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发展与WTO多哈回合谈判的现状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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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发展与WTO:多哈回合谈判的现状与前

盛斌

? 2012-12-26 22:57:46 来源:《世界经济》(京)2006年03期

多哈回合谈判注定是如此的曲折。经过喧嚣的一周后,WTO第六届部长级会议在中国香港落下帷幕。会议没有完成人们所期待的全部任务,而是把2001年11月开始的多哈回合的命运继续推迟到不可知的未来。此次以贸易与发展为核心的多边谈判不仅将对各成员方的贸易与相关的国内政策改革产生深远的影响,而且更关系到WTO体制的前途与生命力。谈判成功的收益与失败的代价都是非常高昂的。本文就多哈回合谈判的进展情况进行简要的评述,并从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的角度考察谈判艰巨性的原因,最后对谈判中重点议题的分歧与前景进行深入的分析。

一 谈判进展到哪里?

概括说,多哈回合进展到当前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99年11月的WTO西雅图部长会议到2001年11月多哈会议达成《多哈发展议程》(DDA),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和争吵,终于决定发起包括一揽子所谓以发展为核心议程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并预定于2005年1月1日结束。第二阶段从2001年11月到2004年8月,经过坎昆会议的重大挫折之后,各方最终达成指导谈判的“框架协议”,(包括基本内容、原则和方式),即“七月套案”。目前,谈判已经错过了原计划的结束时间,各方同意将其推迟到2006年年底。同时谈判的重心已转移到在框架协定下具体“模式”(modality)的讨价还价,主要针对具体减让幅度、范围、基期等技术细节内容。

2005年12月在中国香港举行的WTO第六届部长级会议的预期成果,就是力争在7月协议初稿的基础上就主要议题的谈判模式达成一致。但这个目标再次落空了。香港会议达成的主要协议内容包括:(1)发达成员于2013年底前取消所有形式的农产品出口补贴;(2)发达成员在2006年取消所有形式的棉花出口补贴,并在协定生效后立即给予最不发达国家免关税和免配额市场准入待遇;(3)发达成员和部分发展中成员在2008年前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至少97%的产品的免关税和免配额的市场准入;(4)作为“早期收获”,各成员方根据WTO2003年《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宣言决定将最不发达国家适用TRIPs协定的过渡期延长至2013年,①并修改TRIPs协定,从而允许缺乏药品生产能力的国家从其他国家进口仿制药品。这些承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消除发展中成员(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面临的限制性出口贸易壁垒和过高的WTO协定实施成本问题,但是在涉及框架协定中最重要的领域方面各成员方的意见分歧依然较大,没有取得决定性的突破。这其中包括:(1)削减农产品国内支持(包括总量、“黄箱”、“微量”和“蓝箱”)和市场准入(包括关税、关税配额、关税设限、敏感产品、特殊产品和特别保障机制等)的具体方式;(2)约束和削减非农产品关税(包括平均关税率和关税峰值)的具体公式方法以及零关税部门的选择和自由化方法;(3)服务业市场准入和给予国民待遇的最终具体减让表以及服务贸易规则和国内监管纪律的修改与完善;(4)贸易便利化(惟一幸存下来的“新加坡议题”)的具体措施方案;(5)对反倾销、区域贸易协定等WTO规则的修改决定等(上述主要议题的谈判进展情况详见表1)。因此可以说,WTO总干事拉米在会前提出的“全面谈判模式”依然是一个未知数,这只有等待在香港会议之后的几个月内完成了。

表1 多哈发展议程主要议题的谈判进展情况

议题 已达成的内容 尚未

达成的内容

国内支持 ?承诺分段削减贸易扭曲的国内支持 ?按协调方式分段削减OTDS和AMS的具体

(OTDS,即“黄箱”、“微量”与“蓝箱”支持之 公式与数字

和)与“综合支持总量”(AMS,即“黄箱”支持)“微量”支持的具体方法

?第一年削减OTDS的20% 箱”支持的封顶水平或新的“蓝箱”

?扩大“蓝箱”支持的范围 ?给予发展中成员特殊差别待遇 “绿箱”政策的具体标准(确保非贸易

?无削减AMS义务的发展中成员免除削减 性质)

“微量”支持和OTDS

出口补贴 ?到2013年底之前“平行取消”所有形式的出 束“平行”出口补贴措施的具体规则

口补贴(包括出口信贷、出口信贷担保和180 天以内的保险计划) 束国营贸易公司垄断权和贸易扭曲

?承诺加强国营贸易公司的纪律 具体范围、标准与规则

?承诺确保粮食援助的真实可靠 保粮食援助的真实可靠标准与非商

?在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约束所有出口 ?削减“蓝 政策 ?审查 扭曲的?制定约与纪律 ?制定约 行为的?制定确 业替代

