责督促、监督《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的完成。 3.3临床用血科室护土:负责督促、监督《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的完成。 4、管理程序
4.1经治医生要严格掌握输血的适应症,在决定输血前先对患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
在备血、预约输血治疗前,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讲清楚输血的利害关系和所选择输血方式和输血次数,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上双方签字。
4.2《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入病历保存,无家属签字的及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
应报医务科(总值班)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4.3输血前必须检查患者的HbsAg、Anti-HCV、Anti-HIV1/2、梅毒,急诊患者须先留
取标本待查,待检验结果出来后,将检验报告单入病历妥善保管,如患者拒查以上内容,要求患者或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后果自负。
4.4输血前经治医生应给有输血史、妊娠史、输血反应史及反复多次输血的患者做红细
胞不规则抗体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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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CBT-QP 版本/修订号:A/0 生效日期:2013.04.20 第 12 页 共 32 页
输血申请管理程序
1、目的
为规范临床输血申请,保证临床输血安全、合理、有效、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医院临床科室的输血申请及输血科对输血申请的规范化管理。 3、职责
3.1经治医师提出输血申请,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名。 3.2输血科工作人员对《临床输血申请单》进行审核。 4、管理程序 4.1常规输血
4.1.1经治医师在完成输血前评估程序,临床输血前谈话和签约程序后应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要求项目填写完全字迹清晰,并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名。
4.1.2《临床输血申请单》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不超过3天)送交输血
科备血。
4.1.3输血科工作人员审核《临床输血申请单》。审核内容包括受血者个人信息、血型、
临床诊断、输血指征和目的等,发现填写内容不正确、不完全,应立即通知临床科室补充或重新填写。 4.2特殊情况的输血申请 4.2.1择期手术的输血申请
⑴对择期手术用普通类成分血(悬浮红细胞、普通血浆、冷沉淀)至少应在手术前24小时向输血科提出申请。若申请特殊血液制品(如:洗涤红细胞、浓缩红细胞、机采血小板、新鲜血浆、全血、RH阴性类的所有血液及成分等)和输血科常规库存量少的血液制品(如AB型的红细胞制品,AB型的冷沉淀及新鲜血浆),应先联系输血科,由输血科联系重庆市血液中心预约,预约成功即全额记费。预约的血液一旦取出血液中心就必须按约定时间输注,不得退血退费。
⑵备血量超过1600ml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由科主任,医务部审核批准。
4.2.2紧急情况下的血液申请:①患者急性失血达自身血容量的40%以上;②患者已呈失血性休克状态;③突然发生无法控制的快速出血(如胸腔大血管破裂、肝脾破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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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赢得手术及其他治疗时间必须施行紧急输血。如ABO和Rh(D)血型的同型血液不能满足临床需求,可执行《紧急非同型血液输注管理规程》,申请非同型相容性血液。 4.2.3 Rh(D)阴性及其他稀有血型的血液申请,执行《Rh(D)阴性及其他稀有血型的血液输注管理规程》。
4.2.4紧急用血量超过1600ml时,经治医师在抢救结束后应按要求补办报批手续。
4.3在临床情况不确定时,以不输血为首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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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标本管理程序
1、目的
为规范对血标本的采集、标识、运输、交接、检测、保存和销毁等工作环节的管理,保证血标本的质量,根据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医院临床输血工作中血标本的采集、标识、运输、交接、检测、保存和销毁等工作环节的规范化管理。 3、职责 3.1护理部门
3.1.1负责护士血标本采集相关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3.1.2负责血标本采集前环境、设备、材料的准备。 3.1.3负责血标本采集前对受血者身份的核对确认。 3.1.4负责血标本的采集、标识、运输和与输血科的交接。 3.2输血科
3.2.1负责对血标本的核对验收。 3.2.2负责献血者血标本的留取。
3.2.3负责血标本的检测及特殊血标本的对外送检。 3.2.4负责检测后血标本的保存和处理。 4、管理程序
4.1血标本的采集人员要求接受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4.2血标本的要求
4.2.1ABO及Rh(D)血型鉴定、交叉配血、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用EDTA抗凝管(紫色头
