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发展概况

更新时间:2024-03-13 15:2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行业发展概况

年级:2015级 专业:化学工程 姓名:冯骏

随着环境形势日益严峻、公众环境意识空前高涨,环境保护成为全球热点问题,世界正经历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博弈,可持续发展思想逐步深入人心,各国环境政策不断调整变化。

1.国外环境政策趋势分析

发达国家的环境政策从“末端治理”、“全过程控制”、“综合治理”,发展到“污染预防”、“源头控制”、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思想逐步建立;企业开始自觉守法,公众环境意识增强,减排温室气体成为新的环保法律。

1.1逐步建立可持续发展思想

美国第一部关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是1899年的《河流与港口法》(亦称《垃圾法》),但当代美国环境法体系的真正形成应该是20世纪70年代,美国当代所有重要的环境法律几乎全部在这一时期出台。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出台,标志其环境政策和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从以治为主变为以防为主,从防治污染转变为保护整个生态环境。《国家环境政策法》的核心思想可以概括为可持续发展,与其相配套的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国家环境政策和目标被纳入行政机关的决策过程,成为在决策中同经济等其他因素相平衡的一个重要砝码[1]。

欧盟的环境政策也经历了从环境保护向环境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转变的过程。从欧共体成立到20世纪60年代末,欧盟的环境政策还一直被认为是成员国国内政策。70年代此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环境的不断恶化,保护和治理环境逐渐成为成员国政府并最终成为欧共体的一项重要政策内容。1997年欧盟签署了《阿姆斯特丹条约》,将可持续发展作为欧盟的根本目标,并逐步转化成2001年、2006年欧盟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套指导原则。欧盟环境政策主要有四大原则:预警原则、源头治理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和一体化原则(各项政策中应考虑这些政策对环境的影响)。

1.2不断丰富环境保护内容

1965年美国通过《联邦水污染控制法修正案》,首次采用直接以水质标准为依据的水污染管理方法,制订了排放限值的制定原则。1977年,《清洁水法》正式颁布,此法是在《联邦水污染控制法修正案》的基础上调整和补充而成。1990年,美国修改《清洁大气法》,规定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污染源(常规污染物)的执行标准和有害空气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1991年,美国环保局出台《固体废物处置场规范》,提出保护土壤和地下水的措施要求。

从美国污染物控制思路可以看出,环境污染治理的发展脉络是由地表水体,向大气,再向土壤和地下水,进而向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发展,污染因子控制由常规污染物(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OD、氨氮)逐步细化到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机化合物等)。

1.3依靠环保标准保障环境质量

分析发达国家炼油和石化废气、废水、废渣排放标准,虽然各国标准不同,但总体上相对我国先进。为了保障严格的环境标准得到落实,环境标准不是作为技术要求而是法规下发的[2],这保证了标准的严肃性和合法性。其次,美国和欧盟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分行业制定,排放标准与污染源特性密切挂钩,以确保标准的可行性。再次,美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仅仅是技术数据的罗列,还规定了如何执行技术条款的要求,同时提出对应技术,如BPT、BAT、BCT、BADT等,就使得“末端治理”的控制节点前移,有利于污染预防和源头控制,也有利于工业企业实现达标排放。

1.4鼓励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生态工业园区具有大型化、基地化、一体化、集群化、园区化的特点,有助于优化配置资源,集中综合利用各个工厂的各种产品和中间产物,方便原料和产品的集中进出,减少水、电、汽、热、风等公用工程系统的投资和运行费用,可较大幅度减低能耗;同时,园区内“三废”可实现集中统一、高效、规模化、专业化处理,易于实现达标排放,也易于政府管理。目前,世界上已形成了美国墨西哥湾沿岸地区,日本东京湾地区,韩国蔚山、丽川、大山,新加坡裕廊岛,比利时安特卫普等一批世界级炼化一体化的工业区。

