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核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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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核算探讨

王 芬

渊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资金部 北京 100011冤

一、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定义和特点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企业将赊销形成的应收账款在满 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转让给商业银行 (以下简称保理商),以 取得银行的流动资金支持、加快企业资金周转的业务。同时, 在部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中保理商还向企业提供信用控制、 销售分账户管理、债权回收和坏账担保等其他相关专业服务。

目前国内保理业务按保理商是否承担商业信用风险,可 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回购型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买断型保 理),其中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的保理商不承担商业信用风险,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保理商承担全部或部分商业信用风险。 根据应收账款出售方也即企业承担的风险等级不同,无追索 权保理业务又可进一步分为无追索权卖方不承担风险 (完全 买断型)和无追索权卖方承担部分风险(需详细判断型)两类。

二、会计上划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类型及判断是否终止 确认应收账款的依据

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国 际会计准则第 39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划 分保理业务类型的主要判断依据是:出让应收账款后,与应收 账款相关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以及是否继续 保留对应收账款的控制。因此,结合下图对三种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具体说明如下:

(1)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企业出让应收账款后,保理商拥 有对企业的追索权,因此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几乎所有风险和

报酬并未转移,企业仍继续保留对应收账款的控制。此时,企 业应继续确认应收账款。

(2)无追索权卖方不承担风险:企业出让应收账款后,与 应收账款相关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到保理商一边, 企业不再承担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也不再保留对应收账款的 控制。此时,企业可终止确认应收账款。

(3)无追索权卖方承担部分风险:企业出让应收账款后, 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是否发生转移(给保 理商)及能否终止确认应收账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 步判断,即此种情况下风险报酬转移迹象不明显。

2. 对风险报酬转移迹象不明显的保理业务判断的具体方 法:企业应当比较转移前后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 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面临的风险,如果企业面临的风险因金 融资产的转移而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应当终止确认,否则应继 续确认。如果金融资产转移前后并非所有的风险和报酬都已 经转移,应当进一步通过量化分析进行判断,即定量分析。

通常情况下,进行定量分析的过程主要有:一是识别与拟 转让应收账款相关的全部风险;二是在识别全部风险的前提 下,根据历史性数据等支持性证据,确定重要的假设条件,以 此建立交易前后现金流量分布模型;三是根据上述模型计算 结果比较交易前后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 其面临的风险。如果计算后结果显示,交易前后风险水平发生 显著变化 (通常认为与该金融资产相关的风险超过 90%已转

移),则可判断为符 合

有追索权 保理业务 是否有追索权 否 卖方是否 承担风险 否 无追索权且卖 方不承担风险 金融 资产 终 止 确 认 的 条件;否则判断为不符 合 金融 资产 终 止 确 认 的条件。

定 量 分 析 时 应 特

继续确认 应收账款

有追索权 保理业务 是 无追索权且卖方

承担部分风险 10%以上的 90% 以 上 的 风 风险未转移 需要以定量分 险已转移 析进一步判断 可视同为 可视同为

无追索权且卖 方不承担风险 终止确认 应收账款 别 关 注 : 一 是通 常 而 言,定量计算的结果会 反 映 对 风险 的 定 性 分 析,定量计算的结果不 应 与 定 性 分 析 出 现 严

重的背离。二是在进行 定量分析时,由于每笔

应收 账款保理业 务判断分析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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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对应的业主、回收期限等要素的不同,不同应收账款 面临的风险也不同,这将对定量计算的结果产生影响,即使与 相同银行签订的相同条款,与不同业主签订的或回收期限不 同的应收账款,定量分析的结果也有可能不同,从而影响是否 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因此需要对每笔交易的应收 账款逐个进行分析。此外,对于金融资产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 条件,还应考虑合同内容的全部条款以及补充合同和其他合 同附件,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的基础上做出合理判断。

三、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本身是以贸易融资 (之后推广到其他 领域)为核心的综合金融服务业务,主要可分为两种性质的金 融服务产品:一是融资服务性产品,即企业通过出让应收账款 债权,并以支付利息为代价取得融资,保理商收取提供融资服 务的利息收入,企业支付的是利息支出。二是劳务服务性产 品,即企业购买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劳务,保理商收取手续 费及佣金,销售商支付的是管理费用,例如:保理商开展资信 调查、额度审核、账户管理等应收取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劳务 性保理业务是融资性保理业务的附加服务。

在企业具体的会计处理中,按应收账款的风险报酬是否 几乎全部转移,可将保理业务分为终止确认应收账款和继续 确认应收账款两种。继续确认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经济实质 是企业以质押应收账款的方式取得短期贷款; 终止确认应收 账款保理业务的经济实质是企业出让债权以取得货币资金。