?制定 的具体纪律

补贴及有关问题的规则谈判

?发展中成员享有5年或更长的实施期及其 他特殊和差别待遇

农 市场准入 ?承诺在从价关税的基础上按协调方式削减 ?分段削减关税的具体公式和数字

产 进口约束关税 设限”的概念与数值

品 ?对“敏感产品”给予免除减让或低减让 品”的具体选择方式、设定规模与未

?给予发展中成员“特殊产品”(SP)和建立在 的方式(如关税配额的扩大)

“数量触发”基础上的“特殊保障措施”(SSM) 产品”的具体设定方式、规模、自由化

的灵活性 及能否自动适用于SSM

?最不发达成员(LDCs)免除自由化义务 否包括“价格触发”机制

棉花 ?发达成员在2006年取消所有形式的棉花补贴 ?发达成员承诺在协定生效后立即给予LDCs 的棉花出口免关税、免配额待遇

?鼓励针对LDCs棉花生产与出口的援助与技 术转移

非 关税 ?同意采用“瑞士公式”法削减约束关税(包 于各类成员的“瑞土公式”中的具

?“关税?“敏感产 来自由化 ?“特殊 程度以 ?SSM是?确定适用 农 括关税峰、高关税和关税升级) 体参数选择

产 ?同意采用非线性加成法确定非约束关税削 ?“实施关税”削减的“合法性”与具体方法

品 减的初始水平 ?非约束关税削减公式中的具体参数选择

(NAMA) ?给予发展中成员特殊差别待遇和“不完全互 中成员灵活性的具体方式

惠”待遇 成员特殊待遇的具体方式

?不迟于2006年4月30日确定谈判模式,并 在7月31日前提交各成员的减让表草案 ?在2008年前给予LDCs的非农产品出口免 关税、免配额待遇,有困难的成员提供至少 97%产品的“双免”待遇 ?同意给予新成员特殊待遇

部门动议 ?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成员参加部门自由化 具体部门(待定的包括自行车、化

协定 电子及电气产品、鱼、鞋帽、木制品、宝

宝、药品、医学设备、体育用品、纺织品、

车及零部件等)

?给予发展 ?给予新?最终确定 工制品、 石和珠 服装、汽 ?参加部

门协定的成员方、方式、时间、过渡期

和最终税率

?对部分发展中成员的“优惠侵蚀”问题

服务贸易 ?同意在出价-要价模式基础上继续谈判 步服务贸易自由化(部门和方式)

?同意采用复边方式加快谈判的进程 案

?分别于2006年2月28日和7月31日前提 定服务贸易的具体规则(如紧急保

交第一轮和第二轮出价-要价单,最终承诺将 政府采购、补贴等)

于10月31日前达成 业国内管制的具体纪律

?确认各成员方对服务部门的国内管制主权 展中成员有重要影响的方式4(自

?允诺LDCs不必做出自由化承诺,并提供能 的自由化

力建设和技术援助

贸易便利化 ?认可各成员方所提交的议案,包括澄清 的多边协议

(新加坡议题之一) GATF第5、8、10款的议案和加强海关与其他 机构在贸易便利化方面合作的建议 ?承诺给予LDCs差别和优惠待遇以及资金和

的减让草障措施、?制定服务然人流动)?确定进一 ?进一步制 ?考虑对发?达成最终 技术援助

知识产权 ?将最不发达国家适用TRIPs协定的过渡期 ?建立葡萄酒和烈性酒的地理标识的通知和

延长至2013年 注册的多边体制的具体方法

?根据《多哈宣言》中关于“TRIPs与公共健 康”的规定修改TRIPs协定

资料来源:根据WTO(2005b)整理。

二、谈判为何如此艰难?

多哈回合谈判从一开始就几经曲折,举步维艰,归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原因。

首先,世界宏观经济形势中的诸多问题困扰着多边贸易谈判的进展。例如,美国的巨额经常项目逆差自2000年以来大约以每年1000亿美元的速度在增加,2004年高达6681亿美元,占当年GDP的5.7%。欧盟2004年的失业率高达8.9%,达到2000年以来的最高值。德国、法国、西班牙等欧盟主要国家的失业率均在9%以上。日本经济虽然在总体上有所复苏,但2004年的实际GDP增长率仅为2.4%,大大低于工业国5.1%的平均水平(IMF,2005)。这些国家和地区在宏观经济上被各自的多年症结所困扰,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它们在多哈回合中做出大胆的贸易自由化出价。相反,贸易保护主义却极易在这样不景气的背景下成为拯救宏观经济失衡的“有效”途径。此外,这些国家还认为贸易逆差、高失业、低增长等宏观问题均与目前货币之间的汇率失调存在紧密的关系,特别要求对美元、