1.5积极探索绿色化学

鉴于传统化工工业向大气、水和土壤等排放了大量有毒、有害的物质,给环境造成危害,并威胁着人类的生存。1991年,美国化学会(ACS)提出“绿色化学”概念,美国环保署(EPA)随之将其定为中心口号。1995年美国宣布国家环境技术战略,提出废弃物和原材料削减目标。1996年美国设立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随后十年绿色化学成为化学化工界的重要研究方向,绿色化学技术得到蓬勃发展。绿色化学的核心就是要利用化学原理从源头消除污染,通过建立与资源、能源集约化相适应的化工技术体系,达到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提高效益等综合目的,为人们奉献绿色化工产品。

2.国内环境政策趋势分析

国内环境保护工作起步相对发达国家较晚,在政策、法规、标准体系的建设上很大程度的借鉴了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保护逐步成为政府和公众关注的重要内容,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渐渐深入人心,污染治理的内容和手段不断丰富。

2.1逐步确立科学发展观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确立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学发展观战略,环境政策逐步清晰,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1995年9月,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五中全会的讲话中提出:“在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把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200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科学发展观”写入了党章,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之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布局,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

2.2强化产业政策的环保因素

在国家战略的影响下,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标准逐步完善。国家的产业和经济政策更多地纳入了环保因素,《国务院关于落实学科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关于加强煤化工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1350号)、《国务院转批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关于严格禁止落后生产能力转移流动的通知》(改产业〔2007〕2792号)、《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16号)、《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08〕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等一系列产业政策的出台,标志着优惠政策持续向污染小、能耗物耗少的企业倾斜,国家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的扶植力度不断加大。

2.3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国家力求改变过度依赖行政手段执行环境政策的现状,逐步将经济机制引入环境领域,环境经济政策日益完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贸易、综合利用补贴、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环保税费改革等政策先后出台。虽然目前市场体系尚不健全,环境经济政策的配套法律、组织机构尚不完备,但各省市试点实施环境经济政策的积极性高涨。例如,2014年天津发改委公布,从7月1日起天津4种污染物(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将由现在的每公斤0.83元上调至7.82元,涨幅近10倍,逼迫污染企业升级改造,减低排放。又例如,党十八大提出生态红线政策,而红线的划定必然会牺牲一部分人或一部分地区的发展机会,因此,生态补偿

机制的出台迫在眉睫。可以预期,利用经济手段实现环境政策的落实、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水平是国家环保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

2.4常态化污染物总量制度

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逐步常态化。2006年,国务院批准同意实施环保总局和发改委《关于申请批准〈“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请示》,确定“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约束性指标,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均不得突破。“十二五”期间,国家继续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并将污染物种类从两类扩大为四类,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由于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实施良好、效果显著,总量制度将逐步常态化。“十三五”期间,总量控制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存在将石化行业特征污染物(例如VOCs)纳入总量控制指标的可能性。

2.5采取联防联控措施

针对大气污染呈现出污染复合型和影响区域性的特点,我国已经开始采取联防联控措施,针对重点区域,统筹环境资源,严格落实责任,形成治污合力。2007年,我国以北京奥运会契机,开展了京津冀地区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效果。

2010年5月11日,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共同制定了《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解决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为目标,运用组织和制度资源打破行政区域的界限,共同规划和实施大气污染控制方案,塑造区域污染治理新模式。

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同时国家环保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点区域。近期出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都提出重点区域的概念,而2013 年2 月27 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就重点区域明确规定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 区域联防、区域共治的思想同样适用于河流、湖泊、地下水等水域环境的保护、治理,2013年国家环保部、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发〔2013〕49号),将联防联控的污染防治思路落实在水体污染防控工作上。可以预见,重点区域的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将成为国家污染控制的重要抓手,重点地区的污染物控制力度将空前加大,标准限值会飞跃性提高。

2.6关注环境风险防范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要求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控,开展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在地下水污染突出区域进行修复试点。2011年,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环保部下发《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环发〔2011〕128号)。2013年,《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土壤、地下水的污染防治工作步伐进一步加快。

国内环境风险评估研究起步较晚。1989年3月原国家环保局设立了有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标志着我国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正式提上日程。2004年,《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T 169―2004)发布,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畴。2011年国家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将“防风险”作为“十二五”时期环保工作三大重点任务之一。