以建筑企业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为例,将有关会计处理方 法介绍如下:

1. 继续确认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

例:某建筑企业某建造合同执行中,2 月 29 日工程结算 确认 10 000 元,按建造合同规定业主将于 9 月 1 日付款。工 程结算会计分录:贷:工程结算 10 000;借:应收账款 10 000。

保理业务:假定 3 月 1 日该建筑企业向保理商出售应收 账款,合同规定保理商保留有对建筑企业的追索权。保理商收 取各项管理手续费 500 元,融资费 300 元。

说明:上述保理业务为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风险与报酬

而有关保理管理费和融资费用企业按发生时间另行支付,则: 借:银行存款 10 000;贷:短期借款 10 000。借:管理费用 500; 贷:银行存款 500。在保理日与应收债权到期日之间,将每月 支付的融资费用记入财务费用:借:财务费用 50;贷:银行存 款 50(3 耀 8 月每月发生 50 元)。

债权到期日:淤若业主全额向银行支付货款。例:9 月 1

日,业主全额向银行支付欠款,则建筑企业同时冲减短期借 款和应收账款。会计分录:贷:应收账款 10 000;借:短期借款 10 000。于若业主无力向银行支付货款。例:9 月 1 日,业主无 力向银行支付货款,建筑企业有义务代业主向银行支付货款。 会计分录:贷:银行存款 10 000;借:短期借款 10 000。

支付后建筑企业仍存在对业主的应收账款 10 000 元,需 要向业主催收。

2. 终止确认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

例:某建筑企业某建造合同执行中,2 月 29 日工程结算 确认 10 000 元,按建造合同规定业主将于 9 月 1 日付款。会 计处理同前:贷:工程结算 10 000;借:应收账款 10 000。

保理业务:假定 3 月 1 日该建筑企业向保理商出售应收 账款,合同规定保理商不具有对建筑企业的追索权,且建筑企 业不承担与该笔应收账款有关的任何收款风险。保理商收取 各项管理手续费 500 元,融资费 300 元。

说明:上述保理业务为无追索权卖方不承担风险的保理 业务,风险与报酬已全部转移给保理商,建筑企业可终止确认 应收账款,其会计处理主要包括:淤实际取得的货币资金抵减 应收账款;于支付的账户管理、账款催收等手续费及佣金列支 为管理费用,同时抵减应收账款;盂支付的融资费用,在保理 日计入应付利息,同时抵减应收账款,此后在保理日与应收债 权到期日之间,按直线法摊销,列支为财务费用。借:银行存款 9 200,管理费用 500,应付利息 300;贷:应收账款 10 000。

支付的融资费用在保理日与应收债权到期日之间,按直 线法摊销列支财务费用:借:财务费用 50;贷:应付利息 50(3 耀 8 月每月月末摊销 50 元)。此时保理业务根据扣除费用的方 式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债权到期日,无论业主是否向银行支付工程欠款,都与转

并 未转 移,企业应 继续 确认 应 收 账 款 。会 计 处 理 主 要 包 括 : 淤实际取得的货币资金作为短期借款;于支付的账户管理、 账款催收等手续费及佣金列支为管理费用,同时抵减短期借 款或银行存款;盂支付的融资费用列支为财务费用,同时抵减 短期借款或银行存款。如果涉及一次性支付融资费用并在日 后摊销入财务费用,则一次性支付时先记入应付利息。

情况一:若保理商直接将有关保理及管理费用在放款时 扣除,而企业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则处理如下:借:银行存 款 9 200,管理费用 500,应付利息 300;贷:短期借款 10 000。 支付的融资费用在保理日与应收债权到期日之间,按直线法 摊销记入财务费用:借:财务费用 50;贷 :应付 利息 50(3 耀 8 月每月月末摊销 50 元)。

情况二:若保理商按应收账款余额发放贷款 10 000 元, 阴窑62窑 援上 让应收账款的企业无关。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四、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在财务报表中的反映

一是有追索权保理,即风险和报酬继续由企业承担,则企 业继续确认应收账款,有关现金流入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为 货币资金和带息负债的增加,在现金流量表中体现为筹资活 动“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二是无追索权且不承担风险保理,即风险和报酬几乎全 部转移至保理商,则企业可终止确认该笔应收账款,有关现金 流入在现金流量表中体现为经营活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到的现金”。

三是无追索权承担部分风险保理,需要根据具体保理业 务的经济实质,判断是否终止或部分终止确认应收账款。茵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mz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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