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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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达综合服务处体系文件

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QG/HBYT 25-012-2019修改次数:0

发行版本:D 页码:1/10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华达综合服务处辖区内商业房屋及闲置生产性厂房(库房)、场地、公有住房、自行车棚、单身楼(公寓)出租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华达综合服务处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 房屋的定义

房屋出租是指我处辖区内近期不拆除可利用、符合矿区规划、具有使用价值、经处授权可对外出租的商业房屋及闲置生产性厂房(库房)、场地、公有住房、自行车棚、单身楼(公寓)的出租行为。在本办法中,商业房屋、厂房(库房)及场地、自行车棚、单身楼(公寓)以下统称为“房屋”。公有住房是指可出租的公有单套住宅。

3 职责

3.1物业管理科是处房屋出租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公有住房除外)。负责制定处房屋出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日常管理与出租经营审华达综合服务处2019-06-01发布2019-06-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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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HBYT 25-022-2019 页码:2/10 核。矿区建设管理科是处公有住房出租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处公有住房出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日常管理与出租经营审核。

3.2 财务科负责对房屋资产确认和出租业务费用审核核算及监督管理。

3.3 计划经营科负责对出租房屋土地、规划、合同、法律进行审核及监督管理。

3.4 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审核及安全监督管理。

3.5 保卫科负责对出租房屋的综合治理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

3.6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出租房屋承租人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

3.7 物业服务站负责对自行车棚进行日常管理。

3.8 房屋管理站负责对处辖区商业房屋及闲置生产性厂房(库房)、场地、单身楼(公寓)、公有住房进行管理。执行**公司和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相关管理办法。

4房屋租赁管理流程图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nh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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