欧元高估而人民币、日元、卢比低估的现状做出必要的调整。Bergsten(2005)指出从历史经验看,多边贸易谈判的顺利进行总是以纠正货币汇率失调为前提条件的,例如乌拉圭回合之前的1985年“广场协定”(日元升值)和东京回合之前的1971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美元贬值)。因此,国际宏观经济形势和汇率调整成为决定多哈回合进程的重要外部变数,系统性地缓解宏观结构失衡能够为谈判的结束创造良好的条件。

其次,WTO谈判本身的性质、特点和机制的变化造成多哈回合进程的复杂性与艰巨性。单边自由主义并不是WTO的哲学信条,相反“重商主义”性质的“互惠主义”倒恰恰是谈判的基石,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多哈回合必须以平衡的议程为开始,并以平衡的协定为结束。追求公平的“对价”是贸易政治家们的惟一目标。而经过乌拉圭回合之后,多哈回合在平衡这些对价上更深刻地触及到贸易体制的“内核”——那些在以往谈判中遗留的难题(如农产品和服务贸易的“既定议程”)、与国内政策有关的“边界内措施”(如“新加坡议题”)和各成员中根深蒂固的社会价值与政策传统理念(如美国的移民法和贸易救济法、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发展中国家的进口替代工业化战略等)。这些都是难中之难的高敏感议题,因此谈判的脆弱性也就不难想像。多哈回合的另一显著特点就是发展中成员的崛起并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们占WTO成员的比重从1947年的48%增加到目前的76%,WTO内的“南北关系”已逐步上升为主要矛盾,这进一步加大了平衡对价的难度。乌拉圭回合以前的多边贸易体系具有“二元”特征,即发达成员之间的关系是核心,广大的发展中成员处在享受特殊和差别待遇及“非互惠”市场准入的“免费搭车”的地位。但是这以后的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发展中成员(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被要求承担更多和更高的统一的义务。发展中成员在期望继续尽可能多地保留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同时,也对发达成员提出了强有力的要价(如增加农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市场准入、削减补贴和国内支

持、修改反倾销规则、实现以自然人流动为提供方式的服务贸易自由化等)。此外,发展中国家内部也出现了多元化的利益要求,研究表明虽然发展中成员在总体上将从多哈回合中受益,但在粮食出口国与进口国之间、在原先享受与没有享受特惠制的成员之间②、在财政上依赖与不依赖关税收入的成员之间会造成显著的收入分配差异(US GAO,2005)。总之,让差别迥异的148个成员去接受一个包括不断“深化”难题的平衡协定将是多么的艰难。

再次,各成员方的政府以及国内的利益集团对多哈回合谈判施加了强大的压力,从而增强了进程中的不确定性。美国和欧盟作为重要的两个谈判方仍然顽固地为自己的贸易政策和贸易争端辩护,如美国的农业法(包括出口信贷、棉花补贴和反周期支付等)、反倾销法、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与香蕉进口体制、美欧飞机补贴竞争等。发展中成员则通过广泛的政治同盟保卫自己弱小的农村经济和幼稚的新兴制造业。最不发达国家在努力捍卫自己不被“边缘化”和通过贸易消除贫困的利益要求。由于贸易和资本流动会造成短期失业和利润损失、增加就业风险和加大工资差异,农民和工会组织抗议WTO削减贸易壁垒。环境保护主义者出于对“自由贸易损害环境”的认识偏执也加入到自西雅图会议以来的反全球化浪潮中。因此,在香港会议期间成千上万的巴基斯坦渔民、韩国农民、阿根廷环境保护主义者的示威也就不足为奇了。当然,另一方面,贸易自由化也有坚强的维护者,那就是出口利益集团,例如工业和商业组织、知识产权联盟等。它们与进口竞争集团的较量决定着多边谈判的速度和覆盖面,但由于WTO协定是政治平衡产物的特征,其结果是在推进消除贸易扭曲的同时留下许多漏洞——例外、保障和免除条款。这个讨价还价的过程是非常耗时、烦琐和缓慢的。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在传统意义上维持推动多边贸易谈判的国内利益平衡结构在近年来有所削弱,其主要原因是单边主义(如“301条款”)的滥用、区域主义的流行和出口退税政策减轻了跨国公司对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关注与支持。

