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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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通用目录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通用目录

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资府办函[2010]251号 【发布部门】资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29 【实施日期】2010.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通用目录和乡镇(街

道)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资府办函〔2010〕2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对县(市、区)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并按项目名称、项目数量、审批流程、承诺时限以及窗口设置“五统一”的要求进行了规范。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定,决定保留县(市、区)级17个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86项,保留县(市、区)级8个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26项,调整为公共服务的行政审批项目 1 / 2

88项,调整为搁置的行政审批项目69项,进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

28项,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33个。各县(市、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项目,要抓紧制作《办事指南》,调整为公共服务和搁置的项目仍然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现将有关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 县(市、区)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通用目录 2. 垂直管理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通用目录 3. 县(市、区)保留的公共服务项目通用目录 4. 县(市、区)搁置的行政审批项目通用目录 5.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基本服务事项 6. 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名单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县(市、区)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通用目录(86项) 部门 安监局 序号 项 目 名 称 1 法定时限 (工作日) 承诺时限 (工作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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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m5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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