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城市环保广告垃圾箱公益项目实施方案(正式修改稿)

更新时间:2023-11-30 07:1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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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城市太阳能广告灯箱式垃圾箱项目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环卫公用事业市场化,提升城市环卫设施档次,满足城市美化、亮化需求,进一步提高城市品质。近期,我镇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与瓜州县凯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准备合作实施城市太阳能广告灯箱式垃圾箱运营项目。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城市太阳能广告灯箱式垃圾箱项目; 2、建设地点:瓜州县城区,辐射周边乡镇

3、建设单位:瓜州县凯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渊泉镇人民 政府合作实施

法人代表:赵智军鲁辉

4、建设内容:该项目按照统一的规划设计标准,在城区街道每隔40米至80米的距离,安装太阳能广告灯箱式垃圾箱,替换原有垃圾箱。项目分两期实施,2016年完成城区1000个太阳能广告灯箱式垃圾箱安装任务;2017年-2018年实施二期,逐步向条件成熟的周边乡镇辐射,安装不少于1000个垃圾箱。太阳能广告灯箱式垃圾箱高2.3米、宽1.3米、厚0.45米,用1.4mm厚镀锌板和6mm钢化玻璃制作,建成后在保持垃圾收集功能的基础上,可进行平面广告展示,对外承接发布政府公益性广告和社会广告业务,实现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项目概算投资

该项目概算投资约1500万元(城市太阳能广告灯箱式垃圾箱每个成本约7500元,含基座制作、电源、电线铺设、安装费用),所需资金由瓜州县凯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全额出资。 三、建设期限

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期工程,2017年--2018年完成二期工程。

四、合作运行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20年,合作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瓜州县凯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有优先权续签合作协议继续与渊泉镇合作。

五、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瓜州县凯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瓜州县凯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全额出资,在渊泉镇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安装更换太阳能广告灯箱式垃圾箱,太阳能广告灯箱式垃圾箱安装在城区街道、广场、大型商场、商业中心等地点,替换原有城市垃圾箱(含基座制作、电源、电线铺设); (2)瓜州县凯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太阳能广告灯箱式垃圾箱作为城区街道主要户外广告载体,优先承接各类公益性和商业性广告;

(3)瓜州县凯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广告发布审查管理方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审查、管理; (4)瓜州县凯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应将不少于10%的广告版面

用作政府公益广告版面,需长期坚持发布政府公益广告,具体内容由瓜州县相关部门审查确定。(广告版面制作成本费用由发布公益广告的相关部门承担);

(5)太阳能广告灯箱式垃圾箱所有权归瓜州县凯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因自然破损、人力破坏、腐蚀、变形等原因导致太阳能广告灯箱式垃圾箱影响市容市貌,或影响太阳能广告灯箱式垃圾箱正常使用功能,由瓜州县凯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及时免费维护或更换,并接受渊泉镇的日常监督管理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6)合作期间,如遇城市建设、改造、拆迁需要,瓜州县凯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应无条件服从政府统一规划,并无偿拆除或搬迁太阳能广告灯箱式垃圾箱;

(7)合作期满后,如瓜州县凯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能与渊泉镇续签协议,瓜州县凯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应无条件将太阳能广告灯箱式垃圾箱所有权和使用权无偿移交给渊泉镇。

2、渊泉镇人民政府的权利与义务

(1)渊泉镇人民政府负责报请瓜州县政府批准新安装的太阳能广告灯箱式垃圾箱为合法的广告发布载体,具有长期发布广告的权利。确定太阳能广告灯箱式垃圾箱安装数量、位臵,安装时间等事项,并协调相关部门为太阳能广告灯箱式垃圾箱安装提供方便;

(2)渊泉镇人民政府协调瓜州县相关广告管理和市容管理部门,严格执法坚决查处和取缔城区其他各类利用非法载体发布广告的行为。

(3)在合作期限内,非瓜州县凯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原因,渊泉镇或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等部门不得在合作期间批准第二家公司在城区安装、更换广告式垃圾箱;

(4)渊泉镇人民政府有权使用太阳能广告灯箱式垃圾箱的垃圾收集功能,并负责广告式垃圾箱箱体的保洁工作和箱内垃圾清掏,如有乱涂乱画乱贴等要及时清理,广告式垃圾箱容器内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mh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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