2012年,环保部发布《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估方法(征求意见稿)》,建立了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并在此基础上,着手构建基于Web-GIS的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系统。

2013年,环保部通过《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要求重点防控企业建立健全化学品环境风险防范制度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储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评估后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环境风险防范逐步成为国家着力解决的重点环境问题之一。

2.7提升行业标准要求

对于炼油和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涉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废气、废水国家排放标准,位于不同地区的企业可能相应地执行当地更为严格的地方环境标准。近年来,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先后出台,将全面取代现行标准要求(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实施)。以上环保标准不仅增加了新的指标内容,而且规定了非常严苛的排放限值,特别是特殊排放限值要求,对石油化工生产企业的环保达标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工作难度。例如:《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针对催化裂化催化剂再生烟气、重整催化剂再生烟气、酸性气回收装置、工艺加热炉等排污环节进行规定,依据排污特征确定排污种类和排污限值,标准的适用性得到了提升。此外,新标准的部分指标要求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发达国家的标准要求。

3.石化行业环保技术应对策略

世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博弈正在上演,国内外迅速发展的环境政策形势对石化行业的环保工作的影响显而易见,为把握环保工作主动局面、提升行业整体环保水平,石化行业应以技术带动进步,利用先进环保技术,积极应对环境政策形势的快速发展。

3.1强化特征污染物危害性识别研究

石化企业的特征污染物种类繁多,但各类污染物的燃爆性、腐蚀性和毒性的大小、种类、作用途径/剂量与效应的关系等基础信息依然未知,这使得整个行业环保工作陷入了被动局面,例如PX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危险废物的巨额处置成本等问题,都是由于目前行业特征污染物的危害性和毒理性不清晰而导致的,开展特征污染物毒性识别的基础性研究需求较为迫切。

3.2加快建立特征污染物的监测/统计方法

以往环保工作的空白,或未予以重视的领域亟待弥补,例如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等。探索新的方法、标准、监测手段,摸清家底,是进一步开展污染治理的基础。以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监测、统计为例,VOCs作为石化行业的重要特征污染物,国外已建立了VOCs逸散排放的评估标准和方法。但由于我国石化装置的建设、维护水平与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VOCs统计方法无法照搬国外标准,需要开展研究制定适合于国内石化行业的标准和规范,以准确确定排放量基础数据,进一步开展VOCs控制。

3.3开展自主知识产权环保装备研发

目前生产企业在环保投资和工程治理方面面临巨大压力,这其中有部分原因在于当前污染减排技术装备依赖进口。以燃煤机组烟气湿法脱硫装置为例,中小型规模的湿法脱硫装置的脱硫湿风机、搅拌器、高性能阀门、检测和采样的一次性元件等关键性设备,国内还没有制造技术,个别能国产化的产品,其质量、性能与国外产品相比有一定差距;600MW及以上机组配套的大型除雾器、脱硫喷嘴、烟气挡板、部分泵、阀等均依赖于外国技术。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污染治理核心装备,对于降低污染治理成本,减轻企业压力意义重大。

3.4加强环境风险控制技术储备

环境风险控制技术储备存在明显需求。一方面,石油天然气开采由陆地逐步延伸至海洋,海上溢油风险加大;另一方面,我国石油化工生产基地多分布于沿江、沿河、沿海地区,存在较大的水体污染风险。石化行业无法规避环境风险控制工作,随着国家和公众对环境风险的关注增强,风险管理、评估,污染物迁移、扩散、转化研究,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研究应当成为环境技术储备的重要内容。

3.5积极发展清洁生产技术

总量持续减排、污染物排放限值提高和排污税费提高使传统的末端治理技术越来越疲于应对,成本的持续增加也不利用技术的广泛推广应用。对于炼油和石油化工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含义相对集中在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上,围绕源头污染削减的清洁生产技术,将成为未来时期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的主旋律。

参考文献:

[1]王曦.论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对完善我国环境法制的启示[J].现代法学,2009,31(4):177-186. [2]周扬胜,安华.美国的环境标准[J].环境科学研究,1997,10(1):57-62.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ml8.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