最后,WTO内部的决策体制和谈判的策略在技术细节上决定着多哈回合的命运。许多发展中成员,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弱小经济体在此次谈判中多次报怨它们的利益遭到轻视和抹杀,大国操纵的“绿屋制度”令这些成员十分反感。因此草案制定的透明度和内容的包容性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否则这些弱势成员表达其声音的惟一方式就是拒绝达成协议,这是WTO遭受几次挫折的一个重要教训。谈判的策略和方式选择也很重要。目前建立在讨价还价基础上的协商一致方式注定多边谈判费时费力。此外,谈判应本着先予后要、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而坎昆会议的失败正是没有遵循这样的原则。在那次会议上,东道主墨西哥的执行主席在谈判的组织上先从最难的“新加坡议题”开始,而这正是广大发展中成员认为最无收益、代价极高因而最为反对的议题,在该问题形成僵局后该主席突然宣布终止谈判,导致谈判最终流产。香港会议在一定程度上的成功则显然吸取了这个教训。此外,与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兼顾部门内部平衡(如发达国家消除纺织品配额以换取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品市场)与部门间平衡(如发达国家开放市场以换取发展中国家承诺对服务贸易和TRIPs的规则)的模式不同,多哈回合谈判主要基于部门间平衡,特别是发达国家通过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来换取对发展中国家非农产品和服务业的市场准入。这就决定了WTO一揽子协定要以“最后解决”的方式来完成。也就是说,谈判是在多层面、多议题上分别展开的,最终通过议题挂钩的方式达成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协议。在谈判的过程中,每一项议题的进展都取决于其他议题的进展情况,在所有的事情达成协议前什么协议也达不成(盛斌,2001)。因此需要对谈判在总体和局部进行精心而巧妙的控制,避免出现僵局和威胁点而不幸崩盘。

三 谈判中的利益集团与联盟

在削减出口补贴的方案上(见表4),美国和G20集团要求最迟在2010年前完全取消出口补贴,但遭到欧盟的拒绝,最终在香港会议上时间被推迟到2013年。同时欧盟还为履行承诺附加了严格的条件,即必须“平行”取消所有其他形式的“隐性”出口补贴(针对美国的出口信贷和出口信贷担保)、规范国营贸易公司(针对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以及粮食援助(针对美国)的纪律。

全面取消所有形式的农产品出口补贴是多哈回合谈判目前取得的最重大的成果。它将有力地消除世界农产品市场中的价格扭曲,改善农业出口国的竞争环境。但取消补贴后造成的价格上涨会对农业进口国(特别是最不发达的粮食净进口国)产生不利的冲击。此外,目前笼统和模糊的削减方法还存在许多漏洞和变数。例如,削减的基期还没有确定,在约束补贴额基础上的削减由于“水分”的存在而可能不能有效地减低实际补贴额,成员可以在不同的年份和产品之间转换补贴,对每种商品或每单位价格的补贴没有封顶规定等。

2.国内支持。目前的WTO体制对农业国内支持的约束十分薄弱。发达国家对其农产品进行巨额的国内补贴,远远超过了出口补贴总额(见表3)。欧、日、美三个成员的国内支持总额(OTDS)约占全球的91%,发展中成员中只有墨西哥和巴西等个别成员存在少量的支持(US CRS,2005)。OTDS和AMS的实际使用额低于约束的允许使用额,形成了运用国内支持手段的“水分”。

多哈回合谈判中各成员方已同意按照“协调方法”分段削减OTDS和AMS。该方法的特点是对更高的国内支持进行更大的削减。但各方在削减幅度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从表4中不难看出,G20集团的方案最为激进,欧盟最为保守,美国则居中。欧盟在几轮谈判中坚持认为其他方案触及到1400万农民的生存利益

和共同农业政策的核心,因而不可接受,而其现在的出价已经相当“慷慨”。对于约束“微量”和“蓝箱”支持,欧盟与美国的立场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但双方均认为不应对“绿箱”支持进行封顶,反映出两个农业大国在未来谋求“换箱”手段与新形式的“合法”国内支持的企图。

考察削减国内支持方案必须注意一些细节,否则很容易被“大幅度减让”的假象所蒙蔽。例如:由于OTDS和AMS目前的承诺水平高于实施水平,因此在承诺基础上的削减可能只是挤掉“水分”,而无显著的实际额的减少;目前在AMS的核算中包括“市场价格保护”(MPS,即国内支持价格与国际参考价格之差)当量,如果废除国内支持价格就会显著减少MPS,但这必须与有效地削减边界壁垒同时进行才真正有意义⑤;对不同产品进行支持量的封顶也十分必要。