管)抽血标本量不少于2ml;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产前孕妇血清中血型抗体效价、血清不规则抗体筛查及抗体鉴定用促凝管(黄色头管)抽血标本不少于3ml。新生儿溶血病检测如果不确定父母血型时必须有新生儿及其父母的血标本(至少应有母亲和新生儿的血标本),用EDTA抗凝血(紫色头管)抽取血标本至少3ml。另外用黄色头管抽新生儿血标本至少2ml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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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交叉配血用的血标本采集时,若在3~14天前输血过血的,本次交叉配血标本应
中输血前24小时内采集;若在15天前输血过血的,本次交叉配血标本应中输血前24小时内采集;若长期重复性输血的患者要求每72小时至少做一次血清中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 4.3受血者血标本采集 4.3.1血标本采集前的核对
⑴采集血标本前应征得受血者的知情同意。
⑵采血人员持《临床输血治疗申请单》认真核对受血者身份。若患者是清醒的,应要求患者自己回答自己的姓名;若患者意识不清,通过询问患者的亲属或监护人核对患者身份。
4.3.2血标本的采集与标识
⑴在核对并确认患者身份后,方可采集血标本。采集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和正确穿刺。 ⑵一位采血护士不得同时采集两位以上患者用于交叉配血的血标本。
⑶血标本采集后,采血人必须于患者床边在血标本上贴上患者的条形码信息标签,标签内容至少包括患者姓名、病案号及血标本采集时间。采血人,患者或其亲属或监护人在《临床输血治疗申请单》上签名并注明采血在时间。 4.4受血者标本的运输
4.4.1标识好的血标本连同《临床输血治疗申请单》由医护人员或经培训的专人送往输血科。
4.4.2紧急送检血标本应符合输血科紧急检测项目的相关要求的,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诊”或“抢救”或“平诊”。 4.5受血者血标本的交接
4.5.1血标本送交人员与输血科收标本的专人共同交接血标本时按照本程序4.2的要求进行核对,并仔细检查血标本信息与《临床输血治疗申请单》是否一致等。确认无误后,双方共同在《临床输血治疗申请单》上签字,并注明时间。
4.5.2对认定不符合要求的血标本,输血科应在《不合格标本记录表》上登记,并通知送检科室及时纠正或重新采集。 4.6献血者血标本的留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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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配血时,献血者的血标本应从与血袋相连的留样辫子中获取,在取血辫时应注意将正确的血袋条形码贴在血辫上,并准确分类存放在献血者样品盘中。 4.7血标本的离心及检测 具体执行按各试验项目的标准操作规程进行。 4.8标本的保存与销毁
4.8.1有些实验项目(产前新生儿溶血病检查,输血前血清中不规则抗体筛查,间接抗人蛋白试验)的血标本不能及时检测时应放置2~6℃冰箱内,并注明“待检血标本”字样。对于产前新生儿溶血病检查项目应按科室规定作好预处理,编好号后连同申请单一起放在冰箱内。
4.8.2血标本检测完毕后,受血者和献血者血标本必须保存于2~6℃冰箱内至少7天,以便发生输血不良反应时追查原因。
4.8.2血标本按要求保存期满后,由输血科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按《医疗废物处理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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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实验室管理程序
1、目的
为规范输血科实验室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保障临床输血安全,根据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医院输血科实验室的常规工作及其影响因素的规范化管理。 3、职责
3.1输血科主任或负责人
3.1.1负责确定检测项目、方法和检测系统。 3.1.2负责组织实施对检测方法和程序的确认。 3.1.3负责组织编写实验室体系文件。
3.1.4负责合理安排人员、设备开展血液检测工作。 3.1.5负责实验室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3.1.6制定和落实与实验室工作相关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3.2输血科技术人员
3.2.1负责受血者标本的审核、接收、检测、保存和销毁。
3.2.2负责ABO和Rh(D)血型鉴定、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交叉配血等常规工作及疑难血标本的送检。
3.2.3负责实验后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检测后血标本的保存、销毁以及检测结果的解释与咨询服务工作。
3.2.4负责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评。 3.2.5负责实验室试剂管理。
3.2.6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的维护保养。 3.2.7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
3.2.8负责实验室原始资料的保存、统计和定期归档。 4、管理程序 4.1实验前管理
4.1.1环境:实验室的温度和湿度等环境要求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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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人员:具有国家认定的卫生技术职称,须接受输血检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岗。
4.1.3检验仪器:仪器的生产商和(或)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三证(产
