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更新时间:2023-04-26 02:23:01 阅读量: 教学研究 文档下载
- 民法典无权处分的法律规定推荐度:
- 相关推荐
《民法典》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区别
(1)无权处分:指欠缺通过实施法律行为对某一项既有权利施加影响。
无权代理:指欠缺将所独立实施之法律行为的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承担的权能。
(2)无权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行为。
(3)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
关于无权处分规定:
《民法典》第597条第一款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97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物权变动与无权处分
见图片:
无权处分例子①
2 / 2
甲将相机交给乙保管,乙擅自将该相机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知情”的丙,并交付相机。
①乙、丙的合同系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无法律规定的效力瑕疵,乙、丙的相机买卖合同有效。
②丙系恶意受让人,若甲未认,丙不能通过“善意取得”,即“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途径原始取得相机所有权。
③若乙、丙买卖合同订立后的合理期限内,甲追认或者乙取得处分权,“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三个条件:第一,买卖合同有效;第二,让与人有处分权;第三,完成公示,即完成动产交付),丙通过“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途径继受取得相机所有权
④若乙、丙买卖合同订立后的合理期限内,甲未追认,乙亦未取得处分权,丙确定不能通过“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这一途径取得相机所有权,乙作为出卖人对买受人
⑤丙构成违约,且系根本违约,丙享有法定解除权,可通知乙解除买卖合同
无权处分例子②
夫妻甲、乙婚后购买一套房屋(市价600万元),登记在甲名下。未经乙同意,甲谎称房屋拒为己有,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
①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该房屋属甲、乙共同共有。根据《民法典》第301条,甲、丙买卖合同属于因甲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效力瑕疵,甲、丙的房屋买卖
2 / 2
合同有效丙系善意受让人,受善意信赖保护。若符合《民法典》第311条规定的善意取得房屋所
②有权的构成要件,无须乙追认,亦无须甲取得处分权,丙可基于“善意取得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途径取得房屋所有权
③若甲系以3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善意的丙不符合“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这一要件,不能通过“善意取得”这一“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途径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
④若甲系以3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丙,但在甲、丙买卖合同订立后的合理期限内,权利人乙追认或者甲取得处分权,则符合《民法典》第209条规定的“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三个条件:第一,买卖合同有效;第二,让与人有处分权;第三,完成公示,即完成过户登记),丙通过“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途径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⑤若甲系以3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丙,但在甲、丙买卖合同订立后的合理期限内,权利人乙未追认,且甲亦未取得处分权,不符合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丙确定不能通过该买卖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出卖人甲对丙构成违约,且系根本违约,丙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并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擅自出租他人之物的事实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①《民法典》第723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2 / 2
②《民法典》第723条第二款规定: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根据《民法典》第723条的规定,因擅自出租他人之物订立的租赁合同,擅自出租他人之物的事实,不影响租货合同的效力,无法律规定的效力瑕疵的,该粗货合同有效。
【例子1】甲因出国访学2年,将房屋钥匙交给乙,委托乙偶尔看看房屋是否漏雨。甲出国后,乙立即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丙,租期1年。
①乙、丙间房屋租货合同属于擅自出租他人之物的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第723条的规定,乙、丙间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②若甲知情后对两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要回房屋,因乙、丙间租货合同有效,丙可对乙主张违约责任。
【例子2】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乙未经甲同意,撞自转租给丙,约定租期2年。
①乙、丙房屋租货合同属于因乙擅自转租订立的,但擅自转租的事实不影响转租合同的效力。因无法律规定的效力瑕疵,乙、丙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②乙、丙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但属于乙擅自转租,因此,乙、丙间有效的转租合同仅对乙丙发生效力,对出租人甲无法律约束力,相对于房屋所有人甲,丙属无权占有人,甲对丙享有《民法典》第235条规定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基于债权成立的占有具有相对性,只能对抗相对人,基于绝对权成立的占有具有绝对性。】
【案例分析】
2 / 2
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10台机器出租给了乙公司,乙公司未经其同意,将其低价出售给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又将其出租给丁公司。丁公司对上述交易过程完全不了解。
2 / 2
正在阅读:
《民法典》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04-26
新村镇在市委扩大会议上的发言(最新)03-24
大堂经理工作总结05-06
隧道合同09-12
2015—2016学年金华十校第一学期调研考试试卷及答案11-01
儿科学试题及答案10-09
- 公务员上岸同学告诉你,怎样走出面试中常见的十大误区
- 作表率,我们怎么办(办公室主任)
- 乘务员安全责任书
- 增员面试流程
- 河南省焦作市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应付职工薪酬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 最新4社区工作者面试题
- 个人简历表
- 男教工体检必检项目
- 河南省兰考县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应付职工薪酬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 兼职译员测试稿
- 河南省开封市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应付职工薪酬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总体规划-永州职业学院
- 最新5、培训科长笔试题(答案)
- 2019雅商酒店境外人员登记培训稀有资料,不可错过
- 小学教师求职简历范文
- 红酒知识与礼仪
- 春节给领导拜年的短信拜年词
- 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结构化面试真题1
- 20XX年县干部培训工作目标
- 硬笔试听课
- 民法典
- 无权
- 处分
- 效力
- 合同
- 影响
- 推荐干部谈话优点和缺点
- 最新以“上坡路和下坡路”为话题的作文素材
- 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2016_2017学年八年级英语上学期期末考试试题
- 2019年江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741美术专业理论之外国美术简史考研
- 吉林省代理发表职称论文发表-智能电网配电网设计影响论文选题题
- 招教考试国外著名教育教学理论之结构主义教学理论
-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
- 化工CAD(A卷)-成人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 北师大版小学语文毕业模拟测试题
- 2017年上半年天津农村信用社招聘:财会考试试卷
- 2021年日历A4-A5打印(每月一张-横版-完美版)
- 小学语文_部编人教版小学语文二年级下册13课《画杨桃》教学设计
- IATF16949控制计划管理程序
- 2016年护士资格考点:异常排便护理每日一练(8月19日)
- 2017年最新投标书(技术标)4
- 会计专业会计信息系统第三章至第四章复习题及答案
-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账销案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 西南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本科卓越计划培养方案
- 小学生素质报告自我评价文档4篇
- 2018年大连医科大学细胞生物学702生物综合一之细胞生物学考研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