3.市场准入。目前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关税保护水平明显高于平均关税水平(Martin and Anderson,2006)。如表3所示,综合考虑关税、特定税和关税配额后,QUAD中除美国外的成员的平均约束和实施关税率均较高,而且更高的离散系数表明存在显著的关税峰值和关税升级现象。此外,OECD国家的农产品贸易还受到关税配额的限制,其总量约占OECD农业产值的50%,同时配额外关税大大高于配额内关税(Martin and Anderson,2006)。一些敏感产品(包括大米、小麦、牛肉、猪肉、家禽、奶制品、糖、油菜籽等)更是受到严厉的保护。这些贸易壁垒对发展中国家和其他农产品出口国构成了重大的障碍及威胁,成为多哈回合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在目前的谈判中,各方同意按照协调方法削减约束关税水平,并对关税率进行最高设限,但在削减幅度和设限水平上存在争议(表4)。美国方案最为自由化,G10集团方案最为保守,欧盟和G20集团方案则居中。欧盟和G10集团还强

调给予敏感产品更为灵活的选择和待遇。G20集团中的守势成员则注重获得“特殊保障机制”,以保护其小农经济生产不受廉价的进口冲击。

表4 多哈回合农业谈判主要利益集团和联盟的立场与动议

美国 G10

削减出口 取消所有形

补贴 取消所有出口补贴 补贴

出口 削减“平 制定约束出口信贷担补贴 行”出口补 保、国营公司和粮食 贴 援助的纪律 粮食援助 制定粮食援助的纪律援助条款不

道主义的紧

削减所有 欧盟和日本削减 亿美元的削减 同G20

贸易扭曲 75%,美国削减53%, 600亿美元

支持 其他发达成员为31% 欧盟 在其他成员取消平行出口补贴的前提下消除全部出口补贴 制定严格的规范出口 信贷、国营公司和粮 食援助的规则和纪律 制定严格的规范粮食援助的纪律 欧盟削减70%,美国 削减60%,其他成员 削减50% G20 在5年内 式的出口 新的粮食 应影响人 急援助 高于60080%,100~的削减

75%,100亿美

元以下的削减70%

国内 削减黄箱 ?在1999~2001年的 ?欧盟削减70%,美 高于250亿美元的削 同G20

支持 支持 150-250亿

减70%,150

的削减

削减微量 支持以满足

支持 减的目标

削减蓝箱 支持 绿箱规则 其他 成员的棉花

基础上削减黄箱:欧 国削减60%,其他成 盟和日本为83%,美 员削减50% 国为60%,其他发达 ?在1986~1988年的 成员为37% 基础上设定针对不同 ?在1999~2001年的 产品的黄箱封顶额 基础上设定针对不同 产品的黄箱封顶额

微量支持不超过产值 微量支持不超过产值 的2.5% 的1% 蓝箱支持不超过产值 蓝箱支持不超过产值 的2.5% 的5% 绿箱不封顶 绿箱不封顶

最不发达成员免于削 减所有贸易扭曲支持 减80%, 美元的削亿美元以下60% 削减微量 总量削解决发达国内补贴

问题

和黄箱支持

削减约束 ?分四段按照协调制 ?分四段按照协调制 ?分四段按照协调制 ?分四段按照协调制

关税 度削减55%~90% 度削减35%~60% 度削减45%~75% 度削减27%~45%

?平均削减约75% 约54% ?平均削减约

25%~30%

约束关税 关税设限为75% 为100% 最高关税不设限

设限(最高 关税率)

市场 敏感产品 ?敏感产品不超过税 不超过税

准入 目的1% ?扩大关税配额 的关税削减 敏感产品不超过

关税配额(最低 税目的10%或

入水平)的补偿 15%

特殊保障 发展中成员使

?平均削减约46% 关税设限为100%(敏 感产品除外) ?敏感产品不超过税 目的8% ?少量扩大部分敏感 产品的关税配额 SSM适用于所有成员,平均削减 关税设限 ?敏感产品 目的1% ?提供相应 和扩大 市场准 只允许

③将欧盟国家视为一个成员,俄罗斯、沙特阿拉伯、伊朗、阿尔及利亚、乌克兰和越南的出口额均在世界前50位之内,但由于它们尚不是WTO的正式成员,故没有列入表中。

④发达成员自1995年起在6年内削减36%,发展中成员在10年内削減24%。

⑤日本就是一个典型的削减“市场价格保护”但同时继续保持很高关税和配额保护的例子(Newfarmer,2005),因此它的AMS削减作用有限。

⑥“瑞士公式”(或称关税削减的协调公式)在东京回合中首次使用,其基本公式为

分别为削减前和削减后的关税率,A为谈判方认定的系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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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nz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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