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齐全。仪器设备应定期维护、校准,关键仪器设备在新进或大修后应进行确认。仪器设备档案应有专人管理,有使用、维护和校准记录。
4.1.4试剂:试剂的生产商和(或)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三证(产品注
册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齐全,其中ABO血型鉴定单(多)克隆试剂要通过批检,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前应进行质控,并作好记录。 4.1.5血标本:执行《血标本管理程序》。
4.1.6检测项目、方法的选择:输血检测项目、方法必须符合《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
等法规要求,新的或有变化的项目和方法使用前必须经过确认,保证符合预期的实验要求。
4.1.7输血前检测项目:ABO和Rh(D)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试验执行输血科相关实验项
目的标准操作规程。
4.1.8输血前检查方法:检测IgG抗体的方法、疑难血型及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的方
法执行输血科相关实验项目的标准操作规程。
4.1.9输血科其他血清学检查项目:新生儿溶血病检查,孕妇血清中血型抗体效价的检
测执行输血科相关实验项目的标准操作规程。 4.2实验检测 4.2.1检测准备
⑴根据实验目的选择适宜的检测项目和方法。
⑵检测仪器设备:应用仪器设备时应执行输血科相关仪器的标准操作规程。 ⑶按项目操作规程要求准备试剂和待检测的标本。 4.2.2检测过程
⑴ 输血产技术人员按项目标准操作规程对血标本进行检测。 ⑵常规输注血液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容性检测。
⑶择期输血的患者应进行红细胞ABO Rh(D)血型检测,输血前应复查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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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交叉配血前可进行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试验。凡遇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必须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作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试验,执行不规则抗体筛选试验的标准操作规程。
⑸若输血科血型复核检测与申请血型不符时,应重新采集血标本复核,执行《血标本管理程序》。
⑹按要求对每批实验开展室内质控。
⑺按要求参加国家卫生部和(或)省临检中心组织开展的室间质评活动。
4.2.3实验有效性判断:输血科技术人员应按室内质控结果的相关要求对每次实验的有效性进行判断。
4.2.4结果判断:输血技术人员按各实验项目的标准操作规程中“结果判断”的内容执行。
4.2.5检测结果的数据传输和处理:检测结果出来后,输血技术人员应完整、准确地在输血管理系统和检验技师工作站中把实验结果数据填写好并进行传送和处理。 4.2.6疑难血标本的送检:对于疑难血型和疑难配血等本实验室不能解决的问题,需送到有条件的实验室检测,并作好相关的登记和结果保存。 4.2.7纠正措施
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检测过程中未能按预定程序完成,输血科主任应对该批实验的结果进行充分评估,以防不合格报告发出。
⑵当检测过程出现质量问题时,输血科主任应进行全面调查和原因分析,采取纠正措施,保证检测的准确性。
⑶输血技术人员如遇到本人不能确定的结果时,应请求资深技术人员,必要时应重复进行试验。
⑷疑难实验项目可由输血科主任组织本实验室专业人员对检测结果进行讨论分析。 ⑸发现检测结果有疑问时,应通知申请科室重新送检血标本,不利将有疑问的报告发往临床科室。 4.3实验后管理
4.3.1检测报告内容:报告应格式规范,文字表述正确清晰易懂,内容符合要求。 4.3.2报告的审核、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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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报告试验必须坚持复核制度。两人或两人以上值班时两人复核,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复核双方应在报告单上签全名。 ⑵签发报告人员需要授权,实习人员及进修轮转的新进人员无权签发报告。 ⑶实验室确保检验报告在约定时间内送达临床科室。 4.3.3报告的更改
⑴输血科技术人员在审核、签发检验报告时要认真、仔细,检验报告一旦发出不得随意更改。
⑵未发出的检验报告需要进行补充更改时,须由原检验者进行,并经原签发报告者核查和批准。
⑶检验报告发出后确需修改时,必须由输血科主任授权修改,未以授权不得随意更改。已发出的报告需修改时应将原报告收回、注销,重新发出一份新的报告,新报告的编号与原报告一致,经原检验者、原审核者核查和同意后方可发出报告。
⑷《交叉配血报告单》发出后,输血科技术人员发现报告单有错误,但血液和相关成分已发至临床科室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临床科室暂缓输血,并立即报告科主任,由主任与临床联系。若血液尚未输注,立即告知临床信用,并派专人到临床收回该血液及相关成分,若临床正在输注应立即叫停,密切观察患者的反应,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若已经输注完毕,应密切观察患者的反应,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3.4报告的保存
⑴所有报告均以电子形式存档保存。在输血管理系统或检验技师工作站中登记信息应包括标本的唯一标识、患者信息、检验项目及其结果等内容,以备快速检索。 ⑵所有报告均应妥善保存在患者病案中。 4.3.5检验结果的解释与咨询服务。
⑴输血科技术人员有责任对其检验结果接受咨询和进行解释。
