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苏州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汇缴培训(中介机构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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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政策解读

(中介机构专场)

苏州市国税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

1、2013年度汇缴新政策2、重点政策3、热点问答

2013年度汇缴新政策

总局省局公告、总局省局公告、财税文件共45财税文件共45个45个,其他部门文件4其他部门文件4个 收入类:收入类:1个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2013】第11号11号)

扣除类:扣除类:13个13个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2013】第59号5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2013】第67号67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13】2013】65号)

2013年度汇缴新政策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和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13】2013】95号95号)

5、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2013】58号58号)

6、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13】2013】11号11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2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2年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的通知(财税【财税【2013】2013】10号10号)

2013年度汇缴新政策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财税【2013】2013】79号79号)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确认实事助学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财税【2013】2013】22 号22 号)

10、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2国总工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资格的通知(财税【财税【2013】2013】29号29号)

11、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2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2年度第201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财税【2013】2013】35号35号)

2013年度汇缴新政策

12、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3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3年度第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财税【2013】2013】69号69号)

13、13、关于印发获得2013关于印发获得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体名单的通知(苏财税【苏财税【2013】2013】25号25号)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2013】第41号41号)

2、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务总局公告【2014】2014】第3号)

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3]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12年第15年第15号第四条所称电信企业手续费15号第四条所称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及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金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除问题的公告(除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67号)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区分收益性和资本性支出,区分收益性和资本性支出,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2011年2011年,税务总局发布了《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现扩大到所有按规定提取维简费的企业。大到所有按规定提取维简费的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

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5号)

2013年2013年1月1日起,日起,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原财税〔原财税〔2012〕2012〕12号12号:国有工矿企业、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1号)

对企事业单位、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青奥会、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青奥会、亚青会和东亚会的资金、的资金、物资支出,物资支出,在计算企业和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知(通知(财税[2013]58号)

自2013年2013年4月20日到20日到2015日到2015年2015年12月12月31日31日,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

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41号)

2013年2013年9月1日起,日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一)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利润、固定股息,固定股息,下同);下同);(二)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三)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四)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分别确认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分别确认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013年度汇缴新政策

优惠类:优惠类:18个18个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2013】第43号4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2013】第62号6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2013】第77号77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2013】第78号78号)

2013年度汇缴新政策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13】2013】5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13】2013】70号70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2013】第25号25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2013】第26号26号)

2013年度汇缴新政策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11制作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11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业名单的通知(财税【财税【2013】2013】16号16号)

10、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13中宣部关于下发13家名称变13家名称变更后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通知(财税【财税【2013】2013】17号17号)

11、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财税【财税【2013】2013】80号80号)12、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财税【财税【2013】2013】81号81号)

2013年度汇缴新政策

13、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2013】117号117号)

14、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2013】118号118号)

15、15、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相关税收工作的通知(苏国税明电【苏国税明电【2013】2013】1号)

16、1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13】2013】6号)

17、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关于中国(上海)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2013】91号91号)

18、1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 2015关于2014 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2014 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14】2014】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

对企业取得的2012对企业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债券.财税[2011]76财税[2011]76号:2009年、2010年和2010年和2011[2011]76号:2009年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 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号)

对企业持有2014对企业持有2014年和2014年和2015年和2015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2015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财税[2011]99财税[2011]99号[2011]99号:2011—2013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2013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 26号) 基于企业电网新建项目的核算特点,基于企业电网新建项目的核算特点,暂以资产比例法,即以企业新增输变电固定资产原值占企业总输变电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变电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合理计算电网新建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得税优惠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3] 78号)

2014年2014年1月1日起: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07〕2007〕92号92号)第五条第

(三)款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财税〔财税〔2007〕2007〕92号92号: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

[2013]77号)

财税[2010]110财税[2010]110号文件基础上对具体管理问题加以明确[2010]110号文件基础上对具体管理问题加以明确。号文件基础上对具体管理问题加以明确。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凡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并符合规定的,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并符合规定的,该项目可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如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短于6年的,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对于在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发生的期间费用,对于在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发生的期间费用,公告确定了合理分摊的具体办法。了合理分摊的具体办法。对涉及多个项目优惠的,对涉及多个项目优惠的,要求企业按项目分别进行备案。要求企业按项目分别进行备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负责确认,节能量审核机构负责确认,并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mc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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