⑵若检出稀有血型、罕见红细胞血型不规则抗体等,应及时通知经治医师。 4.3.6检测后的血标本的保存与销毁,执行《标本管理程序》
4.3.7检测后的医疗废物处理和实验室清洁,应按输血科清洁消毒制度和废弃物处理制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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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不良反应及经血传播疾病管理程序
1、目的
为规范输血不良反应的处理及经血传播疾病管理,保障受血者安全,根据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医院临床用血科室医护人员、输血科及业务部门对输血不良反应的诊断及处理,以及经血传播疾病的管理。 3、职责
3.1业务主管部门
3.1.1负责调查与输血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凡属于重大医疗过失或医疗事故就及时向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或分管院长报告。 3.1.2负责经血传播疾病的登记、调查和报告。 3.2临床科室医护人员
3.2.1密切观察输血过程,及时发现输血不良反应。 3.2.2负责受血者发生输血不良反应的处理。 3.3输血科
3.3.1负责出现输血不良反应后的相关检测,协助诊断。 3.3.2协助输血不良反应的处理。 3.3.3负责输血不良反应的统计及上报。 4、管理程序
4.1输血不良反应指输血过程中或输血后发生的与输血有关的不良反应,包括输血副作
用、经血传播疾病、血液输注无效等。为能及是发现输血不良反应,避免延误治疗,保障受血者安全,负责输血的医护人员应对输血过程进行严密观察。 4.2经治医师应详细了解受血者的输血史、妊娠史及输血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以便迅
速做出初步诊断,必要时请输血科技术人员协助诊断。
4.3处理输血不良反应首先应查明原因,明确诊断。一旦出现输血不良反应立即停止输
血,保持静脉通路,并完整地保存未输完的血液和输血器材待查。 4.4怀疑非溶血性发热反应,执行以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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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立即停止输血,保持静脉通路。 4.4.2对症处理,注意保暖、解热、镇静。
4.4.3医护人员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每15~30分钟测体温、血压一次。 4.4.4非溶血性发热反应要与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鉴别。
⑴发生溶血性发热反应立即停止输血,经对症处理后30分钟至2小时后症状缓解;若
患者仍需要输血,应改输少白红细胞或洗涤红细胞。
⑵如停止输血并经对症处理2小时后,病情未缓解甚至加重者,应考虑细菌污染性输
血反应,应及时抢救,处理程序见本程序4.8和4.9。 4.5怀疑过敏性输血反应,执行以下程序:
4.5.1对轻度过敏反应应减慢输血速度,口服或肌肉注射抗组胺药物,严密观察,若症
状缓解可继续输血;反之,应立即停止输血,保持静脉通路并查找原因。 4.5.2重度过敏反应:立即停止输血,保持静脉通路,有运气管痉挛者,皮下注射肾上
腺素;严重或持续者,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地塞米松、氨茶碱等; 喉头水肿者,应立即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以免窒息;有过敏性休克者,应积极进行抗休克治疗。
4.6怀疑血型不合引起的输血不良反应,执行以下程序:
4.6.1核对《临床输血申请单》、血袋标签和《交叉配血报告单》。
4.6.2核对受血者及献血者ABO和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献血者血标
本及新采的受血者血标本、血袋中剩余血标本,重测ABO和Rh(D)血型,并进行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法和抗人球蛋白卡式法)。 4.6.3采集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离心,观察血浆颜色,并时行血常规、血浆游离血
红蛋白含量测定。
4.6.4采集受血者血液,进行血清胆红素含量测定、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直接
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4.6.5留取输血不良反应后第一次尿送检(急性溶血输血反应为血管内溶血,尿中会有
血红蛋白)。
4.7一旦怀疑因血型不合引起的急性溶血性输血反应,应由经治医师积极治疗,治疗原
则如下:
4.7.1迅速补充血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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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应用速效利尿剂。 4.7.3应用多巴胺。 4.7.4碱化尿液。
4.7.5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及大剂量免疫球蛋白。 7.7.6病情严重者施行换血或血浆置换疗法。 4.7.7有急性肾功能衰竭应进行透析治疗。 4.7.8防治DIC的发生。
4.8怀疑细菌污染引起的输血不良反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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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观察血袋剩余血液的物理性状:如有无浑浊、膜状物、絮状物、气泡、溶血、红
细胞变暗紫色、血凝块等,有上述情况之一均提示有细菌污染的可能。
4.8.2取血袋剩余血液直接涂片或离心后涂片镜检,找污染细菌(若为阴性也不能排除
细菌污染)。
4.8.3取血袋剩余血液和患者血液,在4℃、22℃、37℃条件下作需氧菌和厌氧菌培养。
细菌培养须在无菌条件下进。
4.8.4对受血者进行外周血白细胞计数:如中性粒细胞与输血前相比明显增多,则对诊
断有帮助。
4.9一旦怀疑细菌污染引起的输血不良反应,治疗原则如下: 4.9.1尽早联合使用大剂量、强效、广谱抗生素。 4.9.2加强支持疗法。
4.9.3及时采取抗休克、防治DIC与急性肾功能衰竭措施。 4.10经血传播疾病
细菌、病毒、寄生虫、螺旋体均可经输血传播,其中病毒对受血者威胁最大,特别是引起输血后肝炎和艾滋病。 4.10.1控制输血感染方案
⑴建立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临床输血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⑵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规要求,建
立临床输血质量管理体系,对临床输血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
⑶临床用血来源于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不得自行采血和使用血液(自体
输血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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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加强输血法规的教育和输血相关知识的培训,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提倡科学合理
用血。
⑸血液入库、发放和输血过程中应认真核查血液标签、血液外观、血袋封口及包装等,
严格执行输血相关操作规程。
⑹加强医院感预防与控制工作,做好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职业暴露的登记、监控
和报告。
⑺加强医院消毒与清洁管理,明确规定消毒与清洁的区域、设施设备和物品及其消毒
清洁方法和频次,保持工作区域卫生符合国家相应要求。
⑻加强一次性使用输血器具等物品的管理,使用后及时按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消毒焚毁。 ⑼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患者输血前应做好经血传播疾病项目的检测,并
保存好相关原始资料。
⑽对患者输血前经血传播疾病检测项目为阳性结果者,经治医师应及时告知患者和亲
属或监护人,检测结果和对患者的谈话内容,时间、患者或其亲属签名等应记录在病历中。
4.10.2经血传播疾病的登记、调查和报告。
⑴当出现或怀疑输血感染病例时,经治医师应及时向本科室主任或负责人报告,并及
时书面报告业务部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和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
⑵业务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组织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分
析查找原因,做好相关资料的登记,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⑶业务部门写出调查报告,认真总结经验,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⑷对可能因输血感染疾病产生纠纷或法律诉讼,医院应保存好相关资料,与相关部门
协调积极应对。
4.11血液输注无效时,应按临床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4.12受血者如发生疑难的严重输血不良反应,经治医师应请示上级医师并报告业务主
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出面协调各临床科室对受血者进行联合会诊。
4.13输血完毕,发生输血不良反应的,医护人员应逐项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
和做好输血不良反应记录,交输血科保存。输血科统计上报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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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CBT-QP 版本/修订号:A/0 生效日期:2013.04.20 第 25 页 共 32 页
血液制品报废处理程序
1、目的:
加强血液及其制品的质量管理,保证输血安全,减少输血反应发生,节约用血。 2、适用范围:输血科工作人员。 3、职责
3.1输血科工作人员
3.1.1负责检查报废血液及其制品,并填写血液报废申请单向主管领导确认批准。 3.1.2负责报废血液的登记和转交处理。 3.2临床科室医护人员
3.2.1负责检查报废血液并填写血液报废申请单向主管领导确认批准。 3.2.2负责将报废血液返回输血科进行登记和处理。 3.3医院感染主管部门 负责报废血液的处理。
4、血液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报废处理: 4.1血袋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4.2血袋破损,渗漏。 4.3血液中有明显的凝块。
4.4血浆层进行性色变、混浊度增加,或呈异常乳糜状或灰暗色。 4.5血浆中有明显逐渐增多的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4.6未摇动的血液,血浆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的血浆出现溶血,或红细胞
呈稀泥状。
4.7红细胞的颜色呈暗紫色或红褐色。 4.8过期或需要查证的情况。
5、报废血液及其制品需由输血科负责人填写血液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确认批准,
即可报废处理。
6、报废血液及其制品和其血袋交专人单独集中消毒处理,严禁和科室其他医疗废物混
合消毒处理。并做好报废原因及数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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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CBT-QP 版本/修订号:A/0 生效日期:2013.04.20 第 26 页 共 32 页
特殊用血处理程序
1、目的:
因重庆市血液中心常规供应的成分血是红细胞悬液和冰冻血浆,但有的病人因病情和治疗需要,有时会用特殊成分血。特制定此处理程序。 2、适用范围:输血科工作人员。 3、管理程序:
3.1特殊用血是指除RH阳性的红细胞悬液及血浆以外的成分输血,包括:全血、血小
板、冷沉淀、洗涤红细胞、小份血液(如儿科要求50ml血液)、RH阴性血液等。 3.2临床科室特殊用血时必须在当天9:00(星期1至星期5)以前通知输血科上班人员
(以输血申请单为准),否则用血计划将顺延。
3.3输血科工作人员在接到临床特殊用血申请后,应先与临床用血科室沟通,确认血液
品种,规格和血量后,及时与中心重庆市血液中心联系血源,以满足临床用血需要。
3.4星期六和星期日一般不安排特殊成分用血,因重庆市血液中心有些部门不上班。如
果情况特殊、事情紧急,输血科上班人员要立即通知科主任,并积极与重庆市血液中心联系血源。
3.5当重庆市血液中心有所需的成份血后,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尽快到重庆市血液中心将
血取回,以最快速度将血用于病人。
3.6特殊成分血原则上应先收费再联系,如果该病人未用所联系的成份血,只要所约成
分血已取出血液中心,一律不得退费。输血科工作人员在向血液中心预约血液前要与临床沟通,告知其先记费和预缴用血补偿金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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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CBT-QP 版本/修订号:A/0 生效日期:2013.04.20 第 27 页 共 32 页
差错事故的登记、报告及处理程序
1、目的:
为加强临床输血相关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责任感,提高输血风险的防范意识,保证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适用于与临床相关的差错事故、报告和处理。 3、管理程序: 3.1一般差错
血型鉴定错误、漏报、错报、误报检测结果。 3.2严重差错
3.2.1 错发血液并已给患者输入,未发生严重差错。
3.2.2 各种原因造成血液污染,已将污染血液输入患者体内但未引起严重差错者。 3.3事故
3.3.1 错发血液已输入患者体内发生严重反应并导致患者脏器功能损害或死亡者。 3.3.2 各种原因造成血液污染,已输入患者体内导致患者脏器功能损害或者死亡者。 4、报告及处理办法:
4.1 建立差错事故登记表,设置登记人员,负责差错事故登记,每月在月报表内认真
填写。
4.2 差错发生后,科主任及相关人员应主动与临床科室协作,迅速处理,防止差错发
展为事故;并注意查找原因。事故发生后,科主任及相关人员应主动与临床协作,迅速处理,竭尽努力减少事故所导致的危害。
4.3 当发生差错事故时,当事人应于差错事故发生后三天内提交书面分析材料,说明
事件经过、差错、事故的处理与结果,分析原因及教训。科室主任应于一周内组织科室人员分析原因,找出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4.4 差错事故定性后,依据医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处理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进
行上报和处理,并填写《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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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CBT-QP 版本/修订号:A/0 生效日期:2013.04.20 第 28 页 共 32 页
突发事件应急用血预案
1、目的
为保障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伤事件等紧急情况下临床血液能快速安全输注于患者,依据《血液制品验收、贮存与发放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应急工作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院范围内紧急输血与抢救。 3、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临床输血应急工作实行管理,确保输血安全。 4、组织及职责
4.1为做好临床输血应急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临床输血应急领导小组。 4.1.1组长:分管院长 4.1.2副组长:输血科主任 4.1.3成员:各临床科室主任。
4.1.4 临床输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4.2职责
4.2.1 临床输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并负责本预
案实施过程中重大项的决策。在启动预案的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2.2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分管院长负责统一指挥和管理紧急输血的应急工作。 4.2.3 医务科负责各科室协调与相关信息收集、传达、上报,并监督执行预案。 4.2.4 输血科负责预案的具体实施,并及时向业务部门汇报执行情况。 4.2.5 其他各临床科室承担各自具体负责的应急工作。 5、预案分级
按灾害的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临床应急输血的性质,将应急预案为三级警戒。 5.1 三级(黄色)警戒:灾害等事件所造成的伤害人数在10人以内,库存血液不足100U
时为三级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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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CBT-QP 版本/修订号:A/0 生效日期:2013.04.20 第 29 页 共 32 页
5.2 二级(橙色)警戒:灾害等事件所造成伤亡人数在20人以内,库存血液不足200U
时为二级警戒。
5.3 一级(红色)警戒:灾害等事件造成20人以上伤亡人数时,不管库存有多少血液
都视为一级警戒。 6、预案启动与应急措施 6.1 应急响应
6.1.1 在正常工作日,行政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后,立即报告医务科长及相关人员。 6.1.2 节假日及下班后,总值班接到突发事件后,立即报告院领导及医务科。 6.2 当医院主管部门接到突发事件后,立即报告临床输血应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
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患者数量和血液库存情况评估级别,并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6.3 在接到发生一级突发事件通知的科室,应做好输血前一切准备工作,包括血样采
集、标识及送检和取血等。
6.3.1 血样采集、送检:紧急情况下给患者静脉插管,并用该插管采集配合试验用的
血样,建立静脉输注通路,尽快将血样及输血申请单送到输血科,并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抢救”字样。
6.3.2 血样标识:每个患者的血样管和申请单上应该清楚的贴有患者姓名和唯一标识
的住院号标签。如无法识别患者,应该使用某种紧急入院号或标识。在确信获得了患者准确信息后,才使用姓名;短时间内同一患者的2次申请单,应使用与第一份申请单和血样上相同的标识编号,以便输血科工作人员知道他们处理的是同一名患者。
6.3.3 多名工作人员处理多名创伤患者时,应该有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血液的申请并与
输血科进行联系,告知输血科每个患者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得到血液的品种和数量。 6.4 输血科负责核实病例人数、用血量及血型,必要时与重庆市血液中心取得联系,
获得帮助。并按操作规程进行相关工作。输血科也可能会发放O型血液,特别是当确认患者身份可能出错的时候。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这可能是避免严重的不配合输血的最安全的方法。
6.5 医务科组织输血科进行应急备血,及时做好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和业务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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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准确了解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需要输
血病例人数、品种、血型等,及时通知输血科,并将情况上报院领导。 6.5.2 及时与重庆市血液中心进行沟通、求援,以保障血液及时送到。
6.6 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紧急输血突发事件后,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并
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7 在第一次抽检血样时预留传染病血样待查。 6.8 输血告知同意书随后补签。 7、应急终止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住院患者不足5%后,一级事件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宣
布应急结束;二级、三级事件,由临床输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终止。 8、总结评估与改进
临床输血应急小组应对每一起临床应急输血事件,按不同的预警级别进行总结评
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写出书面报告,存档。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重大缺陷时,由临床输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组织修订。 9、附则
9.1 本预案由临床输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9.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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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用120取血程序
1、目的
在临床用血量如果超过库存量或者遇急需大量“AB”型红细胞悬液和其他特殊要求的成分血时,为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临床血液能快速安全输注于患者,依据《血液制品验收、贮存与发放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应急工作程序。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院范围内紧急输血与抢救。 3、程序执行办法
3.1正常上班时间直接通知120调度室(电话:1111),派120急救车取血即可。 3.2节假日或中夜班时间若需120取血时:值班人员直接通知120调度室或院总值班(电
话:6666),如果120车正处于用车状态,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应立即通知总值班派备用120车取血或派取血人员乘的士车去市血液中心取血,不得耽误临床用血。 3.3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告知取血的120和(或)取血者,到血液中心后应再次联系输血
科,决定最后取血品种,数量及规格。
3.4每次120出车取血后,输血科当班工作人员应在输血科120取血出车登记表上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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